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恐怖电子书 > 魔法妄想症 作者:既晴 >

第24章

魔法妄想症 作者:既晴-第24章

小说: 魔法妄想症 作者:既晴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什么?但……”
  “你要说指纹对不对?哎呀,那个都是假的啦!”
  “假的?”
  “乖乖听我解释,”小江好像对我一连串的疑问感到不耐,他举起手要我安静,“我想你一定有听小郑讲过无头尸体的诡计对不对?凶手与被害者的身分互换。一具穿着A衣服的无头尸体,与一个逃走的嫌犯B。所有人都以为是B杀了A,这是根据尸体的服装来判断的。然而,事实上却是A杀了B,替B的尸体换上自自己的服装,并将B的头带着逃走。如此一来, A可以让B背负杀人犯的罪名。而且永远逍遥法外。
  “在合理的情况下,A与B一定是宿怨极深,而且众所皆知。如果是B被谋杀了,那嫌犯必然非A莫属。这时无头尸体的诡计才真正派得上用场。若非如此,B即使被杀了,也不会有人怀疑到A身上,A当然不需要费时费力地去砍下B的头颅。
  “后来你知道嘛,因为指纹鉴识科技的进步,这个方法已经没人再用了。对警方而言,他们只要去找一些A的指纹来比对一下,就可以轻易察觉死者是B而不是A,单独比对两组指纹花不了多少时间的。当然有一种作法是用硫酸毁掉死者的指纹,可是这反而会更引起警方对尸体实际身分的怀疑。总而言之,无头尸体是个很古老的诡计。
  “时至今日,如果警方遇到一具无头尸体,贯彻始终的作法就是——先找出被害者留在其他场所的指纹,然后与尸体比对。如果符合,一切没问题;如果不一样,那这具无头尸就是被凶手伪装过了。
  “以本案来说,警方在命案现场找到三种指纹:其中两种是朱作明和你的,而第三种则自然判定为林浩山所有;另外在绑架信上找到了两种指纹,其中一种是朱作明的,另一种和前面的指纹一样,所以也是林浩山的,最后,林浩山自宅的卧室里也找出几枚指纹,这又和前面两种指纹都符合。
  “但以上三种指纹,却和无头尸体的指纹不符。也就是这样,警方才会判定无头尸体并非林浩山,所以林浩山就是凶手喽!警方就是这样想的!
  “可是,这里却出现一个巨大的盲点。你想想看,倘若这三个地方的指纹,其实都不是林浩山本人的呢?很明显的,这具林浩山的尸体,就会被警方判定为并非林浩山!
  “所以你知道了吧!这刚好是无头尸体诡计的逆向操作方法。A杀了B,然后利用假指纹让人以为这具无头尸体不是B。而什么是假指纹呢,当然就是凶手A自己的指纹喽。
  “不过这种逆向操作的方法,有一个很致命的缺点,那就是凶手本人必须避免被警方要求比对指纹。像你、像朱作明一开始就被警方发现留在命案的现场,为了鉴识现场状况,他们一定会要求你们留下自己的指纹,作为比对的样本。而像林的妻子、苏艾惠,虽然不在现场,但因为和死者有关联,警方也很可能会采集她们的指纹。
  “至于我啦、小郑啦、高组长啦、谢主编啦,都是极不可能被警方要求采集指纹的。还有一个人也不可能——也就是凶手,精神医学咨询专家李敢当医师。
  “由于自己不可能被怀疑涉案,于是可以放心留下自己的指纹,并借此误导警方对无头尸体身分认定的方向。警方一直找不到符合尸体身分的指纹,那这具尸体就永远被判定为身分未知。这就是李敢当大胆的犯罪计划。
  “凶手连续在三个不同的地方留下自己的指纹,一步一步让警方走进心理陷阱里。没有人会想到凶手犯案不戴手套是为了这个原因,而无头尸体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让警方不敢确定尸体真的是林浩山本人。”
  我简直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可是……可是……问题是那具无头尸体并没有动过盲肠手术啊!而林浩山的病历则记载他有。盲肠总不会又重新生出来吧?”
