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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红楼梦与中国旧家庭-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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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红楼梦》书中不忘吃饭,而竟谈到“义与利”,读者必将认为文不对题。其实,吃饭是利之起点,又是利之重点。世人日夜勤劳,劳苦其筋骨,胼胝其手足,为的什么呢?吃饭而已,穿衣而已。吃饭穿衣不能解决,岁暖而妻呼寒,年丰而儿啼饥,则忿怒之气将勃发而为叛变。西汉之赤眉,东汉之黄巾,晋之流民,隋之群盗,唐之黄巢,宋之方腊,元之刘福通,明之李自成、张献忠,那一次不是因为吃饭问题,弄到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那些坐在象牙塔里,手执玉柄麈尾,高谈阔论,研究老庄思想,均是汉魏华胄,而属于大地主阶级。他们吃饭问题已经解决,故有余闲光阴,作此清谈。至于一般细民,劳苦终日,欲求一饱而不可得,何暇谈到玄理? 
  空话太多,言归正题,贾府吃饭到底是依那一处风俗,我未曾研究,且不欲研究。依《红楼梦》所载,宁荣两府本已分家,既已分家,当然是各爨的。荣府有赦、政两房,虽未分家,亦已各爨,但其各爨并不是贾赦一房在一处吃饭,贾政一房在一处吃饭,而是贾赦与邢夫人两人,贾政与王夫人两人各在各的房里吃饭。古者,男子往往弱冠而婚,翁媳的年龄相差无几,为预防帷薄不修之故,翁媳多不同桌而食,例如“贾珍进来吃饭,贾蓉之妻(胡氏)回避了”(第五十三回)。这不是因为古代男女之防严于今日,反而是古代男女之乱甚于今日,吾人读过《左传》,就可知道子烝其庶母者有之,父纳其子媳为妾者亦有之。社会愈淫乱,礼禁愈严格,所以礼禁的严格不能证明风俗之善良,反而只可证明风俗的邪僻。 
  我屡次提到黛玉初进荣国府,在贾母房里吃饭。此时在贾母房里吃饭的,除贾母及黛玉外,只有迎春姊妹三人。贾母等吃完了饭,王夫人方引李纨、凤姐退下,各在各的房里用饭。凤姐为贾琏之妻,贾赦的媳,并不与贾赦、邢夫人同桌而食。凤姐为王夫人的内侄女,亦不在王夫人处吃饭。所以荣府虽然不曾分家,而已各爨分食,此种分食之制是否依吾国古代礼法,《礼》云:“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礼记注疏》卷二《曲礼上》)而况翁媳。何以知贾府有此法禁,贾蓉之妻胡氏回避贾珍,已述于上。就以凤姐言之,当贾琏同黛玉往扬州办理林如海丧事,回京之日,“凤姐命摆上酒馔来,夫妻对坐。凤姐虽善饮,却不敢任兴,只陪侍着。……正说着,王夫人又打发人来瞧凤姐吃完了饭不曾。凤姐便知有事等他,赶忙的吃了饭,潄口要走”(第十六回),“贾琏正同凤姐吃饭,一闻呼唤(贾政唤贾琏商量小和尚小道士之事),放下饭便走”(第二十三回)。此两者都可以证明平时凤姐是和贾琏同在房里吃饭。至于平儿,则有其四样分例菜,有时凤姐高兴,许其同桌而食,然平儿还要“屈一膝于炕沿之上,半身犹立于炕下,陪着凤姐儿吃了饭,伏侍潄口”,而后方能走开(第五十五回)。 
