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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5838-天下衙门:道尽古代衙门众生相-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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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县长的年俸从300石到500石不等,县丞、县尉、主簿等佐式官员,从比六百石到比百石之间,各级均有。从东汉开始,俸禄的形式有了改变,统称为石,实际上是发一部分粮食,发一部分现钱,这办法颇受官员们欢迎,因为在此之前,官员要用现钱的话,得设法把粮食卖掉或用以交换其它物品,到底麻烦一些。陶渊明的那个引起争论的五斗米,其实也与钱谷混合的官俸制度有关。《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晋百官表注》:“四百6(斛),月钱二干五百,米十五斛。”这位陶令按月得2500钱,米15斛,以每月30天·计,恰好是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米究竟值多少,需与同时代人作个比较。《梁书,何胤传》上记何胤自称,    
    “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县太爷一天的俸米,可供一个年近六旬的食用一月。无论怎么讲,衙门里的这份法定收入,不能算是太低吧?    
    其实再深究起来,陶令的俸禄还不止钱谷两项。从西晋开始,官场上又有品官占田制,占田上的收获,全归官员。西晋时连九品官亦可占田lo顷。可是到东晋时,半壁江山丢了,只好大家“减薪”。据萧统《陶渊明传》上讲,陶令占田是三顷,他想全部种上秫(糯米之类,可以酿酒),说是“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可县令太太不答应,“固请种粳(大米之类)”,夫妻坐下来,开个生产研究会议,最后决定是“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当然,这种田的事是“悉令吏种”,用不着陶令自己去打赤脚下田的。据陶渊明在《归去来辞序》中自述,在辞官之前,他曾“犹望一稔”,意思是等占田里谷物熟了,全收下来再走吧。谁知武昌传来了他妹妹病死的消息,这才下决心赶快开路。照作者揣测,“犹望一稔”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见,眼看稻米长在田里没法带走,岂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则正好替陶令动员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借口。    
    南北朝官员的俸禄,大多是依循两晋,但是从有关史料来判断,占田上的收入是以年度为发放单位的。《南史·循吏列传》上说,“时郡田禄以种种为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后人”。襄垣县令阮长之将去任时,后任还没有赶到,“以芒种前一日解印绶”,是一种品德高尚的表现,被史官记载进《南史》中,他倒没考虑到因此一来,襄垣县衙门里会有一个权力真空的过渡阶段。大概这种以芒种为断的收入分配法会引起不少交接印绶时间上的麻烦吧,况且也不太合理,“始以元嘉(南朝宋文帝年号,424—453)末改此科,计月分禄”。不过照作者想来,田里的谷物不是每月一熟的,不见得去任官员到秋收时再专程前来割禾折算。那又该如何“计月分禄”呢?恐怕是提前“发薪”了。    
    隋朝的俸禄完全还原到西汉,就是谷物一项,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最低从八品是五十石,州县衙门里的官员,按管理的户数给禄,比照京官,数目当然不会高。唐代又是另一套,最初是土地、实物和钱货三项并行。土地叫职分田,七品官是三顷,八品是二顷五十亩,九品是二顷。职分田皆取百里内之地,一般按亩收六升的租率出租,不再像陶渊明那样“使吏耕种”。若按土改划成份的标准来衡量,那会儿的州县官员都是土地出租者,可以戴上官僚地主分子帽子。但是从一些史料记载来分析,唐代时职分田上的收入似乎又是以年度为发放单位了。《封氏闻见记》上说“准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米。高利自濠州改楚州,欲以米让前人,乃到处淹泊,候过数日始到。士论称之”。这行为和南朝时的阮长之差不多,都是古代州县官谦让俸禄的佳话。    
    唐官的实物收入,仍旧是粮食,一年发一次,可是地方官一粒米也不给。贞观八年(634),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说是这样不合理,这才制定外官禄,分春秋两季给付,有时也用盐代替。说到州县官员的现钱收入,更复杂一些,前期的办法是用出租“公廨田”的租息按职务高低分配,先以县太爷定个数目,县丞取太爷的二分之一,主簿县尉又减县丞三分之一领取,以下更有几分之几的讲究。在分息以前,还要扣除衙门里公共食堂的开销。换句话讲,各人收入多少,是同当年“公廨田”的租价高低及衙门食堂成本大小直接联系的。“安史之乱”以后,国家给州县官员制定了统一的俸钱标准,县令是40贯,县丞30贯,主簿和县尉各20贯,按月支取。但是依照“两税法”,全国都实行地方财政包干,比较富庶的州县,官员的实际收入远远超过额定数字;反之,那些贫困地区里,州县官很可能连定额也拿不到。一句话,收入是丰是薄,全看“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北宋起俸禄以货币为主了,这和当时商品经济已获得相当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是相一致的。依王超著《燕翼诒谋录》披露,宋初时官员俸入极微,县令月俸不满十贯,而且三分之二发给茶叶、盐和酒等国家专卖品,县尉的月俸才三贯五百七十,比起唐代来不知要减了多少倍。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京县知县的月俸升至现钱25贯,米麦共7斛。但是地方上官员的现钱收入仍不及京官,每月只能拿定额的四成。彭乘所著《墨客挥犀》上,记有一则小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给他哭穷,希望他资助点粮食,县尉作诗答曰——    
