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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日知录-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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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人谓宋子京不喜对偶之文,其作史,有唐一代遂无一篇诏令。如德宗兴元之诏,不录于书。徐贤妃《谏大宗疏》,狄仁杰《谏武後营大像疏》。仅寥寥数言。而韩愈《平淮西碑》则全载之。夫史以记事,诏疏俱国事之大,反不如碑颂乎?柳宗元《贞符》,乃希恩饰罪之文,与相如之《封禅颂》异矣,载之尤为无识。
  ○宋史《宋史》言朝廷与金约灭辽,止求石晋赂契丹故地,而不思营、平、滦。三州非晋赂,乃刘仁恭献契丹以求援者。既而王凿悔,欲并得之,遣赵良嗣往请之再三,金人不与。此史家之误。按《通鉴》:初幽州北七百里有渝关,下有渝水通海,自关东北循海有道,道狭处才数尺,旁有乱山高峻,不可越,北至进牛口。旧置八防御军,募土兵守之,田祖皆供军食,不入于蓟,幽州岁致缯纩,以供战士衣。每岁早获,清野坚壁,以待契丹。契丹至,辄闭壁不战。俟其去,选骁勇,据隘邀之,契丹常失利走。士兵皆自为田园,力战有功,则赐勋加赏。由是契丹不敢轻人寇。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刍牧于营、平之间。又按《辽史》,太祖天赞二年春正月丙申,大元帅尧骨克平州,获刺史赵思温、裨将张崇。二月,如平州。甲子,以平州卢龙军置节度使。辽之天赞二年,乃後唐庄宗同光元年,是营、平二州,契丹自以兵力取之于唐,而不于刘仁恭,又非赂以求援也。若滦本平州之地,辽太祖以俘户置滦州。当刘仁恭时,尚未有此州,尤为无据。
  《辽史》于滦州下云:“石晋割地,在平州之境。”亦误也。
  元人作《宋史》,于《天文志》中,如“胡兵大起”、“胡主忧”之类,改日“北兵”、“北主”。昴为胡星,改为“北星”。惟“北河”下“一曰胡门”,则不能改也,仍其文。
  书中凡“卤”字皆改为“敌”。至以金卤为“金敌”。【原注】《陈惟胡栓二书不改。◎阿鲁图进宋史表元阿鲁图《进宋史表》曰:“厥後瀛国归朝,吉王航海,齐亡而访王,乃存秉节之臣;楚灭而谕鲁公,堪矜守礼之国。”《金史?忠义传》序曰:“圣元诏修辽、金、宋史,史臣议凡例,前代之臣忠于所事者,请书之无讳。朝廷从之。”此皆宋世以来尊经儒重节义之效,其时之人心风俗犹有三代直道之遗,不独元主之贤明也。
  齐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疑立袁粲传,审之于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辽史《宋史?富粥传》言:“使契丹,争‘献’‘纳’二字,声色俱厉。契丹主知不可夺,乃曰:‘吾当自遣人议之。’复使刘六符来,弼归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气折矣,可勿许也。’朝廷竟以‘纳’字与之。”《辽史?兴宗纪》亦云:“感富弼之言,和议始定。”而《刘六符传》则曰:“宋遣使,增岁币以易十县。六符与耶律仁先使宋,定进贡名,宋难之。六符曰:‘本朝兵强将勇,人人愿从事于宋!若恣其俘获,以饱所欲,与进贡字孰多?况大兵驻燕,万一南进,何以御之?顾小节,忘大患,悔将何及?’宋乃从之,岁币称贡。”《耶律仁先传》亦同。二史并脱脱监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金史》大抵出刘祁、元好问二君之笔,亦颇可观,然其中多重见而涉于繁者。孔毅父《杂说》谓:“自,昔史书两人一事,必曰‘语在某人传’。《晋书》载王隐谏祖约奕棋一段,两传俱出,此为文繁矣。”正同此病。
  《海陵诸子传》赞当引楚灵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为失当。
  幽兰之缢,承麟谥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从哀宗为定。而《食货志》末及《百官志》复有义宗之称,不著何人所上。
  金与元连兵二十余年,书中虽称大元,而内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为善。
  承麟即位不过一二日,而史犹称之为末帝。传》。其与宋之二王削其帝号者绝异,故知非一人之笔矣。
  ○元史《元史?列传》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两传。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两传。盖其成书不出于一人之手。
