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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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法论学说认为,与自然科学的方法相反,社会科学的特有方法则是基于对社会现象的深入认识。人们通常强调下列的对立和对照与这种学说有关。物理学的目的是解释因果关系;而社会学的目的则是理解意旨和意义。在物理学中,可惜助数学公式对事件作出严格的定量说明。社会学则试图较多地从性质上去认识历史的发展,例如用冲突的倾向和目的,或用“民族性”或“时代精神”来理解历史的发展。这就是为什么物理学运用归纳的概括,而社会学则只能借助联想。正是由于这个理由,物理学能够达到普遍有效的齐一性,并把特殊事件解释为这种齐一性的实例,而社会学则只能满足于直觉地领悟发生于利益、倾向和命运的特定斗争中的独特事件及其在特定情况中的作用。
我建议区分直觉悟性学说的三种不同的变式。第一种变式断言,如果对引起某一社会事件的力量进行分析,即如果知道有关的个人和集团,知道他们的目的或利益以及他们所拥有的力量,就能认识这个社会事件。在这里,个人或集团的行为被理解为符合他们的目的——即扩大他们的实际利益或至少是他们想象的利益。在这里,社会学方法被认为是用想象来推测具有一定目的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活动。
第二种变式走得更远。它承认这种分析是必要的,尤以认识个人的行动或集团的活动为然。但是它认为,要认识社会生活,这种分析是不够的。如果我们要认识某个社会事件的意义,例如某个政治行为的意义,那么,光靠目的论的方式是不足以认识它是如何和为什么引起的。除此以外,我们必须理解它的意义,即它的发生的重要性。“意义”和“重要性”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呢?从我所说的第二种形式的论点来看,回答是:某个社会事件不仅产生某些影响;也不仅迟早导致其他事件,而且它的出现本身就改变许多其它事件的境况值(situational value)。这个社会事件创造了一种新的境况,要求在该特定领域内对所有对象和所有行为进行重新定向和重新解释。比方说,为了理解在某一个国家中建立一支新军队这个事件,就必须分析意旨和利益等等。但是,如果我们不分析这种行动的境况值,我们就不可能完全理解其意义和重要性:例如,另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在此之前一直完全能保卫自己,而现在也许已经很不够了。简而言之,甚至在进一步发生任何实在的变化(物理变化或心理变化)以前,整个社会境况也许已经改变了;因为当有人注意到境况变化时,它有可能早就变了。因此,为了认识社会生活,我们不能只限于分析事实上的原因和结果,就是说不能只分析动机,利益和行动所引起的反应;我们必须懂得每一个事件在整体中有着某个待定的作用。这个事件由于它对整体的影响而获得它的意义,所以它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整体来决定的。
直觉悟性学说的第三种变式,不但完全承认第一和第二种变式所坚持的一切,而且甚至走得更远,它认为,为了认识某一社会事件的意义或重要性,仅仅分析事件的起因、结果和境况值是不够的。除了这样一种分析以外,必须分析那个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根本的客观历史趋势和倾向(例如某种传统或权力的兴衰),还必须分析该事件对历史进程的推动作用,而这个历史进程又促使这种趋势的出现。例如,要完全理解德雷法斯案(DreyfusAffair),除了分析它的起因、结果和境况值之外,还要求透彻了解这是在法兰西共和国发展过程中两种历史倾向(民主和贵族,进步和反动)之间的斗争的表现。
直觉悟性方法的第三种变式强调历史的趋势或倾向,认为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从一个历史时期推出另一个历史时期的类比推理。虽然它完全承认各个历史时期有着内在的差异,并且承认任何事件都不可能在另一个社会发展时期重复,但它可以承认类似的倾向可以在不同的也许相差很远的时期中都占支配地位。有人认为,这种类同或类似是存在的,例如亚历山大以前的希腊和俾斯麦以前的南德意志之间就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直觉悟性方法认为,我们应该把某些事件与早期类似事件相比较来评价它们的意义,以便帮助我们预测新的发展——然而,决不能忘记,必须充分考虑到两个时期之间的必然差异。
因此,我们看到,理解社会事件的意义的方法必须远远超越因果解释。它在性质上必定是整体主义的;其目的必定在于确定该事件在某一复杂结构之内——在某一整体之内所起的作用,该整体不仅包括当代的部分,而且包括时间前后相继的短期发展阶段。这可以解释何以直觉悟性方法的第三种变式往往借助于有机体与集团的类比,何以往往采用例如时代精神那样的观念,认为它是所有那些历史倾向或趋势的源泉和监督者,对判定社会学事件的意义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
直觉悟性方法不仅与整体主义观念相符,它与历史决定论者强调新颖性也十分一致。因为新颖性不能给予因果解释或理性解释,而只能直觉地把握。而且在讨论历史决定论的泛自然主义学说时,我们将会看到泛自然主义学说和强调历史倾向或“趋势”的直觉悟性方法第三种变式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例如,参阅第16节。)
9.数量方法
在历史决定论者通常所强调的与直觉悟性学说相关的对立和对比中,如下的对立和对比是经常强调的。他们说,在物理学中,事件都是借助数学公式在数量上进行严格而精确的解释。另一方面,社会学则较多地从性质上(例如采用冲突的倾向和目的等术语)去认识历史的发展。
反对数量方法和数学方法的可应用性的议论,绝不是历史决定论者所特有,而且事实上,这种方法有时甚至被那些持强烈的反历史决定论观点的作者们所拒绝。但是反对数量方法和数学方法的某些最有说服力的论点却很能表明我称之为历史决定论的观点,这里将讨论这些论点。
当我们考虑反对在社会学中使用数量方法和数学方法时,必定会因我们的反对态度看来与事实相违而立刻遇到强烈的反对。因为数量方法和数学方法实际上正极其成功地应用于某些社会科学领域。面对这种情况,又怎样能够否认它们是可以应用的呢?
