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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台独"究竟能走多远-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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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这种轰炸三峡的说法在两三年前一次军事会议中,的确有两名空军将领在间聊时提出过,但立即遭其他将领嗤之以鼻,此话题从此无人再提。但是,台湾一些对军事所知甚少的“立法委员”及陈水扁当局少数官员对此说法却也兴奋了好几天。
  不过,各方所更感兴趣的是,这项台湾军事将领在会议中间聊的话题,美军当局早已知道,何以选择在此时此刻对外曝光?
  此外,在战争期间选择攻击人口稠密的地区或对能伤及无辜的水坝进行攻击,构成了违反1992年联合国成立的“战争刑事法庭”的公约,属于战争罪行,美国虽未加入此协定,但也受普遍人道价值的约束。轰炸水库一事岂能贸然为之?
  同时,美国的“台湾关系法”(TRA)一直是美国国内必须为大家所遵守的法律,“台湾关系法”的立法精神有两点:一、美、台关系是非官方关系;二、若台湾海峡两岸发生军事冲突,美国将考虑提供正当防卫性武器给台湾协助其自卫。因此,任何超过自卫范围的向大陆发动攻击的行为都违反了美国的“台湾关系法”,美国总统若违反此法,将受国会弹劾,并可能遭罢免。
  因此,美国国防部撰写、审核这份报告的人都是专家,不可能说错话,这种明知道台湾无法进行此攻击的能力,又无此计划却公然发表报告,故意引发争议的美国国防部,出此惊人之语,必然葫芦中另有膏药。
  军事行动不能当成科幻小说,尤其涉及国际战略性的军事行动,不能凭胡扯及想像力能说到即可做事。以台湾是有能力攻击三峡论的话题来说,此状况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台湾军方是否有此能力?二、究竟三峡大坝有无防卫能力?
  从军力而言,台湾和三峡大坝之间相距大约1500公里,到目前为止,由于美国紧盯“台湾关系法”的规定,不能提供攻击性武器给台湾;因此,出售给台湾的导弹都属于防卫性质,射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导弹属中程导弹,也属于攻击性导弹,美国不会出售给台湾,台湾即使有这种导弹,数量不多、威力不大。
  至于军机轰炸,台湾目前的空军主力是150架美国造的F16型战斗机,其飞行半径是950公里,至于其法制“幻影式”战机,飞行半径也只有1200公里,都无法飞到四川的三峡大坝进行轰炸。因此,台湾的媒体曾异想天开的报道,台湾军方可以改造这些“美、法联军”式战机,在机上装3个副油箱,增加航程,问题是:飞机加装副油箱后,由于载重量增加,飞行速度减慢,战斗力也就打折扣。
  台湾另一种幻想是:购置空中加油机,在飞行四川途中进行空中加油。问题是:中国空军及导弹会眼睁睁坐视台湾军机在大陆本土上空进行加油且纹丝不动吗?
  此外,三峡大坝这种庞然大物其基建结构牢固,在设计时已把遭受轰炸的状况设计进去,其四周也设置防空导弹,非常安全;因此,一般战术导弹即使用上100枚也不见得能炸毁此大坝。不止如此,军事专家们认为,要轰炸像三峡大坝这种水库,必需编用经由大气层垂直落地的巨型战略导弹,而且除非用核弹头,否则很难炸毁这种水坝。若真使用核武去对付三峡大坝,即使造成近两亿左右的人民受害,大陆对台湾必然进行毁灭性的报复,这种后果台湾能承受吗?