  宋濂《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诏修《元史》,臣濂、臣衤韦总裁。二年二月丙寅开局。八月癸酉书成。纪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传六十三卷。”顺帝时无《实录》可征,因未得为完书。上复诏仪曹遣使行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县上之。三年二月乙丑开局,七月丁亥书成。纪十卷,志五卷,表二卷,传三十六卷。凡前书有所未备,颇补完之。总裁仍濂、衤韦二臣,而纂录之士独赵熏终始其事。然则《元史》之成虽不出于一时一人,而宋、王二公与赵君亦难免于疏忽之咎矣;昔宋吴缜言:“方新书来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覆定,使诘难纠驳。审定刊修,然後下朝臣博议,可否如此。”则初修者必不敢灭裂,审覆者亦不敢依违,庶乎得为完书,可以传久。乃历代修史之臣皆务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览,未有能行其说者也。洪武中,尝命解缙修正《元史》舛误,其书留中不传。
  《世祖纪》:“中统三年二月,以兴、松、云三州隶上都。”“四年五月,升上都路望云县为云州,松山县为松州。”是三年尚未升州,预书为州者误。《本纪》有脱漏月者,《列传》有重书年者。
  《天文志》既载月五星凌犯,而《本纪》复详书之,不免重出。《志》未云:“余见《本纪》。”亦非体。
  诸《志》皆案牍之文,并无熔范。如《河渠志》言“耿参政”、“阿里尚书”,《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参政”,皆案牍中之称谓也。
  《张桢传》有《复扩廓帖木儿书》曰:“江左日思荐食上国。”此谓明太祖也。晋陈寿《上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远踪古圣,荡然无忌,故虽敌国诽谤之言,咸肆其辞,而无所革讳,所以明大通之道也。”于此书见之矣。《石抹宜孙传》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谓元也,内外之辞明白如此。
  《顺帝纪》:“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庆路”。其时国号未为大明,曰大明者,史臣追书之也。古人记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类如此。
  ○通鉴吕东莱《大事记》曰:“《史记?商君本传》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鉴》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为不告好之罪。《本传》又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通鉴》削之。《本传》又云:‘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通鉴》削‘以家次’三字,皆当以《本传》为正。”
  《孟子》以伐燕为宣王事,与《史记》不同。《通鉴》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书,今按《史记》王元年为周显王之四十六年,岁在著雍阉茂。又八年,燕王哙让国于相子之。又二年,齐破燕,杀王哙。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则己为王之十二年。而孟子书“吾甚惭于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则于孟子之书无不皆合,而但拘于十年之成数邪?《史记?万石君列传》:“庆尝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然犹如此。”太史公之意,谓庆虽简易,而犹敬谨,不敢率尔即对。其言简易,正以起下文之意也。《通鉴》去“然犹如此”一句,殊失本指。
  《通鉴》:“汉武帝元光六年,以卫尉韩安国为材官将军,屯渔阳,元朔元年,匈奴二万骑入汉,杀辽西太守,略二千余人,围韩安国壁。又人渔阳、雁门,各杀略千余人。”夫曰“国韩安国壁”,其为渔阳可知,而云“又入渔阳”,则疏矣。考《史记?匈奴传》本文,则云:“败渔阳太守军千余人,围汉将军安国。安国时千余骑,亦且尽。会燕救至,匈奴引去。”其文精密如此。《通鉴》改之不当。
  《汉书?宣帝纪》:“五凤二年春三月,行幸雍,祠五。”《通鉴》改之曰:“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考异》引《宣纪》云:“三月行幸甘泉。”而《宣纪》本无此文,不知温公何所据?
