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大师的噩梦-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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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两点多,笹枝独自走上二楼,彼时曾与若菜交谈,此为其最后之倩影。
其后若菜仍留于客厅,且事后坚称:其间并无任何人上楼或下楼。在此必须强调:伊园家除此楼梯外,并无其他楼梯可通二楼。顺便一提:此处绝无任何电梯、升降梯、轮椅专用坡道之类。由于若菜双脚已废,绝不可能是杀死笹枝之凶手,故对此事实无说谎之必要。
下午三点左右,和男回到家中,数分钟后又外出。四点二十分开始,若菜听到二楼有怪声,砰砰哆哆的,似乎有人在翻找物品。警方认为,此即凶手在房内搜刮财物时所发出之声响。笹枝遇害,可能在此之前,也可能在此之后,抑或就在该时刻。无论何者,均与前记之死亡推定时间无甚出入。
发现尸体时,二楼之状态确认如下:除命案现场之窗户外,松夫及笹枝卧室之窗、樽夫房间之窗、走廊上之小窗等,均已紧闭并上锁。同时警方也已查明:这些窗户并无遭人动过手脚之痕迹,譬如使用针线自外部上锁之类。
因此,若再考虑先前若菜之证词,即“其间无人上下楼”,即可得知:凶手只能经由日式房之窗户及阳台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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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要分别检讨命案关系人之不在场证明……
首先看和男,他在下午三点一度回家,随即又乘坐其友中岛田所驾驶之机车,至S町周遭四处游荡。下午三点半左右,因中岛田一时疏忽,机车倒地。据和男称,他即因此而全身擦伤多处。出事后,中岛田通知修车业者赶来,并留在原地等候。和男则大发脾气,独自回家。
从出事地点至伊园家,步行仅需二十分钟,故在时间上并不能排除其犯案之可能。他回到家时,已是五点五十分。据他所言,他是进了电玩店打电动发泄心情。但关于此点,并无任何证人。
松夫的部分较单纯,据他说,他于下午三点多从车站出来,就直接进了站前一家柏青哥店,在该处玩到五点半才走。但他并末中奖,且迄今并无任何目击者出面证实此事。因此,他显然并无不在场证明。
接着看妙子,据称,在下午三点半之前,她一直与若干附近之朋友在聊天,此点已获证实。只有在四点至五点之间,她并未同任何人见面,故无不在场证明。五点过后,她因发觉育也不见踪影,便至伊园家寻找。
附带一提:是日,妙子之夫盛介奉派赴关西出差,具完整之不在场证明。另外,据若菜所言,育也至迟在四点五十分左右,便已在伊园家庭院中玩耍。
最后来看樽夫。据称,午饭后,他便一直待在一楼的“里面那间”,专心玩电动玩具。但又称,其间因疲累而在榻榻米上睡着,醒来时,家中已挤了一大堆警察,正在忙里忙外。故此,其不在场证明当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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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们在此须注意一事,即“小猫武丸之惨死” 一案。
育也具有虐待动物之癖好,武丸之脑袋即遭其敲碎捣烂。因此事恰与笹枝命案同时发生,警方当然大表重视。于是武丸之尸体被视为证物之一,送交专家检验解剖。结果查明,武丸之死亡推定时刻为:以五日下午五点十五分为中心的一个钟头之内。另外并查出一意料之外的事实。
那就是武丸真正的死因。
