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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历史深处的忧虑-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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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近尾声,人们的情绪都显得激动不安。辩方的“种族策略”更是在那里添乱。法庭外,被害者高德曼和辛普森的家属分别发表了针锋相对的谈话。高德曼的父亲是犹太人,他说,把言辞中含有种族主义倾向的佛曼,比作杀害了千百万犹太人的希特勒,根本是比喻不当。他还说,卡可伦雇佣的保镖是来自“伊斯兰之国”,他就没什么资格谈种族主义的问题。这里我略为解释一下,老高德曼这样说,是因为“伊斯兰之国”是法拉肯领导的,他就是我以前提到过,马康姆。X的女儿始终怀疑他是杀害自己父亲凶手的那个人。法拉肯在美国是出了名的反犹太民族的另一类种族主义者。辛普森的家属则也发表谈话,为辛普森的律师辩护。种族话题终于越炒越热,新闻界也不断公布黑人和白人对辛普森“是否有罪”不同观点的比例。法庭外,开始聚集一些民众,有的高叫“释放”,有的则回应“有罪,DNA”,还有人大叫:“让陪审团裁决,这是美国!” 
  检方最后为结辩安排了一个戏剧性的高潮,一边播放妮可以前在辛普森冲到她家里时,她向警方报警的录音,在她惶恐不安的声音背景下,银幕上,是巨幅的两名受害者满身是血的尸体照片。总之,在这几天里,检辩双方都已经充分运用了他们有可能利用的一切办法,包括各种展示手段,去说服陪审团。历时九个月,聆听了127名证人的审判,终于走向判决。伊藤法官给予陪审团最后的指示。这些指示主要是美国法律对于陪审团的规定。法庭上一片肃静,伊藤法官一字一句地,清楚地念了两遍。其中有,法律规定,陪审团在合议之前,不得互相讨论案情;在合议之前,不得对案子形成固定的看法;陪审员必须按法律判断,而不能参杂自己的好恶;陪审员不得轻信双方的律师,要以证据为依据;陪审员不得由于对双方律师的印象好坏而影响对证据的判断;在双方的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证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上面的最后一条。在辛普森的案子里,始终没有出现过直接的证据,所有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是所谓外围的“情况证据”。这时,最容易出现双方证据有矛盾的情况,而美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站在保护被告的立场上的。 
  法官给出这些指示以后,这个案子就正式交给陪审团了。对于陪审团的研议时间,专家的猜测都在十天半月不等。在这段时间里,已经没有律师什么事儿了。如果陪审团对于法官最后的指示不清楚,或者对法律上还有什么问题,法官会给他们法律上的指导。除此之外,法官也丝毫不能再给这个案子任何影响了。对法官来说,案子已完全交出去了。由于大家对于研议时间的估计比较长,因此法庭几乎是空的,就连从不离开的高德曼的家属都不在场,法庭上只有辛普森和他的一名不太唱主角的律师在陪伴着他。 
  可是,就在不到四小时的时候,这十二名陪审员表示他们已经作出裁决,然后,神情严肃地进入法庭,把装着裁决的密封信封交给了伊藤法官。辛普森面容凝重地盯着他们看,他当然也想看出一点蛛丝马迹来。但是,他们之中只有两个人向他这个方向投了一眼,其他人的眼光都避着他。一般分析,陪审员避开被告的目光,十之八九不妙,所以,当辛普森离开法庭的时候,看上去脸色阴沉。法官决定第二天早上十点钟拆封宣布。 
  当天晚上,全美国的人都在猜,什么是陪审团的裁决。所有的情况细节都被专家搬出来分析了又分析,但是,依然莫衷一是。 
  尽管你已经知道了结果,我还是决定把宣布裁决留到下次再写,回想宣布时全美国的激动,至今还觉得很有意思。可是,我要再想想,对于辛普森案,我到底还要告诉些你什么。 

        祝 
     好! 
                               林达 
  

第十三封信

  卢兄:你好! 