  以上只就平素吃便饭言之,至于家有宴会,他们坐法也与今人不同,不用八仙桌,八人一席,不用圆桌,十人一席,而乃随时变更。例如第二十二回,“上面贾母、贾政、宝玉一席。王夫人、宝钗、黛玉、湘云又一席,迎春、探春、惜春三人又一席,俱在下面。……李宫裁、王熙凤在里间,又一席”(此时贾环明明在座,贾政还遣他与两个婆子将贾兰唤来,贾母命贾兰在身边坐了,不知贾环与何人同席);第三十五回,“凤姐放下四双,上面两双是贾母、薛姨妈,两边是宝钗、湘云的”(此时迎春及黛玉均因身体不舒服,不来吃饭,只有探春、惜春来了,不知探春、惜春坐在那里,我想大约是宝钗、湘云坐一边,探春、惜春又坐一边,故云“两边”);第三十八回,“凤姐忙安放杯箸。上面一桌:贾母、薛姨妈、宝钗、黛玉、宝玉。东边一桌:湘云、王夫人、迎、探、惜。西边靠门一小桌,李纨和凤姐虚设坐位,二人皆不敢坐,只在贾母、王夫人两桌上伺候”;第四十回,“贾母带着宝玉、湘云、黛玉、宝钗一桌。王夫人带着迎春姐妹三人一桌。刘老老挨着贾母一桌”;第四十回,“上面二榻四几是贾母、薛姨妈,下面一椅两几是王夫人的,余者都是一椅一几。东边刘老老,刘老老之下便是王夫人。西边便是湘云,第二便是宝钗,第三便是黛玉,第四迎春、探春、惜春挨次排下去,宝玉在末。李纨、凤姐二人之几,设于三层槛内,二层纱橱之外”。以上只是临时便餐或游宴,其正式宴会,如第五十三回所记,“贾母花厅上摆了十来席酒,每席旁边设一几。……上面两席是李婶娘、薛姨妈坐;东边单设一席,乃是短榻,靠背、引枕、皮褥俱全。榻上设一个轻巧小几……贾母歪在榻上……在旁边一席,命宝琴、湘云、黛玉、宝玉四人坐着……只算他四人跟着贾母坐。下面方是邢夫人王夫人之位;下边便是尤氏、李纨、凤姐、贾蓉的媳妇(胡氏);西边便是宝钗、李纹、李绮、岫烟、迎春姐妹等。……廊上几席就是贾珍、贾琏、贾环、贾琮、贾蓉、贾芹、贾芸、贾菖、贾菱等”。第七十五回,“凡桌椅形式皆是圆的,特取团圆之意。上面居中,贾母坐下,左边贾赦、贾珍、贾琏、贾蓉,右边贾政、宝玉、贾环、贾兰,团团围坐,只坐了半桌,下面还有半桌余空”。奇怪,贾母居中,左边四人,右边四人,共计九人,何以说“只坐了半桌”。贾母笑道:“往常倒还不觉人少,今日看来,究竟咱们的人也甚少,算不得什么。……如今叫女孩儿们来坐那边罢。”于是令人向围屏后邢夫人等席上,将迎春、探春、惜春三个叫过来。贾琏、宝玉等一齐出坐,先尽他姊妹坐了,然后在下依次坐定。由上举文字看来,贾府宴会如何坐法,实难作一结论,或三人一席,最多不过五六人,或仅一人占一几,千变万化,毫无一定规则,而与今人宴会之坐法绝不相同。喜欢考证之人何不依《红楼梦》所描写的便饭时及宴会时的坐法,以证明曹雪芹确是汉军旗人的曹霑。 
  吾曾写过一篇文章(适忘文章的题名,亦忘记发表在那一个杂志),说明中国的赌博(比赛)及吃饭。中国的赌博及各种比赛,都是单刀匹马,或以一对三(如马将),或以一对一(如比拳术)。赌博若同外国桥牌一样,两人暗通消息,则为舞弊。比赛绝没有和外国之足球、篮球、棒球一样,若干人合为一组,与对方竞争。倘若有人要暗中助我一臂之力,则必加以警告:“你承认我是你的朋友么?承认,请你作壁上观,不要助我。你若助我,不要怪我不知好歹,我将以你为敌人。”这种话在武侠小说中,读者必已看到多次,所以我说:赌博或比赛在吾国,可以培养个人独立作战的勇气,然而因此却丧失了多数人合作的精神。一位中国人与一位外国人比较,孰优孰劣,谁都不能决定,也许中国人还胜过外国人。但一组中国人与一组外国人比较,则中国人常处于败北的地位。为什么呢?自幼缺乏共同作战的训练。 
  至于中国吃饭尤其多数人宴会之时,其坐法又与外国的坐法不同,外国的桌子常排作□形,左右对面都可以看到,只要相离不远,亦可以交谈。反之中国的宴会或用圆桌,或用八仙桌。入席之时,往往是熟识的人自动地联合起来,共坐一桌,别桌的人也是一样。因此此桌与彼桌虽然均是主人的来宾,而来宾彼此之间,除同桌之人之外,丝毫不相闻问。所以我谓中国宴会的坐法可以养成中国人喜欢组成小组织的习惯。此种习惯若不消除,则舍小异而采大同的全国团结,亦难做到。          
第17节 《红楼梦》所描写的官场现象(1)    