起先,警方以为武丸乃遭育也殴打致死,并将猫尸旁边的一块石头视为凶器。不料在解剖之时,于其胃袋中检验出“某种致命性的剧毒”,混在尚未消化的牛奶中。如此一来,武丸“先遭毒毙后再被敲头”之可能性,便大大提高。经进一步检证结果,已确认此事为真。
旋即查明下毒之法。警方于厨房中搜出武丸专用之餐盘,检验盘中之食物残渣后,发现其中竟含剧毒,其成分与胃中之毒完全相同。
猫尸胃袋中有牛奶,厨房之餐盘中亦残留少量牛奶。其间关系,显而易见。必定是有人在牛奶中下毒,再让武丸暍下。
关于牛奶,和男有如下之证词。
和男于下午三点一度回家,其时曾拿出冰箱中之盒装牛乳,暍了一些。那盒牛奶已开过封,他将盒中剩余牛奶饮下一半,之后并未放回冰箱,而是随手置于餐桌上,旋即离去。
警方接获报案,前来搜索检证之时,该硬纸盒仍置于餐桌上。此点已由和男本人证实无误。唯彼时纸盒中已无牛奶。据和男称,当时他以为另有人将盒中牛奶喝光。事实并非如此,而是被人用来下毒,以便杀死武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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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以上事实之后,警方遂再度侦讯伊园家的人。理所当然,办案人员的注意力,已集中在那紧邻厨房的仓库了。
案发前一天晚上,松夫曾带一瓶除蚁药回家,置于仓库中壁橱的最上面一格。同一时间,他在柜子角落见到一个画有骷髅头记号的小瓶子。警方认为,毒杀武丸之药物,可能就是取自此瓶,要不然就是那除蚁药。
于是马上搜索仓库。结果发现:褐色广口瓶及墨绿色小瓶均在松夫所说的位置。
立刻带回化验。结果发现:那墨绿色小瓶中的不明粉末便是武丸服下之剧毒。
那剧毒的正式名称,在此不予写明。为区分两瓶中之毒药,现将除蚁药称为剧毒A,有骷髅头记号者称为剧毒B。据警方说,剧毒B为无臭无味之即效性猛毒,易溶于水及牛乳。考虑武丸之体重与检出之毒药量后,可推知当武丸服下毒牛奶后,不到十分钟就痛苦不堪,转眼间就断气了。
为何如此危险之药物,会随便置于仓库之柜子上呢?此点无法查明。据松夫称,那可能是已故的民平从任职的制药公司带回来的。此亦不无道理,但却出现另一疑问:民平为何如此做?不过,对此问题似无追究之必要。
总而言之,结论如下:
案发当天,伊园家仓库内有A、B两种剧毒。有人以其中之剧毒B毒杀了武丸。
然而,为何要在笹枝遇害的同一天,而且是在非常接近的时刻,下毒杀死小猫武丸呢?
此谜实令人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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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先,警方因房内有搜刮之痕迹,且有金饰财物不翼而飞,便将此案视为单纯的“强盗杀人” 。
暂且不管武丸之死这类疑点,先来考虑凶手进出的路线。警方起先推测,凶手乃由伊园家内院爬上阳台,从日式房之窗户潜入屋内行凶,然后经由相同的路线逃走。另一种可能就是:在若菜尚未来到客厅之前,凶手已爬上楼梯至二楼,藏身于房内,直到笹枝前来为止。但就算是这样,凶手逃走时,还是一样必须经由日式房之窗户。
然而,案发翌日,有人提出一证词,将警方当初之见解完全推翻,彻底否定。
此人是谁呢?就是我井坂南哲之妻,轻子。
轻子与已故的阿常是初中同学,今年已快五十五岁了,才忽然对油画产生兴趣,因而开始画油画。七月五日——即伊园家发生命案那天的下午,她搬了一套画具至二楼的屋顶平台,将附近风景画在画布上。
据她说,她从下午两点半开始,至警车和救护车赶到伊园家门口为止,都一直在上面画画,寸步未离,连洗手间也没上。
她坚称:“在我画画那段时间之内,绝无任何人从伊园家二楼阳台出来或进去!”
警方问她:“有没有可能因太过专心作画而看漏了?”
她如此回答:“我画的风景刚好就在伊园家那个方向,所以那座小阳台自始至终都在我的视线之内……也就是说,假定有人从那上面跳到庭院中,那我绝不可能没看见!”