  我记得就是在辛普森案裁决宣布的那天晚上,我开始给你写这个案子的。我现在还记得周围所有的人在那天经历的冲击。洛杉矶的上午十点,是美国东海岸的下午一点,所以,那天我和周围的朋友都度过了一个非常心神不宁的上午。我曾经经历过一次美国大选,人们等待新总统的选举结果都远没有这样紧张的气氛。新闻界事后报道说,在宣布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上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决。在亚特兰大的哈茨夫国际机场,由于大家都看电视,使达美航空公司的数班飞机延迟登机,一名不识时务的工作人员在宣判的关键时刻催大家登机,结果一百多名旅客一起大吼,叫她“闭嘴”。在迈阿密的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排队的长龙突然消失,大家都去看电视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停止交易,但在一点钟之后变得非常缓慢,到一点十分,在显示股价的标示板上,多打出了一行字“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之后,交易才恢复正常。平时充满交易员震耳欲聋喊叫声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宣判的那几分钟完全鸦雀无声。首都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平时你很难让他们承认,有什么事情会比他们手头的公事更重要,但是这一天,一度各机关部门几乎停摆,从白宫到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原定下午一点钟举行的许多有关国家政策的简报,听证和记者会,不是延期就是取消,只为了等待辛普森的审判。人们用各种方法获得消息。首都的自行车邮递员利用无线电从公司调度那里获得结果,一路喊叫着告诉行人。 
  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一刻,令美国人自己都无法想象。最千差万别,最各行其是的美国人,居然同一个时刻,全国一致,千千万万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做着一件完全相同的事情,“所有的例行事物都被巨大的好奇心所吞没”。 
  尽管我和许多美国人一样,想到过会是这样的结果,但是我也和他们一样,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回复常态。这一宣判,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多。 
  审判刚刚结束,检辩双方和当事人双方的家属立即分别举行了记者招待会。辛普森的儿子读了他父亲的一份声明,他表示“将以抓到杀害妮可和高德曼的凶手为此生最重要的目标”。检方和被害人家属在电视镜头面前,几乎可以用“悲壮”二字来形容。检方的律师们动情地与被害者家属拥抱,互相表示感激和安慰。看着这个律师团所表现出来的“团队精神”,确实非常令人感动。尽管他们是在一个“关键大赛”中踢输了的“球队”,但是你看到他们依然团结,互相分担失望和痛苦,领队的女检查官克拉克高度赞扬和感谢了他的同事。在这一年中,他们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克拉克本人还因为夜以日继的工作,失去了她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老高德曼最后一次声音颤抖的讲话,振荡在美国的每一个角落:“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恶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恶梦。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 
  辩方律师在最后结辩时的“种族策略”,已经使得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可能不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许多相信辛普森无罪的黑人高兴地庆祝“正义和公道得到了伸张”,在电视台的街头采访中,许多白人表示失望。但是,这种分野并不是绝对的。略为理智的人,都是根据他们的分析和直觉,在对这个案子作他们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种族归属。事实上,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还是其他种族,都依然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结论。大多数美国人在判决出来之后,都还是认为辛普森是杀了人的。问题是,不管辛普森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样一个事实总是无可置疑地摆在所有的人面前:在美国,这两个被害人被以十分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妮可的头颅几乎被割了下来,但是凶手并没有归案。也就是说,不管辛普森是否寻到了他的“正义和公道”,被害人的正义和公道肯定尚未得到伸张。 
  因此,整个美国几乎都无法从一个精神重负中解脱出来。因为实际上,大家都背着很沉重的“追求正义”的负担。人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世纪大审判”审了一年,结果嫌疑犯被宣布无罪了,凶手却还是没有结果,甚至于现在连嫌疑犯都没有了。所有的人中,最感到不堪重负的就是法律工作者了。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美国司法制度的机制,更清楚维持这个制度的理由以及为此支付的代价。他们比别人经历更大的精神矛盾和冲击,这是因为,那些沉痛的代价通常是经过他们的双手,亲手支付出去的。在法庭宣判后不久,一向给人以冷静镇定印象的伊藤法官,在他的办公室里和他当警官的妻子忍不住失声痛哭,互相安慰,过了很久才平静下来,回到法庭与辩方律师握手。这时,检察官已经早就离开了。那段时间,我们每天通过“法庭”频道收看审判情况,“法庭”频道的几个年轻人,非常出色地为这个案子作过大量转播,采访,评价等工作,宣判后,他们也显然心情沉重。问到他们的感想,其中一个年轻人说,我在这个法庭守了9个月了,我不知道我以后是否还会做这个工作,但是我知道,经过这次审判以后,我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美国也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了。 
  在社会上大量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们,都希望找出这场对他们看来不可思议的谬误的罪责承担者。因此,各种批评接踵而至。有的指责陪审员的情绪被辩方律师的“种族煽动”所左右,忘却了自己神圣的职责,因为陪审团中有9名是黑人。也有的估计他们是在这个案子中被隔离得太久了,急着回家,因而根本没有认真研议,草草就作出了判决。在这里以“技术型”著称的华裔则嫌陪审员的文化水平太低。在陪审团中间,只有3名大学以上学历的。他们说,要是那12名陪审员都是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老中”,辛普森还会有救吗?……在种种说法中,“种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和“辛普森金钱买正义”是最多的两项指责,甚至欧洲和其他国家,都纷纷传来类似的批评。 
  写到这里,我想先告诉你几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你在最近的信中曾经问过我,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在这一年里,美国所有的人都在问别人或被别人问这个问题。在该案审判的不同阶段,在时而检方占上风,时而又是辩方占上风的时候,这个问题曾被一遍遍地提出来。后来,尤其在辛普森案判决之后,我突然发现,另一个问题或许更有意义。于是,我开始问我身边所有的朋友,我先问他们,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他们中的大多数回答说,他们认为辛普森有罪,然后我再问他们,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罪名成立吗?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答得有点犹豫,有些人则非常坚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回答说:不会! 
