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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性感-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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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感,何为性感?第6节 和老公一起看美女

横山明:杂志插图    

  窗子  男人好看美女, 我那“贱外”也不例外。  恋爱时倒没发觉他这方面的雅癖,到俺发觉时为时已晚。有段时间我发觉他在夸美女的时候,常把自己捎上,这尤其令俺难以忍受。有次老公跟一个来访的MM越谈越火热,竟然把俺晾在一边,忍无可忍,俺笑盈盈对MM说:“你要注意点,他这人有一毛病,你要是给他点脸色,他会认为你看上他了!”MM愕然,老公气得直翻白眼,好几天视吾如仇。这确实是俺当时对他喜欢看美女的感觉。  现在俺们是老夫老妻了,改造老公的革命尚未成功,不知不觉反被他改造,除了默认他看美女的“特权”外,俺竟也能投其所好,能跟老公一块看美女了!  我发觉美女其实只有两大类,图片上的美女,或者说美女图片,尤其是网上传播的那些美女图片,第二大类就是现实中碰到的美女。对前一类,俺是一百个“放心”的。到目前为止俺能跟老公共同欣赏的仅此一类,没准儿,过几年还会变?谁知道呢?  不过“共同欣赏”也仅仅是时间上的一致而已,在欣赏美女方面,要想跟男人这类奇怪动物“志同道合”,比登天还难!俺经常在发现一张美女图片时,兴冲冲地喊他来看,谁知遭遇他一脸的不屑:“丑得无与伦比!”或者简述为“丑得无比!”  时间长了,俺看出门道来了,俺是因人而看美女,他是因美女而看画或者看人!俺看的美女多是一些演员,细枝末节的我早就了解透了,比如漂亮的房子、浪漫花边故事、某次舞会上的光彩亮相等。他倒是“不慕权贵”,经常在他对“无以伦比的丑陋”和俺的审美眼光刻薄的嘲讽声中,俺识趣地停止已开讲三句的花边新闻,气急地去找那个美女最漂亮的图片,直到他说一句:“这还行!”于是翻过新的一页,那厮在背后大叫一声:“呔!你怎么没存?”然后不耐烦地把俺的手拨到一边,自己抓过鼠标器把图片存好。  对同一个美女,他可以把一张图片贬到地狱,对另一张却视若天仙!俺总算明白了,他看图片就是看图片,所以他经常收集网上一些说不上名字的美女图片,有时竟然作为他计算机桌面图片。对这些,俺是绝对不感兴趣,所以俺有权大加嘲讽,可惜他“不理你这套”。对于这种没有“杀伤力”的爱好,俺还是很具“民主精神”的。不过他也有从美女画里看人的时候,比如赵薇的图片,首先他贬:“是很漂亮,不过普通的,我们那很多!”继而一思,试探地问俺:“你看她好像像一个人,是吗?”像他表妹!从此看见赵薇图片, 俺必贬无疑!  对现实中的美女,说实话俺还是很“畏惧”的。有时候,我们带孩子出来散步,马上他就赞叹上了:“你看那女的!真漂亮!”我顺着他那“色迷迷”的目光看过去,远远的一个MM袅袅婷婷地过去了。对于现实中的美女我一般还是惜字如金的。美女被树挡住了,他竟然还要追几步再看一眼,俺一般就幽幽地说一句:“你这辈子没指望了!”他回过神来,竟是一脸的坏笑:“对呀!哪比得上俺家黄脸婆,貌若天仙!”知道就好。  前不久,俺家电视坏了,买新的太贵也不值得,俺们看电视的时间实在很少。正好旁边超市的广告栏上有人卖电视,打电话叫他们送来。开车来的是一个母亲,还有一个小伙子和一个金发小姑娘,都是二十岁左右,很漂亮。电视机是数字式的还带文字功能,就是遥控器坏了一两个键。俺那口子竟然试都没试就说:“我信任你们,我买了。”他们走时,俺那口子还自作多情地目送,俺知道他是在目送那金发女郎。抱上楼一接,调了半天没图像,他还说:“那金发姑娘,很有教养,不会骗人的。”俺也不示弱:“对呀,那小伙子那么潇洒,风度翩翩的,不像坏人呀?”后来才发现,我们把天线电缆弄混了,信号没进来,电视机确实很好。美女还有特殊效果!怪不得商家都找美女促销!  不过,俺对男人的美女观还是处于一知半解阶段。有次冬天出去玩,我穿了件很得体的呢外套,大概确实不错,惹得他竟像“发情”了似的,一会儿要搂一下,一会儿要啃一口的,俺那闺女自从懂事起就不能容忍他碰俺一下的。不知道那天他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难道是因为那套衣服?  男人看美女,到底怎么看,看什么?俺还是不懂!  人民网BBS论坛之涟漪泛舟


