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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故宫史话 作者:单士元-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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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营建凤阳和南京已知供砖的府县有:

  淮安府:安东、海州、赣榆。

  扬州府:江都、仪真、泰兴、高邮州、兴化、通州、海门、六合。

  镇江府:丹徒、丹阳、金坛。

  安庆府:怀安、桐城、潜山、太湖。

  宁国府:宣城。

  南昌府:南昌、新建、进贤、奉新、武宁。

  九江府:瑞昌。

  广信府:铅山、永丰。

  建昌府:南城。

  抚州府:临川。

  吉安府:庐陵、吉水、安福、万安、永宁。

  临江府:清江、新喻。

  袁州府:宜春。

  赣州府:赣县、会昌。

  衡州府:常宁。

  (以上引自《中都考》)

  营建北京时除应用南方诸窑外,还在山东临清和顺天府的昌平州、通州、涿州、房山等县开窑烧砖。由于砖窑散在南北各省,运输到北京就成了大问题。但明代把运砖和漕运结合起来,官府规定,凡属运粮船必须搭运三十块砖,否则不准放行和通过关卡。这种砖在尺寸、质量、重量等规格都有严格规定。每块重48斤。那么30块约合1440斤。这对每个运粮船是不大不小的负担。

  明中叶以后,山东临清所产的砖成为建筑皇宫的主要用材,称临清砖。清缪荃荪在《云自在堪笔记》中载:“考故明各宫殿九层基址、墙垣俱用临清砖”。这种砖坚实细密,用黄河、运河所冲激的细澄泥所烧制,适于磨砖对缝,而且不易剥蚀。另外,临清靠近运河,运输也比较方便。

  这种大型城砖只能用于皇宫、城墙、王府、庙宇,平民是绝对禁止使用的。砖上打有产地戳记。有的还有某某陵寝、庙宇专用字样。这种祭祀建筑的砖不能用于宫殿。有可能出自宫廷的忌讳——活人所用的东西必须与死人所用区别开来;也可能出自剋期修建陵寝、庙宇而使砖石之类建材得到运输和使用上的保证。

  铺地所用的方砖早期系从苏州烧制,称为苏州砖。这种砖质细致,不仅耐磨,而且不易断裂,适于雕刻。中南海新华门八字影壁雕砖,经过几百年的岁月仍然未受风化剥离。说明这种砖经受了时间的考验。有的宫殿铺地方砖至今油光黑亮,一经擦拭整洁如新。那是经过桐油浸泡加工制成的。这些建筑材料都可以证明当时苏州制砖的水平。

  《两宫鼎建记》载:“……查得苏州方砖在厂现贮者一万余个,似不敷用,合与予行彼处抚按、选廉干府佐员管理,务要坚莹透熟,广狭中度,其应用料值,夫匠工食,装运船价,并于赃罚料银等项处办。具文申部以资查考……”。如得到方砖间有色红泥粗不中旧式,该管理以侵渔重究。

  这里所说贮存方砖的“厂”就在北京鼓楼大街路东,方砖厂之名一直存在到今天。在方砖中还有一种大型呈暗红色的,是特意为皇陵烧制的“金砖”,约1米见方。我们今天在定陵地下宫殿所看到的就是这种。不仅体积大而且坚实异常,500余年仍然无损。这固然与长期密闭有关,但也说明当时造砖工艺的高度水平。明代历朝皇帝都在登基后就经营自己的坟墓。这位万历皇帝更为突出,他曾亲自审查这座陵寝的设计和施工,所以定陵工程特别讲究。

  除临清砖和苏州方砖外,明中叶后北京附近也逐渐大量生产方砖,南方各窑由于运输原因,无法适应浩大工程的需要。尤其是在劳动匠役无法忍受残酷苦役,窑户逃亡过半时,对皇宫营建产生了重大威胁。因而逐渐形成一种“买办收购”方式,即官督民办,由民间造窑烧砖,官府查验收购并征收税金。这样就造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嘉靖朝以后不独制砖,即在采木方面也是如此。这是明中叶出现资本主义萌发的一个侧面。由于这个原因北京附近的砖窑便纷纷发展起来,产地为通州、昌平、涿州、房山良乡等地。以通州张家湾所产质量较好,数量也较多,张家湾是北运河和通惠河交叉之地,这一带泥土经河水冲激,无需再经淘制。尤其是在通惠河尚未淤浅时水运比较便利。由此形成砖窑发展的有利条件。

