5838-天下衙门:道尽古代衙门众生相-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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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中所谓“生、老、病、死”之类全是,这儿就简省笔墨了。户口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向来是考核州县官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涉及到老爷们的收入、衙门里的编制,所以这保养人户的措施中又得加上一条招抚逃流人口。比如南宋高宗初年,曾有臣工给皇帝上疏建议道,“兵火之后,全在官吏招集流移,乞将,州县最亲民官初到任日,据见(现)存户口二税批上印纸,候任满日,再据户口二税批签。罢任,若任内招诱户口、二税增加者,书为课最,别有迁擢。若任内不能招诱户口二税,或复有减少者,书为课殿,亦置典宪。(《宋会要辑稿·食货》)这建议换成·白话讲;就是州县官员上任前,要记录一下当地的户数口数和户口两税的征收数,等他任满时,再做一次记录。如果有增加,就考为上等升官,倘是相反,就考为末等,还要议处。以一个州县正堂一任三年计,三年内有人出生,也有人死亡,设法较大幅度地增加户、口数目,就是所谓“招集流移”了。“流移”又是哪来的?就是逃亡户口,因此还得限制逃亡,比如北宋时就对州县官员;肓个诏令,“县有逃户破五十者,(县)令、佐(官)降下考;若百户,殿三选;二百户,停所居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有了这几条杠杠,有不少州县官员因此升官,也有不少州县官员因此罢职。比如高赋做唐州知州,招募两河流民垦田,及其去任日,增户11380家,增田31300余顷,“玺书褒谕,宣布治状以劝天下”,《宋史·高赋传》立为天下县官都要向其学习的榜样。反过来,蔡州知州高如晦在任内,流失主户2509家,损失国赋53000余贯,“诏下御史狱案其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3)这种措施,从本意上来讲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州县衙门倘认真执行,对于稳定社会、增殖人口和发展生产,是有进步意义的。当然,老和尚的真经到了歪嘴小和尚那里,常常会走调,历史上,州县衙门在户口保养上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强制老百姓拆户,或者将客户升作主户;又比如拼命搜刮,赋税增加了,再捏报户口增加;再就是邻州邻县互相“挖墙角”。反正中国官场上做老爷者,官僚主义胚子居多,只要纸面上形式上有成绩反映出来,大半是行得通的。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户口逃亡现象呢?原因可多了,徭役受不了要逃,赋税拖欠多了要逃,战火烧过来了也要逃。但是,最通常的原因,莫过于灾荒了,旱灾水灾、雹灾蝗灾,弄得粮食减产乃至颗粒无收,要想活命,就只有出逃一条路。倘若这也不是生途,那就只有造反了。中国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如兵祸、匪患或农民暴动等,十有八九和灾荒互成因果关系。天下之治起于州县,天下之乱也起于州县,总结出了这条教训,历代封建政府便都将举办荒政规定为州县衙门的重要职守,或径言是保养户口的主体内容之一。
“救荒之政,莫大于赈恤”(《元史·食货志》),赈恤的措施主要有两道:
