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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2007年第1期-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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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消失,取而代之的新贵会随着时间推移变成新的老贵族,而在他们之下,则会萌生新一代的新贵,血统政治就这样一代一代延续下去。到都铎王朝时期,贵族豢养家兵的制度已被彻底取缔,贵族丧失了对武装和人口的直接控制(参见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7、126~127页)。英格兰已经成为中央集权的王国,绅士和官僚成为社会的中坚,他们开始提倡新的门第和等级,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都不是世袭的勋爵(Lord)而是新封的爵士(sir)。律师会馆昂贵的学费,把寒微人家的弟子拒之门外,詹姆斯一世甚至签发了一个法令,宣布皇室不允许没有绅士血统的人进入会馆。 
  在弗兰西斯·培根和爱德华·科克的时代,英国的法律人曾因司法腐败横行而声名狼藉,培根爵士亦不能洗脱收受贿赂的嫌疑。然而这个时代却是旧体制要发生革命性变化、现代法治的精神要从旧体制中滥觞的时代,法律人则要在这种革命性变化中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光荣革命前夕,英王詹姆斯一世主张君权神授,滥用皇室法庭推行个人专制,将普通法法庭的令状弃置不顾,引发了衡平法院同普通法法院的司法权冲突。王室法院的首席法官爱德华·科克(Edward Coke;1552…1634)提出了著名的“人为理性”(artificial reason)说,主张普通法的权威高于王权。1608年,英王詹姆斯一世与王室法院的法官会晤,其间詹姆斯一世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 
  科克法官出身于法律世家,他的父亲罗伯特·科克即是林肯律师会馆的一名主管(bencher)。21岁那年,科克从剑桥大学转到伦敦的克利福德律师会馆修习法律,次年(1572)转入著名的内殿会馆。27岁时,他就获得了律师资格,被誉为会馆的精英——通常,学生要在会馆学习八到九年才可能获得律师资格。他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期间就任总检查长,詹姆斯一世统治期间则先后任王室法院高等民事诉讼法庭和王座法庭的首席法官,查理一世统治期间,他成为英国国会的领导人,参与了国会同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王权的斗争,并于1621年因此身陷囹圄。1628年,他参与起草了英国宪政史上最重要的宪法文件《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科克于1634年去世,此后,查理一世下令查封他的所有手稿,认为它们包含了对国王权威的偏见,直到1641年长期国会才将他的手稿出版。 
  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起始就主张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君权,詹姆斯一世曾经在对国会的演讲中说:“君主政体是世上最崇高的事情……上帝有创造与毁灭的能力,做与不做全视其喜好。给人生命或置之死地,审判所有人类而不接受任何人之审判,握有相同权力者即为君主。他们对其子民有役使或不役使,擢升或贬谪及操生杀之大权,审判所有子民及所有讼事之权,除上帝外不对任何人负责”。(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理性开始时代》(上),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87页)即便在当时的英国,这也是一种开倒车的论调。因为在英格兰的传统中,贵族一直是能够约束王权的力量。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国王即同贵族达成协定,未经贵族同意不得擅自征税。失土王约翰在位时穷兵黩武,滥行暴政,1215年各地贵族群集伦敦,逼迫约翰同他们签订了《大宪章》,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然而历代的英王,一方面削弱老贵族势力,一方面也都希望摆脱这些条款对王权的限制,为此展开同国会的明争暗斗。 
  都铎王朝从法制上根本地削弱了土地贵族的势力,也摆脱了天主教廷对英国教会的控制,新贵族羽翼尚未丰满,童贞女王伊丽莎白死后无嗣,詹姆斯一世作为苏格兰君主入主英伦,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作为一个外来人,詹姆斯一世急于为自己创立万世基业,难免就要下猛药了。面对咄咄逼人的英王,科克法官为英国宪政的古老法治原则作了杰出的辩护:法律是一种“人为理性”,是必须经历长期的研习和训练才可以掌握的思维方法,它不同于辨别善恶、美丑、真假这些无需演练、仅凭常识即可以获得的“自然理性”,即便贵为国王,没有经过长期的职业训练,也不可能获得公平裁断诉讼的“人为理性”,而法律是千百代法律人智慧的结晶,它的可靠性要远胜于任何个人的智慧,“没有人能比法律更为睿智贤明”。就这样,出身于内殿会馆的科克法官,创造了法律贵族的新意识形态。法律人所受的严格职业训练,是可以对抗王权的独立的力量。正是律师会馆中一丝不苟的普通法教育,让法律人可以自豪地向国王主张,理性的权威要高于神授的君权。受过严格职业训练的法律人,只要保持不受制于任何个人权威的独立地位,就可以在王权与各阶层之间的冲突中充当超然的公断人。 
  正如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所言,法治秩序在近代的形成,就像生命保险一样,其实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它的成就归因于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多元的政治势力,二是超验的自然法观念。在这个意义上讲,贵族势力的存在,是对专制政治的一种有效制约。在英国,普通法一直是历代贵族用来制约王权的工具,在这个复杂漫长的政治斗争的过程中,普通法日渐演变为维护人民权利的坚强壁垒。“自布莱克斯通那个时代以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英国那样彻底达到司法的伟大目的,这就是说,在英国,不管一个人的地位如何,不管他控诉个人或是国王,他都更有把握使世人听到他的诉讼,而且在英国所有的法庭都可找到维护他的财产、自由与生命的最好保障”。(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3页) 
  在近代英法的资产阶级革命中,贵族同市民阶级的联盟,终结了古老的君主制。而随着王权的覆灭,血统政治和贵族阶级作为君主制的附生产品,也势必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然而一个社会里是需要一定程度的贵族精神的,贵族精神崇尚荣誉秩序与权威,如果在荣誉与秩序的背后,法律的权威取代了世俗权威而成为最终的决定力量,一种现代意义的贵族精神就已经形成了,即便它已经不再象征“血而优则仕”的血统政治。 
  四百年后的今天,血统政治已经成为历史烟云中的呢喃,在以精英式职业教育保障法律人的高素质的普通法系中,法官收受贿赂已成为骇人听闻的历史遗迹,法律人阶层充当了社会中裁决政府与公民之间冲突的公断人,成为法治社会的中流砥柱。旧瓶可以装进新酒,老树可以开出新花,在英格兰宪制自然生长的漫长历史中,很多陈旧的制度,都经由特定时代条件的成就,演变为现代文明社会人权与自由的壁垒。起初作为王室法院和地方领主法庭争权夺利的产物的判例法,后来却演变为对法制可预期性的坚强保障;起初用来维护一个新贵阶层封闭特权的行会式教育,后来却成为近代第一个司法独立的理由。律师会馆的故事,记录了英格兰无数伟大人物在四所会馆留下的足迹,记录了千百年间一代又一代英格兰贵族的兴衰荣辱,但是一种真正属于现代社会的贵族精神,一种不以血统论贵贱而以知识论尊卑、不尊奉世俗的权力而尊奉法律的无上权威的贵族精神,会在这里永远传承下去。 
   
