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名著电子书 > 袁氏世范 >

第7章

袁氏世范-第7章

小说: 袁氏世范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 
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 
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无愧怍矣。 

…  82…

                              佃仆不宜私假借 

     佃仆妇女等,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 
借钱、谷,及欲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 
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 

…  83…

                              外人不宜入宅舍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妇人以买卖、针灸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 
凡脱漏妇女财物及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  84…

                              溉田陂塘宜修治 

     池溏、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 
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于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 
际,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 
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  85…

                              修治陂塘其利博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与率倡,令田主 
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 
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博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 
用水之际,奋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 
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  86…

                               桑木因时种植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 
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 
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 
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 
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 
所见也。 

…  87…

                                 邻里贵和同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 
与邻里踏践山地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 
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谨,坟茔山林,欲聚丛长茂荫映,须高其围 
墙,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 
来,则亦不至临时责怪他人也。 

…  88…

                              田产界至宜分明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 
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丘为两丘者; 
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 
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 
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 
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叠坦墙,才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 
沟堑,才损即修,有何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只 
用篱围,年深坏烂,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辩明,间有以木以石以 
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外又有坑相似者,未尝不启纷纷不决之 
讼也。至于分析,止凭阄书,典买止凭契书,或有卤莽,该载不明,公私皆 
不能决,可不戒哉!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明,因 
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  89…

                              分析阄书宜详具 

     分析之家置造阄书,有各人止录己分所得田产者,有一本互见他分者。 
止录己分多是内有私曲,不欲显暴,故常多争讼。若互见他分,厚薄肥瘠可 
以毕见,在官在私易为折断。此外,或有宣劳于众,众分弃与田产;或有一 
分独薄,众分弃与田产;或有因妻财、因仕宦置到,来历明白;或有因营运 
置到,而众不愿分者,并宜于阄书后开具。仍须断约,不在开具之数则为漏 
阄,虽分析后,许应分人别求均分。可以杜绝隐瞒之弊,不至连年争讼不决。 

…  90…

                              寄产避役多后患 

     人有求避役者,虽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装在一分之内,令一人 
认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须充应。而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兴诉讼。 
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欲以文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 
规避于目前而贻争于身后,可以鉴此。 

…  91…

                             冒户避役起争之端 

     人有已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 
讼之端由也。 

…  92…

                              析户宜早印阄书 

     县道贪污,遇有析户印阄则厚有所需。人户惮于所费,皆匿而不印,私 
自割析。经年既深,贫富不同,恩义顿疏,或至争讼。一以为己分失去阄书, 
一以为分财未尽,未立阄书。官中从文则碍情,从情则碍文,故多久而不决 
之患。凡析户之家宜即印阄书,以杜后患。 

…  93…

                             田产宜早印契割产 

     人户交易,当先凭牙家索取阄书砧基,指出丘段围号,就问见佃人,有 
无界至交加,典卖重叠。次问其所亲,有无应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经 
分析。或系弃产,必问其初应与不应受弃。或寡妇卑子执凭交易,必问其初 
曾与不曾勘会。如系转典卖,则必问其元契已未投印,有无诸般违碍,方可 
立契。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如价贯年月、四至、亩 
角,必即书填。应债负货物不可用,必支见钱。取钱必有处所,担钱人必有 
姓名。已成契后,必即投印,虑有交易在后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后,必即 
离业,虑有交易在后而管业在前者。已离业后必即割税,虑因循不割税而为 
人告论以致拘没者。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盖欲以杜争端也。而 
人户不悉,乃至违法交易,及不印契、不离业、不割税,以至重叠交易,词 
讼连年不决者,岂非人户自速其辜哉! 

…  94…

                             邻近田产宜增价买 

     凡邻近利害欲得之产,宜稍增其价,不可恃其有亲有邻及以典至买及无 
人敢买而扼损其价。万一他人买之则悔且无及,而争讼由之以兴也。 

…  95…

                              违法田产不可置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 
废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 
然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  96…

                             交易宜著法绝后患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 
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宜即理会去着,或即 
闻官以绝将来词诉。切戒,切戒! 