性感,何为性感?第7节 财物与祸水

  在男性中心的古代社会中,女性经常被视为财产之一种。既为财产,当然免不了占有、争夺、赠送等等,常处于重新分配的过程中。许多历史现象都可以从这一角度去理解。  有权势者当然要占有更多的财产。《春秋公羊传》、《白虎通德论》之类的儒家典籍中都强调“诸侯一娶九女”。天子的女人还要更多,《礼记》上谈到天子六宫后妃,除皇后之外,还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还根本未算上各种女官和大量宫女。皇宫中宫女之数达到几千几万的记载,史不绝书。达官贵人比起帝王或稍逊色,但姬妾成群也被视为天经地义。随着权势的兴替,财产也将发生转移。亡国之君,获罪之臣,他们的后妃姬妾乃至妻女就成为胜利者的战利品,即所谓“没为奴婢”,分配给胜利一方的君臣们去享用。其中比较出色的,或会被另眼相看,比如汉高祖从魏王豹那里抢了薄姬,曹操将袁绍的儿媳甄氏分给了曹丕(害得曹植去写《洛神赋》),陈后主的妹妹则成了杨素的宠姬。将敌方的妻女姬妾夺来自奉,一直是胜利者最大的快事之一。  在政治联姻中,那些“和番”的公主,或是下嫁功臣之子的公主,其实也可以看成一件政治性的贵重礼物。更何况在许多“和番”联姻中,公主虽被美言为“降”(下嫁)于某邦,其实只是自欺欺人──实质是在邻国的要挟下被迫献上女子,与献纳了贡品无异。所以王维要写“当令外国惧,不敢觅和亲”这样的诗句。当然更多的情况下是和平友好的赠送。在酒席上一高兴就将美貌歌姬送人的事,在唐宋时代堪称司空见惯──真是巧得很,这个成语就是因李司空在席上将歌姬送给诗人刘禹锡之事而来的。  财富的功能之一是供人向外界炫耀,以便自高身价而获得心理满足。炫示之物,下焉者不过金银珠宝,稍高则为古玩、名马、豪宅之类,最高者却是女人,主要是古时达官贵人的家妓。家妓是主人身份地位和财富的重要表征,如果她们年轻美丽、工歌善舞,就会给主人带来极大荣耀。此风在唐宋时尤甚。说宁王“贵盛”,只需举“宠妓数十人皆绝艺上色”这一款就够了;而“李司徒罢镇闲居,声妓豪华为当时第一”自是令人艳羡的佳话;在王维“狂夫富贵在青春,意气骄奢剧季伦,自怜碧玉亲教舞,不惜珊瑚持与人”的诗句中,表现富贵骄奢的第一项也是家妓;为什么被认为真正善写富贵的诗句不是“老觉腰金重,慵便枕玉凉”而是“笙歌归院落,灯火下楼台”,道理也是一样。腰金枕玉与“不惜珊瑚持与人”都只是夸示物质财富而已,而更高层次的富贵要靠“绝艺上色”的歌妓们来显示,因为她们是真正的“文化财”。  美丽迷人的女子常被称为“尤物”,物者,物件也,财物也。而珍异之物并不是一般人都能保有和享用的,相反还会给持有者带来灾祸。中国古代的“红颜祸水”之论,正从此处来。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晋国的叔向之母,不许叔向娶申公巫臣与夏姬所生的女儿,就已首开此论。她说夏姬曾“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因此其女虽美,也必为不祥之物。而且“夫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夏、商、周三代的亡国,都是因君主迷恋女色所致。特别是,她已经使用了“尤物”一词:“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篇“红颜祸水论”。自此以后,“红颜祸水”成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之一,远的如妲己之于殷纣王、褒姒之于周幽王,稍后如赵飞燕之于汉、武则天之于唐,杨玉环当然更是“典型”,再往后甚至陈圆圆也要归入此列。总之,曾经引起男性大人物倾心的美女,都可能成为“祸水”的候选人。  “尤物”尽管可爱而迷人,但除了大有“德义”之人,难以安然享用,这种观念在古代普遍流行。《莺莺传》中张生为自己对崔莺莺始乱终弃的负心之举辩护,说是“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予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竟被许为“善补过者”。《唐语林》记唐宣宗宠爱地方官进献的一名绝色歌妓,几天之内,“赐予盈积”,可是有一天早晨起来忽然不乐,说道:“明皇帝只一杨妃,天下至今未平,我岂敢忘?”将歌妓召来,对她说“应留汝不得”;左右侍臣建议遣还原地,宣宗说这样我还会想她,于是下令将歌妓毒死──女人终究只是财物。


