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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x之悲剧-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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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
有利,何以最后他却在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隆斯崔呢?这实在困扰我相当一段
时间,但经过一段专心推敲,我以为不管晴天或下雨,这个特别的晚上可提供凶手
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天隆斯崔有一大群朋友同行,
其中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
让他顾不得原订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
计划。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锁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
一,众所周知,售票员的制服外套口袋,为了装零钱并且收钱找钱不断摩擦,因此
皆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
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售票员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的插针软木塞,带进带出已
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放进被
害人口袋中,因为,正如四十二街电车当天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通过售
票员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是确立。于是,
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讨论,对我个人而言,更确信了伍德的涉嫌……”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可怕的地步了,雷恩先生,
您所说的和史托普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清清楚楚您并未和史托普
谈过话。史托普坦白,那个插针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则正如谢
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的方法——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来得到纯度极
高的纯尼古丁毒液,然后,他再将针浸到毒液之中。至于,他将凶器放入隆斯崔口
袋的时间,是隆斯崔站在后车厢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那一刻。在进一步自白
中,史托普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晚上下手杀隆斯崔,但当天晚上,
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
失,使他顾不得天气的问题。”
    “正如哪位学者专家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我
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可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
完全确定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或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
位我所不知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至于匿名信到达之后,很不幸的,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
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防止。警方刚接到
匿名信时,外表看起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
的凶杀真相,因此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件人,
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只是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
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手中,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头
上;或是第二,这是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凶
手的指使下,要嫁祸给第三者。”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惨死了。”雷恩手指交叠
在一起,并再次合上眼睛,“在如此矛盾的直接照射下,我被迫得重头来一次,根
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隆斯崔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何
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当时,“从这个
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
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
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责任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
