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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军史集要-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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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理顺了指挥关系,对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重点修改,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一职编制二衔改为一职编制一衔,大军区职到副师职军官由一职编制三衔改为一职编制二衔,取消了基准军衔;少尉晋升中尉军衔的期限由原来的3年改为:大专以上毕业的为2年,其他为3年。对军官晋升军衔的批准权限也作了修改。调整了部分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进一步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步骤。是新时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实行军衔制度既有利于干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组织纪律,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奋发向上,英勇奋斗的精神,使部队的战斗力得到提高。这一制度着眼于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吸取了历史经验,借鉴了外军的有益作法,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1955年,人民解放军曾实行职员制度。当时将从事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和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6万余名现役干部改为无军籍职员,留在部队原岗位上继续工作。由于这项制度初次实行,缺乏经验,实施后遇到不少问题。1960年将担任40种职务的3万人改为佩带专业符号的军人。1965年决定将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职员制度遂告中止。这10年职员制度的施行,实际上是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制度的一次尝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委领导认真研究了文职干部制度,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有实行文职干部制度的必要。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1982年3月军委办公会议认为,为使我军干部队伍达到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适应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需要,实行军衔制和文职干部制度,制定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是必要的。 
    有关部门根据军委批示组织人员起草条例。鉴于当时国家和军队干部制度正处于改革之中,我军实行文职干部制度还没有经验,加上我军干部制度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些问题,实行文职干部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军委决定先制定一个暂行条例,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政策和办法,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地实行这一重大改革。1987年底形成条例草案。 
    198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军文职干部均由现役军官改任的实际制定的。条例共8章27条,规定的内容包括文职干部的性质、地位、编制、来源、培训、职务等级、任免、晋升、奖惩、待遇、服务年限、转业和退休等。《条例》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文职干部承担着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同的义务,也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文职干部的升迁调补、奖励惩戒、转业退休、犯罪量刑等,均按军队的有关条令、条例办理。文职干部的工资水平、粮油定量、住房面积、医疗待遇、休假、家属随军、优抚等生活福利等待遇,一律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也可以改任现役军官。 
    文职干部编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二是为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 
    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有的负有作战任务,流动性大,有的驻在边远艰苦地区,因此,原则上不编制文职干部。 
    依据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和中央军委、总部的有关文件,全军由现役军官改任文职干部的工作于1988年4月开始,经过动员教育、定编定位、审批公布、总结经验等步骤,经过3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1988年8月3日,我军首批现役军官改任文职工作圆满完成,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文职干部不着统一的制式军服。为了便于统一管理,1989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出关于文职干部上班时间佩戴文职干部胸章的规定,从1989年8月1日起陆续给全军干部配发胸章。胸章系铝质,呈长条形,长7厘米,宽2厘米,正面图案由八一军徽、陆海空三军色标(正红、黑、天蓝)及“文职”字样组成,背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字样。为了加强文职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1992年5月1日起,全军文职干部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戴文职肩章和领花。 
    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军稳步迈向现代化的产儿。它对于干部实施分类管理,稳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具有一定作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正式颁行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一首队列歌曲。公木作词,郑律成谱曲。1939年秋作于延安。同年冬,在作者亲自指挥下,由鲁迅艺术学院合唱队与乐队首次演出于延安中央大礼堂。1940年夏发表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即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深受广大军民的欢迎。解放战争中,各部队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歌词作了修改,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修订了歌同,刊于由总政治部文化部编印出版的《部队歌曲选集》第一集。同年2月1日,在以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命令颁布的第二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的附录二曾以《人民解放军军歌》之名刊登了该曲。1953年5月1日颁布的第二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附录二刊登的这首歌曲仍改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1965年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这首歌曲坚毅豪迈,热情奔放,音律和谐,朗朗上口,有着一往无前、排山倒海的气势,鲜明地塑造了人民军队的形象,曾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演奏曲目。几十年来,一直在国家和军队的庆典和阅兵式上演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传唱,成为激励广大官兵英勇奋斗的精神力量。因此,一些辞书文章也曾将这首歌作为“军歌”加以论述介绍。而实际上在1988年7月25日以前,这首歌一直未正式确定为“军歌”。1988年7月25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通知》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体现了我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反映了我军光辉的战斗历程。它的正式颁布,一定会激励全军指战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努力加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肩负起建设四化、保卫四化的历史重任。高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将使我们更加振奋革命精神,激发革命军人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主席的命令,学习军歌歌词,在部队中广泛进行唱军歌、讲传统的教育。 
