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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15章

小说: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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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曾先后透析12次,放腹水9次。由于省、市及学校、医院各级领导的重视,抢救及时,治疗到位,他的病情终于一天天好转。此时已是2000年的2月底了。在王维忠心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如何赶到北京及时参加人代会。当躺在重症病房中的王维忠指着摊在病床上的那几份议案,对看护他的二儿子王绍申提出想进京参会时,绍申急了,他好言劝阻老人说:“爸爸,其他的事我可以由着您,但这事可不行!您也不想一想,现在您病得这么重,身体还不知何时才能恢复,别说去千里之外的北京,就是离开医院我们都不放心呀。”最后,绍申实在劝阻不住固执的父亲,只好又把老母亲、姐姐和妹妹她们拉来劝导,可还是没有用。医院领导和治疗组的同志们获知后,一个个想方设法跑来劝阻他。就连吉林省人大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也坚决不同意他带病参会。可固执的王维忠认准的事十头牛也拉不回。他一边积极配合医院治疗,一边躺在病床上绞尽脑汁地想点子呢。2月20日,为了能早日出院,王维忠要求撤掉身上所有的静脉给药,改成口服和肌注。25日上午,他向院里提出去北京参会的想法。院领导和医疗组的教授们一听,都不同意,并说出种种理由来阻止他参会。本来就是医学专家的王维忠当然能理解院领导和同事们的良苦用心:自己尽管刚刚脱离生命危险,身体也开始恢复,但多项化验指标不正常,随时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危险,都为他捏了一把汗,担心他万一会出什么事。见正面的不行,王维忠又换了一个理由:“你们以前不是多次找过北京的专家为我会诊过吗?这样吧,我开不开会不重要,但可以借开会期间请北京专家会诊,再对病情作一次全面的检查。”2000年3月1日,春寒料峭的长春是个好天气,新春的太阳透过医院住院处的大玻璃,投射到王维忠的病床前。他面朝东升的旭日,贪婪地呼吸了一大口新鲜空气,然后趁人不备,拔掉身上的针管,倚着墙壁,开始练习走路了。随后,他趁儿子去买早点的机会,急不可耐地打通了省人大有关领导的电话,大声地说:“我今天完全可以出院了,真的,请领导相信我。人代会要召开了,我这身上的病也全好了。我明天一定得跟随大家一起去北京,一定要参加人代会。”他接着又动情地说:“这次人代会,我特意准备了7份很好的议案,如果我写的议案交不上去,那就是失职,就是辜负了全省人民,就是辜负了信任我的选民!”他又耐心地说服了家人。做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后,确信他已不存在危险后,医院领导无可奈何之余,只好让他出院。 
  3月2日一大早,身体还极度虚弱的王维忠在儿子的陪同下,跟随吉林团的全体代表赴京参加全国人代会。 
  3月3日到京后,他根本顾不得休息,就赶到人民大会堂。尽管身边有儿子绍申的搀扶,尽管是慢慢地行走,尽管是走一步歇一步,在上人民大会堂台阶时,每上一级,他都要喘息着休息一下,花了近半个小时,一路休息了二十多次,这才顺利进入人民大会堂。里面的代表们看到老人一边喘着气,一边在儿子的相助下艰难地走进来,几乎全都站了起来,大家敬佩的目光聚在他的身上,纷纷将最好的座位让给这位可敬的老人。   
  用生命换来的议案(2)   
  每次回宾馆时,他都拒绝绍申背他,而是坚持走楼梯,就这样每天坚持锻炼几次。到了3月5日开幕式时,奇迹出现了,王维忠甩开儿子的双手,自己挺直腰板,竟不太费力地步入了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就这样,在京的十几天会议期间,他坚持步行,从没有休息一天,不但没有倒下,相反体力一天比一天增强,步履一天比一天沉稳。大家对他恢复得如此之快表示惊讶,他笑逐颜开地回答:“都是‘两会’救了我,没有参加这次大会,我也许不可能恢复得这么快呢。” 
  7月份,经医院再一次彻底的检查,王维忠身上的各项指标及体力基本恢复正常。2000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带病参会的王维忠又提出7件议案,它们是:制定“强制执行法”、“举报法”、“民办教育法”、“农村合作医疗法”、“发展中医法”、“人体器官捐赠法”,“农民权益保护法,要强调农民尽义务”。其中“民办教育法”、“农民权益保护法”被人大常委会立为议案。会议期间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16家新闻媒体采访,刊出报道17篇。《经济日报》记者发表了一篇题目为“七份议案的背后”的文章,其中有这样一段话:“这七件高质量的议案,可以说是王维忠代表用自己的生命写成的,这是一个人大代表为国为民最真诚的奉献。”〖JP〗王维忠却认为,自己还没有完全达到那样的境界,只不过是履行一个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而已。 
  这次病愈后,很多人对他这样说,您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王维忠乐呵呵地回答道:“我要多做善事、好事,多为老百姓说真话,更好地回报我的选民,回报社会,这样,我才感到幸福呀。”但令这位医学专家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疾病令其肝脏大大受损,加上老人一直处于高度的劳累之中,仅仅五年后,引发了肝肿瘤,虽经两次换肝手术,最后还是过早地被癌症夺去了生命。     
  第六章 只有立法,才能治国   
  “老虎吃牛”事件引出两例法律议案(1)   
