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个世界强国的复兴 作者:康拉德-赛茨-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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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科举生员”考生至少出身于富裕的地主或者商人家庭,尤其是富裕而有权的“大家族”。当然也有不少这样的事例,数代为农的家族为了其家族成员中某个天赋高的孩子能去求学而凑钱或者寻找资助者。明代近乎半数、清代超过1/3的“进士”出自于这样的家庭,他们家中三代没有出过“科举生员”,可见他们受家庭教育的程度极其有限。可以看出,人人都有受教育机会的儒家理想尽管没有实现,但是也绝非是一枕黄粱。不同于欧洲贵族以及印度那严格而不可逾越的等级制度的是,在论功行赏的中国社会里社会等级有其可变动性。有名望的家庭会由于没有造就一个出色的儿子而衰落,而贫困的农家却会因为培养出一个杰出的儿子而出人头地,当然如果他们幸运的话。
尽管考试过关的比例是如此之低,为什么一年会有200万人蜂拥着去参加乡试,并且为之多年埋头苦读?答案是现成的:科举考试提供了进入上层官吏的机会,甚至在第一次考试合格后就可以踏入令人敬仰的“绅士”阶层。
在把中国的“绅士”一词翻译成德语时,人们借用了英语的Gentry(绅士,但是属于英国贵族下层)一词,这可以算作为把外国说法套到汉语词上去的做法。英国的“绅士”作为一种头衔可以由贵族出身的长子继承,而中国的“绅士”属于教育程度的一种贵族标志,是不能继承的,只能由个人通过科举考试去争取。通常,英国的“绅士”从自己的田庄获得收入,而中国的“绅士”却主要依靠于皇帝给的俸禄,除非他像“生员”那样没有获得官位,而只是在当地作为名流、在私塾任教。19英国的绅士属于下层贵族,与上层贵族遥遥相对。而中国的绅士包括教育程度上达到这个水平的所有人士,尽管事实上他们也有上下之分,其中下等绅士属于“生员”,而“举人”、“进士”以及高层官吏构成了上等绅士。在此,英国的绅士与上层贵族属于并行而不可逾越的两个阶层。人们认为中国的绅士主要是指那些生活在农村的下层绅士,而不包括生活在王朝统治中心的那些上层绅士。
此外,下层绅士也有许多特权。绅士可以通过他们的服装与普通人区别开来;他们有权在家中竖旗,以显示自己应试中举的级别。他们可免于刑罚,那些严酷刑法只用于平头百姓,并不触及他们。他们还享有许多税收豁免权,尤其是他们在州县作为当地的社会名流而手握实权,许多好处也就自然而然地落到了他们的身上。
在清朝走向没落的时期,仅1850到1900年之间,在册登记就有90万名绅士。同时还有50万名誉绅士,他们是靠钱买来的。在此时期,王朝也真没少出售绅士称号!这两项加在一起就有140万绅士。绅士的特权也延展到家庭内部成员。以每家平均5口人计算,那就是说,绅士特权到清末时就汇积到大约700万人口,占全国人口近2%。而这2%的人口,拥有全国24%的收入。20
在明朝晚期,以2万也许4万的官吏去管理一个4亿人口的国家,这确实是太少了。一个县太爷所治理的区域内平均居民为20万。京城的中央政府不设置县级副职,也就是一位或者两位助理,一位负责税收的税务监督,一位监狱看守。县太爷要自己拿钱去雇一名负责书写负责呈文的师爷以及其他的“跑腿的”,也就是雇佣那些下层人,为县太爷去跑农村或者帮着维持秩序。县衙门通过收取地方税等来维持自己的开支,具体收费多少由县衙门按惯例定。对于百姓来说,这些地税能赶上国税那么高。
即使增加了这些靠县太爷自己付酬的下属,还是无法满足判案、维持秩序以及管理等五花八门任务的需求。故此,县太爷就得求助于这些绅士们。没有绅士们的帮助,很难想像一位县太爷能够完成他在本地区的管理任务。村镇以及小的贸易城、区实际上由当地绅士的家族治理,他们组织修路、架桥以及修筑灌溉渠道等等公益性事务,也征收税务;调解和审判民间纠纷和小的暴力事件;开办学校;救济穷苦人家;筹建、资助民团,组织集会按照道德要求宣读皇帝诏书,灌输农民忠君从上的儒家思想。
无可置疑,绅士并非出自慈善而做这一切的,而是有代价的并以此在其他方面获得回报。地方绅士原本是一些“生员考试”的落榜者,但是后来当了教师或者县太爷的工作人员,他们却归于“知识分子”。
