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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收获-2007年3期-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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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住他,”大米说,又对歪头大年说,“继续!” 
  歪头大年哼哧地喘了口粗气,韭菜就叫起来,喊疼,让大年下去,大年说,不下不下,好容易进来的,马上就好,马上就好。韭菜继续叫,几声之后就不叫了,反而呵呵笑起来,说好玩好玩。然后轮到歪头大年叫,哎哟,死了一样滚到旁边的草地上。 
  石头剪刀布,满桌赢。歪头大年提上裤子代替满桌按住我的手脚。满桌的喘气声更大,像头牛,他的时间要长一点,也是大叫一声完事。我的嘴对着茅草地,骂一句就要抬一下头,大米对着我的太阳穴踢了一脚,我头脑嗡的一声就糊涂了。 
  等我迷迷糊糊醒来,韭菜一个劲儿地喊疼,歪头大年在叫唤,他又上了韭菜的身。我扭头看见大米正心满意足地坐在坟堆上,裤子穿了半截,拿一根草茎在剔牙。三万和满桌还在压着我的手脚。然后歪头大年长嚎一声,像头猪似的仰面躺到韭菜身边。韭菜在哭,看起来力气全无,边哭边说: 
  “你们都不是好东西!帽子给我!我让我爸打死你们!打死你们!” 
  “帽子给你。”大米站起来系裤带,把帽子扔到韭菜身上,又对满桌和三万说,“别管他了。你们给这傻丫头穿上衣服,让她先走。” 
  他们松开了手,我的手脚早就麻木,一时半会动弹不了,小肚子都麻了。他们给韭菜穿衣服时趁机东捏西摸,然后给她帽子打发她回花街了。三万说,对谁都不能说,否则不仅把帽子收回来,连何老头的命也逃不掉。韭菜吓得连连点头,一瘸一拐地走了。走时还对我说: 
  “我先走了,给我爸送帽子去。” 
  “这个怎么办?”三万问。 
  “扔在这儿,”大米说,一脚踩到我后背上,“要是说出去,有你好看的!”然后对其他三人挥挥手,离开了坟地。 
  太阳早就落尽,昏暗的夜色从松树遮蔽的坟地里升起。他们走远了,我爬起来,找到衣服慢慢穿好,一边穿一边哭。忽然一声凄厉的鸟叫,吓得我歪歪扭扭往坟地外跑。上了大路又慢下来,满脑子空白,只感到累,觉得筋疲力尽。走了一会儿实在走不动了,就在路边坐下来,眼睛直直地盯着路边的水沟。满眼空白。慢慢的,有个东西在昏暗中分明出来,我晃晃脑袋醒神,看见了枯干的小狗的头。一时间恶心袭来,翻天覆地的呕吐又开始了。 
  肚子里已经呕空了,我就呕出血丝血块和一串串声音,声音越呕越重,越呕越嘶哑。后来呕吐累了,就歪倒在路边睡着了。醒来时感到冷,一身的露水。月在半天,野地里一片幽蓝的黑,蓝得荒凉也黑得荒凉。我爬起来开始往花街走。 
  快到花街时拐了一个弯,在谁家废弃的墙头上捡了一块石头,拿着去了蘑菇房。房门锁着,周围寂静无声。我拿起石头对着门锁开始砸,石头击在铁上冒出了火星,何老头在里面问,谁?你在干什么?我没说话,一直把锁砸开。 
  屋子里一团黑,过了一会儿才慢慢适应。我直奔何老头去,朦朦胧胧看见捆他的绳索,先用石头砸断拴在一块大石头上的绳子,然后用手和牙解捆住手脚的绳子。 
  何老头说:“木鱼,是你吗?你干什么?” 
  我没吭声。 
  “你不能解开我绳子!” 
  我还是不说话。解开所有的绳子让我满头大汗。“走!”我对他喊,“你赶快走!”然后出了门。 
  回到家,爸妈都没睡,急得在院子里团团转,他们问我到哪去游尸了现在才回来,我没理他们,直接去了自己的屋,脱了鞋子爬上床,衣服都没脱就睡了。 
  第二天早上,我还在睡,我妈急匆匆地在门外对我说:“木鱼,木鱼,何校长不见了!”我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清醒过来,浑身酸痛地下床走到门外,阳光很好。我妈还在说:“何校长不见了!在石码头捞东西的沉禾说,他在河边捞到了何校长的礼帽,就是没看到人。他们都说,何校长是不是跳河死了?” 