  奇怪得很,吾国小说关于官场现象,均不写光明方面,而只写黑暗方面。小说乃社会意识的表现,社会意识对于官僚若有好的印象,绝不会单写黑暗方面;单写黑暗方面,可见古代官场的肮脏。贾蓉说过:“从古至今,连汉朝和唐朝,人还说‘脏唐臭汉’,何况咱们这宗人家!”(第六十三回)吾国郅治之世,汉唐为盛,汉称文景,唐称贞观、开元,自唐以后,寂焉无闻。何以有此现象?盖国人出仕,为发展才干,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者寡;为取得禄俸,以养父母,使父母能够过其优异的生活者多。仕之目的如此,而官之禄俸又甚菲薄,若不枉法而受财,将暮夜所得一部分,上献权贵,不但官位不保,甚至身家也有危险。 
  《红楼梦》曾详述两人出仕的情形,一是贾雨村(第四回),一是贾政(第九十九回)。今以此两人的资料为主,并旁引其他各回,说明当时官场恶习。前者描写干练之官不能不向豪门低首,后者描写清廉之官不能不受吏胥挟制。现在先把豪门及吏胥作广泛的叙述,而后再进一步,对于官场习气,举出《红楼梦》所述的例子,加以说明。 
  先就豪门说,豪门之在吾国,始于何时,本书不拟考证(大约始于战国时代的封君),而单以汉代为例言之。汉初,虽为强干弱枝之故,徙郡国豪强以实园陵,然而强宗大族的势力并不少衰。吾人观部刺史以诏书六条问事,其中一条乃察“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另一条又察“二千石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即可知之。然此压制又未必就有效果。宣帝时代,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同上卷九十《严延年传》)。元帝时代,颖川“郡大姓原褚(师古注“原褚二姓也”)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同上卷七十六《赵广汉传》)。此不过略举两例为证。此种豪强只是地方土豪,与膏粱世家不同。其力虽足以欺陵细民,而尚不足以抗拒官府,所以严延年一到涿郡,赵广汉一到颖川,他们就不敢干犯法纪。降至东汉,豪宗大族愈益横行。马援为陇西太守,“任吏以职,但总大体而已……诸曹时白外事,援辄曰此丞掾事,何足相烦……若大姓侵小民,黠羌欲旅距(聚众相抗拒),此乃太守事耳”(《后汉书》卷五十五《马援传》)。由此可知汉世郡守固以压制豪强为其主要职事之一,然而我们须知郡守对于贵戚还是莫如之何。光武南阳人,“前后二千石逼惧帝乡贵戚,多不称职”(同上卷五十八《王畅传》)。末年,豪强兼并,土地大见集中,而勋臣外戚金绍相继,政治上渐发生了世官之制,而形成为魏晋南北朝的士族。士族皆汉魏华胄而为豪门之大者,其小的则为地方土豪。士族至五代完全消灭,土豪到了清末,还有势力。 
  次就吏胥说,吏胥萌芽于魏晋南北朝的士族政治之中,而以典签为其胚子。秦汉之世,官与吏未曾区别,隋唐以后,官与吏别为二途。由儒而进者为官,由吏出身者不参官品。此种区别至宋弥甚,盖宋代用人太过讲求资格,而行政又受许多法与例的拘束,法既繁了,例更繁杂。叶适说“国家以法为本,以例为要,其官虽贵也,其人虽贤也,然而非法无决也,非例无行也。骤而问之,不若吏之素也,而居之,不若吏之久也。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若吏之悉也。故不得不举而归之吏”(《水心集》卷一《上孝宗皇帝札子》)。吏每依例舞弊,“所欲与,则陈与例;欲夺,则陈夺例,与夺在其牙额”(《宋史》卷三百七十八《刘一止传》)。叶适又说:“自崇宁极于宣和,士大夫之职业,虽皮肤蹇浅者亦不复修治,而专从事于奔走进取。其簿书期会一切惟吏胥之听,而吏人根固窟穴,权势熏炙……故今世号为公人世界,又以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者,皆指实而言也。”(《水心集》卷三《吏胥》)此言并非过甚其辞。贾政为粮道,粮房书办告知管门李十儿:“我在这衙门内已经三代了。”(第九十九回)此非“吏有封建”而何?其实,儒与吏乃如马端临所说:“今按西都(西汉)公卿大夫或出于文学,或出于吏道……未尝偏有轻重……后世儒与吏判为二途,儒自许以雅而诋吏为俗,于是以繁治剧者为不足以语道。吏自许以通而诮儒为迂,于是以通经博古者为不足以适时。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并蓄之法,过有抑扬轻重之意。于是拘谫不通者一归之儒,放荡无耻者一归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文献通考》卷三十五《选举考》)。 