…  97…

                             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 
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 
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 
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 
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 
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 
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其事者 
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窃喜,以为善谋, 
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 
悟,岂不迷哉! 

…  98…

                              假贷取息贵得中 

     假贷钱谷,责令还息,正是贫富相资不可阙者。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 
千户侯,谓其一岁可得息钱二百千,比之今时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论之, 
质库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贷钱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贷谷以一熟论,自三分至 
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而典质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 
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借 
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 
是而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所谓天道好还,于此可见。 

…  99…

                             兼并用术非悠久计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 
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 
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法禁虽严, 
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 

… 页面 200…

                              钱谷不可多借人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 
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 
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 页面 201…

                                 债不可轻举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无宽余,他日 
何为而有宽余。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 
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挪积在后者, 
无不破家也。切宜鉴此。 

… 页面 202…

                                 赋税宜预办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用。岁入 
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 
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又是美称, 
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 页面 203…

                               赋税早纳为上 

     纳税虽有省限,须先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必欲拖后,或 
值雨雪连日,将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体量民事,如纳秋米,初时既要干圆, 
加量又重。后来纵纳湿恶,加量又轻,又后来则折为低价。如纳税绢,初时 
必欲至厚实者,后来见纳数之少,则放行轻疏,又后来则折为低价。人户及 
揽子多是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县道追扰。惟乡曲贤者自求省 
事,不以毫末之较遂愆期也。 

… 页面 204…

                             造桥修路宜助财力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 
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 
渡而不至惴惴者,皆所获之福也。 

… 页面 205…

                              营运先存心近厚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致此。 
其间有见他人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 
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 
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 
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所谓人不胜天。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 
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 
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至于买扑坊场之人尤当如此,造酒必极醇厚清 
洁,则私酤之家自然难售。其间或有私酝,必审止绝之术,不可挟此打破人 
家朝夕存念,止欲趁办官课,养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积及计会司案,拖赖官 
钱。若命运亨通则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荡。请以应开坊之人观之。 

… 页面 206…

                              起造宜以渐经营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年齿长壮,世事谙历,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 
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 
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以办,锐意为之。 
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 
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 
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 
或筑墙穿池,逐年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 
细至椽、桷、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期以 
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 
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 页面 207…

                                   附录一 

                                 袁采自序 

     近世老师宿儒多以其言集为“语录”,传示学者,盖欲以所自得者,与 
天下共之也。然皆议论精微,学者所造未至,虽勤诵深思犹不开悟,况中人 
以下乎!至于小说、诗话之流,特贤于己,非有裨于名教。亦有作为家训戒 
示子孙,或不该详,传焉未广。采朴鄙,好论世俗事,而性多忘,人有能诵 
其前言而己或不记忆。续以所言私笔之,久而成编。假而录之者颇多,不能 
遍应,乃锓木以传。昔子思论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妇之愚皆可与知,夫妇 
之不肖皆可能行。极其至妙,则虽圣人亦不能知、不能行而察乎天地。今若 
以“察乎天地”者而语诸人,前辈之语录固已连篇累牍。姑以夫妇之所与知 
能行者语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闺妇女皆晓然于心目间。人或好恶不同, 
互是迭非,必有一二契其心者,庶几息争省刑,欲还醇厚。圣人复起,不吾 
废也。初,余目是书为 《俗训》,府判同舍刘公更曰《世范》,似过其实。 
三请易之,不听,遂强从其所云。 
     绍熙改元长至三衢梧坡袁采书于徽州婺源琴堂。 

… 页面 208…

                              《袁氏世范》序 

     思所以为善,又思所以使人为善者,君子之用心也。三衢袁公君载,德 
足而行成,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