    二、要组织部队认真教唱军歌,使全体官兵都能完整、准确地唱好军歌。 
    三、奏唱军歌必须按《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奏唱的暂行规定》执行,做到严肃认真,热情庄重。 
    颁布军歌的当天,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奏唱的暂行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军歌可于下列场合奏唱: 
    1。国家、军队的庆典和重要集会开始时;2。军队领导人主持的正式外事活动和在我国举行重大国际性集会开始时;3。部队升军旗、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时;4。维护及显示我军威严的场合。 
    二、军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 
    1。私人婚、丧、庆、悼活动;2。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3。商业活动。 
    三、奏唱军歌时,应严肃认真,热情庄重,参加集会的全体官兵均应肃立。 
    四、军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如遇举行接待军队宾客的仪式和在我国举行国际性集会,则可联奏有关国家的军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人民解放军奉命在首都部分地区实行戒严    
    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国际发生政治风波,我党面临着又一个重大历史关头。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布命令,为了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政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决定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执行戒严。6月4日,人民解放军首都戒严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在广大市民的配合支持下平息了北京的政治风波。 
    6月9日,邓小平接见了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并讲了话。他说:“这件事对我们军队是一次很严峻的政治考验,实践证明,我们的解放军考试合格。”“这次过的是真正的政治关、生死关,不容易呀!这表明,人民子弟兵真正是党和国家的钢铁长城。”1989年6月到9月间,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先后发布命令,授予27位官兵以“共和国卫士”荣誉称号。命令中高度赞扬了这些官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执行命令,不畏艰难险阻,不怕流血牺牲,为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赞扬他们是在党和人民的培养哺育下成长起来的优秀青年,是祖国的好儿子,是人民的忠诚战士,是全军和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学习的楷模。命令号召全军指战员和武警部队官兵认真学习他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人民利益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献身精神;学习他们勤勤恳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严守纪律、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压倒一切困难、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 
    199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命令说:自平息政治风波以来,首都和全国局势稳定,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任务已经胜利完成,国务院决定自1月11日起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区的戒严。担任戒严任务的解放军部队陆续撤出北京。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江泽民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1989年11月6日至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同意邓小平同志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全会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由江泽民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1989年11月12日,邓小平会见参加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全体同志讲话指出:“确定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我们全党做出的正确选择。江泽民同志是合格的军委主席,因为他是合格的党的总书记。希望大家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以他为主席的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把我们军队建设得更好,为捍卫我们国家的独立和主权,捍卫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捍卫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江泽民同志主持中央军委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把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作为指导军队建设的根本依据,作为开创军事工作新局面的科学指南,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要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全面建设部队;提出新时期的军事斗争准备,要把立足点放在打赢一场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提出国防现代化要以经济建设为依托,要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时代特色的国防发展道路;提出军队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提出军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走在整个社会的前列,注重全面提高官兵素质;提出要把科技强军作为一个根本战略在整个军队建设中确立起来;提出要把培养和造就大批跨世纪的军事人才作为治军、建军的一个战略举措纳入军队建设规划;提出注重质量建设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等。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又取得了新的成绩。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央军委对新时期军事战略的重大决策    
    当今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其触须正以锐不可挡之势伸向推动社会运动的各个领域,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这些高新技术发展与全球的军事活动密切相关,促使现代战争形态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微电子、红外、激光、隐身和精确制导等高新技术注入军事应用领域,使战斗力构成发生了质的变化,战场局势和战争形态产生了剧变。针对高新技术在现代战争中的广泛应用,1993年,中央军委就我军的建军指导思想、战略方针、训练方向等方面做出了重大决策,即由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向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转变。 
    我军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早已确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战略方针,必须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立足于打赢可能发生的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加强我军的质量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机动作战能力,实施灵活、正确的战略指导,努力遏制战争爆发,确保赢得战争胜利,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和平稳定的安全环境。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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