无处不在的性感——商业与风化第8节 先说“三陪”和妓女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流行文化,但是性感,在流行文化中的重要性是永恒不变的。  现在全世界有千千万万种商品都采用同一种促销方法——美女促销。许多人或许会认为此法是近年从西方引进,却不知中国至少一千年前就已有之,如将此事算作一项“中国的世界第一”,我看是大有希望的。  我想举的例子,是宋朝酒店里的“三陪女郎”。  是的,你已经猜到了,这些女郎是妓女。  之所以要先说妓女,是因为很多人对此有误解。官营娼妓,古已有之。公元前6世纪末古希腊梭伦(Solon)改革时,即设立国营妓院,营业处正在爱神庙中,最盛时云集妓女千人以上。妓院上缴税收甚丰,主要用来作为军费。而中国官营娼妓业,最早的记载通常被追溯到齐桓公。此举的用意,后人猜测不一。清代有人认为桓公设女闾是“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似乎并无实据,但女闾的官营娼妓性质不会改变。因为从后世长期存在的官妓情况看,官方设置她们不仅不指望从她们身上弄钱,相反还要为她们费钱。  官营娼妓的传统在中国持续了约两千年之久。  至唐代,可考的史料大为丰富。官营娼妓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前人谓之“宫妓”与“官妓”。两者的区别其实也很简单——前者供天子独自享用,后者则为各级文武官员服务。宫妓主要是提供音乐舞蹈曲艺等以娱天子(天子当然也可以“赐”群臣同观共乐),故有教坊之设,以资培训与管理,性服务应是次要的——天子的性对象实在太多了。官妓最常见的服务是以色、艺为官员们佐酒助兴,例如新进士们挟妓宴游的“曲江之会”,一直是今文主们艳羡不已的风流佳话。  两宋时代官营娼妓仍然兴盛。邓之诚《骨董琐记》里说:“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宫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就是让官妓为单身的官员服务。南宋时有名的“瓦舍”(当时对妓院的称呼),据说也是从随军营妓发展而来,吴自牧《梦粱录》中说:“瓦舍者……不知始于何时。……今贵家子弟郎君,因此荡游破坏,尤甚于汴都。杭城之瓦舍,城内外不下十七处。”  官营娼妓业在元、明两代依旧持续不衰,至清代始被革除。


无处不在的性感——商业与风化第9节 古代的“圣娼”

  几乎所有谈到娼妓起源的论著都会首先提起古代巴比伦的圣娼。这方面留下的史料,主要是希罗多德在《历史》中的一段记述:  巴比伦人有一个最丑恶可耻的习惯,这就是生在那里的每一个妇女在她的一生之中必须有一次到阿普洛狄铁(Aphrodite,希腊神话中的爱神,希罗多德这里的意思是指巴比伦神话中的爱神Mylitta)的神殿的圣域内去坐在那里,并在那里和一个不相识的男子交媾。……  据希罗多德说,当时塞浦路斯也有圣娼的风俗。后来更传播到小亚细亚诸国和埃及、波斯等处。又据古代阿拉伯旅行者《中国印度见闻录》中的记述,在印度也有类似的圣娼,称为“佛陀之娼”:  一个妇人,如果事先许了愿,那么,当她生下一个美丽的女孩以后,就要带着女儿,去到佛陀面前,把她献给佛陀。此后,这个母亲还要在街市上为她找一间房子,挂上彩帘,让她坐在椅子上,等待来客。不论是印度人,或是外国人——如果他们所奉宗教的教义可以容许这种行为的话——只要付出一笔赏钱,就可以玩弄她。这个女子,靠了此等营生,把每次积攒起来的金钱,送去给寺院的方丈,作为资助寺院的费用。  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娼妓定义为“卖淫的女子”,其实只要一涉及娼妓的早期情况,这个定义就会遇到困难——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许多娼妓是不为自己谋求金钱报酬的,何以言“卖”?故较全面的定义应是“为男子提供性服务的女子”。有时她们提供此种服务,所获的报酬不是金钱。比如古代巴比伦等地的“圣娼”,她们为异国男子提供性服务,得到的报酬是被认为为神尽过义务、受男子欢迎而赢得族人敬爱,这有利于她们择佳婿而嫁,这就是服务于此而获酬于彼了。  至少从原则上说,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曲江之会”中那些少年及第的新进士,意气骄奢,又极易赢得诸妓的青眼,“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自然要及时行乐,尽情享受人生。他们作为未来的官员,有特权享受官妓的侍奉。关于妓女的义务,可能存在着广泛的误解。一般人往往一说起“妓女”立刻就联想到“卖淫”、“睡觉”和“性交”,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妓女才大致正确。有的现代论著也从上述想当然的联想出发,认为官妓有义务为官员侍寝,比如“唐代地方官妓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等等。其实,官妓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官妓们通常的义务是在官员们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包括劝酒、司令、奏乐乃至歌舞,以及与官员们说笑聊天等等,这其间当然会有打情骂俏、眉目传情乃至拥抱爱抚等情状,但这与上床性交还差得很远。事实上,后来的私妓,一直到本世纪初的妓女,只要不是那种最下等的,她们与狎客之间的情事,或者说她们为狎客所尽的义务,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如此而已。要理解、想像古代官妓和后来私妓中的中上等妓女为狎客所提供的服务情况,其实也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就与近年政府一再明令禁止的“三陪”非常相似。  那么官妓与她们侍奉的官员之间究竟是否会发生性关系呢?答案是:有时候会,但这不是她们的义务。当地的高级军政首长,位高权重,若要召唤管区的官妓来传寝,按常理推断是可能的,但这似乎也要那妓女情愿才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官员要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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