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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关于纳音-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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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桑柘木
子属水而丑属金,水刚生木而金则伐之,犹桑柘方生而人便以戕伐。故曰桑柘木。
提示:沙中土、大驿土、路旁土等是桑柘木的生长之地,而井泉水、涧下水、长流水可以给他带来滋润之泽,遇此等自然为吉,另外,遇松柏木为强弱相济亦吉,遇杨柳木命书上称〈桑柳成林〉,是小康安乐业的景象,也吉;遇大林木是支流遇主流,仍吉;惟遇平地木、石榴木,同类相残者凶。 
甲寅乙卯大溪水
寅为东旺维①,卯为正东,水流正东,则其性顺而川澜池沼俱合而归,故曰大溪水。 
注①:维:方向。东旺维恐为东北维之误
提示:命书认为,大溪水是要东归大海的,最重要的是他有源源不断的水源,因此,大溪水遇水和能生水的金,则吉;遇到各类克水的土和耗水的木都不妙,惟壬子癸丑桑柘木除外,因为壬子是水,癸丑是山,再遇水,命书上称为〈水绕山环〉,是贵局。 
丙辰丁巳沙中土
土库在辰,而绝在巳,而天本丙丁之火至辰为冠带,而临官在巳,土既张绝,得旺火生之而复兴,故曰沙中土。
提示:沙土在中央本不值钱,沙中含金则贵,并且需要清水陶出金来,所以遇水遇金则吉,喜见天上火,仿佛阳光、沙滩美景,又短见柘、杨柳之木,因为此二木在沙中可以栽活,其他木、火则不吉。沙中土遇其他木往往相冲相克。 
戊午己未天上火
午为火旺之地,未、己之木①又复生之,火性炎上故曰天上火。 
注①:未、己本为土,木因土生,故曰木 - 原注
提示:天上火就是太阳,喜遇火、土、金与之协调相配,变化极多,分析原则是有水滋木,有木助火为吉,喜见覆灯其他火相克,如遇炉中火,命书称之为〈犯罪身死〉,又喜见土,如遇金木,则能形成许多贵命,天上火如单独与水,则容易形成水火相克。 
庚申辛酉石榴木
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此时木则绝矣,惟石榴之木复实,故曰石榴木;气归静肃,物渐成实,木居金生其味,秋果成实矣。
提示:庚、辛、申、酉皆为金,但纳音为石榴木,这就是五行的通变。
此木深秋得果实,所以本性坚强,与、土、木、水、金往往能化合成吉,惟大海水水势汪洋,相与主贫困病痛;遇天上火、霹雳火或炉中火亦吉;其他火则预示凶兆。石榴木常常含贵命,如五月生人,日时再带一火,则名为〈石榴喷火〉;如遇杨柳木,称为〈花红柳绿〉,都是贵命。 
壬戍癸亥大海水
水冠带在戍,临官在亥,水则力厚矣。兼亥为江,非他水之比,故曰大海水。 
提示:大海水汪洋一片,无人能知,就其汹涌澎拜则无人能抵,因此以大海水为命的人,则有吉有凶。万河归海,所以天河、长流、大溪等水遇之则吉,如是壬辰与大海水相配则称为〈龙归大海〉,如阴阳各支相配得当,则一生富贵无比,喜与见上火,因为日出东海;金中喜海中金;木中喜见桑柘木、杨柳木,土中喜见路旁土、大驿土,吉;明者皆承受不了大海水,相遇则凶。如遇霹雳火相遇,海水汹涌,电闪雷鸣,这就是海上风暴的景象,人命如此,自然意味着其人一生颠簸。 


论五行生克


论五行生克


一、五行生克

五行学说,是古人将抽象的阳阴五气具体化为木火土金水五种相类似的事物现象,并以之形象地揭示阳阴五气之间的关系及其长消运动变化规律的学说。古代的五行学说认为,木火土金水五行之间的关系最基本的有二种情况,即比相生、间相克。
前一节已述及,五行即一气发展变化的五个阶段的五种形态,其次序一定为木火土金水,即所谓“天次之序”。在这一固定次序的基础上,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中提出,五行者,“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所谓“比相生”,是指毗邻的两行之间有相生的关系,如木与火毗邻,故木火相生,木生火,其余照此类推。“间相胜”,是指中间间隔了一行的两行之间有相胜的关系,相胜即是相克,如木与土之间隔了火,故木土相克,木克土,其余照此类推。总之,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如下: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生克关系是阳阴五行之气的基本关系,假如以五行中的一行为主,称为“我”,则与其他四行构成四种关系,可称为“克我”、“生我”、“我生”、“我克”。以土为例,克我者为木,生我者为火,我生者为金,我克者为水。以人伦关系比喻,相生为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我之母,我所生者则为我之子;相克为君臣关系,克我者为我之君,我所克者则为我之臣。同类之气如同兄弟手足,称为比和。
古人通常以自然界的事物现象论述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其学说也十分贴切。如论五行相生,《五行大义•;论相生》说:“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故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润泽流津,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再如论五行相克,《素问•;宝命全形论》说:“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土得木而达,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万物尽然,不可胜竭。”意思是说,金属制成的刀斧可以伐木,故金胜木;水可以灭火,故水胜火;木的根系可以深达于土中,故木胜土;火可以熔金,故火胜金;土为堤可以蓄水导水,故土胜水。

二、五行相生

五行之气依其固定次序长消发展转化,一气始于木,木之后转化为火,火之后转化为土,土之后转化为金,金之后转化为水。五行中一行之气与一行之气递相转化即为相生,相生则有生化、扶助之义。在先者转化为在后者,即在先者生在后者,在先之气为在后之气的源泉或原动力,在后之气得在先之气生助则更为壮大有力,在先之气因生助在后之气而蜕化变弱。如气是由木转化为火的,即木能生火,火如见木则因得木之生助而更旺,木如见火则因生火而脱气变衰,其余同理。

三、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是从五行相生演变而来的,所谓有相成则必有相反,相成则为相生,相反则为相克。母生我,母之性在于生助我之气;我生子,子之性在于盗泄我之气。故我之母与我之子于我而言一生一泄,其性相反。我受子之泄而本气不足,必得母之生助补不足之气而安,故母能止我被子泄之虞。我之子本欲泄我,见我之母则不能达其目的而失其功用,故可言我之子之性受制于我之母之性,受制即是受克。因此,五行“间相克”,实际上是指隔“我”一行的我之母克制我之子。五行相胜相克有节制、约束、侵夺的意义。如火生土本为泄气,见木则火受生而补足被泄之气,即火之气不泄,土泄火气的作用因见木而尽失,故木能抑制土泄火气的功用,这种现象概括为木克土,其余同理。

注:这是我一篇未完成的文章中有关五行生克的部分理论,敬请诸位斧正!

禄命 
2004年5月30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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