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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福尔摩斯探案集-第139章

小说: 福尔摩斯探案集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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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要他同样拣食一粒药丸。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活命机会,他从床上跳了起来,直向我的咽喉起来。为了自卫起见,我就一刀刺进了他的心房。不管采用什么办法,结果都是一样,因为老天爷决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拣起那无毒的一粒的。

    “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也好,因为我也快完了。事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加把劲干下去,积蓄起足够的路费,好回美洲去。那天,我正停车在广场上的时候,忽然有一个破衣褴衫的少年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号乙有位先生要雇他的车子。我一点也没有怀疑就跟着来了。以后我所知道的事,就是这位年轻人用手铐轻轻地就把我的两只手给铐上了,铐的那么干净利落,倒是我生起少见的。诸位先生,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凶手,但是,我自己却认为我跟你们一样,是一个执法的法官。”

    他的故事讲得这样惊心动起,他的态度给人的印象又是这样深刻,因此我们都静悄悄地听得出神。甚至连这两位久经阅历的职业侦探,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讲完了以后,我们都不声不响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一会儿,只有雷斯垂德速记供词的最后几行时,铅笔落纸的沙沙声音,打破了室内的寂静。

    福尔摩斯最后说道:“还有一点,我希望多知道一些。我登广告以后,前来领取指环的你的那个同党究竟是谁?”

    这个罪犯顽皮地对我的朋友挤了挤眼睛说:“我只能供出我自己的秘密。但是,我不愿牵连别人。我看到你的广告以后,我也想到这也许是个圈套,但也可能真是我所需要的那只指环。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愿意来瞧一瞧。我想,你一定会承认,这件事他办得很漂亮吧。”

    “一点也不错。”福尔摩斯老老实实地说。

    这时警官正颜厉色地说道:“那么,诸位先生,法律手续必须遵守。本星期四,这个罪犯将要提交法庭审讯,诸位先生届时要出席。开庭以前,他交由我负责。”说时,就按了一下铃,于是杰弗逊·侯波就被两个看守带走了。我的朋友和我也就离开了警察局,坐上马车回贝克街去了。

血字的研究 十四 尾声

    我们事先都接到了通知,要我们在本周星期四出庭。可是,到了星期四那天,再也用不着我们去作证了。一位更高级的法官已经受理了这个察件,杰弗逊·侯波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上去,对他进行一次极为公正的审判了。原来,就在他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第二天早晨,发现他躺在监狱中的地板上死了。他的脸上流露着平静的笑容,好象在他临死的时候,他回顾过去的年华并未虚度,报仇大业已经如愿以偿了。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闲谈着这件事情的时候,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知道这个人死了,他们一定要起得发疯。这样一来,他们自吹自擂的本钱不就完蛋了吗?”

    我回答说:“我看不出,他们两个人在捉拿凶手这件事上,究竟干了多少工作。”

    我的伙伴尖酸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些什么,这倒不关紧要。要紧的是,你如何能够使人相信你做了些什么。”停了一会,他又轻松地说:“没关系。不管怎样,我也不会放过这件案子的。在我的记忆中,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精采的了。它虽然简单,但是其中有几点却是值得深以为训的。”

    “简单!”我情不自禁地叫了起来。

    “是的,的确是简单。除此以外,很难用别的字眼来形容它。”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到我满脸惊讶的神色,不觉微笑了起来。“你想,没有任何人的帮助,只是经过一番寻常的推理,我居然在三天之内捉到了这个罪犯,这就证明案子实质上是非常简单的了。”

    我说:“这倒是实在的。”

    “我已经对你说过,凡是异乎寻常的事物,一般都不是什么阻碍,反而是一种线索。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能够用推理的方法,一层层地回溯推理。这是一种很有用的本领,而且也是很容易的,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却不常应用它。在日常生活中,向前推理的方法用处大些,因此人们也就往往容易忽略回溯推理这一层。如果说有五十个人能够从事务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的话,那么,能够用分析的方法推理的,不过是个把人而已。”

    我说:“说老实话,我还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很难指望你能够弄得清楚。让我试试看我是否能够把它说得更明确一些。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你把一系列的事实对他们说明以后,他们就能把可能的结果告诉你,他们能够把这一系列事实在他们的脑子里联系起来,通过思考,就能得出个什么结果来了。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断出所以产生出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就是在我说到'回溯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时,我所指的那种能力。”

    我说:“我明白了。”