  由于砖瓦需要数量大、运费省,因而窑户获利多。一些经营的官员或工部官僚便投资开窑,或由他们接受贿赂做后台而分利。这些人经常是身兼官府和窑户两方,故偷税、漏税、贪污、中饱、假冒以至侵吞兼而有之。由此也产生了宦官和官僚之间的矛盾。

  明代征收窑税的机构是工部屯田司主事,差管通积局、广源局,各设抽分(收税)大吏1员、攒典1名(稽核检查)、巡军15名(税丁及税井)。每年这批税吏税丁的薪奉是130余石粮。但所收税银多则70…80两;少则50…60两。连这批收税人员的开支都无法维持。当工部官员准备查税时又遭到宦官反对。而后查明,从中作梗的宦官有一个叫王明,本身就是拥有30座砖窑的大窑户。工部官员为了对付这个宦官,想出一个主意,他们声称我们管不了宦官王明,但管得了窑户王明。于是在街头贴出告示:严谕巡军官、民人等,凡有买贩王明砖瓦者,以漏税论。官吏军余卖放者,许诸色人等讦告,即以漏出砖瓦充赏”。结果王明三十多座窑的砖瓦一块也无法售出,只好报税。其他权势人物也闻风报税,结果一季所收税银就超过了20万两白银。(《两宫鼎建记》)。从这段官僚和宦官的一场矛盾也能反映出现代宦官政治的黑暗,也说明当时营造制度达到何等腐败的地步。 








 
第四部分


备料和施工——琉璃瓦和其他琉璃制品               




    四、琉璃瓦和其他琉璃制品

  北京城内有两处以窑作街道名称的地方,琉璃厂和黑窑厂。这两处地方就是由于烧制琉璃瓦和黑青砖琉璃制品而得名。明初的琉璃厂属近郊,海王村是从辽金时代形成的村落。烧制黄、绿诸色琉璃瓦的窑址就在海王村迤西,原北京师范大学旧址的水塔至今犹存。上面还镶嵌着“琉璃窑”三个字。就是当初的窑址。

  黑窑厂在陶然亭,窑址就在现在的窑台附近。清代仍然在这座窑烧制黑琉璃瓦。康熙朝工部郎中江藻就常驻在这里。陶然亭就是由他命名和题字的。在旧社会陶然亭的一些积水坑,就是明清两代烧瓦取土造成的窑坑遗迹。

  琉璃制品中琉璃瓦是大宗,有黄、绿、蓝、紫、黑各色。在建筑上有严格的等级规定:皇宫各宫殿、宫廷庙宇、坛庙、帝王庙、孔庙用黄色;亲王府第用绿色;郡王用灰瓦镶绿琉璃瓦簷。嘉靖朝以前由于文华殿是太子读书的地方,原用绿琉璃瓦,到嘉靖朝改为黄瓦。其他颜色则用于庙宇。如北海天王殿,东四隆福寺正殿都用黑色。

  除琉璃瓦外,脊兽、鸱尾、脊瓦以及九龙壁上镶嵌各色琉璃图像,其他琉璃装饰等,琉璃制品用于建筑成为中国古典建筑艺术的独特风格。但这种琉璃砖瓦只限用于皇宫以及皇家敕建的庙宇,一般官僚以及平民是不准使用的,因此也可称为宫廷建筑艺术品。由于宫廷建筑的需要,陶制琉璃建筑器件,便被皇家所攫取和垄断,而生产这些琉璃制品的窑一律是官窑。

