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史集要-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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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形成了古田会议决议。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决议”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完全服务于人民革命斗争、根据地建设和土地革命。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须同时担负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筹款三大任务。这是它区别于其他一切旧军队的根本标志之一。必须反对单纯军事观点和不重视根据地的流寇思想,把宣传工作当作“第一个重大工作”。
第二、确立党对红军绝对领导的原则。
“决议”规定,红军中必须健全各级党的组织,实行政治委员制度,反对以任何借口来削弱党对红军的领导,尖锐地批评了“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和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党的各级会议必须讨论军事工作,一经决议,“通过群众路线去执行”;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内要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无论担任何种军职的党员干部,都应该参加党的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三、规定了红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的地位。
“决议”提出,在省级地方政权未建立之前,红军的政治机关与军事机关在前委领导下平行执行各自担负的工作:政治训练及群众工作事项,军事系统应接受政治系统的指挥;作战、宿营、给养等,政治系统应该接受军事系统的指挥。在没有建立政权机关的地方,由政治部代替当地政权机关工作,如负责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建设政权等。决议批评把政治机关隶属于军事机关的错误观点,指出这种思想发展下去,便有脱离群众、以军队控制27政权、离开无产阶级领导的危险,如像国民党军队所走的军阀主义道路一样。
第四、强调在红军内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决议”从红4军的组成和处在农村分散游击环境的实际出发,指出对红军不断进行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是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提高军队政治素质,完成无产阶级政治任务的中心环节。决议对各种错误思想的表现和社会根源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克服的办法。
第五、规定处理红军内外关系的原则。
“决议”坚持官兵平等,实行民主主义制度。指出官兵之间只有职务的不同,没有阶级的分别。长官应当爱护士兵,关心士兵,切实保障士兵的民主权利,坚决废止肉刑。士兵要尊重长官,自觉地接受管理,遵守纪律,克服极端民主化和平均主义、雇佣思想等错误倾向。在军政关系上,要求红军指战员严格尊重人民政权机关,巩固它在群众中的威信。在军民关系上,要求红军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对敌军的工作上,要求在坚决消灭一切敢于顽抗的敌人的同时,实行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政策。
土地革命战争(1927。8—1937。7)
全国红军代表会议召开
1930年夏,国民党新军阀发生了空前规模的大混战,革命和革命战争出现了胜利发展的新形势。这时,我党和红军在人民中的影响和声望不断提高,红军和革命根据地获得了很大发展,主力部队发展到10多个军7万余人,地方部队近3万人。农村革命根据地发展到10多块,遍及11个省。为了统一红军的编制和作战行动,5月中旬,中共中央在上海秘密召开了全国红军代表会议。这次会议对红军的任务、战略战术、政治委员制度、政治工作、士兵委员会和红军中党的工作等进行了讨论,并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决定各地红军要相对集中,主要战略区域的红军要合编成军团。这次会议,对红军的发展和建设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各地红军根据全国红军代表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普遍进行了整编,分别建立了军团,军团以下按三三制建立军、师、团、营、连、排等单位。
红军整编后,部队中党的组织和政治工作日益加强,武器装备有了改善,战术水平有所提高。红军的发展和整编,为红军由游击战向运动战的战略转变,创造了重要条件。
但是,这次会议也有“左”的错误主张,例如,提出要红军“无条件扩大,在八月以前扩大到50万”,要红军集中“进攻交通要道、中心城市,消灭敌人主力”,提出“红军战略战术的第一个要点便是集中进攻,红军革命的战争只有进攻,无所谓退守”,“过去在游击战争中获得的所谓‘敌进我退’、‘敌退我追’的经验一般不适用”,“要纠正上山主义、边境割据的残余”等等,这些都是不适合敌强我弱这个最基本的实际和红军战争发展规律的。
土地革命战争(1927。8—1937。7)