  “什么?” 
  我妈忽然吃惊地看着我,“你说什么?” 
  “我问何校长真的跳河死了?” 
  我妈的表情更加诧异,“你的声音!” 
  “什么我的声音?” 
  “你声音变了,”我妈说,对扛着鱼叉从外面回来的爸爸说,“你听,木鱼是不是苍声了!” 
  “苍声?”我重复了一下。 
  我爸歪着头看看我,说:“嗯,好像是。现在就苍声了。” 
  我啊了一声,果然跟过去不同了,听起来像生铁一样发出坚硬的光。 
隐秘
徯 晗  
(本文字数:2851)       《收获》 2007年第3期 
字号: 【大 中 小】  
  她和他已经有二十年没见面了,严格地说,是十年。 
  十年前,她曾见过他一次,但没有照面。那一次,是她出差到他所居住的城市。他是接到她的电话后,答应来她入住的酒店看她的。 
  十年的分别,她不知道他会是什么样子。她清楚地记得他的年龄——比她小两个年头,但只比她小一岁零两个月。她坐在酒店的房间里推算着他的年龄,当时她是三十六,那么,他应该是差一点三十五。也就是说,他还是一个不到三十五岁的男人。三十五岁的男人是最看不出年龄的,尤其是活得还算成功的男人,他们稍加修饰,就可以把自己伪装成不到三十岁的年轻小伙子,就像未婚男子一样朝气勃勃,却又比那些真正的愣头青更魅力四射。 
  想到这一点时,她的心中突然不安起来,她想到了自己臃肿起来的腰身和腹部,已经开始下垂的乳房,因为生产留在下腹部的近十公分的伤口,还有,她猛地冲向卫生间,一把揿下了里面所有的开关按键,浴室里顿时灯火辉煌——她对着镜子里面的自己细细地端详着,然后垂头丧气地闭上了眼睛。 
  浴室的强光使她脸上的一切不堪都无处遁形:两颊上淡淡的黄褐斑,虽然只有稀疏几粒,但却粒粒可数;鼻尖上日益粗糙的毛孔里潜伏着无数阴谋的小黑头,正伺机占领她面部的所有高地;眼角细密的鱼尾纹,即使不露出笑脸也已是秋波明送;还有脸上的皮肤,长年的香烟熏绕,也已显出了岁月的苍劲。 
  她睁开眼睛,目光避开镜子里的视线,镜子里的人和她就像两个不愿碰面的对手,彼此逃避着对方的审视。她想她完了,十年的时光已将她改造得面目全非,她不再是十年前那个即使不拥有夺人的美貌,但也还有着逼人的青春的女孩子。这样的青春加上智慧,其实就是一种所向披靡的力量。 
  她现在已经没有这种力量。更重要的是,十年的时光,让她学会了与时间和平共处,她早就不再对任何男人怀有丝毫的激情与幻想。如果说她心里还有什么愿望的话,那就是她想让他看见自己今天的从容与成功。 
  她嘴角挂着笑,心里有了主意。她决定不见他了。她要在他到来之前抽身而退,把联想与好奇抛给他,就像她十年中无时不怀揣着这两样东西想起他一样。 
  她重新收拾起脸上的表情,锁上门,走进电梯。 
  她注意过了,酒店的大堂内有间小酒吧,酒吧用屏风隔开,从那里可以看到大堂里的一切——如果他到房间里找不到她,也许会坐在大堂里等。这样,她就可以看清他的样子,他的疑惑、他的焦虑、他的失落,她都将尽收眼底。而他则对她一无所知。因为他在明处,她在暗处,即使隔着十年的时光,他也将无法逃离她审判他的目光。 
  想到审判二字,她的心中滋生出一丝快意来,是的,她就是要审判他。这个伤害了她的男人,她就是要让他在不知不觉中进入她的审判。 