为加强其中之可信度,在此特别说明:于笹枝遇害之时,即下午四点至五点之间,我井坂一直都在自家二楼的起居室内。屋顶平台恰好就在那起居室外面,亦即,无论要去平台,或从平台进来,都必须经过起居室。
轻子在平台上,我在起居室内。我亲眼看到她在那里,所以我知道她在那段时间内一直都在平台上,一步也未踏进屋内。也就是说,我敢保证那段时间内她有不在场证明。
因此,轻子绝不可能是杀死笹枝之凶手。她所说的“绝无任何人从伊园家二楼阳台出来或进去”这句话,应该视为完全可信之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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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经纬,此案骤然转变,成为所谓“密室杀人”的状态。
楼下有若菜,楼上窗户皆已从内部上锁,虽一打开的窗户却在轻子的监视之下。而且松夫等人赶到时,二楼除了已经气绝身亡的笹枝外,并无其他任何人。
凶手究竟是如何从这“密闭空间”中逃出去的?
案情发展出人意表,办案人员想必头痛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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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工作已陷入“到处碰壁,无路可走”的窘境,破案希望渺茫。到今天为止,已过了一周又好几天。
关于笹枝施打毒品一事,警方倒是很快就查出来了。循线追查的结果,逮捕了好几名住在同一町内的家庭主妇。她们也是被同一种迷幻药所惑,最后均遭检举。所幸内人与此无关。不过,附近有位和我熟识的太太,居然也因施打毒品,连同她的女儿双双就逮。我得知此事后大感诧异,看来此町这几年来果然已不同往昔。
警方当然也怀疑笹枝命案与此毒品案有关,但好像始终查不出什么结果。据说办案人员最后的结论是:两案之间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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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原稿是用钢笔写的,约有九十张,每张可写四百字。用的是黑色墨水,字迹端整清晰。
“——原来是这么回事。”
我将整叠稿子放在桌上,以煞有介事的口吻说道。
“贵宝地竟也风波迭起……对了,井坂先生,你写了这么多,居然只花了两、三天,是吗?”
井坂大师坐在皮制安乐椅上,口衔烟斗,吞云吐雾。他以温和亲切的眼神望着我,腼腆一笑,说道:“因为我并非为工作而写。”
我只能点头称是。换了是我,即使不是为工作赚钱,恐怕也要花好几倍的时间才能写出这么多字来。
“……那么,绫辻兄,老实讲吧,你高见如何?”他问道。
我先针对和案情无直接关联的部分,来发表感想:“这里面,和男发狠时的模样,还有松夫偷情时的心态……颇有先民之遗风,令我发思古之幽情,可说比较不具现代感。”
“哈哈哈!”他轻抚唇上短髭,露出兴趣盎然的表情,点头道,“真的吗?那是因为时光开始流转之后,才过了几年而已。”
“还有,小猫咪取名为武丸,未免稍嫌唐突……”
“没办法,那是事先跟人家约好的。”他轻声回答。
我不由得起了疑心。他本是“此地”的居民,为何会这般……算了,我不打算深究——对,不可忘记当初的决定。
我和井坂先生有过数面之缘,素有来往,但已久未联系。今早他拨电话给我,说有要事,嘱我速来……以本作品的性质而言,和本故事有关者,仅需说明到此即可,其余的不提也罢。
那天我因迷路,找不到出口,所以直到半夜才抵达目的地。尽管夜已深,井坂先生仍大表欢迎,热诚接待。我一方面深感惶恐,一方面又大肆享受井坂夫人亲手做的料理。一方面觉得轻松舒畅,一方面又觉得不可思议。奸像有点缺乏现实感,但又不会太不足。
不久,面前摆上了饭后甜点和咖啡,此时……
井坂先生缓缓拿出一叠稿件,交递给我。那就是方才我拜读完毕的原稿。要加上标题的话,应该是“井坂南哲以小说文体写下的‘命案’发生经过”。
“对了,前辈。”我改变语气,转移话锋。
“你以前写过推理小说吗?”