党中央颁发《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1930年11月或12月初,党中央制订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分为:总则、条例、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机关系统图三大部分。其中:总则分为八条。指出,在政治上巩固无产阶级的领导,加强其战斗力,使其成为巩固而忠于工农革命的红军,是在红军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中国红军要完成其伟大的历史任务,必须接受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红军的政治工作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巩固红军的战斗力,红军的战斗力不仅是靠军事技术的条件来决定,最主要是靠它的阶级政治觉悟政治影响;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实施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使指战员明了红军之阶级的政治责任;红军为工农联合的一种形式,政治工作须巩固红军中的工农联合;加强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中国工农红军肩负着反军阀战争与反帝国主义战争的双重任务;为加强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在红军中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指出它是红军中政治指导者。
条例共有10个条例草案,即: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指导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处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军师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党务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青年团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机关及党部与地方党部关系暂行条例草案。各条例的主要内容是:
(一)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指导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21条。指出,“连的政治指导员是红色战斗员,政治教育指导员,须担任政治教育完全的责任”,他必须非常了解党、苏维埃政权及工农红军的组织原则、任务和目的,在军事方面应有与连长同等的军事知识;他“须做全体军人的模范”,他“必须了解全连人员的姓名、籍贯、社会出身、个性、工作能力及政治认识程度等等”。
(二)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政治委员的责任和权限,政治委员对党的责任,政治委员隶属系统,调动、任免、检举政治委员的手续共五部分20条。规定,“在团、师、军、独立营,……任命最有阶级觉悟,最坚强最勇敢,并有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的共产党员(最好是工人党员)为政治委员。”他是“执行党在红军政治路线及纪律的完全负责者”,“苏维埃政权在红军中的政治代表”,“党在红军中的全权代表”,“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执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
(三)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处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5条。指出“政治处是在团、营部所有军人中直接进行党和政治及政治教育工作之机关,其目的是使他们成为红军有觉悟的战斗员及有觉悟的苏维埃公民”,“须依照上级政治机关命令,与军事指挥员协商进行工作”。并还明确指出了政治处机关的工作任务,在技术和事务工作方面,团政治处可与团参谋处公用以及团政治处的组成等。
(四)中国工农红军、师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6条。指出,“军、师政治部是依照红军总政治部、军区政治部关于党和政治工作命令,直接指挥所属部队各机关各学校的党和政治工作的机关。”明确规定了军、师政治部的工作任务,在军、师政治部内组织党务委员会,与地方党部协商工作、其技术与经费的供给以及军、师政治部所属各科的组成。
(五)中国工农红军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6条。指出:“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是本军区及本集团军所属各部队各机关各学校党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机关,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须依照全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总政治部的命令进行工作。”明确规定了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的工作任务,组织党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条例的权限、设立红色战斗员通信处、其经济由各自军需处供给以及下设各科的组成。
(六)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5条。指出,“工农红军总政治部是指导全国红军中党与政治工作的机关”,规定了总政治部的工作、在总政治部中组织审理委员会和其工作条例由中央另定、设立中央红色战斗员书信处和设立下属各处的名称。
