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3-中国商道-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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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分。徽商把“贾而好儒”的特色发挥得淋漓尽致,铸就了一代儒商的形象。
一、见利思义,信守契约
“无商不奸”是中国封建社会商人形象的生动写照,但徽商则信守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高举诚信的旗帜,本着先义后利、义中取利的心态走进市场,恪守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奉公守法、互惠互利、信守契约等基本道德,博得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费的欢迎,因而在生意场上左右得利,处处受益。
1财自道生,利缘义取
徽商源自深山僻壤,却声名远播。徽商为何能在天南地北落地生根,站稳商埠,久久立于不败之地?徽商之所以能在众商帮中称雄,重要的还在于他们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徽商把见利思义、诚实守信作为立商之基。
徽商的商业道德主要表现在:以诚待人,以信服人;薄利竞争,甘为廉贾;宁可失利,不可失义;注重质量,提高信誉。徽商之所以形成这种商业道德,得益于他们的“贾而好儒”,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自觉地用儒道经商。徽商注重商业道德,主张义中取利,因义而用财。这种义利观提高了徽商的信誉,有利于竞争;巩固了商帮的团结,有利于发展。
清朝年间的徽商舒遵刚,精算计,善权衡。经商之暇喜读《四书》、《五经》,把书中的义理运用于经商之中。他曾说:“钱,泉也,如流泉然。”他还说:“对人言,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国且如此,况身家乎。”徽州商人李大皓告诫他的继承者说:“财自道生,利缘义取。以此严于律己,做到视不义富贵若浮云。”
徽商之所以被称作“儒商”,贵在其讲求义利之道,讲利重义,从不取不义之财。以义取利,德兴财昌,舍义取利,丧失了义也得不到利,为商者应深以诫之。如果一个经营者有长期的理性和智慧,他必不会用恶劣、卑鄙之手段去获利,用恶劣的手段去做任何生意,最终将会失去已获的利润。徽商在商业交往或人际交往过程中,能从仁义道德出发,追求正当的商业利润,尤其是不趁人之危,欺诈顾客。
为了一个“诚”字,徽屯老街“同德仁”这家制售中药材的百年老店,在炮制特色名药“百补全鹿丸”时,该店每临秋末冬初都要举行“虔修仙鹿”仪式,即在抬鹿披彩游街之后,让众人现场监督鹿丸制作的全过程。
为了一个“信”字,清末胡开文墨店发现有批墨锭不符质量要求,老板胡开文发现后立即令所属各店停止制售此墨,并将流向市场的部分高价收回,倒入池塘销毁。
为了一个“义”字,休宁商人刘淮在嘉湖一带购囤粮谷,一年大灾,有人劝他“乘时获得”,他却说,能让百姓度过灾荒,才是大利。于是,他将囤聚之粮减价售出,还设粥棚“以食饥民”,赢得了一方百姓的赞誉和信任,生意自然也日渐兴隆。
发财不忘乡邻,惠及故里,奉献社会,也是“义”的表现。清初歙县大盐商江演致富后捐银数万两,开通绩溪镇头到孔灵约30里路,又捐巨资疏浚扬州河。一朝事业有成,就要实现造福社会的目标,这是儒家思想倡导的最高境界。
