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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零号狂想-第14章

小说: 零号狂想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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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捡来的小孩。 



  突然没有了任何归属感,电话中慈祥的母亲的声音突然变得陌生,家庭合影中的笑容突然变得陌生,连哥哥的背影都变得陌生。 



  哥哥因为什么而爱我? 



  怜悯? 



  需要? 



  我摇摇头,将所有的烦恼摇开。 



  哥哥终于选择去了美国。 



  在春节前夕,令爸妈大惊失色的选择。 



  大熊去送机,回来问我为什么不去,我看着窗外苍茫的景色,黯淡地回答:“这又有什么区别?从此他在彼岸,我在此岸,我们一起慢慢变老。” 



  我把手心握着那张纸条捏紧揉碎,随风飘散。 



  那是一首诗,上面有着我最熟悉的笔迹,在哥哥的最下层的抽屉里。 



  《答案》 



  假如有一万年,假如你是深海底的一粒沙, 



  我要做呵护你的蚵蚌,在时间的流失中磨练成灿灿珍珠。 



  假如有一千年,假如你是高山顶的一朵莲, 



  我要做那皑皑白雪,在阳光下融化成滋润你的生命之泉。 



  假如有一百年,假如你是平原上的一棵草, 



  我要做那丰厚的土壤,在花蝶共舞中欣赏你岁岁枯荣的绚烂。 



  假如有十年,假如你是人世间的容颜, 



  我要做追寻你的另一半,在黄昏迟暮时共同合上生命之眼。 



  假如有一年,假如你是任性的小孩, 



  我要做最温暖的胸膛,陪着你走过生命中纯真的浪漫。 



  假如,假如真的只剩下一天, 



  假如你不肯顾我一眼, 



  我只有像那只企鹅一样, 



  找一块最美丽的石头,和着我的发丝锁在心底, 



  从此, 



  从此天涯遥远。 



  假如,假如还有明天, 



  假如太阳一样升起, 



  我在彼岸, 



  你在此岸。 



  也许, 



  也许相濡以沫的最好结局, 



  就是江湖两相忘。 



  可是, 



  可是啊, 



  这世界,还有什么比你对我更重要? 



  我期待, 



  期待你的答案。 



  ※ ※ ※ 



  时光荏苒,大学四年转眼而逝。 



  我经常去大熊那里,两个人聊聊天,听听音乐,或者一起去酒吧喝点酒,甚至调戏一个小帅哥,然后唧唧咕咕笑着跑开。 



  我们是朋友,再单纯不过的朋友,原先的感觉随着宇文守的离去在刹那间烟消云散。 



  我毕业之后,留在了B市,本想接爸妈一起过来,但是老人家眷恋故乡的山水,在B市玩了两个月之后又离开了。 



  走的时候,妈妈颦眉泪眼的,想说什么,最终还是被爸爸牵起了手离开。 



  从她的口型中,我知道是那个字——阿守。 



  这四年,妈妈甚至不敢在我面前提起这个字,当初收养我的事情让他们愧疚了这二十多年,可是善良的爸妈,如果没有你们,我怎么会懂得爱是什么,幸福是什么? 



  人与人之间原本就没有单纯的取与舍,付出的时候,总会有收获,就像那只企鹅,它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吗? 



  不,它得到了最梦寐以求的爱。 



  如果这样,我宁愿自己是那只企鹅。 



  那天晚上,在跟大熊贫嘴的时候(可恶的大熊总说哥哥还未名草有主,他就要继续守贞下去),电话铃声突然响起,大熊在玩音乐,喝令我去接电话。 



  我边抱怨边去接:“为什么每次都要我去接?全部是你那些狐朋狗友的骚扰电话……喂?!” 



  “喂?炎恩吗?我是宇文守。” 



  当我听到电话那头是我日夜思念的声音时,我的身体不自觉地震动了一下,随即话筒也跌落地上,我又手忙脚乱地捡起来。 



  “小攻?你也在家啊?真好。”哥哥在电话彼端笑着说。 



  “哥……” 



  “怎么了?你在哭吗?傻瓜……”哥哥的边骂我,边自己的声音抢先哽咽起来。 



  “哥……回来吧,我想你,我好想你……好想你……” 



  隐藏了四年的情绪如狂流而出,我对着话筒嚎啕大哭。 



  被吓坏的大熊抢过了话筒,不知道说了些什么,然后就匆匆进了他的房间,须臾出来时已经穿戴整齐。 



  在我肩上狠狠打了一下:“走。” 



  “干吗?” 