  在辛普森判决之后,报纸上一直大量报导,大部分的黑人认为他是无罪的,大部分的白人认为他是有罪的。接着新闻媒体又做了这样的民意测验,他们问,你觉得辛普森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绝大多数的人,不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不论他觉得辛普森是罪有还是没罪,都回答说,是的,我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还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意见不和的消息不时见报。最初呼声最高的夏皮罗律师明显从主角的地位退了下来,而且到后来,他和另外两名律师,看上去几乎很少交谈。在判决之后,夏皮罗发表谈话说,“过去我的立场始终是相同的,那就是,种族意识将不是,而且应该不是此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我们不仅打出了种族牌,而且把它当做王牌来打。”谈到卡可伦把佛曼比作希特勒,夏皮罗说,“我非常生气。我认为,纳粹大屠杀是现代文明中最残暴的人类事件。而纳粹大屠杀是希特勒干的事。在我看来,把佛曼这个人和这样一个凶恶的人相比,是错误的。”他谈到,卡可伦这个提法事先并没有和他商量,,他今后也不会再和卡可伦进行这样的合作。 
  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是,这支“梦幻球队”是踢赢了,但是它赢得不够光彩。在宣判第二天的报纸上,有美联社的两张照片。一张的标题是,“梦幻队,赢了!”,照片上是宣判后记者招待会上的辛普森律师团阵容,另一张的标题是,“空忙一场,失望!”,拍的是检察官克拉克和达顿在宣判时的表情。如果没有标题,如果让你仅仅根据这两张照片的脸色去判断输赢,你肯定莫名其妙。因为胜利了的“梦幻队伍”和输了的检察官一样,一脸沉重。我相信,他们作为名律师,作为这一行当专家中的专家,他们自己清楚,而且知道同行们也清楚,他们赢得并不光彩。他们唬得住老百姓,却骗不过明眼的内行。 
  正如夏皮罗所说的,他们不应该“打种族牌”。就和在球场上一样,有的队“球风好”,有的队“球风不好”,球风不好的队也能够赢,他们的一些小动作也许还不能算作犯规,但是这样的球队虽然赢了,却不能得到球迷和同行的尊敬。看来,夏皮罗确实是这个律师团水平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顾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的一个。可以想象,在决定辩护策略的时候,这个律师团有过多么激烈的争辩。但是,很不幸,夏皮罗的意见没有占上风。你也许会说,如果不打“种族牌”,会不会输呢?夏皮罗之所以会在最后发表这样一个声明,就说明他和所有的明白人一样清楚,不这样做,他们一样会赢。 
  不打种族牌,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揭发佛曼在初审阶段撒谎的事实,以及佛曼这个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且没有警察的职业道德这样的事实。正是这些事实,使得陪审团有充足的理由,对佛曼这个证人和与他相关的证据提出疑问。同时冯警官在取证操作和保管物证中的失误,以及我以前介绍过的各种疑点都依然存在。再加上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陪审团判决的法律要求,使得检方在结辩之前就大势已去了。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陪审员把个人的臆断猜测,尽可能地与陪审员职责所要求的法律判定区别开来。因此事实上,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这也是我前面所说的,我的美国朋友们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和“你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辩护策略上,当然有很多不同的选择。面对检方的强有力证据,有人考虑到陪审团的种族比例,提出打“种族牌”,以期增加更大的保险系数,也是正常的和意料得到的。但这不是正直和光彩的。这种做法,不仅是对证人的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一个多民族的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你也许会问我,那么到底这张牌是不是起了作用呢?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呢?这使我想起了曾经读过的一篇文章,以及有关这篇文章和周围的人发生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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