  傍依在吉林著名的长白山山脉的张广才岭,山高林密,地理位置偏僻。在这风光秀丽、层峦叠嶂的大山之中,生活着许多野生动物,其中最为世人瞩目的东北虎是世界级濒危动物,是国家明令严禁猎捕、予以重点保护的“国宝”。1998年正是虎年。2月12日,张广才岭下,蛟河市黄松甸镇双山子村六里地屯发生了一起令国人瞩目的“老虎吃人”事件!村民李义家有一头3岁牤牛被老虎吃了,50多岁的贾学山家一头已怀孕的两岁母牛也被吃了;第三个丧生虎口的,是青年农民张邑彪家的3岁怀孕的母牛。由于春节过后老虎频频吃牛,弄得六里地屯人心惶惶,再也不敢把牛群散放山中,更没有人敢单独进山砍柴,老虎能吃牛,还不能吃人吗?尽管这儿比较落后,但老百姓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都不错,他们认为,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打猎了,但是这样下去,村民的生命财产会受到威胁,必将严重影响日常的生产和生活。无奈的村民们只好成群结队地找到当地政府寻求说法。 
  “农民状告东北虎”的消息,在各地新闻媒体刊载后引起强烈轰动,长春几家媒体的有关跟踪报道,更引起了全国数百家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随后,有关“老虎吃牛,三农民状告当地政府”的报道,也引起了国人关注。不久,“全国十佳律师”之一的王海云决定免费为蛟河市三位农民讨公道。 
  此事自然引起了事发地蛟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先是邀请有关专家来确认事件是否属实。1998年2月21日,吉林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专家吴志刚来到事发地,经现场跟踪定位考察得出鉴定结论:这行足迹的确是一只雄性成年东北虎所留。这一消息令当地政府喜忧参半:有老虎,证明蛟河市的禁猎工作力度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强,但东北虎的活跃对山区农民财产的侵害,引起了农民的恐慌和保护区政府财政的尴尬,这令政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蛟河市政府为东北虎而喜,又为东北虎而忧,因为三位农民状告东北虎不成,转而状告他们市政府了。 
  蛟河市政府也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得越好,野生动物必然就越多,那么,农民受害现象也就越严重。今后怎么办?野生动物猖獗,生命财产受到伤害,是否真的由政府来管?政府管得起吗?老虎吃牛,究竟谁买单? 
  1998年5月上旬,刚从边远山区调研回长春的王维忠,被《长春晚报》和《城市晚报》上的这些跟踪报道所吸引,“老虎吃牛,到底该由谁来买单”的争议,引起了他极大的关注。 
  王维忠敏感地意识到,当地政府大力创造了优良的生态环境,使境内野生动物越来越多,老虎多了,但人畜的受害率也因之越来越高,如果都由政府来“买单”的话,今后的补偿金额也会越来越大。这既会令政府不堪负重,更会令做了好事的官员们陷入迷惑:这究竟是功还是过?本地媒体的跟踪报道令王维忠陷入深深的忧急之中:此事充分暴露了我们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仅仅限于初步立法。由于种种原因,具体的法规和可行性政策措施还远远没有跟上。人们期待着国家快速地进一步健全法制的同时,是否能出台一份完整的诸如“老虎吃牛”究竟由谁来掏腰包的规定呢?这样就使现实中许多无法可依的事儿,变成有法可依。无独有偶,1999年3月,张广才岭附近,又发生了老虎吃掉农民两匹马的事,但这次当地政府却拒绝“买单”;2004年,吉林省的舒兰县又发生了几起黑熊伤人事件,有关乡民的赔偿也无着落;随后不久,延边地区又发生了老虎咬伤人的事。尽管前面已有“老虎吃牛,政府买单”,但对于老虎伤人甚至吃人怎么补偿、由谁补偿的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不由令王维忠陷入沉思:为何同样的保护动物伤人事件,有的政府愿意“买单”,而有的政府却拒绝赔偿呢?以后再出现类似的事,责任到底该由谁负?是否该有一部严谨的法律或法规规范此事呢?平日十分关注立法工作的王维忠,决定对发生在自己“家门前”的新鲜事进行调研,听取群众的意见,更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随后,他两次驱车数百公里来到蛟河市、舒兰县及延边等地深入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2001年夏,在东北乡村调研〖HJ0〗〖HJ〗'TS)'经过长达六年的深入调研,王维忠掌握了大量的有关保护动物伤人事件的第一手材料。他先向吉林省有关部门提议:应成立吉林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金,这笔钱应当由财政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乡民的切身利益,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同时,更好地让全社会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2004年3月,他又向第十届全国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深刻地指出,随着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及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野生东北虎、黑熊、野猪等野生动物活动空间逐渐得到了改善。加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各地方政府又制定了禁猎法规,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在东北林区,多年不见的野生东北虎、黑熊、野猪等逐渐出现并扩大了活动范围。但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伤人、践踏庄稼的现象屡有发生。