  (《律师会馆》,'英'塞西尔·黑德勒姆著,张芝梅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6月版,27.00元) 
礼制传统与明清京师文化
李宝臣 
  常朝中的御门听政 
   
  一年当中只有三大节和特殊喜庆时才举行大朝仪,而这一庆典仪式,完全解决不了朝廷实际的政治行政问题。统治不能仅仅是自我标榜的盛典,必须在行政中实现,尤其要能解决国家遇到的现实问题。朝廷一般的政务处理通过常朝的形式实现,每月逢五举行。常朝举行时,也必须设置相关的礼仪规范君臣的行止,这就是常朝仪。 
  清朝御门听政在内廷正门乾清门举行。门以内就是皇帝家庭的世界,一般人很难进入。凡是每天各衙门递进的本章,其中未经皇上批阅的,先转送内阁,积累若干件,传旨于某日御门办事。办事当天,在乾清门正中设御榻,榻后立屏 即屏风和表案。黎明,皇帝升座后,来奏事的官员列队在门前广场等候,部院官按预先编好的次序,分部门顺序陆续登东阶向皇上汇报,而不是集体一起上前,这样做也体现了工作的专业性并防止了不必要的信息扩散。当代的清装剧的君臣议事的场景大都不怎么准确。一般来说,政治行政信息大都通过邸报在朝廷上公开,官员个人意见可以通过奏章形式向皇上表达。不具备直接递折权的四品以下官员,可以通过本部门长官代转。邸报又称邸抄或宫门抄,类似政府政治行政新闻报纸。向地方上传送的方式,一般由各省在北京专门设立的“提塘”官负责,或由总督巡抚的折差顺道带回。 
  各衙门每天送递官员奏折与取回皇帝批复也在此举行。清震钧《天咫偶闻》说,每日零点,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各派一位笔帖式持奏折到景运门内九卿房连同本衙门的印片一同交给奏事官转交给奏事太监转送御前批阅。此时不过凌晨两点。旨意批下与否,要看乾清门前白纱灯的位置,只要白纱灯从石栏上挪到了台阶上,就证明旨意很快就要批出。不一会儿,奏事官捧折出来,高呼“接事”。各衙门信使齐集,叫到哪一衙门,这一衙门的人上前,奏事官手付折匣口诵旨意,或“依议”或“知道了”或“另有旨”;虽发送上百件,决无差错。 
  清朝御门听政虽然一个月至少举行六次,也只是例行公事,而决非朝廷重大事务的决策会议。皇帝要实现统治,要拥有高层小范围的讨论和决策系统,这才是皇朝权力的核心所在。以明嘉靖皇帝为例,他可以二十年不举行常朝的各种仪式,却不可能不见行政首脑内阁大学士。虽然不见朝臣,朝廷大权却一刻也未放松。 
   
