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的历史-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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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皇帝对张居正改革的清算,意味着政治上的大倒退。生活上,明神宗是个酒色之徒,他在沉湎女色的同时,又玩弄“十俊”——十名俊秀的小太监,“给事御前,或承恩与上同卧起”(《万历野获编》卷二一)。所以年纪轻轻,身体却虚空得很,经常头晕目眩、不能视朝。万历十七年(1589)大理左评事雒于仁以极大的勇气写了一本奏疏,批评皇上品行与私生活:
“皇上之恙,病在酒、色、财、气者也。夫纵酒则溃胃,好色则耗精,贪财则乱神,尚气则损肝。”(《万历邸钞》,万历十七年己丑卷)
结果明神宗不但不听,反而摘了雒于仁的乌纱帽。万历皇帝好酒、好色、好财、好气,终其一生,都未曾改变,为后世子孙留下一个极坏的榜样。所以,明末官妓依然醉舞酣歌,家妓回光返照,正如张笃庆《明季咏史》诗云:“国耻不言教战士,明危亟欲选才人。”
总而言之,家妓是私家蓄养的女乐、歌舞人,是主人身份、地位和财富的重要表征之一,是主人的娱乐工具和性交工具。作为官妓制度的补充,它随着中国官妓制度的消亡而消亡。
旧上海交谊舞会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私妓的产生
一私妓的产生
所谓私妓,则是相对于官妓而言。私妓的经营活动与官妓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经营的性质不同。官妓是由官府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妓女的存在与活动都是合法的,只不过对于她们服务的对象有所限制而已。而私妓则是由私人自发经营的,元代以降,历代法律都禁止私妓活动。其次,经营的目的不同。官府直接经营的官妓与地方官妓,主要是为宫廷与各级政府举行各种礼仪活动服务的,并不是为了赚钱牟利。即使市妓,官府也是通过征税来间接管理,目的是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而私妓经营者则是以赚钱牟利为惟一目的。其三,经营的秩序不同。官妓隶属乐籍,世代相因,朝廷实行分级、稳定有序的管理,从而建成了一套制度化模式。而私妓纯是一种自发的、分散的经营,基本上呈混乱无序状态。其四,活动方式的不同。官妓的活动方式是公开的,而私妓则视朝廷社会调控能力的强弱,采取公开、隐蔽、半公开三种方式活动。
唐寅像
概而言之,私妓专指那些不隶乐籍、不承应官差、不缴纳妓捐而以陪酒佐谈、陪宿卖淫赚钱牟利为生的妓女。她们已和后世现代意义的以提供色情服务和满足肉欲为主的娼妓相差不多。
私妓的出现可能很早,但至迟在唐代其特征才比较明显。孙棨《北里志》记载:“诸女自幼丐育,或佣其下里贪家,常有不调之徒潜为渔猎;亦有良家子,为其家聘之,以转求厚赂,误陷其中,则无从自四脱。”如长安平康里北曲妓女福娘,本解梁人,被人骗娶,携入京城卖到娼家,即是一例。福娘对孙棨颇有情义,企望他能为自己赎身,并哭诉道:“某幸未系教坊籍,君子倘有意,一二百金之费尔。”可见没有入教坊籍的私妓从良,只要付给假母一笔赎身费就可以了。
秋风纨扇图(清。改琦)
“穷声色之娱”,外加饮酒助兴,是中国娼妓业的固有文化。这一点,在宋代体现的尤为突出。宋代私妓的卖淫活动和酒库、茶坊的兴隆密不可分,而且其称呼也五花八门:夏月茉莉盈头,香满绮陌,凭槛招邀,谓之“卖客”妓女;不呼自至,歌吟强聒,以求支分,谓之“擦坐”妓女;筵前歌唱,临时以些小钱物赠之而去,谓之“劄客”妓女,亦称之“打酒座”;跃妓不入勾栏,只在耍闲宽阔之处做场,谓之“打野呵”妓女。这些名目,所象征的文化内涵是颇具特色的。南宋时,娼妓业更是热闹非凡,而杭州时有“色海”之艳称。耐得翁《都城纪胜》记载有一种“庵酒店”,“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桅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碧盖之,以为记认。其他酒店只伴坐而已,要买欢则多往其居”。这些就是比较下等的私妓。在酒阁内设暗室,与客人成就云雨之欢,搞色情活动,实开后世陪酒女郎做暗妓之先河。
明朝中叶后,私营娼妓院更加发达。这类妓院“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称私窠子,盖不胜数。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僻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生”(谢肇《五杂俎》卷八)。《梅圃余谈》还记叙了另一类私娼妓院的活动:“外城子民度日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做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浪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情不自禁,即叩门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登床,历一时而出。”