  “你不是让阿守回来吗?” 



  “啊?” 



  “傻瓜!” 



  “他就在机场呢。” 



  “啊?!” 



  “去不去?” 



  “去去去去!我怎么会不去!” 



  已经接近深夜,高速公路上车子寥寥,我的心情就像飞驰的车子,不,比飞奔的车轮还快,我坐在副手席上,浑身发抖。 



  “怎么?这么容易紧张?是谁说已经练就金刚不坏之身的?”大熊取笑我。 



  “没办法,宇文守是我惟一的致命弱点。”我还他一记白眼。 



  “不叫哥哥了?” 



  “比哥哥还要亲呢。” 



  “哈哈……不知道是谁四年死鸭子不张嘴的。” 



  “那叫男子汉的坚持!” 



  “去!” 



  知道大熊是好心安抚我,我勉强展一个笑颜,心里却千折百转,万一哥哥携带着一位金发碧眼的帅哥回来怎么办? 



  啊呜…… 



  “不知道阿守看到现在的你会是什么表情?”大熊瞥了我一眼意味深长地说。 



  “现在的我?有什么区别吗?” 



  “当年啊,我去火车站接你,是奉你哥哥之命,否则我才懒得理你那种轻易就对帅哥发花痴的超级零号呢,我心目的男人就要像个男人,呵呵……那时候的你啊,扭扭捏捏像朵水仙,简直让我在心里呕吐了一千八百二十遍,呵呵……不许动粗,难道不是这样吗?不过相处下来,才发现你的可爱之处,只是我一直很奇怪,为什么那时候的你对零号有那么强的偏执?” 



  “我?”我皱皱眉,“其实在我上小学的时候,我就知道我和宇文家没有什么血缘关系了,那时候,大概是我亲生的母亲或者父亲来要我回去,哥哥死也不允,甚至还闹自杀,离家出走,哭得死去活来的,说小攻生也是他弟弟,死也是他弟弟,那件事闹得很大,但大家都回避着我,不告诉我任何消息,可是邻居的蜚短流长我有听到过,据说爸妈给了我的亲生父母很多钱,这也是我们家后来长期清贫的原因,因为那,我们家欠债许久,直到哥哥毕业才有所好转。知道了真情,虽然我还是觉得家庭很温暖,爸爸妈妈对我也很好,却总觉得有种隔膜感,我无法喝可乐,可是家里其他人都能喝,我对可乐的疯狂渴望就像对一个生不离死不弃的爱人的渴望一样,我希望有个人能够不计任何理由的爱我,完完全全的爱我……” 



  大熊伸手摸了摸我的头发:“可怜的小孩,居然还能笑得那么阳光灿烂。” 



  “不过,到今天我才发现,那个最爱我的人其实一直就在我身边,我真是个超级大傻瓜,是不是?”我笑起来。 



  大熊也笑了一声,没有再说什么。 



  ※ ※ ※ 



  哥哥身边没有金发碧眼的帅哥。 



  他站在人行道上,提着行李,两眼看着我。 



  我的泪水已经滑落满脸。 



  “傻孩子……” 



  哥哥伸出手,在我脸上轻抚着,在我发上触摸着,手里传来的温度,恰好能引出眼泪。 



  哥哥越发清瘦,却也越发俊美得让人不敢直视。 



  他就那样站着,行李丢在地上,垫起脚尖,双手抚摩我的脸颊:“我打不过你,我认输,我先回来了。” 



  “欢迎回家……”我说,颤抖着。 



  “我回来了……”他说,紧搂着。 



  “还有大熊呢……” 



  “不管他……” 