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给无辜的第三者,但反倒被对方杀了;第
三,伍德因其他不知名的理由被杀,和隆斯崔案没关联。”
    雷恩毫不稍歇地继续,“我认真地分析这每一种假设,第一种情形——看起来
机会不大,因为这名共犯若担心伍德出卖供出内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裁他为主犯,
那对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着远比死对他有利。记住,在这个假设中,我们设定伍
德是谋杀主凶,若伍德倒过头来要招供或要诬陷,共犯只要简单供出真相就行了,
他的罪状远比伍德轻;而一旦他杀了伍德,他不仅当场也成为杀人凶手,而且连隆
斯崔命案的嫌疑也顺势落到他头上,无法再丢回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对官方的审
讯时绝对百口莫辩。
    “第二个假设——一样并不对劲。首先,伍德打算栽赃杀人罪名的无辜第三者,
没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祸计划并已去信向警方告密,而能抢先一步动手杀人;其
次,就算他不知为什么事先察知,那他只消说明自己并未涉案,何必贸然杀人?
    “至于第三个假设,伍德被某个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杀害,这不能说完全不可
能,但未免离谱了些,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这最令人不满意。”
    “二位,现在事情变得很诡异了,”雷恩注视着炉火好一会儿,跟着,他闭上
眼,“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从严谨逻辑的进一步侦探,我发现我不得不放弃
这三个假设的基本前提——伍德并不是隆斯崔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错误前提
上的三个假设就经不起考验——非常非常不对劲。
    “因此路不通,我要自己改弦易帜,走另一道路,认真检讨第二组可能的假设
——即伍德不是隆斯崔案的凶手,只是该案的共犯,他写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
杀人凶手。这个想法使继之而来的伍德之死显得较合理。它说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谁
是真凶,并打算告发,于是,凶手为了不让自己的罪状外泄,遂再次杀人。这个推
断的逻辑极其完美,看不出哪里有缺陷。
    “然而,我却没有任何挣脱泥淖之感,事实上,我反倒更觉得越陷越深。因为,
如果这个前提确凿无误,我一定得问自己:作为共犯协助谋杀隆斯崔的伍德,何以
要主动和警方联系,供出自己的罪行?在他揭发凶手罪行的同时,自己涉案的部分
也无法避免一起曝光,不管是从警方的追查而曝光,或是真凶被逮之后玉石俱焚地
把伍德一起拉下海。所以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要如此不顾自身安危,选择
对自己有百害无一利的告密举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有意思但总有哪里不对劲—
—伍德后悔了,对自己协助谋害隆斯崔的罪行害怕起来,他为了自保期望主动告密
能获得减罪的机会。
    “推论至此,往下的答案似乎便昭然若揭了,依照伍德在隆斯崔一案的必然涉
嫌和他寄至警方的这封告密信综合来看,最合理的解释是,伍德同样是被杀隆斯崔
的主凶所杀,原因是,伍德密告,背叛了主凶。”
    雷恩叹口气,把脚伸向壁炉的木架,“但不管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的
行动路线清楚摆在眼前,或正确地说,不可避免地摆在我眼前,我必须深入追查伍
德的私生活及一切背景资料,以期能找出这位怀疑是谋杀共犯人物的真正身份——
当然,也有可能此人即真凶。
    “这次的调查事后证明,成为我脱开泥淖的转折点,虽然开头时看似无用,但
非常意外,忽然一个不一样的、全新的视野在我眼前开展出来。当时,我极其惊异
……我还是按部就班从头细说吧。
    “巡官,你绝不可能忘记,我不可原谅地扮成你的模样,前去威荷肯伍德所租
的屋子,并不是想借你的身份和权力玩什么权谋,而是我了解此行十分重要,而且
我自己也完全不知道查哪些地方、查哪些事。因此我一定得先确定一件事,即我可
用不着任何解释放开手去查询。我仔细看过整个房间和所有屋内的陈设以及物品,
和伍德的身份百分之百吻合,包括雪茄、墨水、纸张以及银行存折等等。但这其实
是伍德巧妙的伪装。二位,他有意丢下存折,牺牲了一笔对他而言绝不算小数目的
金钱,只是为了让这个他所创造出来的小人物样子更加逼真!我找到银行,钱还在,
没人提领,而且存款金额的增加方式和数字极符合他的身份,毫无可疑之处;我又
查询他居处附近的各个商店,希望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一些有关此人私底下不为
人知的情况或曾经和什么样的人有过来往,但依然没有收获,一点点收获也没有;
我再走访了那一带的药房、医生和牙医,没有结果,却反而有意思极了,显然这个
人从未在这一带看过病,我问自己这是怎么回事,是否他在纽约市区这边有固定看
病的医生——有一名药剂师也曾指出这个可能性——在进一步查证之前,我暂时只
能先把这个疑问摆着。
    “接着,我转去电车公司拜访人事经理,对自己要追查什么仍一片空白,但很
偶然的,我却遇见一个奇特、不可思议却极其引人入胜的细微之事。你们二位该记
得那份验尸报告吧,默霍克波轮上的被害人,经确认为伍德的验尸报告,里头曾提
到,死者下腹部有一道开刀疤痕,是两年前左右阑尾炎手术留下来的。然而,从公
司执勤记录和人事经理口中,我所亲眼看到、所亲耳闻到的却是,在伍德遇害前整
整五年时间,他从未请过假休过假,五年内全勤。”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布鲁诺和萨姆也不自觉越来越倾身向前,仿佛被老演员
脸上一分分涌现的喜悦之色给吸了过去。“奉一切戏剧守护圣徒之名,这样的矛盾
如何可能?伍德既在死前两年动过阑尾炎手术,却又同时能在死前五年内毫无休假
每日执勤?众所周知,正常的阑尾炎手术至少也得住院十天——这是最少的了,一
般总要请病假两周到六周左右。
    “答案正如麦克白夫人的野心一般,毫无妥协的余地——这个矛盾证明了默霍
克船下所发现据说死者是伍德这个说法,大有疑问——那具留有两年前阑尾炎手术
疤痕的尸体——绝不是伍德本人,也就是说——由于这片全新处女地的发觉,我的
眼前完全明亮起来——也就是说,伍德并未遇害,这只是一幕精心策划的巧剧,让
所有人以为伍德这个人已一命呜呼了;简单一句话,伍德还活着!”
