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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李鼎祚周易集解-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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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
  虞翻曰:三动体剥,故伤也。
 
  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虞翻曰:三变成坤。坤为下,为丧,故“其义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为处。四焚弃,恶人失位远应。故“旅于处”,言无所从也。离为资斧,故“得其资斧”。三动,四坎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体兑巽。巽为木,兑为金,木贯于金,即资斧斫除荆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变坎为弓,离为矢,故“射雉”。五变乾体,矢动雉飞,故“一矢亡”矣。
 
  终以誉命。
  虞翻曰:誉谓二。巽为命。五终变成乾,则二来应已,故“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谓二上及也。
  干宝曰:离为雉,为矢;巽为木,为进退;艮为手,兑为决。有木在手,进退其体,矢决于外,射之象也。一阴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无应。虽复射雉,终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损而小也。此记禄父为王者后,虽小叛扰,终逮安周室,故曰“终以誉命”矣。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
  虞翻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高。四失位变震,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见,故“鸟焚其巢”。震为笑,震在前,故“先笑”。应在巽,巽为号咷,巽象在后。故“后号咷”。
 
  丧牛于易,凶。
  虞翻曰:谓三动时坤为牛。五动成乾,乾为易。上失三,五动应二。故“丧牛于易”。失位无应故“凶也”。五动成遁,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则旅家所丧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
  虞翻曰:离火焚巢,故“其义焚也”。
 
  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虞翻曰:坎耳入兑,故“终莫之闻”。
  侯果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风。鸟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赡资,物之所恶也。丧牛甚易,求之也难。虽有智者,莫不吉也。
 
  《序卦》曰:旅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崔觐曰:旅寄于外,而无所容,则必入矣。故曰:“旅无所容,受之以巽。”
 
  (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顺五刚,故“小亨”也。大人谓五。离目为见。二失位,利正往应五。故“利有攸往,利见大人”矣。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陆绩曰:巽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宁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
  陆绩曰:二得中,五得正,体两巽,故曰“刚巽乎中正”也。皆据阴,故“志行”也。虞翻曰:刚中正,谓五也。二失位,动成坎,坎为志。终变成震,震为行也。
 
  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
  陆绩曰:阴为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案:其义已见繇辞。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谓遁乾也。巽为命,重象,故“申命”。变至三,坤为事,震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为上,贵其必从,故曰“行事”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虞翻曰:巽为进退。乾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为乾,故“利武人之贞”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
  荀爽曰:风性动,进退欲承五,为二所据,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义也。
 
  九二:巽在床下,
  宋衷曰:巽为木。二阳在上,初阴在下,庆之象也。二无应于上,退而据初,心在于下,故曰“巽在床下也”。
  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军帅。三者,号令。故言“床下”。以明将之所专,不过军中事也。
 
  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荀爽曰:史以书勋,巫以告庙。纷,变。若,顺也。谓二以阳应阳,君所不臣,军师之象。征伐既毕,书勋告庙。当变而且顺五则吉。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矣。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谓二以处中和,故能变。
 
  九三:频巽,吝。
  虞翻曰:频,頞也。谓二已变。三体坎艮,坎为忧,艮为鼻,故“频巽”。无应在险,故“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荀爽曰:乘阳无据,为阴所乘,号令不行,故“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虞翻曰:田,谓二也。地中称田,失位无应,悔也。欲二之初,已得应之,故“悔亡”。二动得正,处中应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动艮为手,故称“获”。谓艮为狼,坎为豕。艮二之初,离为雉。故“获三品”矣。翟元曰:田获三品,下三爻也:谓初巽为鸡;二兑为羊,三离为雉也。
  案:《谷梁传》曰春猎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获三品: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注云:上杀中心,乾之为豆实;次杀中髀骼,以供宾客;下杀中腹;充君之庖厨。尊神敬客之义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
  虞翻曰:得位处中,故“贞吉,悔亡,无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风无形,当变之震矣。巽究为躁卦,故“无初有终”也。
 
  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谓变初至二成离,至三成震,震主庚。离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谓益时也。动四至五成离,终上成震,震三爻在后,故“后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终变成震,得位,故“无初有终”,“吉”。震究为蕃鲜白,谓巽也。巽究为躁卦。躁卦,谓震也。与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同义。五动成蛊,乾成于甲,震成于庚,阴阳天地之始终,故经举甲庚于《蛊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上九:巽在床下,
  虞翻曰:床下,谓初也。穷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穷也”。明当变穷上而复初也。《九家易》曰:上为宗庙。礼封赏出军,皆先告庙,然后受行。三军之命,将之所专。故曰“巽在床下”也。
 
  丧其齐斧,贞凶。
  虞翻曰:变至三时,离毁入坤。坤为丧,巽为齐,离为斧,故“丧其齐斧”。三变失位故“贞凶”。
  荀爽曰:军罢师旋,亦告于庙,还斧于君,故“丧齐斧”。正如其故,不执臣节,则凶。故曰“丧其齐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
  虞翻曰:阳穷上反下,故曰“上穷也”。
 