    “五贯五百九十俸,虚钱请作足钱用。


第三章 《升官图》上弯弯绕三、五斗米·职分田·养廉银(2)

    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凉。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五贯五百九十之数,当是“普调”后的标准,但仍是“虚钱”,兑现时还是打折扣的。其实早在唐代时,就有国家财政困难时官员一律支半薪的做法,如能搭一部分实物发放,还算是不错的。然则尽管如此,一个进士出身的县尉还要抱怨家属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在当铺里没钱取回,要想开荤吃点肉亦困难。其实只要是小官,都还有半斤肉票供应,沈括《梦溪笔谈》记:“旧制三班奉制,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祥符(宋真宗年号,1008——1016)中有人为诗题所在驿舍曰:‘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朝廷闻之曰:‘如此何以责廉隅?’遂增今俸。”估计是又加了一次薪。    
    当然,月俸高低,应该与物价作横向比较。周密《浩然斋雅谈》录有一首绝句:“小小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官卖粮价,是“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梦溪笔谈》载“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铁围山丛谈》载大观(宋徽宗年号,1107—1110)时“售鱼可二十鬣,大小又弗齐,问其直,曰三十钱也”。照这些价格推测,县尉一家的温饱生活是可维持的。何况除了月俸外,还有什么茶汤钱、厨料、薪炭等名目,加拢来真不错了。    
    州县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才发给的,估计是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溪笔谈》记信州杉溪驿舍中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个州县下僚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留宿的人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又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写满了,好事者又将其编成一本书,题为《鹿奴诗》。可惜这本书现在找不见,不然定能从中获取不少有关当时州县月俸的知识,也可了解一些舆论对此的看法。    
    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於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迈)容斋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於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不过很可能那时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    
    微,并且是米钞搭配,县太爷年俸为90石,丞、簿、学官等由78石到66石不等,未入流的杂职才36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20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时,礼部尚书胡*兼管户部事,为节流而在官俸上动脑筋,提出以每石折10贯发钞,少师蹇义与之争论,最后折衷为15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记闻》卷10)其后通货膨胀,钞价日贱,又以布折米,比价是一匹布折200贯。江南织布业发展极快,布价又跌,一匹布才折银三分。州县衙门官员可以明份帐从国家那里拿到几多“俸禄”,读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了。在有关海瑞等“清官”的描写中,人们惊奇地发现这类大老爷往往连割几斤肉打打牙祭也要斤斤计较。确实,明朝的州县小官倘不生出第三只手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话,几乎就是穷光蛋了。    