  就这样,她看见了他。他果然与她想象中的差不太远,年轻、帅气、步履轻快。唯一让她有些吃惊的是他的穿着。他居然穿着一身她喜欢的牛仔裤和白夹克,留着板寸头——而他的板寸头像是新理的,这也曾是她对他的建议。如果她没记错的话,这件白夹克是她十年前与他分手时送给他的,正宗的PUMA。她送他夹克时说,你穿白衣服好看,你穿着它一定能找到一位漂亮女友。她不知道他的妻子好不好看,但她知道他结婚了。十年中,他们偶尔会通一两次电话,聊得不多,往往是在对方改换电话号码时。通话的目的好像只是为了告诉对方变换了电话号码。 
  现在看着他穿着自己买给他的白夹克,她心里竟有一种异样的感觉。这就是说,这十年中,他并没有像她想象的那样,几乎将她忘掉。 
  她心里有了一种浅浅的安慰,那种想要审判他的欲望不那么强烈了。 
  她看见他在服务台那里询问了一会儿,就匆匆进了电梯。她能想象他在她的房门前按门铃的样子,想象他偏着头等她开门的样子。她突然有些后悔,她这样做,是不是太缺乏教养和礼貌了?明明是她给他打了电话,是她同意对方来看自己的,这样躲起来不见算什么呢? 
  正这样想时,她的手机响了,显示的正是他的号码。那一刻,她几乎动摇了,打算上去找他了,或者邀请他到大堂的酒吧,他们一起喝咖啡,叙叙旧。 
  但她很快就否定了这个想法。 
  浴室里的镜子是不会骗人的。那个在镜子里躲避她的女人,其实也是不想见他的。她不敢想象这样的见面后,她会留给他一种怎样的记忆,但无疑新的记忆会填补旧的记忆空缺,甚至将旧有的记忆彻底覆盖与遮蔽。这是可怕的,这等于是撕毁他眼里的她的青春,就像撕毁她留在他手中那些青春永驻的照片。 
  于是,她在电话里告诉她,因为展期安排临时有变,她的画展得改换到另一个城市。她说她刚出酒店,正赶往展览现场,很抱歉这会儿不能在酒店里等他了。她说,如果他不介意,她下次将专程到这个城市来看他,并且登门谢罪。 
  她的语气急切而诚恳,完全没有一丝可疑的成分。 
  他在电话里失望地“哦”了一声,说很遗憾,随后他笑着表示:没关系。还给她开了句玩笑,说他期待着与她重温旧梦。 
  她从他的语气里面听出了某种嘲弄,这使她不快。她庆幸自己的明智,幸亏没有与他见面。否则,如果让他看见自己眼下的样子,他的眼神里恐怕除了嘲弄外,更多的将是对她的怜悯!怜悯,这是她不能忍受的,她不能忍受自己在遭受了岁月的摧残后,还要再遭到他的怜悯。 
  她从酒吧的屏风后看着他从电梯里匆匆出来,然后步履匆匆,目不斜视地走出酒店大门。她想他还是那么年轻,真是岁月无痕。看起来,时光总是对男人更温和些。老树在时光里会显出它的苍劲,但落花简直令人惨不忍睹。 
  阳光从酒店的大玻璃窗外照射进来,浴了她一身。一种懒洋洋的暖意从她的身体里泛起,她微微地笑着。不用照镜子,她也知道自己脸上的表情是什么样子,嘴角的细纹,略略弯曲的眼线,上面挂着已显松垂的眼皮,新染的一头白发——她把有些花白的头发全染成了银色。 
  因为她不喜欢黑发里面蹿出的那些白发,不喜欢头顶上的杂色,既然不能保持一头黑发,就不如染成一头银丝。她毕竟是搞绘画的,对色彩的感觉总是非常准确到位。这头银丝确实为她增添了说不出的风度。她才四十六岁,并不太老。和年轻女人比,无疑是多了些岁月的痕迹,可是,如果顶着一头银发,体态与容颜却又分明与年轻女人没多大区别,那样子就别有一番韵味了。这样一种强烈的效果是她喜欢的。 
  现在,她再也不用像十年前那样为自己的变老感到自卑。她已经老了。一个半老的徐娘面对时光的羞愧感,远比一个老女人要强得多。她都四十六了,是一个十足的老女人了,虽然她脖子上的皮肤还没有松弛(女人的老总是先从脖子开始),甚至由于长期扬起头来作画和观察画作的效果,使她的脖子颀长,像芭蕾舞演员的脖子一样漂亮有力。可她知道自己已经是一个老女人了。人不能欺骗岁月,欺骗时光。没有谁逃脱得了时光的手掌。 