第一道是蠲免,也叫豁免,就是免去被灾地区老百姓的钱粮和差役,有时则仅是减去一部分。由于在许多州县衙门的催征实践中实行“揽户”方式,所以豁免时得到最大实惠的是充当揽户的那部分豪强和大地主,衙门则照实惠数目分成吃红。清代时流行有一首《豁粮歌》,大体能概括历来蠲免的风貌——“朝廷诏下如甘露,豁免闾阎旧租赋。岂知未颁恩诏前,州县奏销未得延。良善之民早完税,顽梗之民竟无畏。年年抗粮藐官法,官暗挪移代其纳。年年抗粮望恩典,日久果然邀豁免。旧粮愈欠豁愈多,催科催科将奈何。”
这首歌的注解,就是每年春季或夏季第一次开征时,揽户已在形式上把一年的钱粮都解完了,俟秋后因灾减产而朝廷下诏蠲免时,广:大农民与揽户或官仓之间的债务关系则依旧不变,而州县衙门且又因豁免令而卸去了奏销责任,全部的实惠便落入了他们两家的腰包。
荒政的第二道是赈贷,就是发救济粮或者先借贷一部分粮食让老百姓渡饥荒,以后再还欠。在实践中,州县衙门大多采取借贷方式,从大道理讲,有借有还的要求,必然使民众在领用粮食时尽量把数额压低到能够活命就行;从小道理上讲,国家颁布的赈贷政策往往是原则性的,这里面会留下许多空子可以钻营。比如说明代宪宗时期,内阁学士商辂陈言荒政之弊,就说到过一种常见现象:州县衙门在发放贷粮时,照例先要乡官里甲统计人数,他们往往把那些无力偿还的人隐瞒不报,这样就刁;能体现朝廷的恩典。商辂提出的对策是,“严督府州县正官,收放之际,务在亲行提调”,要让所有人部领到贷粮,又都按十分之一计息,以后收回时,便以利息这一部分来抵销那些无力偿还者所贷。换句话讲,贷放与收回持平了,衙门的救荒便算有头有尾了,但实际上总有好多人没领到贷粮,在抄家式的催欠中,也没有那么多需要用利息去抵销的亏空,那么这一部分成为持平后之盈余的粮食,就落入了经办者的私囊。再把这门道儿往后面推延,等朝廷再追发一道蠲免恩典时,衙门已陆续收回了许多,那就更是大发利市了。
由国家规定,完全以救济粮形式发放的也有,但究竟怎样发放,各州县衙门的动作也不一样。海瑞搞以工代赈是颇有名气的,就是领取救济粮的人,都参加水利建设,干活吃饭,这一宋国家也算不白白给了粮食,而水利建设对种田人有长远利益。这种人就叫“能员”,既对国家负责,也对百姓负责。还有那位“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徐九思,在句容县当芝麻官时,也办过荒政,他把一部分救济粮按市价抛售,因为正逢粮荒,所得价格足抵全部救济粮总数的平价总额,就这么一回“官倒”,国库在形式上算是一点儿也没吃亏;余下更多的粮食呢,全算是“盈余”了,徐老爷按人头发放给灾民,教大家煮稀粥喝,都能活命,这也算是既不负国家、又不负百姓的“能员”。其实封建时代的所谓“清官”,就只能做到这一步了。但反过来更流行一些的现象,就是本节开篇“提起”的李毓昌冤死之事了且说嘉庆十三年(1808)秋天,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首当其冲,“沟壑相连续,饥寒半散亡”,即是清仁宗在那首《悯忠诗三十韵》里勾画的图像。乾(隆)嘉(庆)之际,社会动乱的情况已趋严重,这景象尚不赶快设法补救,就会出大乱子,于是朝廷下诏,立即放赈,县仓里有粮食储备的就发粮食,无粮储存或不敷发放的,发给赈银,设法去邻省购买调入。仍用清仁宗的御制诗来概括,这政策一到了地方上,便是“国恩未周遍,吏习益荒唐。见利即昏智,图财岂顾殃?施赈忍吞赈.,义忘祸亦忘”。各州县衙门大发赈荒救济财的机会到了。以山阳县为例,当年其领得赈银90000余两,其中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25000两。正当他关起门来数钱的时候,两江总督铁保依常例,派出一批官员赴各地灾区检查救灾赈济工作,赴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即发江苏以知县任用的山东即墨人李毓昌。.
