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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袁氏世范-第4章

小说: 袁氏世范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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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事可戒而不可为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须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爱,终无后患。如 
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 
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姑少待之,当自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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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恶报应难究诘 

     人有所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孙昌盛者,人多怪之,以为天理有误。 
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积善多,积恶少。少不胜多,故其为恶之人身受其报, 
不妨福祚延及后人。若作恶多而享寿富安乐,必其前人之遗泽将竭,天不爱 
惜,恣其恶深,使之大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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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能忍事则无争心 

     人能忍事,易以习熟,终至于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处之如常。 
不能忍事,亦易以习熟,终至于睚眦之怨,深不足较者,亦至交詈争讼,期 
于取胜而后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见,不为客气所使,则身心岂不 
大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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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人当敬远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 
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 
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 
吾亦将尚气好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 
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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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阔,而更事为多。后生虽天资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 
后生例以老成为迂阔,凡其身试见效之言欲以训后生者,后生厌听而毁诋者 
多矣。及后生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艰 
难备尝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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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有过必思改 

     圣贤犹不能无过,况人非圣贤,安得每事尽善!人有过失,非其父兄, 
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 
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辩,至绝往 
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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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语贵简寡 

言语简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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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人为恶不必谏 

     人之出言举事,能思虑循省,而不幸有失,则在可谏可议之域。至于恣 
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为之者,是人必挟其凶暴强悍以排人 
之议己。善处乡曲者,如见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谏诲,亦不敢置于言议之间, 
所以远侮辱也。尝见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纳忠言,反为人所怒, 
曰:“我与汝至相厚,汝亦谤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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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虽人所共恶,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见不善人则警惧,不至自为不 
善。不见不善人则放肆,或至自为不善而不觉。故家无不善人,则孝友之行 
不彰;乡无不善人,则诚厚之迹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销损耳,刀斧资之以 
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资。”谓此尔。若见不善人而与之同恶相 
济及与之争为长雄,则有损而已,夫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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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户当寒生不肖子 

     乡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游荡,亲近小人,豢养驰逐,轻于破 
荡家产,至为乞丐窃盗者,此其家门厄数如此,或其父祖稔恶至此。未闻有 
因谏诲而改者,虽其至亲,亦当处之无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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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人, 
岂惟人不见听,亦反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称,乃可诲人以立朝之方; 
己之临政有效,乃可诲人以临政之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 
之要;己之性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详;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诲人 
以治家之法;己能处父母之侧而谐和无间,乃可诲人以至孝之行。苟惟不然, 
岂不反为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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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议之者;人有举事至当而或有非之者。盖众心难 
一,众口难齐如此。君子之出言举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训,询之贤者, 
于理无碍,则纷纷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辩。自古圣贤,当代宰辅,一时守 
令,皆不能免,况居乡曲,同为编氓,尤其无所畏,或轻议己,亦何怪焉! 
大抵指是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论,正当勿恤 
勿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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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谀巽之言多奸诈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 
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 
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言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 
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此虽大 
贤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 页面 97…

                               凡事不为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 
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 
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辩, 
恐理亏而不能逃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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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语虑后则少怨尤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 
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 
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 
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 
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 
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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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人言语贵和颜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是颜色辞气暴厉, 
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 
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 
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 
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 
难忍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  00…

                                 老人当敬重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以其近于亲也。然乡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谓 
刑罚不加于己,轻詈辱人,不知愧耻。君子所当优容而不较也。 

…  01…

                              与人交游贵和易 

     与人交游,无问高下,须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饰边幅。若言行崖 
异,则人岂复相近!然又不可太亵狎,樽酒会聚之际,固当歌笑尽欢,恐嘲 
讥中触人讳忌,则忿争兴焉。 

…  02…

                                  才行高人自服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  03…

                              小人作恶必天诛 

     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资之家,以贿 
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势之时,州县“不能谁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 
穷之人,岂可与之较!屋宅坟墓之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害,使 
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 
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父祖破坏, 
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有论讼,以致追扰,州 
县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 
意,则群聚殴打,又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穷治, 
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而自罹于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 
作恶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也。 

…  04…

                              君子小人有二等 

     乡曲士夫,有挟术以待人,近之不可,远之则难者,所谓君子中之小人, 
不可不防,虑其信义有失为我之累也。农、工、商、贾、仆、隶之流,有天 
资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财者,所谓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抚之以 
恩,不复虑其诈欺也。 

…  05…

                              居官居家本一理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 
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 
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  06…

                              小人难责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 
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 
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 
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不尝,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 
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 
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 
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 
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 
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 
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  07…

                                  戒货假药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 
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 
货药,诚心救人,获福报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 
卖一真药便家资巨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改换门户,如影 
随形,无有差错。又曾眼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小家业,自谓得计,不 
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自身多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 
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盖缘赎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 
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寻常误杀一 
飞禽走兽犹有果报,况万物之中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词 
多更不尽载。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  08…

                                言貌重则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杂处之地。吾辈或有经由,须当严重其辞 
貌,则远轻侮之患。倘有讥议,亦不必听,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 
与之较可也。 

…  09…

                                            衣服不可侈异 

衣服举止异众,不可游于市,必为小人所侮。 

…  10…

                               居乡曲务平淡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花。盖乡曲亲故,居贫者多,在我者揭然异 
众,贫者羞涩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浮臭者言。 

…  11…

                              妇女衣饰务洁净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衣饰独异, 
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  12…

                              礼义制欲之大闲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 
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 
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 
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 
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  13…

                              见得思义则无过 

     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术。盖人见美食而必咽, 
见美色而必凝视,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 
杜其端源,见之不顾,则无妄想,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  14…

                              人为情惑则忘返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 
中无所见,不能识破,遂至于不可回。 

…  15…

                               子弟当谨交游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德 
破家,则拘之于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见闻,朴野蠢鄙,不近 
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驰,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拘之 
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外出何异!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 
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短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不至于朴野 
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  16…

                           家成于忧惧破于怠忽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 
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 
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  17…

                                兴废有定理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 
气洋洋,贪多图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 
盖其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子”曰“孙”,朝夕环立于侧者,皆他日 
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 
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如其言。近 
世士大夫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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