针对这种不同意见,历史决定论思维方式所特有的某些论点。也可以对数量的和数学的观点提出反对意见。
历史决定论者可以说,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但是在社会科学的统计方法与物理学的数量——数学方法之间仍有巨大差别。社义科学不知道有任何事情可以和数学公式所表示的物理学因果律相提并论。
例如考虑一下,(对于任何给定波长的光)光线通过的孔隙越小则衍射角越大这个物理学定律。这种类型的物理学定律有如下形式:“在某种条件下,如果量A以一定的方式变化,那么量B也以某种可预测的方式变化”。换言之,这种定律表明了一个可测量对另一个可测量的依赖关系以及一个量对于另一个量的依赖方式是以精确的数量形式来规定的。物理学用这种方式表达它所有的定律向来是成功的。为了达到这一点,它的首要任务是把所有的物理性质翻译成数值量。例如,必须用某种光的定量描述(例如一定波长和一定强度的光)来代替它的定性描述(如鲜艳的黄绿光)。定量描述物理性质的这种过程显然是数量表述物理学因果律的先决条件。这就使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发生某事情;例如,根据关于孔隙宽度与衍射角之间关系的定律,我们可以依据孔隙的缩小给出衍射角增大的因果解释。
历史决定论者认为,社会科学也必须进行因果解释。例如,他们可以用工业发展来解释帝国主义。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这个例子,我们就会立即看到,试图在数量上表达社会学规律是没有希望的。因为,如果我们考虑一下例如“领土扩张的倾向随工业化的强度而增加”这种表述(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一种表述,尽管可能不是事实的真实描述),我们就会马上发现,我们缺少能够计量扩张倾向或工业化强度的手段。
总之历史决定论反对定量的数学方法的论点认为,社会学家的任务是对例如国家、经济体制或政治制度等社会实体在历史进程中所经历的变化给予因果解释。由于没有任何已知的方法在数量上表达这些实体的性质,因而不可能表述为数量规律。因此,社会科学的因果律,即使有,在性质上也必然与物理学的因果律迥然不同,因为它们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和数学的。如果社会学的规律能够确定任何事情的程度,它们也只有用十分含糊的措词,充其量只能作出大致的估计。
关于性质(不管是物理的还是非物理的),看来只能用直觉来评价。所以,我们在这里讨论的论点可以用来支持直觉悟性方法所提出的那些论点。
10.本质主义与唯名主义
强调社会事件的性质特性,进一步引出了表示性质的那些词语的作用问题,即引出了所谓“共相问题”。这是最古老和最根本的哲学问题之一。
在中世纪,在这个问题上曾有过激烈的论争,但它来源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人们通常把它看作纯粹的形而上学问题。但是,象大多数形而上学问题一样,它也可以有新的提法,使之成为一个科学方法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讨论方法论问题,但作为引言,我将对这个形而上学问题给予简略的梗述。
每个学科都采用所谓的普通名词,例如“能量”“速度”、“碳”、“白”、“演化”、“正义”、“国家”、“人”。这些名词与单独名词或个别概念如“亚历山大大帝”、“哈雷彗星”、“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不同的。(这些名词是专有名称,是在约定俗成中加于它们所表示的那些个别事物的标记。)
两部分人之间对普通名词的性质有过长期而频繁的激烈论争。一方认为,普通名词和专有名称的区别只在于它依附于一组或一类单个事物的各部分,而不是仅仅依附于一个单独的事物。例如,“白”这个普通名词不过是加给一组许多不同事物的标记,如雪花、桌布、天鹅等。这是唯名主义学派的学说。它与传统上所说的“唯实主义”的学说相反。“唯实主义”是一个容易使人误解的名称,因为这个“唯实主义的”理论也一直被称为“唯心主义的”。所以我建议给它另起名称,把这种反唯名主义的理论称为“本质主义”。本质主义者否认我们首先是收集一组单个事物,然后把它们叫作“白”;他们认为,我们之所以说每一个白色的物体为“白”,乃是因为它和其他白色东西共同具有某种内在的特性,即“白”。这个用普通名词表示的特性可看成是一个对象,并且和个别事物一样值得研究,(“唯实主义”这个名称从如下断言引伸出来,即认为普遍对象——例如“白”是超乎个别事物及其集合或组合之上而“实实在在地”存在的。于是,普通名词适合表示普遍对象,而单独名词则表示个别事物。这些用普通名词来指称的普遍对象(柏拉图称之为“形式”、“理念”)也称为“本质”。