徽商巨富胡贯三经商数十年,毕生最讲究的就是商德和修养。他主张“以诚待人”、“以信处事”、“以义取利”的商德;他遵守“以善为本”、“以和为贵”、“以德为基”的十二字箴言。由于胡贯三“贾而好儒”,生意越做越大,门路越来越广,利润也越来越厚。上至武汉、九江,下至芜湖、南京,中到苏州、杭州都开设了当铺、钱庄、布店、作坊、土特产货店……经过数十年的辛苦经营,胡贯三的家当已拥有“七条半街”、“三十六典”,成为“江南六大首富之一”。
胡贯三继承祖先遗训,崇文尚义,仁恤可风,恤灾扶困,修桥补路,修建书院,造福桑梓。他曾捐重资修造黟、歙、休、祁四县大路九处一百六十余里,重建歙县河西桥、休宁齐云山登封桥和黟县渔亭永济桥;捐银一万五千两兴建碧阳书院。胡贯三乐善好施的故事流传数百年,至今仍为人们所称道。
徽商胡雪岩经商也是以“义”为根本。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末轰动全国的四大奇案之一,100多年来,被竞相编成戏剧、电影、电视、小说、曲艺,孰不知,胡雪岩与伸雪这场旷世奇冤有着重大的关系。
为了争取京官们对杨乃武一案的同情,唤起他们扶正祛邪的良知,胡雪岩专门拜访了回杭州老家办理丧事的翰林院编修夏同善(曾任兵部右侍郎、江苏学政),向他诉说杨乃武、小白菜的冤情,要求他回京后寻找适当的机会向同僚进言,帮助重审此案。
杨乃武、小白菜一案发生之时,胡雪岩已有道员兼布政使衔,并担任上海转运局委员,有财有势。这样一位人物的介入使杨乃武小白菜案有了转机。
徽商经营之道(上)以德治商以信接物(2)
同治十三年(1874年)农历九月,杨菊贞陪同杨乃武之妻詹彩凤、杨乃武之子荣绪与姚贤瑞,经过一个多月的长途跋涉再次来到北京。她们首先拜见了夏同善,送上其弟夏缙川的书信及控诉状。经夏同善介绍,又遍访了在京的浙江籍大小官员三十余人,接着又向步军统领衙门、刑部、都察院投诉。
夏同善不忘胡雪岩之托,多次访问大学士、户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翁同和(龢),恳求他去刑部查阅浙江审理该案的全部卷宗。后在翁同和(龢)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的林文忠(林则徐第五子)的共同努力下,慈禧、慈安两宫皇太后亲下谕旨,重理此案。
由于办案人员一拖再拖,案子悬而未决。慈禧太后指派正在浙江选才的浙江学政胡瑞澜,以钦差大臣的身份赴杭复审。科班出身、不懂刑狱的胡瑞澜滥施酷刑,杨乃武、毕秀姑被屈打成招。
光绪元年(1875年)给事中边宝泉上奏异议,夏同善等浙籍京官联名上书,奏明此案不明,只恐浙江将无人肯读书上进了,一致要求提京复查。清廷下旨刑部,于1876年(光绪二年)底,将葛品连棺木移往京师,当众开棺验明死者实系病亡,至此,这一历时三年多的大案才真相大白。杨昌溶以下的审办官员都受到处分,杨乃武和毕秀姑出狱。杨乃武回杭后叩谢了患难相助的胡雪岩,回乡后以种桑养蚕为业。
杨乃武、小白菜案轰动朝野,胡雪岩以自己特殊的声望赞助钱财、运动京官,为争取重审此案并最终昭雪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毋庸置疑,随着此案的广泛流传,胡雪岩的义声善名更加深入人心了。
除了开设钱江义渡、开胡庆余堂药号、捐输赈灾、支持昭雪杨乃武小白菜案等善举,胡雪岩还两次东渡日本,重价购回流失在外的中国文物。有一回,他一次就购回七口古钟,后来一口放于西湖岳坟左庑,一口放在湖州铁佛寺内,上面都刻有“胡光墉自日本购归”的字样。寺庙本是人口流动之地,这些古钟作为成功的广告创意,使驻足观赏的人们对胡雪岩其人、其店也都刮目相看。
由此可见,以义取利既体现了徽商对中国传统伦理原则的恪守,又反映出徽商对“义”、“利”辩证关系的深刻领悟和具体把握,从而赢得了广阔的市场和弥久不衰的声名。徽商在数百年经商历史中的实践证明,见利思义、诚信为本的经营思想,对于我们今天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2以信接物,童叟无欺