  丧其齐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应于三,三动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序卦》曰: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崔觐曰:巽以申命行事,入于刑者也。入刑而后说之,所谓人忘其劳死也。
 
 (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虞翻曰:大壮五之三也。刚中而柔外,二失正,动应五承三,故“亨利贞”也。
 
  《彖》曰:兑,说也。
  虞翻曰:兑口,故说也。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虞翻曰:刚中谓二五,柔外谓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说以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
  虞翻曰:大壮乾为天,谓五也。人谓三矣。二变顺五承三,故“顺乎天应乎人”。坤为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
  虞翻曰:谓二、四已变成屯。坎为劳,震喜,兑说,坤为民,坎为心,民心喜说,有顺比象,故“忘其劳”也。
 
  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虞翻曰:体屯,故“难”也。三至上,体大过死。变成屯,民说无疆。故“民忘其死”。坎心为忘,或以坤为死也。
 
说之大民劝矣哉。
  虞翻曰:体比顺象,故劳而不怨。震为喜笑,故人劝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虞翻曰:君子,大壮乾也。阳息见兑,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兑二阳同类为朋,伏艮为友,坎为习,震为讲,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初九:和兑,吉。
  虞翻曰:得位,四变应已,故“和兑,吉”矣。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变应初,震为行,坎为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兑,吉,悔亡。
  虞翻曰:孚谓五也。四已变,五在坎中,称孚。二动得位,应之,故“孚兑,吉,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变应五,谓四已变,坎为志,故“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
  虞翻曰:从大壮来,失位,故“来兑,凶”矣。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案:以阴居阳,故位不当。谄邪求悦,所以必凶。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为近利市三倍,故称“商兑”。变之坎,水性流。震为行。谓二已变,体比象,故“未宁”与比“不宁方来”同义也。坎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虞翻曰:阳为庆,谓五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虞翻曰:孚,谓五也。二四变,体剥象故“孚于剥”。在坎未光,“有厉”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虞翻曰:无应乘阳。动而之巽,为绳。艮为手。应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变而体屯,上三未为离,故“未光也”。

卷十二 
  
《序卦》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崔觐曰:人说,忘其劳死,而后可散之以征役,离之以家邦,故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涣。涣者,离也”。
 
  (坎下巽上)。涣: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庙,
  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否体观。艮为宗庙;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贞。
  虞翻曰:坎为大川。涣,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变应五,故利居贞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卢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来居坤中,刚来成坎,水流而不穷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贵王,与上同也。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谓阳来居二,在坤之中,为立庙。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体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为木,坎为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荀爽曰:谓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庙也。阴上至四承五,为享帝。阳下至二,为立庙也。离日上为宗庙,而谓天帝宗庙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继于上。至于宗庙,其实在地。地者阴中之阳,有似庙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为先王。享,祭也。震为帝、为祭。艮为庙。四之二,杀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庙。谓成既济,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马壮,吉。
  虞翻曰:坎为马。初失正,动体大壮。得位。故“拯马壮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虞翻曰:承二,故顺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虞翻曰:震为奔,坎为棘,为矫輮。震为足。輮棘有足,艮肱据之,凭机之象也。涣宗庙中,故设机。二失位,变得正,故“涣奔其机,悔亡”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虞翻曰:动而得位,故“得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
  荀爽曰:体中曰躬。谓涣三使承上,为志在外,故“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王弼曰: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咎。
 
  六四:涣其群,元吉。
  虞翻曰:谓二已变成坤,坤三爻称群,得位顺五,故“元吉”也。
 
  涣有丘,匪夷所思。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称丘。匪,非也。夷谓震,四应在初,三变坎为思,故“匪夷所思”也。卢氏曰:自二居四,离其群侣,涣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体有艮,艮为山丘。涣群虽则光大,有丘则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虞翻曰:谓三已变成离,故四“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
  《九家易》曰:谓五建二,为诸侯使下君国,故宣布号令。百姓被泽,若汗之出身,不还反也。此本否卦。体乾为首,来下处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阳称大,故曰“涣汗其大号”也。
 
  涣王居,无咎。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无咎”矣。《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虞翻曰:五为王。艮为居,正位居五,四阴顺命。故“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虞翻曰:应在三。坎为血,为逖。逖,忧也。二变为观,坎象不见。故“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虞翻曰:乾为远,坤为害,体遁上,故“远害”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崔觐曰:离散之道,不可终行,当以节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终离,受之以节。
 
  (兑下坎上)。节: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故“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
  虞翻曰:谓上也,应在三。三变成离,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节”。虽得位乘阳,故“不可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卢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处乾三,是“刚柔分而刚得中”也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虞翻曰:位极于上,乘阳,故“穷”也。
 
  说以行险,
  虞翻曰: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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