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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徧执批判-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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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在不列颠群岛漫步王权与教权的搏斗

    对于“封建”这个词汇,作者许洁明说:它“显然被滥用了,在有些中文语汇中,一切坏东西都被冠以封建二字,从包办婚姻、裹小脚、烧香拜佛、爱占小便宜,到以前存在过的政治经济制度等等”。“feudalism”在欧洲是有确定性的,“指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经济和社会制度。封建社会结构建立在土地封授的基础上,政治权、司法权乃至社会特权都随土地分割而被分割,相应地分散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上。因此,feudalism意味着分权,而不是集权,集权的制度是不好用封建两字来修饰的。早就有人指出中国人的早期翻译中误用了柳宗元的‘封建论’,中国自秦始皇统一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欧洲中世纪的分权结构”。我不是历史学家,我个人意见是,这样的专家意见要听,但是由于中国已经沿用“封建社会”划分这么多年,某些约定俗成的东西还是可以继续用一段时间,等待厘清之后的另外一种“约定俗成”,就像我们今天说“半斤八两”而不必计于当下事实而必须说“半斤五两”一样。但无疑,知道学术上严肃的区分还是有必要的。看来我是个比较彻底的改良主义者。    
    我手中的这本《英国通史》与《法国通史》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的《全球通史系列》中的一部分,由于作者的风格不同,他们反映出各自不同的特色来。我个人感觉,《英国通史》的作者坚持自己的话语,非常富于个性,但也严谨;而《法国通史》的作者更注重文化的描述,文笔轻松而立足谦逊。可谓各有千秋,我都喜欢。假如允许我给这个系列提点意见的话,那么我想说:你们能不能整理继续前进,出版一本《西班牙通史》?我企盼并预先感谢。    
    说到英国的封建制度要从著名的黑斯廷战役的骑士们说起。他们“在8世纪卡洛林王朝时期出现于法兰西……对这种职业武士进行的培训,要从孩提时代一直延续到21岁。其武器装备和培养训练的花费是相当昂贵的”,于是,“使用罗马时代出现过的、国王向跟随作战的武士授予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回报的地产就变成了封建财产”。“起初,骑士封地只享用终身,以后逐渐变为世袭。这样,一种以土地分封为媒介,把维护封建政权的义务在各级土地所有者之间层层分割,以造成政治统治权与土地使用权密切结合的政治体制,随着征服者威廉(1066…1087年在位)的到来,从欧洲大陆移植到了英国”。但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分封还有细微的差别。    
    无论如何,这个分封制度改变了英格兰的社会。在具体实施上,威廉先是把所有的土地收为国有,然后他自己留下1/7作为王室直辖领地,其余的分给跟随他作战的170多个诺曼底人。这些封臣除了宣誓效忠外,必须每年为他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士为他服务40天骑兵役。这种契约关系“尽管是人格化的和不平等的,却形成了后来的《大宪章》、议会政治和习惯法体系的起源基础”。    
    我们在此之前已经看到过无数的“外来者”在不列颠岛来来往往,他们带来了不?奈拿饔胂八祝踔脸晌饫锏摹巴酢薄1冉闲以说氖牵蠖嗍奔渫饫凑叽吹乃坪醵际歉呒兜奈拿鳎幢闶瞧降鹊纳缁嵝翁律缁嶂匾稍钡慕涣饕不岣飧錾缁岽纯诺男路纭1热绾嗬溃?154…1189年在位)就是来自欧洲大陆受过良好教育的英国国王。“他虽然不懂英文,但谙熟拉丁文、普罗旺斯文。他是欧洲一流的外交家、政治家和实干家”,他还是个法学家。    
    亨利二世的“王堂”总是在马背上,不停地在帝国的土地上奔波。整个中世纪早期,王国的重大决策基本上都在流动的马鞍上做出。“那时只有国王的大道而没有王国的首都”。“英格兰政治的游动性特征直到14世纪才告结束”。    
    在亨利二世统治时代保持了35年的和平,之前和之后都有许多的领土纷争和战争。“有的历史学家认为,倘若亨利二世不因儿子的问题耗费巨大精力,以他的才干,在12世纪已经解决了威尔士、爱尔兰问题”而统一了国家。    
    我觉得记下这个小节也许是有意义的:“1171年…1172年亨利二世在都柏林建造王宫,把都柏林定为盎格鲁爱尔兰首府”。他迫使爱尔兰诸王纷纷对他称臣效忠。其后不久反而因为狮心理查德在1189年急需大量钱财十字军东征,苏格兰趁机赎回了“独立”地位。    
    在整个诺曼底时代,王权与教权进行了殊死的“智力”搏斗。当然也有流血,比如国王的4个亲兵骑士在一次国王盛怒之下误解国王的言辞,砍杀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引起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极大震惊。最终的结果倒不错,“英格兰的司法就有了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两个体系”。插图《人类103》 进攻耶路撒冷 手卷插图 13世纪    
    诺曼底王在继承盎格鲁-撒克逊人国家体制的基础上,又把诺曼底传统的方式移植到英格兰,其中最重要的是“王堂”(御前会议),这是一种不同于盎格鲁-撒克逊人“贤人会议”的封建建制。这个无定型的设置实际上是后来产生的高等法院、枢密院和内阁的发源地,直属封臣必须出席。“总之,御前会议只是一种为了使封建主能在政法问题上,尤其是征税问题上达成一致的设置。御前会议中工作量最大的是王座法庭,它实际上可以审讯一切案件”。    
    12世纪是英格兰法制大发展的年代。亨利二世是习惯法的奠基人。“自1194年始王室法庭书记员开始把各种案例都记入诉讼档案,13世纪中叶法庭兼巡回法庭的大法官格兰维尔写了一本《英格兰法律与习惯》,它标志着英格兰习惯法时代的到来”。欧洲大陆各国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以成文法典为基本形式的成文法体系,独有英国独立于这个法系之外。这大概也是英国人始终“坚持自我传统”的例证之一。    
    这个时期大约是中国的南宋前后。


