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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叔本华悲观论集卷-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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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哲学基础之上。然而,这些基础又是如此的荒诞不经,为用以掩盖其议论的弱点,就
使用强硬措词,表示深恶痛绝的感慨。换句话说,对于自杀这样的事情,无须鸣鼓而攻
之。所谓自杀,乃最怯懦的行为,唯有疯子才会犯这样的错误,或者对此加以同样无谓
的言论,或使用无聊之词直指自杀为罪过。其实,人生在世,具有把握自己生命与肉体
的权力,这是无可非议的事情。
    如上所述,自杀已被认为是犯罪。尤其是在粗俗偏执的英格兰尤其如此。对于自杀
而亡的人,使用了极不光彩的下葬仪式,而后还没收他的私人财产。正是有这种原由,
所以当遇到自杀案件发生时,陪审官们几乎常常附以神经病犯罪的判决书。现在,请读
者以自己道德上的情感来决定,自杀是否是犯罪的行为。试想,若有消息传来,说一个
我们平素曾相识的人,犯杀人或盗窃罪,或有迫害或欺诈行为的罪过,那么我们定会对
此人产生一种印象;与此相比较,当听说他自杀了,那你又会作何感想呢?对于前一个
案件,你必有憎恶之情油然产生,且有极端的愤恨兴起,或高声大呼,认为必须对此作
出处罚,应使之受到报应;在后一案件中,想你必会产生悲悯与同情之心,且会有较复
杂的想法,对他的胆略表示赞同,但又不会在道德上对于他的罪恶行为表示出恶感。谁
无相识?谁无朋友?谁无亲属?当他们以自由意志弃此尘寰之时,我们会对这样的行为
心怀怨恨,如对待罪犯那样吗?不!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我认为,应该让各位牧师受质
问并且必须加以说明,他们有什么权利上讲坛布道,或握笔以书,将我们所爱慕、所敬
仰的人,对于他的行为坚持认为有罪。有什么权力拒绝自愿抛弃尘寰的人以礼葬呢,他
们既无《圣经》上的证据可出示,而认为对自杀的判罪是正当的;亦无任何哲学上确凿
的理论可持,因此,要知道,我们所要求的是争论,而绝不是允许他们用空言或妄语来
进行搪塞。若刑法禁止自杀,那么这个理由,用在教堂就无效。并且此种禁条又是何等
的滑稽。人自己既不畏死,又怕什么惩罚呢?若法律可罚试行自杀的人,则正好可以罚
他缺乏技术而导致这种试行归于失败。
    古人对于此事的见解则大不相同,普林尼①说过:“生命并非是令人快意的,我们
不必费任何代价去延长它。无论什么人,必有一死,虽然他的生活充满着憎恨与罪恶。
心境烦恼的人,有一个主要的救济,即大自然所授予人的最崇高的幸事适宜而死,此法
的最佳之处,就是每个人都能利用它。”他又指出:“对于上帝来说,也并非能使一切
事物都成为可能,因为他即使情愿去死,他也决定不了自己的命运。在充满辛酸的人世
间,死亡便是上帝给予人的最令人心满意足的恩赐。”在玛西里亚和科斯岛,那些为弃
世而提出了正当理由的人,当地行政官便赐给他一杯毒汁,并且是当众进行的。在远古
时代,有多少英雄豪杰和聪慧俊士都死于自愿。确实,亚里士多德曾宣称自杀是对国家
的冒犯,尽管这不是对个人的冒犯,而亚里士多德派的斯托贝斯在他自己的诠释中是这
样说的:“最不幸的善人和最幸运的恶人都应该了此一生。”“所以,他要择偶婚配、
生儿育女、参与国家事务。而且一般说来,他还要行善并且维持其生命。可是,一旦必
要,即当贫困向他袭来时,也就只能到墓穴里寻找自己的庇护所。”我们发现,斯多噶
派学者事实上把自杀称赞为崇高和英雄般的行为壮举,这在他们的著作中俯拾皆是。首
先是在塞尼加的著作中,对自杀极尽赞扬之辞。大家都知道,印度教徒们把自杀看作是
一种宗教行为,尤其是孀妇自焚以殉夫;也有的是委身于主宰毗瑟拿的御车轮下;或者
是在恒河里为鳄鱼所吞食;或者在神殿的圣水池中结束其一生,等等。同样的事也发生
在戏剧舞台上——这是生活的镜子。例如有一出著名的中国戏剧,名叫《赵氏孤儿》,
该剧中的几乎所有的杰出人物都以自杀了结了一生,既没有哪怕是一点点的暗示,也没
有任何可留给观众的、他们犯罪的印象。无独有偶的是,在我们的戏院里,还有一些如:
《穆罕默德》中的主人公帕尔米拉、《玛利·斯图亚特》中的摩提墨尔,还有奥赛罗和
迪尔茨克伯爵等等,都是自杀而亡的。难道说,哈姆雷特的独白是一个罪人的冥思苦想
吗?他仅仅宣称了,如果我们必然受到戕害,那么,死去比留在这个人世间更可取,这
就是真理!    
