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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我为人民说真话 作者:石野-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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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王维忠就是这样,把调研工作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无论是写议案,还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首先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因此,王维忠平时最爱借用毛泽东的一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正因为他的调研工作十分深入,所以他写出的议案质量很高,写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会引人注目。全国人大和吉林人大多次邀请王维忠与其他代表交流调研经验。他认为,调研工作要抓住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调研;抓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抓法律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意见、建议不是靠拍脑门想出来的,有分量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必须从调查研究中提炼出来。 
  王维忠说,调研时,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最重要:要听基层领导的综合性资料介绍;要认真聆听群众的声音。由于某种原因,很多基层百姓都误认为人大代表是官员,他们就很害怕说错话。所以,代表一定得说明,人大代表不是领导,也不是官员,而是替选民说真话的人,是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难处、要求、意见和建议的人。 
  人大代表把眼睛盯在问题上,虽不直接解决问题,但可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调研结束后,站在全局的角度去粗取精,综合分析,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交给人大、政府领导,供决策时参考。   
  深入调研的丰富资源,重要的问题可以形成议案,有的也可以写成建议、批评和意见。尽管很多媒体早就报道了王维忠的议案数量多、质量高,但也许很少有人知道他的这些议案是怎么形成的。 
  王维忠曾这样总结自己写议案的〃秘诀〃:把经过调研好后的材料准备好后,首先得确定议案的立题,因为任何一份议案都是有关立法或修改法律。这个法律的形成,就是由人大代表提交给人代会后,再由全国人大确定讨论。他认为每个议案一定要有案情、案由(据)和法律草案。对于如何写议案,他总结出三个字:情、理、法。〃情〃,乃人民群众就某一事情或纠纷的处理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理〃,是指就事情去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寻求最接近和最合适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充分表达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的依据;〃法〃,顾名思义,是指国家的法律条文,按照通常的法律文书分章节,按规格书写。这样,才能形成一份完整的法律议案。对于一些不是十分重大,但对于人民群众很重要的问题,可以整理成为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交给全国人大处理,这些都是法律赋予每一位人大代表的权力,也就是监督权。 
  2007年初,我在整理王维忠遗留下的日记时,曾看到他于2006年4月写的一篇日记,题目恰巧正是〃我的议案形成过程〃,从中可以看出这位代表的经验来之不易:   
  我在每年全国人代会后都思考下一次会议就什么问题提出议案,并着手草拟调研提纲。一般都在六七月将提纲呈报省人大人选委,请人选委转发给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人选委按提纲提及的县(市)布置,并要求写出文字材料。八月份开始按计划,轻车简从到被调研市、县(市)所属单位开展调研。为使调研材料更真实,首先要向与会人员说明:人大代表不是领导,不多听政绩。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的代表,是代表人民、反映人民意愿,是人民和国家最高机关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是替人民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人,人民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困难,跟我说,我代替人民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反映。 
  我要求与会人员说真话、说实话,并且畅所欲言。   
  这样一来就使我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拉近了,与会人员真的就无话不说,从而收集的第一手材料就更真实了,调研会就变成了对话会、讨论会。   
  十年来的全国人大代表生涯,我写的每条议案,提的每条建议都是从调研中产生的。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经过调研,我的这些议案和建议一条都写不出来。我的所有议案都是这样形成的。每年我花在调研的时间都有两三个月。 