私窠子、窑子显然都是以出卖肉体为业的下等妓院,歪妓、丐女都是由私营老鸨管辖的卖淫女。她们招揽嫖客、拉客方式,再也没有酸文假醋的诗化,已是赤裸裸的肉欲和下三烂的野鸡手段,而其核心即是金钱与肉体的短兵相接和肮脏交易。
总而言之,私窠子、窑子的出现,“花钱——泄欲”模式的确立,无疑是娼妓业恶性发展的标志。
汉乐妓(画像砖)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官妓的革除与消亡
二官妓的革除与消亡
清取代明后,天下易姓,皇帝的宝座由原来的汉族朱姓,更替为从关外进来的满洲爱新觉罗氏。为了适应大大扩展了的疆域统治,以及众多的、在文化水平上远比满族要高的汉族子民百姓,清朝的政治制度,礼仪制度,很多都仿效明代。其中,官妓制度,清朝初年仍然保留了明朝时的乐籍制度,于顺治元年设教坊司,掌管宫中大乐。
窥浴(明。佚名)
顺治、康熙年间,清朝统治者在总结朱明王朝淫靡亡国的历史教训时,实行了宫廷改革。与之相呼应的是整肃娼妓,先是废除京城教坊女乐,继而严禁各省设教坊女乐。顺治八年(1651),清世祖福临下旨,教坊司停止使用女乐,改用48名太监来代替。但仅仅过了四年,福临又令重设女乐。顺治十六年(1659),福临再度裁革女乐,教坊司不用女乐才成为定制(《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四)。京城北京的官妓虽然被革除了,但山西、陕西、苏州、扬州等地的官妓仍然存在。清圣祖康熙十二年(1673)又重申律令,严行禁止:“礼部议准:直省府州县迎春,止用鼓吹采亭,其装演故事,台阁,排列金珠,张鼓乐,树旗帜,并科派提取车马优伶等项,严行禁止”(《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五)。“礼部进春仪康熙十二年覆准直省府州县拜迎芒神土牛,勒令提取伶人娼妇者,严行禁止”(《雍正会典》)。自此,隋唐以来历代相传的官妓制度在清朝廷的三令五申的禁除下不复存在。
在取缔官妓的同时,下令禁止以良为娼。顺治九年,福临下令“禁良为娼,以丧乱后良家子女被掠,辗转流落乐籍。世祖特有是命,其误落于娼家者,许平价赎归”(陈尚古《簪云楼杂记》)。康熙时,又将禁止“买良为娼”的诏令载入修订的《钦定大清律例》中:“有私买良家之女为娼者,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者与同罪,媒合人减一等,妇女并发归宗。”雍正元年(1723),清世宗胤禛下令将山西省的乐户,浙江绍兴府的“惰民”,江南徽州府的“伴当”、宁国府的“世仆”,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的“丐房”,广东省的“寮民”等贱民阶层,“俱令削除其籍,与编氓同列”,恢复成为良民(《皇朝通志·食货略》)。雍正三年,律例馆奏准:“令各省俱无在官乐工”(《雍正会典》)。
唐乐伎甬
豁贱为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和废除了延续实施达一千多年之久的乐籍制度,使卖淫为娼的活动失去了合法性,其社会改革具有进步意义。它打击了奴隶制的残余势力,进一步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因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贱民等级的豁除是通过清朝统治者自上而下颁布谕令实现的,所以并不彻底,有些脱离贱籍已经成为平民的人,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受到很多限制;有些妓女除籍为良后的生活出路未作安排,她们因迫于生计又只好重操旧业。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清朝私妓的鼎盛时期
三清朝私妓的鼎盛时期
清初朝廷对官吏士人狎娼嫖妓有严格禁止的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八十(挟妓饮酒,亦在此例)。媒合人减一等。监生生员……狎妓赌博者,问发为民,褫革治以应得之罪。时至晚清,此类规定名存实亡,官府之人狎妓青楼优游宴饮遂成时尚。