  清朝皇帝召见官员 
   
  清朝皇帝比较勤勉,基本每天都要召见大臣商讨国家政事;分集体召见和个别召见。除非遇到紧要关头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召集王公大臣举行御前会议之外,日常办公集体召见的主要对象是军机大臣,个别召见的对象则是应召而来或递牌求见的大臣。皇帝召见大臣谈话,俗称“叫起”,老北京话读作“叫起儿”。凡是留牌的官员,被宣召时,一律称叫某某,直接称名而决无大人官职之类的尊称。“叫起”又称“见起”,发声时亦带儿音。“起”实际上就是一拨两拨的意思。 
  皇帝每天要接受两次递牌,早晚各一次。官员、嫔妃所递的牌子为木制长方形小牌,牌的顶部涂成绿色,以下书写官员的职名。嫔妃的牌子大致也是如此,不过有的是顶部镶上绿玉片制成,上书宫号名位。两种名牌皆俗称绿头签。官员递牌子在景运门,先交给外奏事处,转给内奏事处由太监送到御前。皇帝决定召见谁就翻谁的牌子,没有被翻到牌子的,就要退回,官员拿回牌子,就可以打道回府了。留牌的官员进景运门内等候,按先后次序被叫进。 
  皇帝在暖阁内坐南沿炕,带领太监为召见官员挑帘以后,迅速离去,在院子里站得远远的,以听不到屋里谈话为距离。晚清李莲英的故事传说常常造成人们的误解,以为清朝的太监干政也十分严重。其实,清朝人解决太监干政的历史疑难问题是最成功的。李莲英虽得慈禧欢心,但并没有获得参政的机会,更不用说掌权与弄权了。无论何时何地,制度都不允许太监旁听皇帝与大臣之间的谈话。 
  被召见大臣一进暖阁门,立即行跪安礼。跪安是皇室的礼节,普通旗人日常生活中并不使用。有人以为跪安就是跪地磕头,其实不然,跪安的做法是:官员进来,先是一个立正,左腿向前迈半步,右腿跪在地上,跟着收左腿跪下,上身直立,称颂“臣某某恭请皇上圣安”。随后站起来走到皇帝跟前,跪在预先放好的白芯红边的垫子上,开始君臣之间的谈话。谈话中间,如果引起皇上怪罪,就要自己摘去官帽放到地上,就地磕一响头,表示谢罪有负圣恩。并没有罪该万死之类的套话。如果受到皇帝嘉奖,就用磕头表示谢恩,也不说谢主隆恩的话。此时不必摘帽,磕头也不用触地。问话汇报完毕,皇帝说“下去吧或跪安吧”,进见官员站身起来,原地再行跪安礼后,倒退几步,转身出门。 
  清朝皇帝日常办公经常性的集体召见的只有军机大臣,有时一日之内还不止一次。军机处位于内廷乾清门以西的月华门外几间值班房,显得比较寒素,然而权力却令人瞩目。军机处一般由五到七位官员组成,首席的大臣称为领班军机。列于末位的,俗称挑帘军机。军机大臣被召见时,挑帘不再由太监担任,而是由末位军机在走到殿门前时,从队尾向前快行几步把帘子挑起,众臣鱼贯而入,然后跟进。进暖阁门也同样如此。皇帝坐南沿炕,在炕前依次错落排开垫子,军机大臣各按自己的位序跪在相应的垫子上。集体召见时,被召见官员彼此之间是不能谈话的,更不用说争论了。譬如皇帝问甲话,甲不知道,正好乙知道,未经皇上垂问,就插话回答,就是君前失仪。现在许多清装影视剧常常出现官员在皇上面前争论不休各持己见的画面,是有悖于历史实景的。 
   
  侍卫的黄马褂与恩赏的黄马褂 
   
  各类正式朝仪中,随班侍卫都穿黄马褂。明黄色本属于皇帝专用,一般人得到皇帝赏赐的黄马褂历来被认为是殊荣。 
  黄马褂分两种,一种是宫廷侍卫的职业着装称作职任褂子。另一种是专门作为赏赐使用的。两种褂子通体都是明黄色的,但其间存在纽襻颜色的区别,侍卫职任褂子的纽襻是黑色的,而赏赐的黄马褂纽襻是明黄色。一般而论,能得到黄马褂赏赐的官员必须是依靠军事建树。也就是说在战争中建功立业,才具备获得黄马褂赏赐的条件。譬如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都是进士,也点过翰林,两人以文官统兵,战胜了太平天国与捻军。曾经得到过黄马褂的赏赐。如果文官没有军事功绩,功劳再大,也难得到黄马褂的。文官得赐黄马褂始于乾隆十一年。只有朝廷三品以上的高级官员,才可望得到赏赐。 
  当代的清装影视剧里黄马褂泛滥,给观众造成黄马褂可以随意穿戴的印象。实际上,皇上赏赐的黄马褂,大都不是成衣,在更多的情形下,赏赐的同时可能附带衣料,也可能只是旨意的许可证。如果没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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