  因此,台湾对三峡大坝发动攻击的说法、想法,有如天方夜谭。不过,台湾当局这种天方夜谭式的军事思维还不只这一件事。
  最近,为了讨好美国,台湾当局推出总值大约6801亿台币的军事采购案,要向美国购买8艘柴油动力潜艇和PIC的反潜艇侦察机及其他设备。但是,由于台湾近年来经济不景气,总预算严重赤字,因此,陈水扁当局表示,要透过三个方式筹款:一、出售“政府”手中的股票,筹出980亿台币;二、出售官有土地筹1200亿台币;三、其余不足的4000多亿台币则发行公债。换句话说,台湾是用举债和卖“祖产”这种倾家荡产的方式去向美国讨好。因为那8艘柴油动力潜艇美国早已不生产,即使为台湾的订单另创生产线也得10年后才有货,届时台湾得到的将是一批“古董新造”的潜艇。
  而且,即使发行公债,在台湾处于政治不安定,两岸关系紧张的状况之下,外资纷纷撤资(先是5月份已撤资36亿美元),无人敢买这种可能一去不回的公债,想用此法凑足4000多亿台币,简直做梦。
  因此,台湾是否有能力轰炸三峡大坝,陈水扁可能连做梦都不敢想,这种意图,离谱的太远了。
  第三部分 时事评论第30节 “国土统一法”越快制定越好
  2002年6月1日,美国国防部副部长伍弗葳茨在新加坡召开的国防部长会议上发表关于亚太地区安全问题的演说,以不显眼的方式表示:“台湾地位的改变,必须经由台湾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同意的方式。”伍弗葳茨以极巧妙的方式宣告了美国在两岸问题上的政策态度的新立场,但是,由于包装取巧,未掀起轩然大波。
  在此之前,美国历任政府一向主张:台湾地位的任何改变,必需获得台湾人民的同意。
  由于“9·11”事件后,中美关系进入友善、合作阶段,美国政府在两岸政策的这种基调转变,被各方认为是:美国政府借此向台湾宣示,台湾方面若经由“公投”手段改变台湾地位现状——即宣布台湾独立,美国不会同意,因为即使要举行公投改变台湾地位现状,也得经由两岸人民都参与的公投。如此,北京方面十分受用,因为布什政府终于间接表达了对当时陈水扁鼓吹“公投”状况的反对立场。
  间接向中国政府示好,即表达了对中国政府所顾忌的陈水扁搞“台独”的关切,也间接向全球宣示:美国在两岸统一问题上承认了加拿大在魁北克问题上的模式。
  2003年11月初开始,美国政府的说法又有了巧妙的改变:“美国反对台湾海峡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台湾地位现状。”当时,美国政府透过“不透露姓名”的官员解释说,由于中国方面对台湾的立场一直未改变,因此,美国政府上述政策态度当然是针对台湾想在“公投”问题上跃跃欲试的一种警告。这种说法似乎言之有理。但是,美国果真反对台湾单方面搞独立,何不重申伍弗葳茨所揭示的立场,反而对两岸都举“黄牌”予以警告?
  美国政府在两岸问题上的这种渐进动作其实很明显的展示一种情势:即由于过去几年,北京方面经常希望美国运用其对台湾的影响力,试图对台湾当局施压,美国乃顺水推舟在两岸问题上扮调查者的角色。
  当中国方面默认美国这种“调解人”的角色,两岸之间最近的距离似乎是经过“华府”的态势而成型后,美国也就顺理成章的扮演一种“仲裁者”的角色。换句话说:当中国方面想抄捷径,使台湾的“台独”问题经由美国的合作立即获急功之时,美国已以第三国的身份插手台湾问题,使台湾问题国际化,而不是单纯的中国内政问题。
  当然,既有了“调解人”及“仲裁者”的功能,美国游走在两岸之间,也就有了更多筹码。
  事实上,1979年中美建交时,美国国会逼卡特政府签订“台湾关系法”时,美国国会即埋下了台湾问题“国际化”,至少是“美国化”的隐患。在“台湾关系法”中,美国不止视台湾海峡两岸的情势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安全,而且公然表示要对台湾的安危负有间接协助的责任。过去25年来,美国政府虽然和中国签订“三个联合公报”,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台湾关系法”中的“国际化”及“美国化”的陷阱,困扰着中国政府,无法破解。美国历任政府也就一直用“三个联合公报”、“台湾关系法”吊足中国的胃口。