  ①普林尼(Pliny,公元前23年——公元79年),古罗马作家、博物学家。

 
不仅一神教,即犹太教的牧师们,就是那些竭力想与这种宗教相适应的哲学家们也提出
了攻击自杀的理由,只是他们这种微不足道的诡辩不值一驳而已。休谟在他的那本《自
杀论》中,对这些所谓的理由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批驳,使之体无完肤。遗憾的是,这本
书只是在他死后才产生出影响,它的出版随即受到查禁。之所以会这样,要归罪于英格
兰那可恶的偏执和蛮横无理的基督教会的残酷。所以,只有少量的几本书被秘密地卖出,
且售价昂贵。今天,我们从巴塞尔得到了这位伟人的著作和另外一篇论文,对它们能被
再版,我们真是感激不尽。这是英国民族的莫大耻辱:一篇发端于英国先驱思想家和作
家、旨在无情地驳斥那些攻击自杀的世俗论调的纯哲学的论文,居然在本土都难见天日,
好像它是一个下流的产物,需要到欧洲大陆去寻找庇护所才行。仅从这一点,就可以说
明教会在这方面具有多少良心善德!
    在我的主要著作中,我已经阐明了在道德上反对自杀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即自杀阻
止了最高道德目的的实现,这是因为,在实际上,自杀是为了真正从这个悲惨的世界里
解脱出来,并以此代替那种表面上的解脱。但是要知道,谬误与罪恶是大相径庭,基督
教的牧师们只是希望我们把自杀看作是一种犯罪而已。
    基督教的核心就是痛苦——十字架——为生命真正的终结与目的,正因为自杀阻止
了这种终结,所以基督教便大兴问罪之师。古人的看法很肤浅,他们赞同自杀,甚至可
以说是崇尚自杀。然而如果这就是反对自杀的正当理由的话,那就等于承认禁欲主义了,
也就是说,它的正当只是由于比欧洲的道学家们所采取的伦理观点高出那么些许来。如
果放弃了这种观点,谴责自杀也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坚实理由了。一神教的牧师们以异乎
寻常的热情和精力去围攻自杀,既不是出于某些《圣经》中的章节,也没有权威性的援
助,看来其中定有某种秘不可宣的理由在作祟。对于那种声称万事万物皆为尽善尽美的
人来说,自愿弃世简直是一种天方夜谭——难道不是吗?如果确实如此,那岂不是为这
些宗教所持愚钝的乐观主义论点提供了例证——即谓其攻击自杀,以求免受自杀的攻击。
    当生活的恐惧超过了死亡的恐惧,那这个人就会立即了其终生,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可是,死亡的恐惧又是如此的顽固,它就像是守卫在离开这个门户时的哨兵一样,要是
这种终结纯粹是消极的,是生存的突然终止的话,倒会使没有了其终生的人廖廖无几了。
幸好还有积极的那一面,那就是肉体的毁灭。人之所以会畏惧死亡,就是因为人体是生
命意志的表现形式。
    然而与死亡哨兵的搏斗,一般说来,并不像远远的看去那样艰难、辛苦,这是由于