儒家理想中的国家属于一种弱化政府行政管理的国家。国家尽管组织大型工程项目,如黄河筑堤、修建北京到长江的皇运河道、修筑长城,但是它所保护的是防止外面越过国境,而且是通过税收来资助这些项目。国家的主要成就在于,通过皇帝的道德榜样以及儒家的教育、伦理,在社会上形成并维持一种普遍的道德氛围,并使秩序与和谐得以发展。儒家教育的目的在于,使百姓学会服从,使精英们成为“仁者”,为官者诚心为民。儒家君主的任务就是,对自己所统治的社会实施伦理道德的监控。对占人口80%的农村的自治任务来说,生活在那里的那些绅士(乡绅)责无旁贷。这些农民出身的儒家绅士置身于2万官吏(下)与数亿农民(上)之间,他们是支撑儒家国家的中间阶层。故此汉学家们有“绅士国家”之说。
第五章 汉人中心的世界秩序
从商代到第一个皇帝,经过一千几百年,中国文化在这个时期围绕着黄河中、下游地区逐渐形成,21并且不断发展,而围绕着他们的是文明程度低一些的民族,这曾是中国人的感受:东北是狩猎和森林采集的民族;北部和西北部是游牧民族;西南部是山野民族,南部则是原始民族。而秦始皇帝所建成的第一道长城作为地球上的一个屏障,构成了被开发的农田与北方的草原和沙漠之间的一道界限,这也就把农业文明给禁锢了起来。
就是这种感受,使中国人具有超越其他所有民族的优越感,直到19世纪末,他们还带着这种意识。中国人没有把自己的文明看作与其他文明并存的文明,不是看作“中国人的文明”,而是绝对的文明。世界上只有一种文明,那就是中国的,而其他民族,都属于未开化的。英文的China一词是欧洲人提出的,它是由第一个皇帝的秦朝推导出来的,而中国人的叫法是“中国”,中心之国,而且称自己为“我们中国人”。中国在他们的想像中是全球的中心,东临太平洋,其余周边全是未开化的野蛮区。这种想像同时也就解释了他们自己的优越感:文明之花在中心开放,就像自己国家的第二个名字“中华”所意味的那样:中心的文化之花。
皇帝不仅是中国的主宰,也是“整个天下”的主宰。他的两个称号就显示了其在宇宙万物中的双重角色:作为“天子”,他负责祭祀,以保持天上和人间的和谐;作为“皇帝”,他是人间的万能主宰。这个万能主宰不是作为直接、政治上的主宰来考虑的,作为直接的、政治上的主宰只是统治中国人的国家,对于其他所有的国家来说,他只是道德上的主宰,是杰出的中国文明的灯塔。这就是皇帝的道德魅力,按照儒家的理念,正是它吸引着那些尚未开化的蛮人。在晚清的《会典》中有这样的说法:“伏以帝业光天,损益善百王之治;皇猷揭日,经纶成一代之书。存金鉴于朝端,焕瑶章于海内。”
早在汉武大帝(公元前141到公元前87年)统治时期,远行的驼队已经从西方带回了这样的消息:沙漠的那边还有其他的发达文化存在。在中亚的古印度文化以及随着亚力山大大帝带入中亚的古希腊文化。阿若德?托因比对此做了这样的评注,22这个消息肯定给那种汉人为中心的意识带来震动,就像16世纪哥白尼发现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给予欧洲基督教所带来的打击一样。而更大的震动也许是随之而来的事情:随着汉王朝的灭亡(公元221年),中国开始了持续约四百年的“王朝分裂”,中国人逃避到外来的宗教中去,以求从佛教中寻找解脱。可是这种意识已经长久而且深深地植根于中国人的心中,因此外来的冲击也只能是触动外表。随着中国在唐朝诸皇帝的统治下(公元618~906年)真正上升为光耀全世界的文明国度,而朝鲜、越南以及日本都自愿成为中国文化后裔,并且接过了中国著述以及儒家经典,这成了中国人尤感自豪的最光彩的证明。
进贡关系
因为中国人生活在这样的意识中,认为自己是文明的载体,就不可能给予其他民族一个平等的关系。他们期望那些未开化民族的统治者,承认万能的皇帝是人间最高主宰,或者亲自前来晋见,或者派使者前来,以便与天子建立一种附庸关系。未见皇帝前,礼宾部要先教会他们叩头,以便他们对皇帝行三跪九拜的大礼,然后呈上“贡品”。这种所谓的附庸关系包含下述实质性内容:
——这个新附庸从皇帝那里获得授权书和大印,以此他可以与皇帝进行书信往来;他将获得清贵族头衔。他要做的是:按时给皇帝呈文;按期派使者给皇帝进献“贡品”。
——皇帝赐予他回赠并派使者前往附庸国王室,尤其是带去授权书和大印,如果必须如此的话。
欧洲人把这种关系解释为“进贡关系”。其实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因为这里所涉及的不是向中国王朝进行经济上的进贡性付出,而是对皇帝、天子在道德上的中心位置的一种形式认可。皇帝的回赠通常在价值上远远超过了他所收到的“贡品”,而且这种“进贡关系”在汉语的解释中不是“藐视的贬低”,而是荣幸地被皇帝恩准进入中国文明。在这些“附庸侯爵”看来,尤其是远离中国治理着各自的国家的统治者看来,这种认可皇帝为最高主宰的效忠,并非是那种通常意义上的效忠,而是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通行证。