本质主义不但相信共相(即普遍对象)的存在,还强调它们对科学的重要性。它指出,单个的对象有许多偶有属性,但科学对这些属性并无兴趣。从社会科学中拿出一个例子来说吧:经济学关心货币和信贷,但它并不关心硬币、钞票或支票等采用什么形状。科学必须剥开这些偶然的东西而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而任何事物的本质又总是某种带有普遍性的东西。
这些最后的话语表明这个形而上学问题的某些方法论含义。然而,我现在所讨论的方法论问题,事实上可以撇开这个形而上学问题来加以考察。我将沿着另一条道路来探讨它——这条道路避开普遍的和单独的事物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等问题。
我建议称之为方法论本质主义者的这个哲学家派别,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他认为科学研究必须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才能对事物给予解释。方法论本质主义者往往以“物质是什么?”“力是什么”或“正义是什么”之类语词来提出科学的问题,他们还认为,对这类问题给予透彻的回答,揭示这些名词的真实的或本质的意义,从而揭示这些名词所表示的真正本质,这至少是科学研究的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它的主要任务的话。方法论唯名主义者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用如下的语词来提出他们的问题:“这个东西是如何起作用?”或“它在别的物体存在的情况下如何运动?”方法论唯名主义者认为,科学的任务只是描述事物是如何活动的,并且认为,要这样做就得在必要时灵活地引进新的名词,或者为了方便而对原有的名词下新的定义,而大可以不考虑原来的意义。因为他们认为语词(Words)不过是有用的描述工具。
多数人都会承认方法论唯名主义已经在自然科学中取胜。物理学并不探求原子或光的本质,物理学极其灵活地由使用这些名词来解释和描述某些实际观察,并作为某些重要的和复杂的自然结构的名称。生物学也是如此,哲学家可能要求生物学家解答诸如“生命是什么?”或“进化是什么?”等问题,有时有些生物学家也愿意满足这类要求。然而,科学的生物学总的说来是研究另一些问题,并采用物理学所采用的那些解释法和描述法。
因此,在社会科学里,我们可以想象,方法论自然主义者是赞成唯名主义的,而反自然主义者则是赞成本质主义的。事实上,本质主义似乎在社会科学里占上风;并且没有遇到很有力的反对。因此,人们常常说,虽然自然科学的方法基本上是唯名主义的方法,但社会科学则必须采取方法论本质主义。人们认为,社会科学的任务是理解和解释诸如国家、经济行为、社会集团等社会实体,并且认为这只能深入到它们的本质才行。每一个重要的社会实体都必须先有普通名词才能给予描述,任意引进新名词(在自然科学中是很成功的)是毫无意义的。社会科学的任务是明确地描绘这些社会实体;即把本质和现象区别开来,这就要求获得本质的知识。“国家是什么?”“公民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政治学的根本问题)或“信贷是什么?”或“教士和教派成员(或教会和教派)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等问题,不但完全正当,而且正是社会学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
历史决定论者可能在这个形而上学问题上有所不同,他们在自然科学方法论方面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但是,仅就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他们显然是站在本质主义一边而反对唯名主义的。事实上,我所知道的历史决定论者都是持这种态度的。然而,值得考虑的是,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否只是由于历史决定论这种普遍的反自然主义倾向呢?或者,是否历史决定论者有什么特殊的理由而不得不赞成方法论本质主义呢?
首先,很明显,在社会科学中反对定量方法的论点同这个问题有关。强调社会事件的性质特性和强调直觉悟性而反对纯粹的描述,正是与本质主义有密切关系的态度。
但还有其他论点——历史决定论的更典型的论点,是从读者目前所熟悉的思潮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