  哥哥的这句话,成为以后一生里大熊取笑他的经典之句。 









幸福MINI篇之 抱怨 

  去S市出差一周,回来的时候满心期盼,希望能早早看到那张熟悉的脸。 



  阿守推开门,一股刺鼻的怪味让他皱了皱眉头,还没等大脑处理程序分析出这是什么该死的味道,一个滑滑的东西便让他很不雅观地摔倒在地。 



  屁股摔得好痛。 



  那是一个啤酒易拉罐,维持着躺在地上的姿势,转眼又发现了几个同样的罐子,心里的火开始腾腾腾地冒起来。 



  和他一起生活之后,自己那暴躁的脾气一点也没有得到好转,哪天不生一次气简直过不去一样。 



  他不会做家务(算了,从来就不指望能和他均摊),吃过晚饭不是坐到沙发上看电视,就是玩游戏,这么大的人了,居然还迷恋小女生小男生才玩的轩辕剑,简直让人气得心窝疼。 



  最近又迷恋上看足球,特别是对意大利的AC米兰着魔,不仅比赛实况,连乱七八糟的花边新闻都要录制下来,说什么“阿守,你不觉得pippo和你很像吗?” 



  有没有搞错?! 



  Pippo何许人也? 



  只知道他的花痴症状再次发作了。 



  对,就是他的花痴症状最让人忍受不了,走在大街上,从来没看过自己一眼,只会在大街上搜寻那些大帅哥小帅哥一类的,并且发现猎物就会两眼放光。 



  口水留了一地,虽然最后他还是紧紧握着自己的手。 



  他还不会谦让,每当别人夸赞他什么的时候,只会咧开大嘴傻呼呼地笑,然后就会手舞足蹈一番:“对吧?对吧?我就是这么帅!” 



  都三四十岁的人了,还像小男生一样,动不动就标榜自己帅得一塌糊涂,甚至还想去参加模特大赛,他的脑袋到底怎么长的? 



  为了给他的帅气再升一级,最近在练习什么‘酷’功?! 



  在家里,能够一天不说一句话,自己坏心眼的把电视调到滑稽频道上,看他的嘴角都扯到耳朵上了,还是拼命忍住不咧开。 



  就连做爱的时候,都是很严肃的抚摩自己,亲吻自己,然后眼睛乌溜溜地转啊转啊,明明知道他想用后背位,自己偏偏不合作,看他拼命地皱眉头,着急得如火烧屁股。 



  这个小屁孩! 



  每当这时就忍不住这样骂,虽然一把年纪了,原来他还是这么容易让自己上火。 



  从地板上爬起来,看屋里乱得像刚刚发生过十二级地震。 



  听到洗手间有声音,蹑手蹑脚地走过去,那家伙头戴着折叠得松松垮垮的纸帽,穿着又老土又难看的汗衫和大裤衩,蹲在浴缸边拼命地刷着。 



  他明明最讨厌清洗浴室的! 



  悄悄地走过去,从背后蒙上他的眼:“笨蛋,连洗涤剂都不放,怎么能刷干净?” 



  他身体一僵,然后猛然回过头来,笑容从眼角的皱纹扩散开,最后才露出了不算太整齐的牙齿,那么明亮的笑容,他伸开双臂,忽然又松开:“啊,我身上很脏,等一下再拥抱。” 



  就连这一点都不可爱。 



  谁在乎他身上脏了?! 



  腻到他身上,迫不及待地亲吻,直到两人都要喘不过气来,他却忽然推开自己,认真地说:“这是不是就叫做‘小别胜新婚’?屋里太乱了,我收拾了半天了,后来想起你来了会先洗个澡,所以过来……可是还是没做完。” 



  他挠着头,一副不堪困扰的模样。 



  “今天不上班吗?”阿守看他的眼睛有些红肿,有些担忧地问。 



  “我昨天晚上加了通宵的班,把该做的事情都做完了,今天要等你啊。”他傻呼呼地笑着说。 



  忽然觉得鼻子有些酸,这个不够灵巧的家伙,从小被自己称为笨蛋,可以想象房间原来更乱,可是为了自己回来,他笨手笨脚地收拾…… 



  他不会做饭,却对自己做的早餐几十年如一日的倾心不变,煎蛋加木瓜牛奶,一直不变…… 



  他很花心,轻易就会迷上帅哥,最终却还是牵着自己的手,只是远远的看看。 



  他啊…… 



  叹口气,搂住他的腰,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体型已不那么完美了,可依然是自己的最爱,不,是越来越爱。 



  靠在他的胸膛,听着他的心跳,发出最后一声抱怨:“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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