  “你别忘了李敢当是医生。他当然有办法私自窜改林浩山的病历文件。其实,更精确地说。要不是出现某种巧合,让他找到机会在病历上动了这么一个手脚,光凭制造假指纹,他的胆子也许不可能大得敢去实行这个犯罪计划的。”
  “那,李敢当的运气也太好了吧!警方一时失察,没有好好判断好这些指纹是谁的,才会一直不知道无头尸体就是林浩山。”
  “不尽然是如此。凶手的这个诡计,确实是要依赖一点运气没错,但如果你是警方,你也极可能犯同样的错误。”小江说,“在病历表、指纹以及蒙面的三重误导下,警方根本毫无理由继续认定死者是林浩山。除非,到兵役单位去,调阅林将近三十年前的指纹资料来,才会发现这个假造指纹的诡计。鬼才知道能不能找到。但是,就算知道那些指纹是假的又如何呢?顶多是又看穿了一层凶杀布置的布幕罢了,警方仍然无法锁定凶手的身分,因为李敢当永远不可能被怀疑。”
  “小江,我很难想象……”我发现自己在喘气,“你所推论的一切,竟然完全是立足于否定所有物质证据的基础上!”
  “因为,表面上的物理证据,是可以任意制造的。对凶手而言,他希望让别人设想到哪个错误的方向去,只要他时间充裕,就有办法凭空生出足够多的误导性物证。尤其是——和真相完全矛盾的物证,可以让凶手完全不受怀疑,让警方永远离不开这座迷宫。
  “没错。案件中物质性的证据构成了一座庞大的迷宫,而设计这座迷宫的凶手就站在出口。你当然可以选择进入这座迷宫,努力走到出口。走迷宫一定要有一套方法才可能走出去,但无论是什么方法都不能保证必然可以走出去。因为这座迷宫有许多凶手设置的陷阱,一踏入陷阱以后就别想离开了。而要分辨哪一条是通道哪一条是陷阱却非常困难。
  “像我这种名侦探啊,是不会想进入这座迷宫和凶手玩捉迷藏的啦。我会直接去思考,谁有能耐制造这座迷宫,想出是谁设计的。反正最重要的关键也正是在迷宫的设计者啊。不必进迷宫走来走去,直接去出口抓人,多省事啊!但这招可不是人人都会唷。”
  对于这个奇妙的解谜哲学我无话可说。所有号称名侦探的家伙,好像都会来上这么一段。
  “但是……这一切都太巧了吧?”我争辩道,“他刚好弄到林浩山的病历,刚好与他共同计划假绑架案,刚好拿他来当无头尸体,刚好我眼睛方面的疾病被他拿来利用,制造无头活尸的魔法,刚好我家对面邻居的四楼房间出租,最后完全犯罪!……世界上哪有靠这么多巧合才能达成的犯罪计划?”
  “错了。我想你是把‘天衣无缝’误当成‘巧合’了。你提的问题,是误以为‘状况’在配合‘诡计’是吧?但实际上,犯罪计划是人想出来的,而这种计划则必须配合周遭的状况做出最妥善的安排,也就是‘诡计’配合‘状况’,如果配合得绝妙就叫‘天衣无缝’。就拿离开房间的方法为例好了,我跟你说过方法有很多种。而凶手则是因为他为了监视你,先租了那个房间,后来才想出‘天网’的方法,并不是他先想出‘天网’,再去要求人家把房间租给他。如果他一开始并没有租什么房间来监视你、影响你,那他设计犯罪计划的方向从最初就会完全不同了!其他部分也是一样。他先发现你的眼睛缺少立体感,所以才拿到犯罪计划里来用。不可能是先想出那个‘魔法’,再设法去找个完全合适的人来看吧?”