第四部分:在不列颠群岛漫步“失地王”约翰

    1199年“失地王”约翰即位。他的外号是他在法兰西接连失去大片土地后得到的一个“补偿”。1214年的约翰在布韦恩战役大败,终于使第二年的贵族反叛和《大宪章》签定成为不可避免。    
    贵族反叛还有更深层的因素。“封建主义是一种君主和贵族建立在相互依存关系上的双向契约关系,其互相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不见于成文法律,只存在于习俗之中,但为双方熟知。其中一方要求习俗之外的权利,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被视为违法。这时,双方就有权解除契约关系,甚至诉诸武力。这是英格兰封建制度运作机制中的基本因素,所以,在英国历史上,贵族以各种方式与君主抗衡的事例决非一二,只是1215年贵族反叛因其具有武装反抗的性质,并联合市民阶层促成了《大宪章》的形成而具有典型性”。    
    贵族们先从1100年的法令中找到了反叛约翰王的理论依据。一年以后,北部的骑士率先拒纳兵役免除税。在1215年主显节(1月6日)伦敦会议上,男爵们再次要求恢复“古代习惯的自由”,然后他们马上武装了起来。半年后,国王约翰和25名男爵代表在《大宪章》上签字。    
    “《大宪章》共63款,数千言,它是当时仓促草拟的文件,不是议会政治的产物,因为当时没有正式的议会。然而,尽管它是一个集封建权利和义务大全的彻头彻尾的封建文件……但是它作为一个成文法法典在亨利三世(1216…1272)在位的半个世纪中被奉为法律基础,这样便使它成为此后英国宪法政治发展的一个起点。由于作为其精髓的两条原则:臣民对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权,以及在臣民与君王的契约关系中臣民对暴君的反抗权,它便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在以后的几个世纪的大多数时间中曾被湮没未闻,但是,到了17世纪的英国革命时,《大宪章》又被人们发掘出来,作为议会权利的一个法律方面的传统依据”。《大宪章》“成为摧毁封建制度的武器,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所包含的自由主义精神”。    
    “从具体内容来说,《大宪章》对国王在封建规范下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尤其是从此后国王没有议会的同意就不可以随意征税。基本上确定“王在法下”。“尽管当时的国民是以教俗贵族为代表的,尽管当时议会并未产生,但《大宪章》为未来的议会和议会制度奠定了基础”。“即便从当时的角度上看,《大宪章》使贵族之外的一些社会等级也分享到了利益”。“它包含有保护教会权利、城市自由和商人利益的条款”。“《大宪章》的影响在将来。它的生命在于:后世人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把它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加以应用,从而在传统的外壳下对它进行了?⒄购脱由臁薄?    
    围绕着《大宪章》实际上进行了多次反复的政治较量,教皇也出面干预,直至内战爆发。期间战争持续了一年。此后的1258年产生了比《大宪章》更进一步的《牛津条例》,然后是《威斯特敏条例》。尽管后来《牛津条例》流产,但以下内容已经在人们心中扎下了根:凡事应该交大议事会讨论,国王和贵族间应该有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自由被转化为政治上的初步民主形式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已经成为现实。中国的读者别忘了,这时候是中国的南宋时期。而贵族在中国从来没有形成一个恒定可以与皇帝抗衡的政治阶级。可以说从这个时期开始,英国的“政治对话”模式已经形成,它是现代政治的核心。中国在过去一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中都没有稳定地建立起这个现代政治模式的根基。这有多方面的文化原因,最先想到的是中国人行为方式中的权威人格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瓦解,无论谁当政就成为不能质疑不能对话的至尊,这与体制无关。从这里探询为什么英国首先出现了亚瑟王主持会议的“圆桌会议”或许能找到一些传统根据,这个话题留到以后吧。    
    爱德华一世时期(1272…1307)议会终于定型。自13世纪中叶,Parliament这个词根为法语Parler意为“谈话”的词汇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但当时并非指固定的机构,而是指国王与贵族在大议事会上交谈或谈判。Parliament的参与者除了国王还有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大男爵,另外还有宫廷会议成员。议题包括政治、司法、立法和财政。非常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整个13世纪,大议会实际上反复重申着“无代表权不纳税”这样一个原则,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下层利益。而在1295年,平民也就是地方代表已经可以正式加入到议会中来。这个先例是在1265年的“西门会议”上打破的。    
    “《大宪章》和议会的起源,被后来的人视为国民自由的起源,而自由作为一个原则,则是现代世界所珍惜的原则之一。英国的自由植根于深厚的传统之中,这些传统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英国之所以在后来成为现代世界的开拓者,从它的传统中可以窥见原因。在这里我们要再一次地提醒读者:自由的传统是由贵族开创的,他们为维护封建权利而与国王进行的斗争,成为后人争取自由的先声”。    
    《大宪章》又名“贵族纲领”,《大宪章》对英国有多深远的影响,贵族在英国政治历史中的作用就有多大。从这个角度来说,怎么形容贵族对英国的特殊作用都是不过分的。从宏观角度而言,假如中西方文化有两道分界岭的话,那么我认为其中一道应该是贵族传统,另外一个分界岭就是基督教了。    
    我说,对比中国的历史,最大的不同是,中国既没有贵族,也没有可以不断牵制王权的基督教存在。他们在中国的历史缺失到底造成了什么不同,我觉得很难简单判断,历史不能假设。