  豪门及吏胥已经说明清楚了。吾人观贾雨村及贾政之事,可以猜知当时官场习气;分析之,可分类如次。唯在说明之时,并随处引用《红楼梦》上有关事件以为证。 
  一是地方官不可得罪巨室。所谓巨室,即一个家族如果有人出为显宦,其兄弟子侄在本省则为乡绅,而不肖的且由乡绅变为土豪。贾雨村由姑苏县令,因贪酷免职,后起复委用,而为应天知府,接任伊始,便遇到薛蟠杀人命案。雨村本不愿因公枉法,但听了门子之言,不觉踌躇起来。 
  门子道:“老爷荣任到此,难道就没抄一张本省的‘护官符’来不成?”雨村忙问:“何为‘护官符’?”门子道:“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势极富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也难保呢。所以叫做‘护官符’。”(第四回) 
  门子一面说,一面取出一张抄的护官符,上面皆是本地大族名宦之家的俗谚口碑。所谓大族名宦之家就是贾史王薛。 
  门子道:“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扶持遮饰,皆有照应的。今告打死人之薛……也不单靠这三家,他的世交亲友在都在外者本亦不少。老爷如今拿谁去?……小的闻得老爷补升此任系贾府王府之力。此薛蟠即贾府之亲,老爷何不‘顺水行舟’,做个人情,将此案了结?日后也好去见贾、王二公。雨村道:“事关人命……岂可因私枉法?”门子听了冷笑道:“老爷说的何尝不是;但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人有言,‘大丈夫相时而动’;又曰‘趋吉避凶者为君子’。依老爷这么说话,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还要三思为妥。”(第四回) 
  结果,雨村接受门子的忠告,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并“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告以“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第四回)。 
  二是巨室尤其土豪必须仰仗官府之力,而后在其本乡,才得为所欲为。贾、史、王、薛四家虽非土豪,而却是地方上极有权势的门阀。尤其贾、薛二家,简直可斥之为土豪劣绅。薛蟠之任意杀人固无论矣。贾赦欲娶鸳鸯为妾,对她哥哥金文翔说:“凭他嫁到了谁家,也难出我的手心!除非他死了,或是终身不嫁男人,我就服了他!要不然时,叫他趁早回心转意。”(第四十六回)这种话岂是绅士所说,完全是恶霸的口吻。贾赦又假手应天府尹贾雨村,强夺石呆子的扇子,“弄得人家倾家败产”(第四十八回)。宁府贾珍竟于丁忧之时,开赌场,“引诱世家子弟赌博”,后竟成为抄家的原因之一(第七十五回、第一百五回)。此非有恃无惧,安敢如此?案官府愿为豪门走狗,不是要从中渔利,而是要讨好权贵,借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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