  正因为她认同了自己的老女人角色,她的心态已完全不一样了。她不怕他看见她眼下的衰老,她的衰老正在发出某种璀璨的光,那容光已变成一种成就,而这成就所焕发出来的光芒远比她青春的仪容更隽永。 
  她在阳光里微笑着,想象着那被时光阻隔了二十多年的往事。 
  他们曾一起在这个城市的同一所大学念书,和他一样,她最初也是学医的。他学的是外科,她学的是内科。 
  但这并非是她本人的意愿。她非常厌恶医学,觉得那些医学知识枯燥乏味,没有任何美感。她最讨厌上解剖课,面对一具具浸满了防腐剂的僵尸,她如临大敌,恶心之至。他则相反,对尸体的热情简直如痴如狂,不可理喻。 
  她的兴趣是绘画。她不仅热爱它,而且在这方面表现出了非凡的才华。她还在上大学时,作品就登上了一本专业美术刊物的封面,这更加坚定了她弃医从画的信念。 
  对此,他坚决反对,甚至不惜拿他们的爱情作威胁,“如果你今后搞艺术,我们就分手!” 
  她想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反对她搞艺术。她说:“搞艺术有什么不好?你不相信我会成功?” 
  他生气地说:“全国有那么多科班出身的画家,就你这样没有经过专业美术训练的人,也幻想成功?我看你是白日做梦!” 
  她对他的反对不以为然,确信自己总有一天会让他改变这种看法。 
  他说:“和我一起考研吧,然后读博。我们并驾齐驱,你当内科专家,我当外科专家。好吗?” 
  她拒绝了。不仅拒绝了,还放弃了国家分给她的单位——她所在省份的一家有名的大医院。这彻底伤了他的心。他认为她拒绝从医。也就等于拒绝他们的前途,他们的爱情,甚至他们将可能拥有的婚姻。 
  就这样,他们的爱情出现了裂痕。他气定神闲,一边工作,一边复习考研,而她则像一只无头的苍蝇在这个城市里瞎撞,企图为自己的理想撞开一扇大门。一年后,他如愿回到母校读硕士,她则在一年内换了三家单位,干的全是临时工,最后她干脆放弃工作,在城郊的结合部租了一间破烂小屋,关起门来专门画画。后来,终于有一个画商以每幅二十元的价钱买走了她所有的画。 
  她兴高采烈地捧着卖画的几百元钱赶到母校告诉他这个好消息,他冷冷地看着她发热的眼神,她因为熬夜而有些消瘦的脸,此时,由于激动,呈现着某种病态的红润,衣衫上沾满了邋遢的油彩。他心里隐隐地生出一些痛苦与嫌恶。 
  也许是感觉到了他冷漠的态度,她再次兴冲冲地把手里的钱晃了晃,好像要他相信,这是她开始走向成功的一个证明。 
  他却不屑地说:“难道这就是你追求的目标?” 
  她脸上的笑容僵住了,结结巴巴说:“可至少……我已经……” 
  他不耐烦地打断她,“这样下去,你不会有前途的!”停顿了一下,他说,“我们分手吧!” 
  他的话让她怔在了那里。她从没想过他会跟她提分手。她不知所措地看着他,脸上是吓坏了的神情。她喃喃地问:“你为什么要和我分手?为什么?” 
  看见她难过的表情,他的心里有些不忍。他软弱地说:“你为什么就不能好好地考研,读博,和我一起搞医学呢?” 
  “我不想搞医学,你不明白吗?我不喜欢医学,也不可能从医!”她生气地叫道。 
  “那我们还是分手吧!”他冷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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