  第一手材料拿到后,首先分类形成几个调研报告,呈中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供决策时参考,并从中精炼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的议案和建议。将议案通报给省人大人选委初审把关。查阅相关法律资料,按《代表法》要求撰写成议案。特别是对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广泛征求其他代表意见,最后形成法律(草案)议案。 
  我认为要想提高人大代表议案的质量,必须做到: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高;人大代表要多动脑筋,思考问题要有超前意识;充分调研是写好议案的基础。写调研提纲要广开思路,面要广;调研活动要请省人大人选委协调;调研会参加人员要面广,设法将调研会变成对话会、讨论会;议案形成前,要形成调研报告,供高层领导参与;议案形成前,多学相关法律,查阅文献,初稿形成后,多征求意见,集思广益;议案形成后,请人大人选委协调,向全体代表通报,让代表知情后联名签字。 
  如果真正按这个办法去做了,议案的质量也就高了。   
  当然,这些议案都得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得用心、用情、用精力去寻找。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的每一个文字都是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出来的……         
  是的,王维忠代表在近十年履职期间向全国人大及全国各级部门提交的每一个文字,不仅是他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出来的,有些甚至是他用心血和生命换来的。正因为他把自己的全部激情和生命都投入到代表的履职行为之中,所以,尽管身体一直不好,他一直尽职尽责,尽心竭力,参政议政。为了提高议案质量,他常常带病调研,不辞劳苦,深入基层,足迹遍布吉林省的乡镇、企业及高校。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真正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2007年3月13日,长春《城市晚报 
》特派记者刘桂杰和常旭发表的一篇题为〃王维忠代表为企业所得税法奔走5年〃的报道,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现任长春市市长、长春市政协主席的祝业精对王维忠这位老朋友连续几年联合多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颁布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议案的感人事迹。直到王维忠去世后,这部凝聚了他许多心血的议案终于获得全国人大审议,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报道摘录如下: 
  2003年的人代会上,王维忠提交了一份关于颁布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议案,〃我记得当时他拿着议案到房间,给每位代表讲如果这样的一部法规颁布实施,会有哪些益处。我们在上面签名后,他又联合全国30多个省份的3000多名记者共同建议,但议案当年没有被采纳。而后的几年里,王维忠一直在提交这个建议。〃祝业精说,就在去年夏天,人大代表们接到了全国人大的回复,回复说王维忠的议案仍没有采纳。当时,王维忠的病已经很严重了,但他仍联合其他省代表再度写信给全国人大。 
  祝业精说:〃长春市去年将供热补贴由暗补变成明补,这样的一个决定让长春市民受益匪浅,而回想起这个决定出炉的背后,王维忠代表可说是功不可没。他连续两届都在反映供热改革的事,都提交了议案,他还与东三省的其他代表联合提交议案,他的努力,促使供热补助成功改革。〃 
  第十四章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   
  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出生于吉林农村的王维忠从小就有一个温馨的家庭。在他的记忆里,〃父母亲从来没有打骂过我,平时为了教育我,也只是用扫把拍拍我,就像轻轻地拍打身上的灰尘一样。当我看二老不高兴时,我都千方百计把他们哄乐〃。 
  1957年冬,王维忠与妻子衣淑珍结婚。他们夫唱妇随,孝敬双亲,一家人和睦相处,备受众乡亲的羡慕和赞赏。全家人沉浸在美满幸福的生活之中。   
  后来,随着大女儿绍霞、大儿子绍坤的降生,全家更加欢欣幸福。二儿子绍申出生后不久,王维忠就走出了学校大门,分配到吉林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工作。1964年10月,绍霞因急性阑尾炎穿孔、泛发性腹膜炎,急坏了全家,马上将她送到长春住院治疗。王维忠一直守在病床前,直到女儿病愈后,他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1965年他的小女儿绍梅也降生了,尽管全家生活在农村,靠王维忠一个人的工资来维持生活,但一家八口相处和睦。 
  王维忠夫妇   
  2007年10月,王维忠在北京人民医院时几次对我提到:〃这一辈子他最感谢的人是与自己一生同甘共苦的老伴衣淑珍。衣淑珍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从没上过学,没有文化,但心灵手巧,勤劳能干,是一个好劳动力。她整天忙完地里就忙家里;在家孝敬老人,是个好儿媳妇;精心照顾子女,是个好母亲。〃 
  2006年冬,王维忠在一篇文章中曾用较多的笔墨赞赏自己的老伴:   
  她有一手好针线活,1985年前全家人的衣服和鞋都是她一针一线缝出来的。1971年进城后,她白天上班,晚间缝洗衣服,甚至中午手中也拿着家务活不放,为了帮我挣钱维持生计,她烧过锅炉、干过基建,有时为了省下坐公共汽车的几角钱,她竟徒步上班。有时感冒发烧,只要是能站起来,她都坚持上班。她的人生信条是:只要活着就要争口气。她有一种不服输的劲儿。她羡慕富贵,但从不向富贵低头。她认为穷日子会激发人去进取。她爱护孩子,但从不惯孩子,从不准孩子做出格的事。在她的呵护下,四个孩子长大成人。在孩子身上她付出的最多,她让孩子吃得饱,吃得好,穿得干净,穿得舒服。唯独自己穿旧的、吃剩的。可以说,对孩子,她尽到了做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是一位好母亲。 
  在父母亲身上,她替我尽了孝心;在孩子身上,她替我承担了培养教育子女的责任,让我全身心地把精力投到学习和工作上。我在读书时,她总是为我备齐衣服和鞋子等日用品,对我的牵挂从结婚开始就从来没间断过。从她那里我得到了无微不至的关怀。是她给了我完成学业的决心和勇气。我今天之所以得到这么多成绩和荣誉,应该说与她对我的关心、照顾分不开,我的成功有她的一半。 