  陈小江稍稍停顿了一会儿。郑绍德一句话都没说,我听见他的呼吸声十分和缓。
  “让我们以李敢当为凶手,重新检视一遍‘富商林浩山遭抢劫杀人案’吧,”小江说。       ※棒槌学堂の精校E书※
  “去年十一月八日晚上十点,李敢当开车前往林家。在林浩山妻子没有看到他的情况下,潜入他的卧室。他在那里清除林浩山的指纹,并且留下自己的。也许他进行这件事,已经好几天了。接着他前往凤山找你,把你带到耀胜食品公司办公室,这个部分刚才已经说明过了。
  “你们在朱作明办公室里跳过鬼轮魔舞,被钉入木箱之后,林浩山就登场了。这应该是假绑架案计划里的一部分,李敢当说服林,要他佯装被害人,头上套着黑布进朱作明办公室。林浩山为了让朱作明相信他也受害,声音当然会装得含糊不清,而他们这样做的目的,自然就是为了保险柜里的两千万。他们需要朱作明的密码。
  “这可能也是林浩山设定的。是第一与第三个密码的原因吧!为了达到恐吓的效果,他们演出歹徒胁迫受害者的对手戏,林浩山假意被迫说出第一个密码。好啦,对朱作明来说,他看到林都愿意说出第一个密码了,那第二个密码还有什么好隐瞒的呢?这就是这场戏的心理圈套。如果朱作明设定的是第一个密码,纵然他是个性格懦弱的人,也不见得愿意立刻讲出密码呢。在这个假绑架真抢劫的罪案中,争取时间拿到钱是最重要的事。
  “然而李敢当内心却有更险恶的计划。裕忠,这也就是为什么你会被带去命案现场的原因。等保险柜的门一打开,接下来的事。林浩山就完全意料不到了。李敢当把握机会,很快杀了林浩山。林一直专心在演戏欺骗朱作明脸上又蒙着黑布,根本来不及反应就死了。因为蒙了黑布,李敢当才能这么轻易地让林浩山一刀毙命。林浩山的戏份,到此结束。李拿出安眠药,强迫朱吞服,将他的头套上黑布,并把林的尸体拖到对面去,施展‘无头活尸魔法’。这个部分也谈过了。
  “等‘无头活尸魔法’成功,他随后回到朱作明的办公室,开始进行命案的最后处理,也就是制造假的物质证据。那时朱作明已经因为安眠药而开始昏迷了。套上黑布有多重的意义:一、让人无法确定死者的身分;二、引发别人产生魔法祭典的超自然联想;三、最后的处理不能让渐渐失去意识的朱作明看见——他拿出绑架信,擦拭干净以后再印上自己的指纹和朱的指纹——这才是绑架信真正的作用!如果用来传递勒赎讯息的工具是电话而不是信件,那就达不到误导的效果了。朱作明或许可以模糊地感觉到自己的手被人移动,但绝对不知道自己正在那些信件上留下指纹。
  “等这些琐事都做完以后,拿个已经准备好的皮箱,两千万装一装,就可以走了。回家睡个觉,事情还没完喔,隔天警察会打电话通知,要把重要的证人送过来。而那份他拿给警察的供词嘛……根本就是他老早就编造好的。你看了也不会承认你曾经说过这样的话,然后警方就会说你有双重人格,或是真的疯了。
  “只要你因为害怕被别人当成疯子,而不敢对警方说出你看到的事情,警方就很难接近命案的真相。这就是为何李敢当必须花费那么多工夫,必须让你看见无头活尸的原因。唯有让你真正相信魔法的存在,你才会不敢对别人说出你看到的事。
  “或许你真的有精神病吧,但那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他故意把你的病讲得很严重,让警方认为他们对你最好敬而远之。”
  听陈小江说话的语气,他似乎是全部说完了。身旁不远处亮起白色灯光。我想那不是路灯就是从医院窗口泄出来的吧。
  “裕忠。关于我的推理,你有没有什么问题啊?”
  “……对,动机!”我突然想到这个重要的关键,“李敢当为什么要杀林浩山?你并没有对这一点做任何解释!”
