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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袁氏世范-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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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  45…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 
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  46…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 
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  47…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 
切须询究。 

…  48…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 
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  49…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  50…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 
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  51…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 
以酒,且虑其不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 
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家讼于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 
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 
乃释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者。凡事不 
可不谨如此。 

…  52…

                                        婢仆奸盗宜深防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仆婢奸盗等事。 

…  53…

                                严内外之限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门;妇女婢 
妾无故不得出中门。只令铃下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  54…

                               婢妾常宜防闭 

     婢妾与主翁亲近,或多挟此私通,仆辈有子则以主翁藉口。畜愚贱之裔, 
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谨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终。 

…  55…

                            侍婢不可不谨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与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 
于主翁身故之后,自言是主翁遗腹子,以求归宗。旋至兴讼。世俗所宜警此, 
免累后人。 

…  56…

                               婢妾不可供给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 
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 
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 
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 
俗愚暗大抵类此。 

…  57…

                              暮年不宜置宠妾 

     妇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 
子弟,外有仆隶,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 
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  58…

                              婢妾不可不谨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门而可以通外。或溷厕与厨灶 
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饮在于内室而使仆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盖此 
曹深谋而主不之猜,此曹迭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觉! 

…  59…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为宾客之欢,切不可蓄姿貌黠慧过人 
者,虑有恶客起觊觎之心。彼见美丽,必欲得之。“逐兽则不见泰山”,苟 
势可以临我,则无所不至。绿珠之事在古可鉴,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 
名。 

…  60…

                             赌博非闺门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试静思 
之。 

…  61…

                               仆厮当取勤朴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 
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峭黠之出众。 
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  62…

                              轻诈之仆不可蓄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 
久而骤然如此,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  63…

                               待奴仆当宽恕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曾有便当省力之 
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 
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所见不是,自以为是;又性多 
很,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 
言愈辩,顾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 
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 
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乐,省事 
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 
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 
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  64…

                              奴仆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自 
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 
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 
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 
多事。且如工匠执役,必使一不执役者为之区处,谓之“都料匠”。盖人凡 
有执为,则不暇他见,须令一不执为者,旁观而为之区处,则不烦扰而功增 
倍矣。 

…  65…

                              顽很婢仆宜善遣 

     婢仆有顽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则生事。主或过于殴 
伤,此辈或挟怨为恶,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盗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 
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挞,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窃止于饮 
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劳,只略惩之,仍前留备使令可也。 

…  66…

                              婢仆不可自鞭挞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 
费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 
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婢仆亦自然畏惮矣。寿昌胡氏,彦特之家,子弟 
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子弟 
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执贤者之家法也。 

…  67…

                               教治婢仆有时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 
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  68…

                              婢仆横逆宜详审 

     婢仆有无故而自经者,若其身温可救,不可解其缚。须急抱其身令稍高, 
则所缢处必稍宽。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缢处渐渐宽之。觉其气渐往来,乃可 
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气相接,乃可以苏。或不晓此理,而先解其系 
处,其身力重,其缢处愈急,只一嘘气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预知也。如身已 
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苏,当留本处,不可移动。叫集邻保,以事闻官。仍 
令得力之人日夜同与守视,恐有犬鼠之属残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 
伤处。或已绝,亦当如前说。人家有井,于甃处宜为缺级,令可以上下。或 
有坠井投井者,可以令人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溺水,投水,而水深 
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与之。溺者有所执,则身浮可以救应。 
或不及,亦当如前说。夜睡魇死及卒死者,不可移动,并当如前说。 

…  69…

                              婢仆疾病当防备 

     婢仆无亲属而病者,当令出外就邻家医治,仍经邻保录其词说,却以闻 
官。或有死亡,则无他虑。 

…  70…

                               婢仆当令饱暖 

     婢仆欲其出力办事,其所以御饥寒之具。为家长者不可不留意,衣须令 
其温,食须令其饱。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 
蓄仆不厌多,教以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 
无所施,则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 
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  71…

                                凡物各宜得所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 
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外牢圈栖息之处。此皆仁人之用心, 
见物我为一理也。 

…  72…

                              人物之性皆贪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 
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 
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 
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 
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 
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 
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 
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 
不以吾言为迂。 

…  73…

                              求乳母令食失恩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 
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 
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 
乳我子,因挟以归乡,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士夫递相庇护,国 
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 

…  74…

                             雇女使年满当送还 

     以人之妻为婢,年满而送还其夫;以人之女为婢,年满而送还其父母; 
以他乡之人为婢,年满而送归其乡。此风俗最近厚者,浙东士大夫多行之。 
有不还其夫而擅嫁他人,有不还其父母而擅与嫁人,皆兴讼之端。况有不恤 
其离亲戚、去乡土、役之终身,无夫无子,死为无依之鬼,岂不甚可怜哉! 

…  75…

                             婢仆得土人最善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盖或有患病,则可责其亲属为之扶持;或有非理 
自残,既有亲属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质证。或有婢妾无夫、子、兄、弟可依, 
仆隶无家可归,念其有劳不可不养者,当令预经邻保,自言并陈于官。或预 
与之择其配,婢使之嫁,仆使之娶,皆可绝他日意外之患也。 

…  76…

                                 雇婢仆要牙保分明 

雇婢仆须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为之也。 

…  77…

                              买婢妾当询来历 

     买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细询其所自来。恐有良人子女,为人所诱略。 
果然,则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虑残其性命也。 

…  78…

                              买婢妾当审可否 

     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或果穷乏无所 
倚依,须令经官自陈,下保审会,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陈,令引来之人于 
契中称说:“少与雇钱,待其有亲人识认,即以与之也。” 

…  79…

                             狡狯子弟不可用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 
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 
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殁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 
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 
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 
当昼则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 
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 
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  80…

                              淳谨干人可付托 

     干人有管库者,须常谨其薄书,审其见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须严其簿 
书,谨其管钥,兼择谨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贷财本兴贩者,须择其淳 
厚,爱惜家累,方可付托。盖中产之家,日费之计犹难支吾,况受佣于人, 
其饥寒之计,岂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见可欲,其心必乱,况下愚之人,见 
酒食声色之美,安得不动其心!向来财不满其意而充其欲,故内则与骨肉同 
饥寒,外则见所见如不见。今其财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严谨,此心姑寝。 
主者事势稍宽,则亦何惮而不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为可偿,犹未 
经虑。久而主不知觉,则日增焉,月盈焉。积而至于一岁,移用已多,其心 
虽惴惴无可奈何,则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 
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脐。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  81…

                                  存恤佃客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 
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 
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 
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 
不可强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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