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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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 45…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
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 46…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
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 47…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
切须询究。
… 48…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
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 49…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 50…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
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 51…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
以酒,且虑其不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
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家讼于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
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
乃释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者。凡事不
可不谨如此。
… 52…
婢仆奸盗宜深防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仆婢奸盗等事。
… 53…
严内外之限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门;妇女婢
妾无故不得出中门。只令铃下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 54…
婢妾常宜防闭
婢妾与主翁亲近,或多挟此私通,仆辈有子则以主翁藉口。畜愚贱之裔,
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谨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终。
… 55…
侍婢不可不谨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与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
于主翁身故之后,自言是主翁遗腹子,以求归宗。旋至兴讼。世俗所宜警此,
免累后人。
… 56…
婢妾不可供给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
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
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
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
俗愚暗大抵类此。
… 57…
暮年不宜置宠妾
妇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
子弟,外有仆隶,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
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 58…
婢妾不可不谨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门而可以通外。或溷厕与厨灶
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饮在于内室而使仆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盖此
曹深谋而主不之猜,此曹迭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觉!
… 59…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为宾客之欢,切不可蓄姿貌黠慧过人
者,虑有恶客起觊觎之心。彼见美丽,必欲得之。“逐兽则不见泰山”,苟
势可以临我,则无所不至。绿珠之事在古可鉴,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
名。
… 60…
赌博非闺门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试静思
之。
… 61…
仆厮当取勤朴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
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峭黠之出众。
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 62…
轻诈之仆不可蓄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
久而骤然如此,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 63…
待奴仆当宽恕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曾有便当省力之
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
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所见不是,自以为是;又性多
很,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
言愈辩,顾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
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
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乐,省事
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
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
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 64…
奴仆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自
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
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
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
多事。且如工匠执役,必使一不执役者为之区处,谓之“都料匠”。盖人凡
有执为,则不暇他见,须令一不执为者,旁观而为之区处,则不烦扰而功增
倍矣。
… 65…
顽很婢仆宜善遣
婢仆有顽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则生事。主或过于殴
伤,此辈或挟怨为恶,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盗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
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挞,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窃止于饮
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劳,只略惩之,仍前留备使令可也。
… 66…
婢仆不可自鞭挞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
费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
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婢仆亦自然畏惮矣。寿昌胡氏,彦特之家,子弟
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子弟
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执贤者之家法也。
… 67…
教治婢仆有时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
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 68…
婢仆横逆宜详审
婢仆有无故而自经者,若其身温可救,不可解其缚。须急抱其身令稍高,
则所缢处必稍宽。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缢处渐渐宽之。觉其气渐往来,乃可
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气相接,乃可以苏。或不晓此理,而先解其系
处,其身力重,其缢处愈急,只一嘘气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预知也。如身已
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苏,当留本处,不可移动。叫集邻保,以事闻官。仍
令得力之人日夜同与守视,恐有犬鼠之属残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
伤处。或已绝,亦当如前说。人家有井,于甃处宜为缺级,令可以上下。或
有坠井投井者,可以令人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溺水,投水,而水深
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与之。溺者有所执,则身浮可以救应。
或不及,亦当如前说。夜睡魇死及卒死者,不可移动,并当如前说。
… 69…
婢仆疾病当防备
婢仆无亲属而病者,当令出外就邻家医治,仍经邻保录其词说,却以闻
官。或有死亡,则无他虑。
… 70…
婢仆当令饱暖
婢仆欲其出力办事,其所以御饥寒之具。为家长者不可不留意,衣须令
其温,食须令其饱。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
蓄仆不厌多,教以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
无所施,则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
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 71…
凡物各宜得所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
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外牢圈栖息之处。此皆仁人之用心,
见物我为一理也。
… 72…
人物之性皆贪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
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
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
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
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
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
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
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
不以吾言为迂。
… 73…
求乳母令食失恩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
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
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
乳我子,因挟以归乡,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士夫递相庇护,国
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
… 74…
雇女使年满当送还
以人之妻为婢,年满而送还其夫;以人之女为婢,年满而送还其父母;
以他乡之人为婢,年满而送归其乡。此风俗最近厚者,浙东士大夫多行之。
有不还其夫而擅嫁他人,有不还其父母而擅与嫁人,皆兴讼之端。况有不恤
其离亲戚、去乡土、役之终身,无夫无子,死为无依之鬼,岂不甚可怜哉!
… 75…
婢仆得土人最善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盖或有患病,则可责其亲属为之扶持;或有非理
自残,既有亲属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质证。或有婢妾无夫、子、兄、弟可依,
仆隶无家可归,念其有劳不可不养者,当令预经邻保,自言并陈于官。或预
与之择其配,婢使之嫁,仆使之娶,皆可绝他日意外之患也。
… 76…
雇婢仆要牙保分明
雇婢仆须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为之也。
… 77…
买婢妾当询来历
买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细询其所自来。恐有良人子女,为人所诱略。
果然,则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虑残其性命也。
… 78…
买婢妾当审可否
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或果穷乏无所
倚依,须令经官自陈,下保审会,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陈,令引来之人于
契中称说:“少与雇钱,待其有亲人识认,即以与之也。”
… 79…
狡狯子弟不可用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
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
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殁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
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
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
当昼则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
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
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 80…
淳谨干人可付托
干人有管库者,须常谨其薄书,审其见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须严其簿
书,谨其管钥,兼择谨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贷财本兴贩者,须择其淳
厚,爱惜家累,方可付托。盖中产之家,日费之计犹难支吾,况受佣于人,
其饥寒之计,岂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见可欲,其心必乱,况下愚之人,见
酒食声色之美,安得不动其心!向来财不满其意而充其欲,故内则与骨肉同
饥寒,外则见所见如不见。今其财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严谨,此心姑寝。
主者事势稍宽,则亦何惮而不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为可偿,犹未
经虑。久而主不知觉,则日增焉,月盈焉。积而至于一岁,移用已多,其心
虽惴惴无可奈何,则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
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脐。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 81…
存恤佃客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
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
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
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
不可强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