  北京的琉璃窑除征调工匠外,还调用了大批军工。旧例:“锦衣卫拨军一千名……内拨七百名赴琉璃窑,三百名赴黑窑使用”。按这只是烧窑的军工。由于砍柴和运输更需要大量人力,嘉靖朝曾一次拨官军八千名“赴海子(即南海子,现在约南苑大红门就是它的北门)。听该管内监先将不材稠密枯倒等树剥皮号记,照号砍伐。远近酌量,每军限三十斤至厂”。由此看来这两处琉璃窑,所动用的军工已达九千人。加上工匠役作,当不下万人。

  从产量看,据嘉靖时的营建琉璃砖瓦等项共烧一百七十万而缩,计两宫片瓦不少于用九十七万有奇,计剩七十余万。据记载:两窑用柴九千七百余万斤,约银一十四万六千余两(《两宫鼎建记》),仅用柴一项就耗费十几万两白银,那么全部生产费用可想而知。 








 
第四部分


营建北京宫殿的劳动力——工匠                 




    一、工匠
  如前所述,永乐四年(1406)秋闰七月“诏建北京宫殿”,就征集全国工匠,“命工部征天下诸色匠作。在京诸卫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海州选民丁,期明年五月俱赴京听役。率半年更代人月给米五升。其征发军之处一应差役及间办银课等项令停止。”与此同时“命泰宁侯陈珪、北京刑部侍郎张思恭督军民匠造备砖、瓦,造人月给米五斗。”(《天府广记》)
  就范围讲这种征集是全国性的,就工种讲也是无所不包。瓦木工自不待说,凡“百工技艺”只要营建需要,随时都可向各地征调。例如钟楼的巨钟原为永乐初征集铸工用铁铸造。铸成后音响效果不佳,于是再调铜匠重新铸造铜钟。
  从全国所征集的工匠都是技术工人,分“轮班”和“住坐”两种。同是雇佣工人,但有定期和长期之分。《大明会典》记载:“工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在隶工部,住坐在隶内府内官监”。
  这种征集从明初洪武年营建凤阳、南京宫殿和都城时即已开始。朱元璋在《大诰三篇》中载:“工作人匠,将及九万,往者为创造之初,百工技尽在京城。人人上不得奉养父母,下不得欢妻抚子……近年以来,愈见工减甚多,无处役使匠人。”这种无限期征用全国工匠,已经形成苦役。在营建凤阳时,曾发生过工役暴动事件,为此朱元璋曾杀掉大批工匠(《明中都城考》)。到秦作工部侍郎时创立了“立定限期、编成班次,使轮流而相代之。”的轮换制。由于凤阳与南京两处营建经验,都已在营建北京宫殿伊始,就采取了轮班代替的方式。建中都时是“定三年为班”,但未实行,而后改为“量地远近为班次。率半年更代”。
  到皇宫和京都营建完工之后,征集工匠仍然没有停止,这是因为明代历朝一直在不断重建、扩建,而且修建历朝皇陵。同时皇宫每个御用供应机构仍然需要大批工匠、内府工匠,多时达一二万多人。仅光禄寺的厨役多时达五六千人。其他如军器、石作、木作、铁作、铜作、织造、花匠、文玩以及各种器用造办应有尽有。据《明史·曾同亨传》记:“……内府工匠,隆庆初数至万五六千八百人,寻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滥增不已”。由此可见整个皇宫以至其中器物,乃是全国历代工匠劳动的结晶,并非一时一地的产物。 







 
第四部分


营建北京宫殿的劳动力——军工
                  




    二、军工

  这是一项巨大的劳动力。明代建国以后举凡营建都城、皇宫、皇陵、诸王府第以及开挖河道等,无不动用军工。北京营建国都伊始,最多时曾征调过七万军工投入各个工地。一般说来,军工所从事的多属壮工劳动,如搬运、烧砖、砍柴、土方等等。

  明代军工有如下几个主要来源:

  1京营或称营军,即首都驻防军,名“三大营”。一为“五军营”,包括步兵和骑兵,分中军、左右掖军、左右哨军;一为“三千营”,都是骑兵;一为“神机营”,拥有火枪、火炮。这三大营分驻北京近郊。在出征、出操之外,还作为军工从事营建。

  2卫军,系禁军,属羽林军。原为三千人,由于分为武骧、腾骧、左卫、右卫,称四卫军。卫军由太监担任最高统领,和宋制殿帅相似。但明代卫军也参加一部分营建工程。由于太监直接指挥,所以更腐败一些,“诡冒者众”。弘治间诡冒者万四千人。所谓“诡冒”就是四方逋逃冒充禁军。除流氓痞棍盗匪外也有以老充少,以弱充壮以及坐吃空额或挂名拿饷之类。这一类卫军,到明中叶后不是营建军工主力。由于工匠人数较多,于是虚报吃空额、假冒就成为主管太监、官员以及工头贪污的手段。照约夫匠众多,该官员役冒破,以五作十,并庸匠、杂、病、残疾人夫,希图塘塞。”(《两宫鼎建记》)。同时又在发工资时利用白银、黄钱的比例差价进行剥削(见前)。至于剋扣、拖欠就更不足为奇了。从圣旨看似乎是每人米五斗、钞三锭,但工匠所得绝不会实得。

  3班军,即各地驻防军。明代在全国南北各要地设三百多“卫”(如天津卫、威海卫等),设都司卫所。自永乐中调附近官军(轮)番上京师。后遂为故事。河南、山东、南、北直隶,俱京师咽喉;山、陕又中原形胜要地。各处官军轮流上操,本地无军可守,后盗入商洛,镇巡官欲赴救,无军可遣。山东、直隶武备单弱尤老,以故盗贼纵横,莫可禁御……。备操官军在京,止备工作之役。不若省行粮之费,以募工作。何忧贫之?这是嘉靖兵部尚书李承勋的奏本(载《明臣奏议》)。

  从这段记载可知,明中叶后班军主要被用作营建工役,以致地方无备可守。所以兵部官员拟请募工代替军工。但这一建议未获实行。到明末班军数量越来越少,班军由额十六万,后减至七万,至崇祯时止二万有奇,而且势家私占,大半被权势豪门调去营建私宅。

  4民夫。封建社会中,封建统治阶级除向农民收租外,还无偿征调农民出工、卫边。在明代征调民夫役作相当繁重。按《大明会典》工部夫役条载:“凡起取夫役,洪武元年定役法,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二年。置直隶应天府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每岁率用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其田主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

  虽说记载如此,但实际上有时按户出工。明初营建宫殿采运木材,由各省督抚有司就地征调民夫。北京营建宫殿及都城,主要是在北京附近地区如顺天八府、北直隶(河北)征调如“三殿拽运木石车骡,尽派顺天八府”。(《两宫鼎建记》)。

  据《永乐大典》中“顺天府志”载,北平在洪武二年初报户为14974户,人口为48973人。到洪武八年实户为80666户,人口为323451人。以上包括北京四郊香河、良乡、昌平、东安、宛平、大兴、永清、固安等县。这样大的地区才八万多户,三十二万多人,尚不足今天京郊一个县的户口。

  洪武二十二年十月,朱元璋曾下令“徙山西民于北平、山东、河南。”朱棣在决定迁都北京之后,决定以移民方式充实北京。

  永乐元年八月甲戌徙直隶,江苏、苏州等十郡,浙江等九省富民实北京。“二年九月丁卯,徙山西民万户实北京”;“三年九月丁巳,徙山西万户实北京。(以上见《明史·成祖本纪》)

  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成祖覈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京。(以见《明史·上食货志》)

  朱棣采取“移民实北京”的措施。从经济上看是提供劳动力和税收。从政治上看是把江南一些富户转移到北京,以便在北京就近监视。而且还可以减少江南地主阶级的反抗 。他登基后立即迁直隶江苏的富户,就是明显的象征。

  5囚犯。明初制定除立决死囚外,其他囚犯都要服劳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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