肉体疾病与精神疾病相抗衡的缘故。如果我们身临沉疴,又奇痛难忍且经久不愈,我们
就会漠视其他的痛苦烦恼,因为我们所想的只是要让身体康复痊愈。同样的,巨大的痛
苦使我们对肉体的痛苦感到麻木了。我们蔑视肉体上的痛苦,当然,要是肉体上的痛苦
大于精神上的痛苦,就会分散我们的思绪。所以,我们总是以肉体上的痛苦来分散精神
上的痛苦,也正是这种情感使人容易自杀,因为那些相携而至的肉体痛苦对那些备遭精
神痛苦的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极度忧郁的人往往容易自杀。在这些案例中,他们对肉
体痛苦的蔑视尤其明显。任何企图驾驭他们情感的努力都是不必要的,就他们自己而言,
也没有作这种努力的要求。一旦旁边没有人守护,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在阴森可怖的梦魇中,极度的恐惧就会惊醒我们,因此也就祛除了全部因黑暗而生
的阴影。生活就是一个恶梦,当那极度恐惧瞬间迫使我们惊醒时,世界上的暗影便不复
存在了。
    也有人把自杀看作是一种实验的——这是人类向大自然女神发问并迫使她应答的问
题。这个问题就是:究竟死亡会给人的生存以及事物本质的洞察力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这真是一个愚蠢的实验,因为提出问题并期待答复的意识,因死亡而毁灭。



灵魂不死:对话录


    斯诺思麦可士(简称斯):
    斐拉里西斯(简称斐):
    斯:现在请用一个字来告诉我,我死后会成什么?请你说得简洁一些。
    斐:全部和无。
    斯:想来就是这样。我给你提出一个问题,而你却用自相矛盾的方法来解决了它,
这样的把戏并不新鲜。
    斐:是的,你提出了一个先验的问题,却要让我仅用能表达内在知识的语言来回答,
矛盾显然会接踵而来,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斯:先验的问题和内在的知识怎么讲呢?当然,我以前也听到过这些说法,对于我
来说,这也是老生常谈的事了,康德偏爱于这种说法,但也只是用来表述上帝的,并不
以此来谈论其他的东西,这是十分正确和适宜的。他这样来论证:如果上帝在人世间,
他便是意识之内的,如果不是在人世间而是在其之外的,这样他就是先验的了,这点是
最清楚不过的了,你当然明白,你现在是尘世上呢还是超乎其外的,可是,这种康德式
的胡言乱语再也没有什么作用了,它已经过时了,不适应现代的观点,而且在我们德国
学问中都会有,已有了一些名流之士。
    斐:(旁白)他指的是德国骗子。
    斯:举例来说,像伟大非凡的施莱尔马赫和大智大慧的黑格尔。不过现在,我们已
经抛弃了这种无谓之说。更确切地说,它与我们现在的思想格格不入,以致我们不能再
忍受了,这样的话,还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可言呢?