第六章 做天下官理天下事四、“国恩”未周遍吏习益荒唐(2)
按“官官相护”这一中国官场上的老传统,所谓察视核验之类,都是走形式,要紧的是有钱大家拿,已吞进去的再吐出一些来就成。所以王伸汉并不着急,指派自己的长随包祥同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这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李祥告诉包祥,自家老爷到各乡巡视后,眼看灾民挣扎于濒死之际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再调集户册核对后,已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形,正打算拟呈文向省署举报呢。王伸汉让包二爷传话。愿意拿出10000两银子作为“分赃”。孰知李毓昌乍入仕途,决意做个“清官”,哪想到官场上竟有这种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表示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举报给两江总督。这下子,不但王伸汉、包祥一流要骂他是书呆子穷措大,就是跟他来查赈的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等几位“二爷”们,也要发骚了,还没正式进“公门”,就不替“自家人”做点扪‘算,这还让当长随的有啥奔头?包祥看准了他们这一伙存此抱怨,便许以重利,要他们设法把李毓昌的查赈清册偷出来烧毁,因为李毓昌复命期限已快到了,一旦烧了,万难从头查起,这其中有个时间差,又好再做手脚。李祥等人答应了下来,焉料李毓昌也存个警惕心,一面警告这些家人少在外面揽事,一面把清册管得严严的。李祥等人多次找机会,都无法得手。
眼看李毓昌即将回省,王伸汉发急了,决定孤注一掷,杀人灭口,由包祥出面,找李祥、顾祥和马连升三人商量,讲定由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再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利欲熏心,一口答应。找个机会,先投毒于茶水,待李毓昌服毒发作后,又合伙用绳子将其勒死,再将尸身悬挂梁上,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省里派来的查赈官员自缢在临时公馆里,按说也不是小事,但王伸汉揣上2000两银票去淮安知府王毂耳边一嘀咕,这事就大事化小了。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里,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无所谓地认可了自杀的结论,又会衔上报两江总督铁保,铁保也是一路上的料,点头画押,就算小事化无了。接下来,王伸汉发文通知山东即墨,着李毓昌亲属来领柩回籍,同时兑现前言,把李祥荐给长丹'通判,把马连升荐给宝应知县,顾祥发了笔昧心财,想回老家享福去,王伸汉再另送一笔盘缠,由他上路。
从常情判断,这件冤死案就这么定局了,偏偏“棺尸虽暂掩,袖血未能防”,又漏出了破绽。先是李毓昌的本族叔父李太清来山阳领回棺柩时,在死者遗物中发现了一篇文稿,内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这使他大起疑虑,但衙门里定的案,连省抚、总督都核准了;倘提不出有力证据来,哪得翻案,只好运柩回乡再说。
灵柩到了即墨全家痛哭,准备举哀埋棺,可李毓昌妻子在整理丈夫衣物时,发现一件他平时穿用的皮衣上,有斑斑血迹,忙告诉了李太清。李太清更加怀疑了,当场作主,开棺检验,一验就发现有中毒症状。于是立即写好呈文,急忙赶到北京,向都察院喊冤。一个新科进士即用知县被怀疑是害死,这可不算是一般冤案了,都察院依照规定向皇帝奏呈,清仁宗对州县衙门无法无天的事,向有所闻,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还发道圣旨给山东巡抚吉纶,让他马上把李毓昌的尸体运进省城详验。同时再谕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即将山阳知县王伸汉并有关人证征调北京审讯。
皇帝三申五令,各方不敢怠慢,急如星火般地动作了起来,山东北京,可就不比两江地盘上能让他们一伙一手遮天了,在证据确凿的条件下,冤案的来龙去脉被弄得一清二楚,最后由清仁宗亲自决定了处理办法——
李毓昌“不肯捏报户口,侵冒赈银,居心实为清正”,应树为榜样,特令赏加知府衔,隆重安葬,并刻御制《悯忠诗三十韵》于石碑,树在他墓前。因为他没子嗣,皇上又亲自为他找个儿子过继,继子也赏了“举人”功名。
山阳知县王伸汉抄没家产,立处斩决,连儿子也发配伊犁;淮安知府王毂同恶相济,立处绞决;王伸汉的“二爷”包祥,“著即处斩”,让他再去阴间跟主人当长随;李毓昌用的那三位“好二爷”顾祥、李祥、马连升,全部凌迟处死,中李祥的受刑地点就放在李毓昌坟前,处死后还要“摘心致祭,以泄愤恨”;江苏巡抚汪日章 ,“于所属有此等巨案,全无觉察”,皇帝骂他是聋子,着即革职;两江总督铁保呢,用清仁宗的批语来说,叫“昏愦糊涂已极!何堪忝列朝绅”?也是著即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瘅恶法应饬,旌贤善表彰。除残警邪慝,示准作臣纲。”清仁宗悯忠长诗的这最后几句,意在让天下官吏警惕,可这种“赈弊”在历代官场上从来没有真正禁绝过,一块诗碑一座坟,又岂能为它作个句号呢?
