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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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帮助。
2004年8月20日,在王律师的帮助下,江帆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封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判决:
1。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撤销其做出的江帆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书。
2。开封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停止侵权,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48万元。
2002年9月21日,此案在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在庭中,被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以他们伪造的非法鉴定为依据,竟要求法庭在2004年9月鉴定江帆在7年前(1997年12月间)是否患有精神病。面对如此荒诞的申请,庭长焦世峰竟然当庭同意,并催促被告速将鉴定费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上。尽管江帆和代理律师强烈抗议此被告荒唐的申请,但法庭根本不理。当原告和律师依法向法庭要求复印被告提交到法庭的那份司法鉴定时,遭到焦庭长的拒绝。因庭上有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他野蛮地伸手去抓某电视台记者的摄像镜头。然后,不顾原告的强烈反对,以保护原告的隐私为由,让法警强行将多家媒体的记者赶出法庭。十几分钟后草草宣布休庭。
2004年11月19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江帆诉开封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一案中止诉讼。11月29日法庭向江帆下应诉通知书,告知法院已受理精神病医院申请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启动特别程序要再次将她鉴定为精神病。后来,由于江帆四处上访,2004年12月22日特别程序开庭后,法庭这才对两被告宣布:院里决定不允许鉴定。
2005年1月13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为了证实自己是奉命行事,还特向法庭递交了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汴办文[1997]57号文件。
至此,制造此冤案的幕后操纵者才浮出水面。在法庭质证时,原告江帆提出:
1。市委1997年57号文件是违法编造的,证据是:此报告是1997年12月3日报给河南省有关部门的,可内容中竟出现了12月26日发生的事情。
2。原告从未去过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被告提供的所谓长达9页的有门诊号的门诊病历从何而来?众所周知,当时的鉴定地点就在开封教委会议室,没有任何仪器,仅用肉眼他们如何得出原告“心肺检查未见异常”的结论?当时上面写明的案由是“上访案”,但上访案是什么罪名?鉴定者说“对我需要严加看管,住院治疗”,可原告8年来一直在校医的岗位上正常工作。
3。两被告提交到法庭的证据中竟还有一份当时原告受到迫害时,写给全国妇联的手写材料,当原告当庭让被告说出证据的来源,被告答不知道。其实这些草稿及原告保存的日记、录音和票据等都是原告放在办公室抽屉里不翼而飞的,为何又出现在对方手中呢?
被告开封市教委称,江帆因家庭问题四处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学校在解决问题前看护好江帆,对其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以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故我局作为当事人委托对其进行鉴定,只将结果告知了江的丈夫并没有在社会散布;且江帆在1997年后,仍在学校医务室工作,多次获得各项证书,鉴定并没有对其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精神病医院辩称,我院是接受市教委的委托后,派专家亲赴开封进行现场鉴定,根据对江帆一系列检查测试,才鉴定江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并出具了鉴定书。在整个检查鉴定过程中,江及其丈夫都是明知并自愿进行的,不存在强迫鉴定的情形。
2005年2月16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以下判决: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3)
1。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于1997年12月15日对江帆作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为无效。
2。河南省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河南省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承担给付江帆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4。驳回江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10元,江帆负担8900元,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连带负担810元。
两天后,备受折磨的江帆终于见到了那份姗姗来迟的判决。但她马上指出该判决不公正,指出法院不顾违法鉴定8年来对其身心的摧残、造成其身患癌症的严重后果,8年到处奔波上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给她家人带来的精神创伤等,尽管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但并未说明时间、范围和形式;尽管宣布司法鉴定无效,但只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而案件受理费9710元,原告负担890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810元。
2006年5月23日,我从北京来到河南开封,特意对此事进行了走访。但开封市委、市教委及开封市二职专等有关部门都以各种借口拒绝了我的采访要求。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1号楼1单元江帆的家中,我见到了满身病痛、神情憔悴的江帆。
经受了长达8年的精神上的非人折磨,此时的江帆早已是疾病缠身,她的身体完全垮了下来。早在2002年12月,她被确诊为乳腺癌和子宫多发性肌瘤等多种疾病,但她一直无钱治疗。后来还是年迈的父母把她送到医院,并作了手术。现在,离了婚的江帆依然在二职专校忍辱负重地工作,并艰辛地抚养着正上小学的儿子。