  因此,中国新的领导班子在面对陈水扁就职的情况及无可翻盘的事实时,终于构建出绝妙的设计:制定“国土统一法”,一方面把台湾统一问题纳入国内法管辖,直接向国际社会宣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中国政府有“单方面改变台湾地位现状”的权利;另一方面,借此“国土统一法”延伸宪法中不容许国家主权及领土分裂的精神。
  因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10日在英国访问时语重心长的表达两个信息:一、祖国统一比自己的生命重要;二、对于侨界提议制定“国土统一法”的构想,他说:“这个建议非常重要,会认真考虑。”
  仔细分析温家宝这两项谈话其实具有两个苗头:
  一、祖国统一既然比自己的生命都重要,为了祖国统一当然在有必要时做出任何牺牲,连牺牲生命都在所不惜;
  二、提出制定“国土统一法”的“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并非法学专家,此时提出此议当然经过“高人”指点。
  事实上,5年前,在人大召开之时,曾有法学专家提议制定“国土统一法”,用法律的规范去促进台湾统一的问题,但是当时由于种种外在因素,此建议仅止于提议性阶段。
  而今,对于台湾问题,我们面临多种状况:
  一、从李登辉到陈水扁执政这16年以来,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用对外再宣布独立”做幌子,把这种现状“国际化”,使北京疲于历史包袱和现状,无可奈何;
  二、陈水扁揭言其第二任期的主要目标是“制定新宪法”,此“新宪法”若突出“中华民国”,并揭言“中华民国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其实已走向渐进式“台独”的道路。
  不过,笔者认为,若要制定此“国土统一法”,必须在法理和立法精神上慎重做一下考虑:
  一、法律名称最好称“国土统一法”,不必专门针对台湾,一方面借此法对任何分裂国家的意图作出长远性规范,另一方面在法理的基础上更广泛、更周延;
  二、明确界定什么是“分裂行为”,什么是“独立行为”。
  至于外传有些侨界人士建议在此“统一法”中明确统一时间表,限定台湾何时投入祖国统一怀抱,笔者认为十分不必;因为法律不能只为政府短期目标而制定,“统一法”不能只为台湾而设,这也就是笔者主张此法应涵盖全中国领土,立法精神应为长期有效的理由。有了“国土统一法”,政府部门可以依此法制定对台统一的时间表、进程及其他相关的细节。
  至于此法制定及公布的时间,笔者认为越快越好,因为我们不能在统一的进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不能使台湾当局利用台湾问题国际化的空隙制造两岸问题的阻碍,更不能等到陈水扁进行“制宪”动作之后才有相应之道。尽快制定“国土统一法”既能防范陈水扁分裂行径,也能在对台湾采取紧急行动时,于法有据,使国际阻力减到最低的程度。
  因此,对这个难得一见的好构思,我认为越快落实越好。
  第三部分 时事评论第31节 布什“掌掴”陈水扁
  2003年10月底以来,陈水扁曾有一度被台湾一些“独”派人士捧为“反美抗共”的“英雄”。
  因为他对美国布什政府对他不断施加压力、要他在“公投”问题上慎重,不要挑衅中国大陆的“明示”与“暗示”行动中,不断抗拒不断地说“NO”。在历届台湾领导人中他似乎是唯一敢大胆向美国人不断说“NO”的人。