第四部分:在不列颠群岛漫步瓦特·泰勒起义

    因为我这里是借助《英国通史》在“缩写”历史,所以许多的英国战争都被省略掉了,不过这些战争多是与周边国家以及在统一过程中所进行的,和中国频繁的农民起义的内战性质不同。这是两个国家所具有的另外一个不同特点。和平在中世纪的英国历史中是短暂和罕见的。不过总的趋势确实是,越文明的时代和平就越长久。我自己认为,大规模而频繁的野蛮国际征战直到20世纪中叶才停止,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整个地球的野蛮史进入另外一个阶段。或多或少联合国以及潜在的联合国精神可能对于国际和平有一定的作用,当然实际上联合国本身所起的作用可能没有人们想像的那样大而具体,但是全世界人们终于认同并知道有这么一个国际机构可以做国际间的调停与裁判,多少让地球人感到这里毕竟还是一个“有法可依”的星球。作为一个星球的整体来说,二战的结束应该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时刻。    
    1327年的英国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情发生了: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由议会来废除国王,“表明议会可以引导法律的变化”。    
    英法两国的百年战争也是因为王位问题。这里需要补充一下,这时的法国法律不允许女性继承王位,而英国却允许。假如没有这些差别,可能历史就会改写。英国爱德华三世的母亲本来有可能继承法国王位,但是法国人最后却拥立了一位伯爵为王,这样爱德华三世在1337年提出了对法国王位的要求。他在1327年16岁时登基,当时年幼就屈服于法国的王位安排。当然这场战争还有许多其他的潜在原因。    
    法王在1337年5月宣布了没收英王在法国的领地,英国爱德华三世也公开宣布他应该拥有法兰西王位,海战开始,然后英国侵入法国。中间战争停止过几次,比如教皇的调停,法王更换国王等,还有黑死病的侵袭。    
    前期英国一直占上风,他们甚至占领了巴黎。战争后期,1435年法国开始反击,到1453年,法国人终于把英国人赶出了法国。自此以后“任何两国联合共戴一王或在他国版图上占有领地的企图都注定要失败”。从这个意义上说,英格兰在百年战争中“退出了欧洲”,法兰西则在百年战争中走向了统一。    
    由于战争的拖累,经济受到巨大影响,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爆发了,这就是1381年的瓦特·泰勒起义。国王答应让步后,大部分农民就信以为真四散回家,结果在谈判时,泰勒被伦敦市长刺杀了。    
    红白玫瑰战争始于1455年,是一场发生在拥有白玫瑰徽章的约克家族和红玫瑰徽章的兰克斯特家族之间的30年内战。起因依然是王位。约克家族获胜。对于这场战争真正开战的时间加起来不过一年多。而且除直接受到战争蹂躏的地区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并不大。    
    这期间,“战争带来的额外开支使国王不得不常常召开会议,这就导致了议会权力的上升及其构成的变化……14世纪末议会则已完全分为世袭的上院和选举的下院”。许多政治力量的变化结果往往出人意料。这时是中国的明朝初期,也就是说500年后的中国人才“知道”了议会这一现代政治术语的存在。    
    “1343年在伦敦举行复活节议会时,高级教士和世俗显贵被指派在白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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