江帆流着泪对我说:“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本来是因为法院不正确对待我们的家庭矛盾,但没想到会引发这么多家行政部门干预,还给我带来一连串的灾难……”
江帆说:“尽管我一直痛恨前夫经常动手打我,但他看到我受到这么多折磨后,也感到忏悔。我们于2004年9月20日离婚,他也在离婚协议中承认我是受害者,并主动放弃了我们共同的财产,儿子归他抚养,但儿子实际上一直与我住在一起。他也一直认为开封市有关部门,特别是教委的做法违法,更认定如此作精神病鉴定完全是对我的陷害,他为此还专门写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我在婚姻期间没有外界强加给的‘精神病’症状。他其实也是这件事的一个受害者。”
第二天,我通过电话采访了开封市信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其实这事不能怪他们,当时他们只是根据市里领导的指示文件才这样做。
在江帆家中,我看到了这份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汴办文[1997]57号文件,看到题为“关于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上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中这样写道;江帆赴省“自焚”的事,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梁书记,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旭升亲自过问并做了指示。为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陈江河作出指示:“学校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看护好江帆,如发生意外要追究学校党政领导的责任。要采取措施严密看护,防止江帆外出,同时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要到医院实行检查和治疗。”同时后面还有“江帆表示还要到上面去告状,市委副秘书长袁清云得知后于1997年12月26日又召集市中级法院、市教委、市信访局及二职专的领导开会,并提出了五条处理意见,其中第一条办法是:二职专从今天下午开始要组织一班人对江帆继续昼夜值班,如有外出信息要及时进行反馈……”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份盖有中共开封市委大红印的政府文件印发日期却是1997年12月3日。
江帆告诉我说:“其实,后来我也获知我们学校的一份‘关于我校教工江帆同志1119赴省上访情况的汇报中’写道:‘开封市政府袁副秘书长指示,必要时可为江帆从精神病角度通过医院鉴定一下。’”
江帆在职的开封二职专一直不愿接受采访。后来,我看到司法部主办的《法律与生活》杂志上,有关记者就此采访该校时,张纪平这样回答:“他们是迫于上面的压力,因为要是认定江帆有精神病的话,她的上访便不会影响到有关领导和当地政府的形象,将她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的话,就可以限制她上访了。”
就这样,一份由开封市信访局、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二职专四方联手伪造的司法鉴定出笼了。江帆气愤地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恶性案件!但因鉴定结论在害人者手中,我虽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因拿不出证据,迟迟无法立案。每当上级有关部门因我的举报调查此事时,上述四方均以我无理取闹等谎言欺骗上级,幸好我录下了当时协调会及我和各领导的对话录音。”
江帆气愤地说:“尽管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最后判我胜诉,但他们公开偏袒被告,对我和律师所提出要求追究两被告编造伪证责任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最后竟违规造出一份三无判决(没有执行期限、没有道歉的范围和形式)。”
2006年2月13日,因两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江帆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她在法院处处受刁难,只好直接找到院长,最后终于口头立上了案。但至今无人理睬。那一纸判决,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4)
多年来一直对家庭暴力问题深入调研的王维忠,从有关报道中获知江帆的凄惨遭遇后,一直对此深为关注。他见开封市某些官员以莫须有的罪名,以政府红头文件的方式把这位兢兢业业的校医定为“精神病”,不由义愤填膺地指出:“谁说江帆有精神病?这纯粹是个别腐败官员在玩弄法律!像江帆这个需要严加看管、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却一直在校医的岗位上给一千多名师生看病……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在开封采访时,我从江帆出示的一大叠各类证件及获奖证书了解到,1999年5月1日,她获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同年7月17日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2000年4月30日获得西医普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而且从1999年到2001年,她连续被评为开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2003年,身患癌症的她由于工作突出,还被评为抗击“非典”先进个人。
江帆的代理律师王丽娟指出,此案是一宗典型的家庭矛盾引发行政部门干预的案子,最终违法地为江帆作出了精神病鉴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保护,国家设立精神病鉴定制度就是出于维护人格尊严的需要,体现宪法精神,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制度却成了一些政府官员非法行政的手段。
郑州市人民医院有关专家指出,精神病鉴定是一项很严肃的综合工作,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作出错误鉴定的,因为不仅手续严格,而且要求成立3名以上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同时进行,每个专家的意见都会记录在案。对于过失出错的人,主要是行政处罚,对于主动出错的处罚相当严厉,至少是会丢饭碗的,严重的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帆说,她在多年的上访过程中,不止一次被毒打、侮辱、被监视、被收容和被通缉过,她一个癌症患者,唯一的愿望就是讨回自己的尊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重点清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但令我不解的是,曾以“包青天”闻名中外的古城开封,在文明的时代竟会发生如此荒唐的事!开封市有关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又有谁来管呢?