  “我没讲,是因为我也不知道啊。我刚刚问你的问题是‘关于我的推理’,动机的问题可不在这当中哦。事实上,这个动机要是李敢当自己不讲,警方也查不到的。要是查得到,那李敢当那个‘无头尸体’的逆向操作诡计不就没用了吧?从动机的方向下手,一定一无所获,李敢当就是对这一点非常有自信,才敢使用那个诡计——这个诡计虽然让警方完全想不到,但是那些他所留下的指纹、那些被误认为是被害者的指纹,却是确立凶手罪行的致命关键哪!
  “你应该有听过所谓的‘重回现场’吧?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瓶颈,只要再回去现场重新思考,就很有可能发现以前没有注意过的小事。其实啊,对凶手来说,他们也会‘重回现场’唷——亦即,在命案发生后,凶手必然会以各种警方察觉不出来的面貌,出现在‘命案之网’里,愈聪明的凶手。他出现时的面貌也就愈让人无法怀疑。比方说警察啦、法官啦、甚至侦探啦……但是,只要他们一出现,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异常行为就会明白告诉我们:‘不用找了,我就是凶手。’差别只在于我们是否能一眼看出而已。而,要让一个杀过人的凶手永远不出现在‘命案之网’里、永远不去关心命案的后续发展,却绝对是违背人情与常理的……
  “裕忠,后来你知道这个案子公开资料上说是怎么破的吗?”这时候久未说话的郑绍德,怕陈小江演说病的瘾又犯了,于是插话说,“警方众志成城,突破瓶颈,终于找到与林浩山宿怨甚深的嫌犯李敢当医生,而现场留下的假指纹正足以将李敢当定罪。整件案子解释成——他们两人利用假绑架案抢劫朱作明的一千万,但李敢当则痛下毒手杀了共犯。完全不关你的事。
  “我从局里弄到一份李敢当的自白书,就是准备这次见面要给你的。里面其实不太像什么供词啦,反而像是凶手内心的自剖呢。他在里面把动机和作案方法写得相当详细。你不是想写书吗?我想你可以把这份手记附在书末。”
  “咦?你要写书啊?”小江十分兴奋地说,“那可要把我写得很聪明——人物介绍必须注明清楚‘名侦探’三个字哦。我想,你一定会是个很棒的华生!应该说——你是最好的华生,福尔摩斯最真挚的密友。”
  “是吗?”听到这里我不禁笑了。
  只是我还是很难相信,我过去的生活是一座巨大的幻影之城。一切的知觉都是人为的,都是凶手为了达成他自私的目的,所故意捏造出来的。我的生命究竟是梦境,还是现实?笛卡儿之所以提到一个迷乱我们各种知觉的鬼灵精,是因为他认为“人类由于可以怀疑所听、所见的一切之真实与否,所以人不能怀疑‘可以怀疑一切’的怀疑作用本身”。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地怀疑一切,我都必须存在,否则我无法怀疑;即使我被欺骗,我也必须预先存在,否则无法受到撒旦的欺骗;即使我是在作梦,我仍然必须预先存在,否则我无法做梦。“我思故我在”这句话即导源于此。
  所以,我是存在的。经过这个事件,至少我发现到自己是真真确确地存在于这世上。一个人若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也不算白活了吧?多少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呢?或许人都必须在知道自己受到欺骗以后,才会发现到自己的存在?
  “小江,”我说,“我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你。这个问题你一直没有告诉我答案。我甚至因此误以为你是凶手!”
  “问吧。”
  “在你病房的衣柜里,放了一个狗头面具和一块黑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啊!我居然忘记带走了……”陈小江从原本开朗的样子一下子变得很羞愧,“事实上是这样的。在一开始知道你涉案的时候,我是很想让你告诉我详细的案情啦。让你说出来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我直接问你、不停问你,问到你愿意说;第二种就是假扮幻影,出现在你的面前,突破你的心防,让你自动说出来。不过,第二种方法我考虑了很久还是决定不用。如果只为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