  在我读书期间,她服侍两位老人、照顾四个孩子,承担着沉重的家庭生活担子和社会压力,从不向我诉苦。为此,在感情上我也从来没有动摇过。后来孩子们都先后组建了家庭,负担轻了,我的收入高了,但她对我的照顾,操的心更多了。她这一生为我和全家人付出的太多了,只是不会照顾自己。对于我来说她确实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贤惠妻子。 
  为了答谢老伴的劳苦,王维忠在他退休后,经常带她出去,他曾带她去庐山、杭州、宁波、香港、澳门甚至泰国和朝鲜旅游。   
  1997年12月19日,他们结婚40周年的日子,王维忠特意请科室、党政机关的全体同志与家人共贺,并拍下了〃红宝石婚巨照〃留作纪念。   
  2000年初,即王维忠病重后不久,老伴也因卵巢瘤手术住院,术后因发生粘连肠梗阻,二次手术卧床,他们无法像平常一样彼此照顾,只能互相祝愿。   
  他总是充满幸福地说,他的四个孩子都特别孝敬。在他重病时,女儿王绍霞安心护理长达一个月;远在深圳工作的大儿子王绍坤特意在春节前带孩子专程回来照料他半个月之久;特别是小儿子王绍申,更是日夜守在他身边长达两个月;小女儿王绍梅每天着急得掉眼泪,经常与爱人琢磨给他增加营养,企盼他早日康复。 
  几个孙子、孙女和外孙女经常跑到病房看他,最有趣的是小孙女每次到病房都要带上一件吉祥物以表示祝福。所有这一切,都让病中的王维忠从心底感到孩子的孝心和家庭的温暖。 
  他经常对人说:〃只有家庭和睦了,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   
  正因自己的家人和睦相处,正因自己深切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当选为人大代表后的王维忠一直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他花费七八年心血,深入多个部门和无数个家庭进行调查研究,先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多宗有分量的议案,而且全都被采纳并立法。 
  而其中的保护妇女儿童和反家庭暴力方面的调研,更是花费了他巨大的心血。   
  1994年5月5日,重庆市李亿琴被丈夫张文勇割掉左耳和鼻子的事件震惊山城,轰动全国;1995年5月12日,北京顺义县贾艳荣被丈夫黄云明砍断双腿跟腱、挖掉双眼;1996年1月4日,长沙市37岁的姚亿召被丈夫谭自忠从六楼阳台抛出当即摔死,〃高楼抛妻〃事件震惊中外,舆论哗然。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而那些没有经媒体曝光的又该有多少呢? 
  2005年3月7日,新华社记者肖敏、陈芳、李亚彪以〃我国三成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代表呼吁立法〃为题,报道了此次〃两会〃期间王维忠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注妇女权益的议案,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以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全国各级妇联信访机构接受了大量的家庭暴力案件。很多案件手段残忍,如殴打、用烟头烫等,更有甚者,发展到泼硫酸及残忍地伤害器官等。在各省、市、县开通的妇女热线中,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接到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投诉。作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事件日益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近三成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这令不少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深感忧虑。 
  广东代表罗东元说,如果不单独立法予以重视的话,家庭暴力将永远披着温情的外衣,酿成更多的悲剧;宁夏代表陶源认为,维护妇女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王维忠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对保护受害者仍显不够。完备的反家庭暴力法应包括:对施暴者的制裁;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措施;相关机构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程序等内容。特别是要明确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家庭暴力中轻微违法和犯罪,应由各级政府组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同妇女联合会负责先期教育和处理。 
  王维忠还指出:〃家庭暴力在未婚同居家庭也时有发生。所以确定家庭暴力范围时应注意:家庭暴力可发生在曾有配偶关系的人之间、伴侣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暴力的手段既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害人的,也有间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体的,也有语言的;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有身体、性、精神及情感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王维忠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我国家庭暴力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目前,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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