    斐:先验的知识是超出可能的经验范围的,力求确定事物本身性质的一种知识。但
是内在的知识却完全是限制在经验范围之内的。所以,除了实际的现象而外,它并不适
用于其他事物。你只是一个个体,所以,死亡便是你的归宿,可是你的个性并不是你真
实内在的存在,仅仅是存在的表面形式而已;个性也不是自在之物,而只是在时间的形
式中表现出来的现象,才会有始有终。但是,你真正的存在根本意识不到时间也意识不
到开始或是终结,更意识不到一个特定个体的有限性。真正的存在无处不有、无人不有。
没有了它,谁也难以生存。因此,一旦死亡来临,你一方面作为个体是消失了,而另一
方面,你却依然存在于整个世界之中,这,就是我前面说的,在你死后你会成为全部和
无的真实意思。要想寻找出一个更准确、更简要的答案是十分困难的。我得承认,这种
回答是自相矛盾的,这仅仅是因为你的生命是有限而你那不朽的成分却又是永恒的。你
也许会说了,人的不朽成分也会应人的死亡而被毁灭掉的呀,这么说,你就又陷入到另
一个矛盾之中了!如果把先验的东西带到内在的知识里,后果会如何,你一定很清楚。
先验的知识会歪曲内在的知识,因为前者根本不是为后者服务的。斯:请注意!对于你
的灵魂不死的观点,我两便士都不能给你的,除非我死了以后仍然还是一个个体。
    斐:那好吧,在这个问题上,我也许能使你得到满足的。我可以担保你死后仍然是
一个个体,不过得有一个条件,这就是提前3个月完全失去知觉才行。
    斯:对此我倒毫无异议。
    斐:但是你要记住,人一旦完全失去了知觉,就不会再去考虑时间的流逝问题了。
所以,对死去的你来说,在你的意识流中,无论是经过了3个月还是经过了1万年,情形
都是一样的,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之下,问题都在于,你醒来之后,是否还会相信别人的
话。因此,在你复苏之前,无论你经过的是3个月还是1万年,对你来说都是无所谓的了。
    斯:确实是这样。假如事情真是那样的话,我想你是对的。斐:即使到了1万年之后,
万一没有人想到要去唤醒你的话,我想这并不是一个什么巨大的不幸。在短暂的生命岁
月之后,又经过了漫长的无意识的时期,你就会对不存在习以为常了,或者至少你可以
肯定会对整个世界是一无所知的,而且,你要是听白了维持你的生命现状的神奇力量,
从未停止过产生像你这样非凡的人,也从未停止过赋予他们以生命的话,你一定会感到
是莫大的安慰。
    斯:确实如此!所以你才认为你用这些花言巧语就能潜移默化地使我失去了作为一
个个体的资格,我就不会再生存下去了。我不会因那“神奇的力量”和你所称作的“非
凡的人”所迷惑。我不能没有我的个体,我也绝不会抛弃我的个体。
    斐:也许你觉得你的个体是一种如此令人欣喜的东西,又是如此光辉灿烂,是如此
尽善尽美,是如此无与伦比——
    你已想象不到会有更美好的东西了。假如我们能从别人的话中得出一种判断,那你
还乐意以一种可能有的更优越更持久的东西来替代你当前的状况吗?
    斯:你真的不明白,我的个体,就其本质而言是我私有的吗?
    对于我来讲,这才是世界上最最重要的事情呢。
    “因为上帝就是上帝,我就是我。”
    我要生存,我,我!这是至关重要的。我要的,不是那种勉强证明属于我的存在,
而是那种我认为理所当然是属于我的存在。
    斐:看看你都在干些什么!当你在说我,我,“我要生存”的时候,你不想想,这
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才有的要求。一切事物都是这样的。确实,稍有意识的事物都渴望
生存。
    这么说来,你的这种欲望正是不属于你个体的那部分——这部分是万物共有的,没
有什么区别。这不仅仅是个体的呼声,同时也是生存本身的呼声。这就是所有生存事物
的内在成分,甚至是万物的起源。这种欲望,渴求并以此为满足的是一般的存在——并
不是任何确实的个体的存在。不是的,个体的存在绝不是欲望所要达到的目的。
    之所以看上去就是这样,是因为这种欲望——这种意志——只在个体中被意识,好
像它只同个体相联系,那么,幻觉就出现了——确实,这是一个让个体难以摆脱的幻觉。
可是,只要他反省一下,他就能打碎桎梏并解脱自己。
    个体仅仅是间接地具有这样强烈的生存欲望,只有生命意志才是真正而直接的追求
者——万物皆如此。因此,生存是一件自由自在的事,它不过就是意志的反映而已,生
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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