(七)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分为支部的组织、团总支部及连支部的指导机关、连支部的基本任务与工作、团总支部及团委的工作和任务、相互关系和联系、红军中支部与地方党部的关系、接收和开除党员等63条。它规定了连队党支部的性质、任务、组织生活以及对党员的要求等。
(八)中国工农红军党务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分为组织、职权、工作机关、与地方党部关系等共19条。它规定了中国工农红军各级党务委员会组织的组成、职权范围、党务委员会负责书记的产生及其职务、与地方党部建立密切联系等。
(九)中国工农红军青年团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分为总则、青年团员的任务和工作、列宁青年组、列宁青年组组长、接收与开除、与地方团部的相互关系等22条。总则中指出,“在红军中青年团员及候补团员中的一切工作,是党的工作之一部分,并在政治机关和党的组织直接指导之下进行”,“红军中的青年团员是党与非党群众接近的链锁,同时又是红军中党之基本后备军”。条例明确规定了青年团员的任务和工作、列宁青年组的产生及其基本任务、列宁青年组长的任职及其工作任务、接收与开除青年团员的职权范围以及与地方团部的相互关系等。
(十)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机关及党部与地方党部关系暂行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红军政治机关派往地方党部代表的规定、红军政治机关及党部与地方党部协商工作的手续、接收与处罚党员、党员的统计和工作分配、群众斗争与战区工作、工作报告和通报等25条。总则中指出,“红军中一切党和政治工作的总领导,属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总政治部经过其所属的各级政治部而施行其指导”。并规定与地方党部建立最密切的关系与协商手续,接收与处罚党员的组织程序、由政治机关进行党员统计以及地方党部经常报告地方工农群众组织和斗争情形于红军政治机关、做好后方工作,红军中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代表,应经常在地方党部会议上报告红军及红军政治工作情形等。
中央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是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的第一个正式条例,总结了中国工农红军的政治工作经验,使政治工作条理化、规范化。它对于在红军中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使红军真正成为工农革命的武装力量,巩固红军的战斗力,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并从正反两方面加深了全党对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理解。
土地革命战争(1927。8—1937。7)
中央苏区第一、二、三次反“围剿”作战
第一次反“围剿”
1930年10月,蒋介石先后调集第18、13、77、5、50、24、8、60、61、56、49师和第12师之第34旅、独立第32旅、新编第14旅,3个航空队,共11个师。另3个旅,约10万人的兵力,由江西省主席兼第9路军总指挥鲁涤平为总司令、南昌行营主任,张辉瓒为前线总指挥,采取分进合击的作战方针,向中央根据地进行第一次“围剿”。
这时,红一方面军辖第1、3军团,约4万余人,部署于清江至袁水两岸地区。面对敌人的“围剿”,总前委与江西省行委确定了诱敌深入的战略方针。11月上旬,红军主力从袁水两岸地区转移到新淦、吉水、永丰、乐安、宜黄、崇仁等地。
11月5日,敌人向袁水流域推进扑空,尔后向赣江东岸进逼。我军除以少数兵力配合地方武装迟滞、迷惑敌人,诱敌就我范围外,主力实行“求心退却”,于26日全部退到东固、南垄、龙冈地区。12月1日,又秘密转移到黄陂、小布、安福圩地区,隐蔽待机,进行作战准备。16日,敌军向我根据地中心区进攻。至28日,敌进占万安、泰和、东固、源头、广昌、建宁一线,东西相距800里。此时,在我集结地域周围的敌军有5个师:左路第18、28师进至富田、东固、南垄;中路第50师进至源头;右路第24师进至洛口,第8师先头进至头陂。由于敌军深入我根据地,战线拉长,兵力分散,且又不断遭我红军和赤卫队、少先队的袭扰,士气沮丧,饥饿疲惫等弱点完全暴露,造成了红军反攻的必要条件和有利态势。
据此,红一方面军总部决定实行中间突破,先打敌第50师或第18师,打开敌阵线一个缺口,以便各个击破,粉碎敌之“围剿”。由于敌第50师不脱离阵地,我军曾两度由小布向北开进,又两度忍耐撤回。29日,敌第18师主力向龙冈推进,急于寻我主力决战,孤军冒进。此时,我主力秘密西进,埋伏在龙冈山中。30日,当敌前线总指挥、第18师师长张辉瓒率其师部另两个旅,进至小别附近时,突遭我军猛烈攻击,连张辉瓒在内的9000余人全部被俘。
敌第18师被歼后,在源头的敌第50师仓惶东撤,我军迅即挥戈东向,趁敌立足未稳,歼其半数于东韶,俘敌官3000余人。其它之敌见状慌忙撤退。敌人的第一次“围剿”遂被粉碎。
第二次反“围剿”
敌人在第一次“围剿”失败后,蒋介石派他的军政部长何应钦代行总司令兼陆海空总司令、南昌行营主任,于1931年2月,调集18个师另3个旅,约20万人的兵力,采取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作战方针,对我军实施第二次“围剿”。
3月下旬,敌第19路军辖第60、61师及第12师第34旅,由兴国向龙冈头、宁都进攻;第5路军辖第47、28、43、54、77师由吉安、泰和、吉水、永丰向东固、藤田方向进攻;第26路军辖第25、27师和骑1师,由乐安、宜黄向东韶、小布进攻;第6路军辖第5、8、24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