正如江帆所说:“虽然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较量,但真理一定能战胜谬误!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我相信那些践踏法律、玩弄法律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6年10月,在我的大力介绍下,江帆走进了凤凰卫视曾子墨主持的“社会能见度”节目,又一次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对于江帆和李建婷的遭遇,王维忠指出,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它不仅会造成婚姻解体、家庭破裂,还严重摧残着妇女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往往会逐步升级,演变为恶性事件,同时引发众多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他呼吁中国女性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这位忧国忧民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新闻界,向社会发出了这样的呼吁:希望舆论和法律,全国各级的妇联,还有全社会的正义之士,用良知保护、关注那些受害的女性。关注妇女,关心儿童。
只有家庭和睦,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第十五章 热切关注民办教育
别对民办教育说“不”(1)
2004年3月11日新华社和《工人日报》同时发表了王维忠代表的一篇题为“别对民办教育说‘不’”的“两会”日记:
〖HT10。K〗今天接到一个电话,是江苏省一位民办医学院校的院长打来的,他希望我代表民办医学院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一个问题:为什么民办医学教育遭到扼杀,能不能给民办医学教育一个机会?
他向我叙述了他的办学经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他响应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号召,向银行贷款800多万元、自筹近700万元办起了一家医学专修学院。仅仅用了三年左右的时间,学生总数就突破了1000名。这些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很受老百姓欢迎。可到了2002年,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突然下发通知,自2005年7月以后,对民办医学院校的毕业生不再承认资格,不接收这部分人的医师考试和护士上岗资格报名。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不允许从这些院校毕业的人当医生和护士,同时也不承认成人医学教育、医学自学考试学生。
这样一来,学校不能再招生,只好到2005年暑期关门停办。到时候无法还贷,将会赔得一塌糊涂。这位院长说,眼泪不知流了多少,吃不下,睡不着,2005年就要到来了,心情越来越沉重。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能不能高抬贵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事,而不是扼杀民办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这位院长说着说着就在电话那头哭了起来。
其实,这位院长所说的情况,我在基层了解到一些,他们辛辛苦苦办起了学校,一个命令又得取消,让他们心里不平衡。我跟他说,我会为他们鸣不平的,我准备“上书”国家有关部门,恳请解决这一问题。
其实,我考虑到了更多的问题。比如,从目前我国状况看,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很不乐观,农村缺医缺药状况相当普遍,一半以上的乡镇卫生院都已经解体或无法经营。农村医生医疗水平不高,有30%以上的人员没有行医资格。农民有病只好到县及县以上医院就医,由于费用高,农民难以承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相当普遍。如果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恢复了它的功能,医生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得以提高,真正让农民小病不出乡外,大病不出县,农民的负担就会减轻了。
减轻了农民负担,就等于农民增收啊。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鼓励呢?民办教育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把关管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为什么要争这个权?如果担心民办医学院校教学质量,那就把好入口,何必取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