    在一段几乎个人窒息的沉默之后,萨姆真心赞美地深深叹口气,雷恩又展颜一
笑,用沉稳的声音继续说下去,“于是,这第二桩谋杀案原已确认的一切全盘崩溃
了,得从偷想过。伍德仍活着这个铁一般的事实,说明他亲手所写的那封告密信只
是烟雾,是接下来安排伍德这个人死亡的一步妙棋而已,他从头到尾无意跟警方真
正碰面告发隆斯崔一案的凶手。而警方这边,发现伍德答应说出凶手姓名的前夕突
然遭害,只会顺理成章认定,伍德被害是真凶杀人灭口,这么一来,他就算被察觉
有某种程度涉嫌,也从此摇身变为被不明真凶所害的无辜第三者了。那封告密信,
加上那具精心安排身份错觉的尸体,巧妙地误导了警方,让警方的追查方向远离了
真相,更远离了伍德这个人。
    “而且,伍德活着这个重要无比的观点,对我们也有另外的启示。他之所以安
排这一桩诈死的谋杀案,理由是伍德这个人必须消失,这在我们下面谈到第三桩谋
杀案时就可看得很清楚。进行第三件谋杀案时,他是以列车员艾德华·汤普森的身
份,因职务所需得以合理出现在凶案现场作为证人,来掩饰自己凶手的身份,这和
第一桩隆斯崔谋杀案的列车员查尔斯·伍德身份,完全如出一辙——类似德时机、
类似的现场和类似的身份掩饰,因此,他非得让自己成为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人才不
会引起怀疑。巧妙的是,伍德安排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这桩谋杀案,事实上是一石两
鸟之计——他不仅借此让查尔斯·伍德完全消失,也同时按计划杀掉另外一位他本
来就想杀的不知名人物——就是渡轮上那具身着伍德制服的尸体。
    “这里,我们再来看渡轮上那具偷天换日的尸体。那具尸体之所以让所有人深
信是伍德,关键在于一条腿上的醒目伤疤和头上的红发,至于其他部分则损毁得太
厉害而无法作为辨识身份之用。而我们晓得伍德是一头红发,且根据司机吉尼斯的
证词,伍德腿上的确有这么一道长疤,完全吻合。然而,如果这具尸体不是伍德,
那是什么意思?我想,发色同为红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伤疤则不
会那么巧,必定是有意伪造的——伪造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在他才刚进入电车公
司和吉尼斯成为搭档一开始,他就有意让吉尼斯看到这道长疤。他认准日后成为默
霍克渡轮被害人身上两样是醒目的特征——发色和伤疤,从一开始就加以伪造,因
此,等这具尸体破破烂烂地从河中捞起,谁都毫无疑问他认定是伍德。这也就是说,
伍德计划渡轮上这桩谋杀害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轮这桩谋杀案其实是隆斯崔命
案的下一个环扣。同理可证,隆斯崔命案的筹划时间也至少五年,甚至更久。
    “我们尚可归纳出另一个结论:渡轮谋杀案之前有人看到伍德上了船,而他既
没有真地被杀,后来又消失不见,我想,他有可能是在警方赶到前就偷溜下船,而
更可能的是,他摇身变为另一个不相干的乘客,安然接受萨姆巡官的侦讯,再大摇
大摆地离开……”
    “依据我所知的事实,”布鲁诺插嘴,“您认为较可能的那个答案是对的,他
的确留在船上,这是史托普亲口招供的,他扮成珠宝推销商汉瑞·尼克森。”
    “尼克森?哦?”雷恩说,“非常聪明,这个人其实应该成为演员——他对装
扮成各种不同的人物,拥有极其了不起的天赋。我一直无法确知凶案过后,伍德究
竟是否仍留在船上,现在听你说他扮成推销商尼克森,更让我觉得谋杀的每一个细
节都接得如此巧妙:尼克森是推销商,随身带着和伍德拎上船一样的廉价提包完全
合情合理,因为伍德非带这个提包上船不可,一方面他得携带事后扮成推销商的必
要行头,一方面他更得携带杀人的必要凶器,而这个重击被害人的凶器,事后可连
同被害人的衣物沉入河中……的确聪明极了,一个巡游四处的推销商,他既不用交
代明确的住址,在特殊的时候他避不见面亦合情合理,比方说如果警方发现他的行
踪不明,也会自动以他工作需要的理由作为解释;尤有甚者,他杀人后仍保留手提
袋,里头预先装了廉价的珠宝饰物——这时他已换好一身推销商的衣着,把被害人
的衣物连同杀人的钝器沉入河中——自自然然,毫无破绽。而且更细微的是,我记
得,他还备有订货单,单子预先印了他推销商的假名,也写上他暂时落脚的租屋地
址;此外,为了顺利转换成尼克森这身份,伍德特别去买了二手新手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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