    “现在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必须全起你自己去发现了。好,现在让我把我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尽量向你说明一下吧。我从头说起。正如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当时,我的思想中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要先从检查街道着手,就象我已经向你解释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必定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上通常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狭窄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接着,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条小路是一条粘土路,它特别容易留下迹印。毫无疑问,在你看起来,这条小路只不过是一条被人践踏得一塌胡涂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迹都是有它的意义的。侦探学所有各个部门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最易被人忽略的了。幸而我对于这门科学一向是十分重视的;经过多次实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的沉重的靴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这一点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完全消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子的话,那么那个大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紧张、激动的表情,却使我深信在他临死之前,他已料到他的命运如何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上也决不会现出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的。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酸味,因此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忿恨和害怕的神情看来,我才说他是被迫的。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妙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的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的。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短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着的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是起重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不起,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是在现场的。因此,这就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的。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我自己的这个见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布疑阵,一望便知。等到发现指环以后,问题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只指环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锥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任何突出的问题没有。你还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问题。

    “以后,我就开始把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查结果,使我肯定认为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中并没有揪打的迹象,因此当时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了,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是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锥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因为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御,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去呢?还有一点,如果认为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着另外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是马车夫,就没有理由使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那方面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仆人们对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搞他的这个行业。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干的有多么漂亮,我使用这支队伍又是多么迅速方便,这些你都还记得很清楚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一层,确实是一件完全没有意料到的事件。但是,这些意外事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免的。你已经知道,在这个事件里,我找到了两枚药丸。我早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你看,这件案子整个就是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毫无间断的链条。”

    “真是妙极了!”我不禁叫了起来,“你的这些本领应当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一下。你应当发表这个案件。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来替你发表。”

    “你愿意怎样办,就怎么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且看看这个!”他一面说着,一面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这是今天的一份《回声报》,他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我们所说的这个案件的。

    报上这样说:由于侯波这个人突然死去,社会人士因而失去了一件耸人听闻的谈论资料。侯波是谋杀伊瑙克·锥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犯罪案件,其中牵涉到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这个案件的内幕实情,现在可能永远不会揭晓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曾经都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在押犯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的。如果说这个案件并无其他作用的话,至少它可以极为突出地说明我方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足以使一切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他们本国之内解决他们的纠纷为妙,最好不要把这些纷争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破案神速之功完全归于苏格兰场知名官员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这已经是一件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个私家侦探,在探案方面也表现了一定的才能,他在这样的两位导师教诲之下,想来必能获得一定的成就。一般估计,这两位官员将荣膺某种奖赏,作为对于他们劳绩的表扬云云。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开头不是这样对你说过吗?这就是咱们对血字研究的全部结果: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不要紧,全部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笔记本里,社会上一定会知道真情实况的。这个案子既已破了,你也就该感到心满意足了,就象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

    笑骂由你,我自为之;

    家藏万贯,唯我独赏。”

四签名 一 演绎法的研究

    歇洛克·福尔摩斯从壁炉台的角上拿下一瓶药水,再从一只整洁的山羊皮皮匣里取出皮下注射器来。他用白而有劲的长手指装好了精细的针头,卷起了他左臂的衬衫袖口。他沉思地对自己的肌肉发达、留有很多针孔痕迹的胳臂注视了一会儿,终于把针尖刺入肉中,推动小小的针心,然后躺在绒面的安乐椅里,满足地喘了一大口气。

    他这样的动作每天三次,几个月来我已经看惯了,但是心中总是不以为然。一天一天地过去,这个情况给我的刺激日渐增加。因为我没有勇气阻止他,每到夜深人静,想起此事,就感觉良心不安。我不止一次地想把心里的话向他说,但是由于我的朋友性情冷漠、孤僻,而且不肯接受意见,使我觉得要想向他无拘无束地进一忠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的毅力,他自以为是的态度和我所体验过的他那许多非常的性格,都使我胆怯而不愿惹他不高兴。

    但是,这一天下午,也许是我在午饭时喝了葡萄酒,也许是因为他那满不在乎的态度激怒了我,我觉得再不能容忍下去了。

    我问他道:“今天注射的是什么?吗啡,还是可卡因?”①——

    ①可卡因(Cocaine)又名古柯硷,是鸦片、吗啡同类的麻醉品,用久可以成瘾。——译者注

    他刚打开一本旧书,无力地抬起头来说道:“这是可卡因,百分之七的溶液。你要试试吗?”

    我毫不客气地回答道:“我不要试。阿富汗的战役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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