“从未写过。”他再度轻抚短须。
“读是读了不少,但从未想过要自己来写……”
“唔,可是这篇稿子倒是写得很成功,可说已抓住了推理小说的许多窍门。”
“哪里,过奖了——”他神情谦虚,大摇其头,忽又转为严肃的表情,说道:“——那么,绫辻兄,你有何高见?”
“你是指此稿中所描绘的案件吗?”
“正是。”他用力点头,“是谁杀死笹枝的?我已将来龙去脉全部写出,却无法解开谜团。正在百思不得其解时,忽然想起你。我想,你既是专写所谓正统推理小说的职业作家,也许能够根据此稿,轻易推测出真相。”
“晚辈何德何能,堪此重任?”我搔头苦笑,说道。
“快别这么说了。”他露出亲切的微笑,“何必如此客气?在推理方面,你绝对强过我许多。”
“啊,唔……若太过寄予厚望,我恐怕担当不起,会有负所托。”
“担当不起?”
“恐将有负所托。”
“你没把握吗?”
“说到把握——”我正襟危坐道,“这毕竟是发生在贵宝地的案件。我又不是正牌的刑警或侦探,哪有能耐如那些警探般解奇谜、破怪案?所以我没把握。”我先打完这支预防针,然后才说,“不过,假如把你写的这篇稿子当作“猜凶手小说”的“问题篇”来看的话,欲在此范围内推导出合于逻辑的结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此稿或许不甚理想,但我想,应该可以视为一篇完整的‘猜凶手小说’。”
井坂“哦”了一声,眯起双眼,呼出一大口烟,抱着胳膊,凝视着我,说道:“既然如此,万事拜托。啊,放心好了,你这番话有何含意,我一清二楚。你大可畅所欲言。”
“是吗?……好,就此说定,不过我必须先讲一件事。”我停下来,点燃香烟。事已至此,我只好把话讲清楚、说明白。
“在此请容我野人献曝,讲解一下有关本格推理小说的基本规则。”
“规则?”他歪歪脖子。“好像是什么十戒之类的东西,对吗?”
“叫做“诺克斯十戒”,后来还有著名的“班达因二十规”。但那些都是七十多年前写的,现在的推理作家,大概没有人会遵守这些戒条。要是有人乖乖遵照这些戒条去写,那写出来的一定是极其无聊的作品。总之就是已不合时代潮流。从当时到现在,光是狭义的推理作品,也就是所谓的‘正统派’,在各方面都已有极大的改变。甚至可以说,‘正统派’能够找出活路生存至今,正是因为故意推翻那‘十戒’或‘二十规’所致。
“不过在另一方面,那些戒条中确实也含有若干至今仍有效之项目。其中最主要者,乃是有关确保‘公平游戏’之基本规则,例如‘十戒中之’不可用读者不知道的线索,来解谜破案,还有“‘二十规’中之‘在解谜时,必须让读者与故事中的侦探,拥有相等之机会。所有线索皆须写清楚。’这个部分,所有想要创作‘正统推理’的有志之士都必须谨记在心。”
“换句话说,若在快要解开谜团时,才突然写出一些读者不可能知道的事,说‘其实是如此这般’,则显然为犯规的写法。唔,如此看来,此戒果然有理。”
“我举个例子。艾勒里·昆恩在其‘国名系列’作品中,皆插入“‘向读者挑战’的单元。你一定也看过吧?作者既然敢大言不惭说‘至此线索已出齐,请问凶手为何人?’那么也就必须拥有公平游戏的精神。
“既已将‘必须写出所有必要的线索’,视为理所恪遵的原则,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样写才公平?关于这点,因时代之变迁和作者的不同,而有各式各样的见解,五花八门,不一而足,但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莫过于‘以第三人称写的旁白文章中,不得有虚伪的记述’这一项。”
“你是说“以第三人称写的旁白文章”?”
“正是。在原理上,第三人称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