当欧洲各国在1648年的威斯特法伦和平协约中把平等、独立确定为国际社会的主导方向时,在欧亚大陆的那一端,清朝的官员们却把那流行了千年的中国是世界秩序中心的概念最终纳入到自己的模式中去。对于邻国的其他民族来说,中国人的秩序是一种不平等的秩序,因为所有民众都置身于万能的皇帝、天子这个明主之下。内、外秩序密切结合在一起,彼此无法分开、缺一不可。一旦仁慈皇帝的道德感召力对外不足以使蛮族认可他是人间道德的最高主宰,那么内部的叛逆能量就有可能增加,以至于形成反对皇帝的力量。事实上,绝大部分王朝的崩溃都是基于两方面的冲击力:内部不断扩大的混乱和外部的入侵。历代皇帝无不意识到,为了维护其统治就得保持对外关系开发,而中国是世界秩序中心就是对此的证明。这就显示出内部政治的重要性,显示出那些外国的“效忠表述”的必要性,那么当欧洲各国要求采取平等的外交关系时,就不能不令中国皇帝对这种冒犯表现出疑虑。
皇帝的道德力量以及中国文明的优势对外有三个重点传播区:
第一个传播区为东亚邻国:朝鲜、越南、琉球群岛23以及日本,尽管这在明代只是暂短的。
第二个传播区是北部、西北部的草原、沙漠以及中国王朝在东北的森林区。
第三个更外部一些的传播区包括(背叛了的)日本、东南亚、印度次大陆以及欧洲。
在中国文化中心区域中,皇帝的道德统治以及文化主导有时也会导致政治上的主导。典型而且唯一的是朝鲜的效忠使团,他们所进献的贡品,价值数倍于皇帝所赐赠的,在此,这种作为效忠表示的见面礼确实成了进贡。而与朝鲜的关系按照中国方面的解释属于中国高度文明的阳光普照。就是在明朝被推翻后,一位朝鲜的鸿儒也表述了类似的看法:新的清朝应受到尊重的原因不在于其在政治和军事上的强大,而在于它是伟大的儒家文化的继承者。24
在这个中心区域外,中国这种道德和文化的辐射力随着距离的扩大而减弱。如果这些“天边的蛮人”想与中国进行贸易,那么中国人就要求他们必须先按礼仪承认万能皇帝是最高主宰。许多东南亚以及南亚的城市与国家已经做到了这些,甚至葡萄牙人和荷兰人早在17世纪就已经做到了。他们派出的使团在皇帝的大殿上大显身手,以此也确实获得了难得的在京都进行商品贸易。
汉人中心世界秩序这一理念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来自于亚洲内部。那些出生于亚洲内陆草原的民族不允许汉人中心化,这些游牧民族从根本上有别于汉人的农业文明。另一方面,人们也不可忽略的是,这些草原骑兵不断地偷袭城市与农村,大肆烧杀掠夺,对中国王朝形成了巨大的危险。故此历代强大的皇帝都实施对亚洲内陆进行镇服的战略目标。这个目标最终在儒家王朝统治寿终正寝前的18世纪中叶为乾隆皇帝所实现。而在此之前的历史上,不断出现这样的情况,譬如整个宋代(公元960~1279年),当王朝受到游牧民族铁骑的威胁时,皇帝们只得以进贡换取和平。而此时,在汉人中心的世界秩序里的进贡真的是表示臣服的进贡,只是方向反了。但是当这种巨额的贡品被说成为王朝的大度赐舍时,皇帝就在这种进贡的方式面前保住了面子。
文化主义,不是民族主义
1126年,来自关外(现在的东北地区)的游牧民族金人入主了中国北部。随着攻陷南宋的京都,蒙古人于1279年统治了整个中国。1368年,当明代的开国皇帝重新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王朝时,尽管实现了把蒙古人赶出中原的意愿,可是它却连300年也没有坚持下来,就在1644年为满族人所推翻。中国又一次陷于少数民族的统治之下。
我们已经目睹了一次这样的两难矛盾:600万金人战胜了1亿人口而且经济和技术水平占有绝对优势的宋朝。在这个两难矛盾中,关节点就是儒家帝制学说的致命弱点:轻视军事武装力量。儒家哲学试图从美好愿望出发去消除战争和暴力,它所要建成的是一种太平的平民世界。其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学说和典籍,所讲的都是军事武装思想的反面。它厌恶所有与暴力和战争有关的东西,它瞧不起那些凭借战争和暴力起家的人,即将军们。在儒家的社会等级次序中,将军不如商人,甚至三教九流中根本就没有武将的位置。究竟怎么来划归武将的社会地位呢?儒家思想使武将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和他们的道德形象。这种思想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忽视军事武装的危险。于是,北宋皇帝把军队变成纯粹的雇佣兵,从社会的渣滓中召募,不训练、不管理,在紧急情况下自然毫无战斗力。
就这样,伟大的中国先后经历了金人、蒙古人、满人的统治。在这里还遇到第二个两难矛盾,尽管我们欧洲人也把这一点也看作为两难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