雍正年间,私妓尚不敢肆无忌惮,基本上还是半隐蔽半公开的方式出卖色相。至乾隆中叶,民间的青楼妓院,遂又公然悬牌招客矣。而仍以苏州、扬州、南京、广东一带为最盛,唯聚散无时,居无定所,一逢禁令,倏焉四散;禁令稍弛,又悄然而出,营业如故。姚燮曾对这种“游击战现象”作过深入的社会分析:“守土之令,忧虑风俗,思荡剔而扫除之,而邸将舆之流,姑息于外;调猱庙客之辈,卫蔽于中,皆赖诸院饱啖以浆分润其橐者。一令未下,闻信如矢,键门寂炘,相戒止哗,役吏反牌。以遁逸为报,而重帏复壁中,故依然扬斝荐衾,事事仍昔。安土者知其故,因之易装改服,密自防稽,幸获其一,罔补于政,益增弊端。且自慕僚丁随以下,多以行门狭巷,为陶心息足之地。近蔽未明,求诸迂远,适贻笑路人”(姚燮《石洲春语》下)。嘉庆、道光年间,各地私妓竟公然各立门户,麟次而居,或倚门迎客,或招摇过市。咸丰年间的北京,“妓风大帜。胭脂、石头等胡同,家悬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为怪,身败名裂,且有因之褫官者”(《清稗类钞》第十一册)。同治皇帝本人就是一个寻花问柳的惯手,他经常微服出行,遍游各种娼寮、妓院、酒肆、茶楼,最后染上梅毒而死(王元生《述庵秘录》)。清末的娼馆妓院,绝大多数又兼营鸦片,双重的腐败力量迅速侵蚀了清廷官场乃至整个社会。
南京自古以来便为风流薮泽,乾隆中叶后,随着封建政治的腐朽,政权控制能力的下降,城市经济的发展,豪华奢侈之风的刺激,私妓业不仅恢复了旧观,而且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珠泉居士《续板桥杂记》载:“闻之金陵父老云,秦淮河房,向为妓者所居,屈指不过数家。开宴延宾,亦不恒有。自十余年来,户户皆花,家家是玉,冶游遂无虚日。丙申丁酉(乾隆四十一二年间)夏间尤甚。由南门桥迄东水关,灯火游船,街尾蟠旋,不睹寸澜。河亭上下,照耀如昼,诸名姬家,广筵长席,日午至酉夜,座客常满,樽酒不空。大约一日之间,千金靡费,真风流薮泽,烟月之作坊也。”不仅如此,私妓们还拉帮结派,“俗称本地者曰‘本帮’,来自姑苏者曰‘苏帮’,来自淮扬者曰‘扬帮’。虽其中妍媸各别,而芬芳罗绮,嘹亮笙歌,皆足使裙屐少年迷魂荡志也。”
王蜀宫妓图(明。唐寅)
扬州猎粉渔脂,浸成风气。有些老鸨,蓄养女娃,教以琵琶丝竹,粗鲜呕唱,即令倚门。李斗《扬州画舫录》载:“歌喉清丽,技艺可传”的名妓赵大官、巧官、小脚陈三官、麻油王二官等即达五十余人。城中的娼楼妓院,集中在小秦淮自龙头关至天宁门水关的夹河两岸,栉比鳞次,斗艳争奇。妓舟齐出,罗帷翠幕,绸叠围绕,有“佳话湖山要美人”之誉。
广州的私妓业也很盛,其中花样翻新颇负艳名的是所谓“珠江花舫”。谷埠花舫为上乘。艇肚住妓女,各有房舱,名叫“白鸽笼”。艇面有前厅、尾厅。舵尾有房,叫“柜底房”。
前厅、尾厅为宴客之所,陈设华丽。花舫一字排连,两行排列,中间距离三丈有余,可容“沙艇”往来。花舫外泊“紫洞艇”数十只,大的紫洞艇有内外厅,隔以锦帐,陈设讲究,艇头旋转睡椅、圆桌,以备游客纳凉或赏月之用。谷埠艇大小不下三百余艘,有上中下三档之分。下档最佳,上档次之,中档为“姻艇”。妓女以姻艇为“阳台”,招揽、勾诱嫖客,先在广州或江面冶游调情嬉耍,再载到谷埠花舫饮酒嫖宿。据说这个花样一出,令嫖客们颇受刺激叹为观止。不过也有例外的,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说:“久闻广东珠娘之丽,余至广州,诸戚友招饮花船,所见绝无佳者,故有‘青唇吹火拖鞋出,难近都如鬼手馨’之句。相传潮州蓬船人物殊胜,犹未信也。”可见他对粤妓的评价不高。然而令老爷子颇为尴尬的是,其孙袁翔甫在《沪北竹枝词·咏粤妓》中则说:
轻绡帕首玉生香,共识侬家是五羊。
联袂拖鞋何处去,肤圆两足白于霜。
袁翔甫的嫖妓虽是祖传,但对粤妓的评价却与乃祖大相径庭,真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中国私营娼妓制度的发展衍变“公娼制”的兴起与普及(1)
鸦片战争战败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清朝饮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签订了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从此,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在中国取得的特权,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开放的通商口岸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走私鸦片,培植买办,控制海关,无所不为。中西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中国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娼妓业也终于彻底抛弃了旧时官妓崇尚风雅、精于曲艺的遗风,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