讲究商业信誉,是徽州商人崇奉的信条,所谓“经营信为本,买卖礼当先”,“买卖公平天经地义,童叟无欺诚信为本”便是他们在商业实践中的经验总结。由于在经营上徽商坚守“不欺”二字,注意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互惠互利的长期关系,不做“一锤子”买卖,从而营造了“财源茂盛达三江”的商业繁荣格局。
信誉是中国人处事立业的根本,是人际关系的重要准绳。“谨而信”,“言而信”,“言必信”,“信则人任焉”,这些格言警句一直是中国人立身行事的指南。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徽州商人,恪守“信誉”二字,并自觉地将信誉贯彻到商业交往中去,在经商过程中树立起牢固的信誉观念。在商业经营中,徽州商人大多薄利多销,货真价实,讲究信誉,甘当廉贾。
赚钱、求利是商人的目标,徽州商人当然也不例外。但徽州商人往往怒斥那些乘人之危、牟取暴利的“贪贾”,而以“廉贾”为榜样,持价平实,以薄利多销的手段获取合理、正当的商业利润。这样,徽商便赢得了信誉,占领了市场,得以发财致富。
清代嘉庆时歙县商人鲍直润曾说:“人人都有占便宜的心理,如果经商者一味抬高市价,使顾客觉得自己吃亏,那么顾客就不会来买你的东西,最终商人也就会失去顾客,失去市场,这是不善于经商的人所使用的方法。”这是徽州商人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与现代商业心理学的观点也是相吻合的。因为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商家与顾客的关系是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关系。
徽商在商业交往的过程中,重然诺,守信用。凡借贷银钱,收取存款,或为他人做事,或答应过别人的事情,徽商中的正直者都守信不渝。正因为如此,所以当时的官府衙门、朝廷官员、地方士人百姓都乐意向徽商提供贷款,或者将存款交给徽商经营生息,其他商人也愿意与徽商合作,从而使得徽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左右逢源。
在商业经营中,有人靠欺诈生财,有人靠诚信致富。大多数徽商在商业活动中能够做到诚信不欺。歙县商人吴南坡在商业经营中贯彻“人宁贸诈,吾宁贸信”、“宁奉法而折阅,不饰智以求赢”的原则。他童叟无欺,市不二价,尤重信誉,所以其出售的货物如同今天的“免检”产品,赢得了顾客的信任,商业经营大获成功。
清代婺源茶商朱文炽在广东经营茶叶生意,每当出售的新茶过期后,他总是不听别人的劝阻,在与人交易的契约上注明“陈茶”二字,以示不欺。这样的例子,在徽州历代的史籍里俯拾可得。胡仁之大灾之年不为“斗米千钱”所动、平价售粮的举动。胡庆余堂悬挂的由“红顶商人”胡雪岩亲笔题写的“真不贰价”匾和“戒欺”匾额,无不彰显了徽商诚信的品格和着眼长远的良苦用心。这些事迹都使徽商“诚信”的风格得以彰显。
徽商经营之道(上)以德治商以信接物(3)
在胡庆余堂的大厅里,“戒欺”匾黄底绿字,正对着药店坐堂经理的案桌,朝里悬挂。匾上的文字是胡雪岩亲自拟定的:“凡是贸易均着不得欺字,药业关系性命,尤为万不可欺。余存心济世,誓不以劣品巧取厚利,惟愿诸君心余之心,采办务真,修制务精,不致欺余以欺世人。是则造福冥冥,谓诸君之善为余谋也可,谓诸君之善自为谋亦可。”
这块别出心裁的匾额既标榜了胡庆余堂的经营宗旨,又给顾客以诚实可信的印象。经过多年的发展,胡庆余堂“胡记”招牌成为与北京同仁堂并驾齐驱的“金字招牌”,深受广大顾客的信赖。时至今日,胡庆余堂的招牌仍高高地悬挂在杭州城里。