几年前,吉林省蛟河县老虎吃牛、野猪成群践踏庄稼等使农民苦不堪言,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更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在一段时间的争辩后,当地政府给予了农民一些赔偿,这就是“老虎吃牛,政府买单”。2004年初,舒兰县连续发生黑熊伤人事件,农民获赔开始了漫长而艰难之路。今后类似事件将会逐年增多。现行法律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无法规界定这种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这样既不利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权,也不利于保护野生动物。也就是说,在公民安全受到威胁,在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时,可能不择手段的地猎杀、毒死、暗杀野生动物等。   
  “老虎吃牛”事件引出两例法律议案(2)   
  王维忠指出,此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只规定对野生动物不保护应负法律责任。而野生动物会造成人员伤亡,这在该法中没有涉及。因《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强调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不涉及人类生存权和健康权的保证,故应修改为《野生动物法》。他为此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野生动物肇事致人及牲畜伤害和毁坏农作物应该获得赔偿。赔偿由县级以上地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理,赔偿金由各级政府分摊,列入地方财政;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及天然林保护区之内的伤害,保护区管委会亦应纳入赔偿责任单位。他还建议在该法中应增加一章“野生动物肇事”,规定非人为因素(野生动物进村,或人在道路上行走,或人们正常的生产活动,包括政府允许的小秋收活动),野生动物致人死亡或伤害时,应在24小时之内报当地政府和管理单位确认,被害人应获得赔偿;管理单位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政府和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家畜和家禽在居民区内及田间劳役或近村林地放牧被野生动物伤害,应在24小时内报当地政府和管理单位确认,主人应获得补偿;农民耕地(开荒地除外)上庄稼遭野生动物践踏的,3日内报当地政府和管理单位验证属实,受损失农民应获得适当补偿;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应该获得赔偿。饲养人或管理人能证明是由于被害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他还特别指出,在此法律的“法律责任”中应增加一条:凡在第三章各条规定被害人应该获得赔偿的情形,均应参照《国家赔偿法》(新修订)或《民法》(新制订)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对于受害方与赔付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双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原有的《国家赔偿法》中,却没有有关保护动物对人畜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引发的赔偿。于是,他又递交了一份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就这样,一宗“老虎吃牛”事件,令王维忠写出了两份有意义的议案,而且很快都被大会采用,全国人大很快就对此进行了修改。在王维忠代表和吉林省人大的大力关注下,2006年初,吉林省颁布实施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将这笔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两级政府为经过认定的野生动物损害案件“买单”。 
     
  四年时间为“拆迁法”议案调研(1)   
  2004年春,王维忠在正义网做访谈时,曾经这样说道:“我是吉林省代表团中唯一的医疗卫生界的人大代表,但我提出的医疗卫生方面的议案、建议只有很小一部分。因为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人大代表的历史使命来看,人大代表不能仅局限于选区或选举单位,必须超越本选区或选举单位,放远目光,考虑更重要、更高层次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全局性的、根本性的、长远性的问题,而不至于被一些局部问题所纠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按照全国人民的意愿正确决策。基于这种认识,我特别关注法律健全、公正司法和‘三农’等问题。”其中他一直关心的焦点,就是健全法律的问题。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充分认识到,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健全法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他常常对人说,生活中发生的事解决起来有困难时,应考虑到法律的缺欠、空白或原有法律的不适用问题。重新学习法律,找出其缺憾,提出修改意见,就会形成一个很好的议案。从1998年开始,他先后就修改《广告法》、《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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