第六章 做天下官理天下事五、有理无钱莫进来
清朝道光二十四年(1844)夏天,陕西神木县出了一桩人命案,县衙门受理后定了结论,送到省署核准,当时任陕西巡抚的是素有“能员”之称的李星沅,他和按察使傅绳勋在复核案卷时,都看出其中有弊,便委派西安知府李希曾复审,果然发现了不少漏洞,最后搞了个水落石出,重新定案。此案奏闻清宣宗后,下旨将神木知县王致云褫职,李星沅、傅绳勋和李希曾皆以“审讯精详,俱加二级”。(陆以湉《冷庐杂识》)一升一黜,依据很清楚,老百姓打官司,都从州县衙门打起,行政官也就是司法官,连案子也审不清楚,援例定罪又不合律,那就没有资格再坐衙门了。宋人真德秀说州县官员要以“四事”自勉而剔除“十害”,“四事”是“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池事以勤”;“十害”是“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科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前面六条,全从司法上引起,可知断案理讼,从来就是州县衙门的要政,也从来就是州县衙门的弊窦。如前述王致云丢掉顶戴,那是额角撞上天花板,偏让他遇上李星沅这么个顶头上司,还怪聘用的绍兴师爷不争气。其实更普遍的情况,则如《宋史·欧阳修传》中传主所叹了:据记载,欧阳修被贬做夷陵知县时,无以自遣,常把衙门里存放着的旧案卷调来观看,发现“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不由仰天长叹:“以荒远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知!”那位神木知县,只能说是偶而的倒霉货罢了。州县衙门究竟是怎样审理案件的,“枉直乖错不可胜数”又是如何发生的?我们不妨结合真德秀所说的衙门“十害”,来做个浏览。
先从“招引告讦”说起。冯梦龙纂集的《广笑府》中,有一则题为《衣食父母》的故事——
优人扮一官到任,一百姓来告状,其官与吏大喜日:“好事来了。”连忙放下判笔,下厅深揖告状者。隶人曰:“他是相公子民,有冤来告,望相公与他办理,如何这等敬他?”官日:“你不知道,来告状的,便是我的衣食父母,如.何不敬他?”
这是笑话,但概括出了事实真相,虽说历来封建君主对老百姓发出的“圣谕”中,总是告诫大家息讼,州县衙门也跟着学舌,但从骨子里讲,大多是希望告状的越多越好。有人告状了,就是有人送钱来了的同义语。以清季见诸明文规定的官司钱来看:第一项就是“递状费”,告状人要买县衙门里的“官定状格”,每套正副两纸,收费60文,填写后缴进衙门,得同时缴800文,以后如不服判定再往上级衙门控告的话,还得加倍,告到府、道一级是1600文,告到省里是2000文。按规定,这笔缴状费分成两半,400文由刑房书吏、差役等瓜分,400文上交给上一级衙门;第二项是审案费,每案审结后收费10千文,由败诉者承担,如两造理平,则各自承担一半。如果是涉及债务、田土、房产或其他财产等案件,那就得抽红,比例是按涉及案。中的钱财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