徽商通过诚信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后,往往十分珍惜,极力维护这种信誉,看得比金钱更宝贵。清代黟县商人胡荣命在江西吴城镇从事商业经营50余年,因童叟无欺、讲究信誉而名声大著。晚年,他罢业还乡,有人愿出高价借用他的商号经商,遭到他的拒绝。他说:“你果真诚实的话,又何必借用我的商号?想借用我的商号,说明你不诚实,最终会毁坏我的信誉。”
从事商业活动,与客户来往,如果总是一味地抱着投机心理,见利忘义,能坑就坑,能骗就骗,只图近利,而不知广结善缘,久而久之,一定会露出狐狸尾巴,其结果必然是“阎王爷开店,鬼也不上门”。那些不守商道的人可能得逞于一时,不可能得逞于一世。生意做得再大,也是在一个固定的圈子里,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大凡不德之举、违道之行会很快为圈内所熟知,人人避之惟恐不及之势一旦形成,生意不死也已死了。3货真价实,信誉至上
货真、价实、量足,是徽商在继承传统经营思想基础上融合儒家思想的结果。大部分徽商都本着依法经营,讲究质量的原则,决不为一己私利而干违法乱纪、坑害百姓的事。有的商人宁愿一时亏本,也不愿坑骗买者来获取不义之利。
做买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这是对消费者极不负责的奸商行为,徽商坚决反对这样做,不要搞商业掺假这一套。这就是徽商的“货真”经营原则。歙商许文才“贸迁货居,市不二价”;商人黄龙孙“贸易无二价,不求赢余,取给朝夕而已”。这是徽商的“价实”经营原则。市场计量,缺尺少寸,克扣斤两,是要受到消费者谴责的。徽商深知这一点,自觉地以量足为美德。明代休宁商人程莹,游贾他乡,“出纳平准之宜……不舞智以笼人,不专利以取怨”。这是徽商的“量足”经营原则。
明清时期经营食盐极易获利,当时有些盐商为了牟取暴利,往往在食盐里掺假,而许多徽州盐商则不与之同流合污。当时在两淮的徽州盐商,绝大多数都能保持食盐的质量,因此老百姓都爱吃淮盐。
徽州粮商也大多能注重质量,从而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明代歙县人胡仁之经营粮食,某年大饥,斗米千钱。与他合伙的人想在米中掺假以牟取暴利,但他坚持不肯,表示自己决不能昧着良心赚这违背天理的黑心钱,损坏信誉。明代歙县人黄玄赐在经营粮食过程中决不干短斤少两的事。他因讲究质量而赢得了百姓的信任,结果富比王侯。
开办药店更是要讲究货真价实,质量第一,毕竟人命关天。如胡雪岩的“戒欺”匾,不仅是对于自己药店档手、伙计的告诫和警醒,也是他确立胡庆余堂的办店准则,那就是:第一“采办务真,修制务精”,即方子一定要可靠,选料一定得实在,炮制一定要精细,卖出的药一定要有特别的功效。第二,药店上至“阿大”(药店总管)、档手,下到采办、店员,除勤谨能干之外,更要诚实、心慈。只有心慈诚实的人,才能够时时为病人着想,才能时时注意药店的品质。这样,药店才不会坏了名声,倒了招牌。药品货真价实,自然不会发生大的麻烦。
不诚实的人卖药,尤其是卖成药,用料不实,分量不足,病家用过,不仅不能治病,相反还会坏事。这个道理,胡雪岩自然是心知肚明,这才有了那方“戒欺”匾上“药业关系性命,尤为万不可欺”的警戒。不仅如此,在《胡庆余堂雪记丸散全集》的序言中,也写上了类似的戒语:“大凡药之真伪难辨,至丸散膏丹更不易辨!要之,药之真,视心之真伪而已……莫谓人不见,须知天理昭彰,近报己身,远报儿孙,可不慎料!”从这里,我们真可以看出胡雪岩在“戒欺”上的用心良苦。
“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生命”,“嘴硬不如货硬”,“只要货赢人,不愁客不来”。这些现代商业谚语都说明了质量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