  而对于中国大陆的强硬反“台独”、反“公投”的态度陈水扁似乎也敢左右开弓,不断挑衅,“台独”派人士赞他:“勇”。
  去年12月初,当台湾“立法院”通过“公投法”之后,陈水扁甚至公开表示,要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台湾遭受外力威胁,导致国家主权改变之时,总统有权要行政院召开紧急会议,就关于国家安全事项进行公投。”
  由于此状况下进行的“公投”必将涉及“统”、“独”问题,会引起中国大陆以及美国政府的关注,但陈水扁竟然向台湾民众表示:“安啦(即放心),美国方面我去搞定。”
  不仅如此,去年12月8日,美国总统布什和中国总理会晤后,布什一脸光火地宣称:“我们反对任何导致台湾走向独立的言论及行动。”之后美国通过不同途径,希望台湾不要举行任何形式的“公投”。但直到今年1月5日陈水扁依然态度强硬地表示:“公投非进行不可。”换句话说陈水扁已公然抗拒布什。
  举世皆知的是,过去50多年台湾和美国存在着历史渊源和千丝万缕的瓜葛。由于台湾刻意经营,已在美国建立了一定的人际关系,再加上不惜斥巨资“打点”、游说美国的确有一小撮靠台湾“吃饭”的人处处为台湾呐喊。
  因此历任美国政府一方面受制于《与台湾关系法》,一方面受上述亲台势力的监视,往往不得不对台湾做出“保护者”姿态。
  事实上,这种瓜葛也使陈水扁及一些台湾民众认为,海峡两岸一旦“有事”,美国一定会挺身护台。
  不管美国是否会为了要保护台湾而和中国大陆翻脸,甚至发生武装冲突大家所感困惑的是:既然台湾想躲在美国身后争取保护,那么,陈水扁何以如此“大胆”地不听美国的话还公然向美国说“NO”?而且,陈水扁一再挑衅中国大陆,是存心拖美国下水,难道美国政府就这么甘心让陈水扁诱往危机当中?
  从陈水扁的观点来看,这场“大选”一旦败北,他定“死无葬身之地。”因此他非赢不可。他的思路是:怂恿台湾民众抗拒大陆,即使冒着和美国翻脸、和中国大陆发生冲突的风险也在所不惜。他认为,只要他当选“连任”,美国和中国大陆都不得不和他打交道。直到1月12日,他仍然存此心态。
  在布什政府方面,从陈水扁执意要举行“公投”及“制宪”以来,美国政府曾经通过各种途径“暗示”或“明示”地向陈水扁提出忠告乃至警告。到了去年12月8日,终于借布什之口,向台湾疾言厉色地出重言,希望陈水扁能“接受信息”。
  但问题是,已因选情低迷而乱了方寸的陈水扁依然执迷不悟,仍然向布什说“NO”。于是布什政府光火了,他们觉得非公然掌掴陈水扁不可,一方面想打醒陈水扁,一方面借此忠告台湾民众:“美国不希望陈水扁当选。”
  1月9日,美国政府终于打出了这一巴掌。
  陈水扁为了蒙蔽民众,在1月初宣称,他将派出“宣达团”兵分几路向各国尤其是美国及日本解释台湾举行“公投”的用意。陈水扁的策略是:只要美国官员接见台湾的“宣达团”,无论在会晤中美国官员如何疾言厉色,陈水扁都能修正去年10月过境纽约时颠倒是非的做法并再度向台湾民众表示:“安啦,我们已经搞定美国了。”
  因此,1月8日,台湾的“台独”派大将、赴美“宣达团”团员之一的民进党“立委”陈唐山一方面向媒体表示“宣达团”任务重大非去不可,另外一方面故作神秘地说,该国已安排和美国官员进行“秘密早餐会”;但又拒绝透露会和哪些美国官员会晤,以免“中途有变”。至此美国政府已忍无可忍,决定出手。
  1月8日,美国政府正式通知台湾“宣达团”不必到美国,美国政府任何官员都不会接见他们。当时陈水扁还想派“宣达团”照样赴美,打着见不到官员也可见一见媒体的算盘。
  但据笔者来自美国政府方面可靠消息美国当局表示根本不欢迎台湾派出的“宣达团”赴美。对于“秘密早餐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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