    走过了明代这个低谷,清朝的官员俸禄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过。起初分俸和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县太爷的俸银是四十五两,前文引过一首《十得歌》,第三句谓“三十俸银领得”,那就是佐杂的定额了。光这点数,当然还不能与宋元相比较,元朝时晶级最低的官员亦有三十多两银子可得。原来清代从雍正皇帝时起,又给地方官搞了一个“养廉银”,意思是通过增加他们合法收入的方式来保证他们为官廉洁。“养廉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全看州县的“经济效益”,以知县论,大致从每年几百两直到一千几百两不等。至于“廉洁”这个要求是否能因为银子喂养而得实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如此之长,也是无奇不有。比如北魏有一段时期内,官员都是不拿国家俸禄的。官员也是肉身,不见得不食人间烟火吧?那就是要大家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魏书·高允传》上说,杜超镇邺,派出一批人去州县帮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个个贪污受贿。那么高允靠啥过日子呢?他让儿子们都去砍柴,卖了换米,有人去他家里,只有草屋几间,穿布衣,吃咸菜。魏明元帝听说州县官员搜刮特别厉害,曾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任务只有一项,查点这些太爷们的财产,倘非自家生产所得,——律作为脏物。清代史学家赵翼对此的评价是:“是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脏,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割记》卷“)    
    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事实,或许赵翼根本不敢说出来:有禄也罢,无禄也罢,自古以来州县    
    衙门中大大小小的老爷们,真正全靠吃禄的总是极少数。这一点,我们将放在本书的第七章 里分析。


第三章 《升官图》上弯弯绕四、违制律,老州县·考满诗(1)

    东汉恒帝时,冀州发生大饥荒,“盗贼群起”。朝廷特命范滂为清诏使去那里按察州县吏治。范滂的专车刚进入冀州境内,那些有贪污行为的州,县官员,“望风解印绶去”。这叫啥?这叫惹不起还躲不起?《后汉书》作者在《范滂传》里特为写上这一笔,意在突出传主的清廉和气势,但是读者不妨从另一个角度去看——那会儿州县衙门里官员主动离职不当回事,类似的事例,在《后汉书》、《三国志》这类正史中还可找出好多:有的县令因为公事棘手,偷偷溜了;有的县令同情复仇杀人者,干脆和他一起跑了。还有更可笑的:赵咨当东海相,上任时路经荥阳,这里有个县令曹暠和赵咨是熟人,特地等候在道边想拜见一下。赵咨让车子赶紧驶过,曹太爷“望尘不及,谓主簿曰,‘赵君名重,今过界不见,必为天下笑。’即弃印绶追至东海,谒(赵)咨毕,辞归家。”(《后汉书·赵咨传》)这就难怪赵翼在《廿二史晌记》中感叹,“法网亦太疏矣”!    
    哪一张“法网”太疏?行政法。    
    其实.早在秦代,国家就有专门用来管束官员的行政法规,秦简中的《置吏律》、《效律》等,都属于这一类。汉承秦制,还增添丁不少内容,只不过还嫌太疏阔而已。到了三国时,行政法网收紧了。魏国的长陵县令吉黄听说老上级赵温死了,赶快跑去京城奔丧,即为司隶校尉钟繇逮住,责其不该擅离职守,依法处死。相同的法规,在吴国也制定过,哪怕是死了父母,也不得随意去奔丧。有个大孝子孟宗,也是县衙门里的正堂,听说母亲死讯后拔腿便跑,俟丧事办完,“自拘于武昌听刑”。大臣陆逊替他求情,讲了许多好话,这才减死罪一等,另受活罪,还再三申明下不为例(引自《三国志·吴书·孙权传》)。:    
    从晋朝开始,行政法正式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称作“违制律”,唐朝时又叫“职制律”’此后.历代相沿袭,条条框框越增越多。即以擅离职守这一条来讲,别说自说自话解印去职,就是跑出县境也不许。苏东坡当杭州太守,道出南京,徐州学官陈后山越境去见他一面,马上便被人弹劾。当然,杀头是不至于了,但都要挨棍子。杜甫《赠高适》诗云:“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杜牧《寄侄阿宜》诗云;“参军与簿尉,尘土惊皇皇。一语不中治,鞭捶身满疮。’’都说明那时州县衙门里常有县太爷请佐式官吃笞杖的事发生,诸如超编制用吏、执行公务稽留、应该值宿不到、赴任超过期限、应该请示而未请示、向上司提出违法要求等等,都会在臀部上给你留下印记。假如是县官违制,上一级衙门又可以请他吃杖,杨炎为河西节度使掌书记(秘书长)时,曾请县令李太简受杖二百下,几乎活活打死。事实上真打死的也有,唐宪宗时,安吉县令孙懈就是被观察使韩皋杖死,事后对韩皋的处分仅仅是罚一月俸料。《宋史》记明镐知并州时,衙门里的官员率多纨绔子弟,常因渎职或不称职,被明大老爷打板子。直到南宋理宗时,才下了一道诏令,谓今后州县官有罪,诸帅毋辄加杖责。看起来那会儿好多州县官员的臀部上都挨过笞杖,连皇帝都觉得太过分了。金元两朝,打屁股的风气更盛,州县正堂违制的,由朝廷派出“天使”来“监断”,就在衙门里打给大家看,打完后,再让你继续坐大堂当官。洪皓曾出使金朝,在《松漠纪闻》里记有这样一件事:他来到河阴时,主簿出来做接待工作,道是县令卧病,临时由其代理。两人交谈时,主簿站着而不肯坐下。再一打听,原来这个衙门解送军饷误期,县令被挞柳条一百,其他人也受此罚,主簿屁股上已起了疮,不能坐了。照作者猜想,那一段时间里,河阴县的许多官员必定是站着办公的。倘凑巧有个专治臀疮的郎中来到这儿,肯定大发利市。    
    明朝的“廷杖”是有名的,午门前也常常打死京官,遑论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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