  光武自陇蜀平後,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尝问军旅之事,帝曰:“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据《後汉书》本文,皇太子即明帝也。《通鉴》乃书于建武十三年,则东海王缰尚为太子,亦为未允。
  唐德宗贞元二年:李泌奏:“自集津至三门,凿山开车道十八里,以避底柱之险。”按《旧唐书?李泌传》并无此事,而《食货志》曰:“开元二十二年八月,玄宗从京兆尹裴耀卿之言,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清县柏崖仓,三门东集津仓,三门西盐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溯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含嘉仓,又送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于渭,以实京师,凡三年运七百万石,省陆运之佣四十万贯。”又曰:“开元二十九年,陕郡大守李齐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门巅输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也。天宝三载,韦坚代萧灵,以水作广运潭于望春楼之东而藏舟焉。”是则北运始于耀卿,尚陆行十八里;河运始于齐物,则直达于长安也,下距贞元四十五年,无缘有李泌复凿三门之事。
  ○通鉴不载文人李因笃语予:“《通鉴》不载文人。如屈原之为人,太史公赞之谓‘与日月争光’,而不得书于《通鉴》。杜子美若非‘出师未捷’一诗为王叔文所吟,则姓名亦不登于简牍矣。”予答之曰:“此书本以资治,何暇录及文人?昔唐丁居晦为翰林学士,文宗于麟德殿召对,因面授御史中丞。翼日制下,帝谓宰臣曰:‘居晦作得此官。朕曾以时谚谓杜甫、李白辈为四绝问居晦,居晦曰:此非君上要知之事。尝以此记得居晦,今所以擢为中丞。’如君之言,其识见殆出文宗下矣,”




  ●卷二十七○汉人注经左氏解经,多不得圣人之意。元凯注传,必曲为之疏通,殆非也。郑康成则不然,其于二《礼》之经及子夏之传,往往驳正,如《周礼?职方氏》:“荆州其浸颖湛。”注云:“颖水出阳城,宜属豫州,在此非也。”“豫州其浸波搓。”注云:“《春秋传》曰‘除道梁搓,营军临随’,则洼宜属荆州,在此非也。”《仪礼?丧服篇》:“唯子不报”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注云:“唯子不报,男女同不报尔。传以为主谓女子子,似失之矣。”“女子子为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云:“经似在室,传似已嫁。”“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注云:“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後,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士虞礼篇》:“用尹祭”注云:“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于《礼记》则尤多置驳。如《檀弓篇》:“齐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注云:“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注云:“持宠虐民,非也。”“叔仲衍请む衰而环经”注云:“吊服之经服其舅,非。”《月令篇》:“孟夏之月,行赏封诸侯”注云:“《祭统》曰:‘古者于谛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今此行尝可也,而封诸侯则违于古。封诸侯,出土地之事,于时未可,似失之。”“断薄刑,决小罪”注云:“《祭统》曰‘草艾则墨’,谓立秋後也。刑无轻于墨者。今以纯阳之月断刑决罪,与母有坏堕自相违,似非。”“季夏之月,命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注云:“四者甲类,秋乃坚成。《周礼》曰:‘秋献龟鱼。’又曰:‘凡取龟用秋时,’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为此秋据周之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书于此,似误也。”“孟秋之月,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注云:“古者于尝出田邑,此其尝并秋,而禁封诸侯割地,失其义。”《郊特牲篇》:“季春出火”注云:“言祭社,则此是仲春之之礼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後献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今云季春出火,乃《牧誓》社,记者误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注云:“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阳气新,用事顺之,而用辛日,此说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鲁礼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以无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尸,陈也”注云:“尸或诂为主。此尸神象,当从主训之,言陈,非也。”《明堂位篇》:“夏後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注云:“此皆其时之用耳,言尚非。”“君臣未尝相弑,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注云:“春秋时,鲁三君弑。又士之有讳由庄公始,妇人ヮ而吊始于台骀,云君臣未尝相弑,政俗未尝相变,亦近诬矣。”《杂记?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注云:“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圭子男五寸”注云:“子男执壁,作此赞者失之矣。”此其所驳虽不尽当,视杜氏之专阿传文则不同矣,经注之中可谓卓然者乎!
  《论语》:“子见南子”注:“孔安国曰: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与之祝誓,义可疑焉。”此亦汉人疑经而不敢强通者也。
  宋黄震言:杜预注《左氏》独主《左氏》,何休注《公羊》独主《公羊》,惟范宁不私于《毅梁》,而公言三家之失。如曰:“《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协也;以文公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昏也;《毅梁》以卫辄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燃可得而容也;《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妾母称夫人为合正,是嫡庶可得而齐也,”又曰:“《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今考《集解》中纠传文者得六事:“庄九年,公伐齐,纳纠。”传:“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後伐,故乾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解曰:“雠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雠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乾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显矣。恶内之言,传或失之。”“僖元年,公子友帅师,败宫师于丽,获莒。”传:“公子友谓莒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相搏。”解曰:“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信十四年,季姬及增子遇子防,使缯子来朝。”传:“遇者,同谋也。”解曰:“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淫通,此又事之不然。《左传》曰:‘缯季姬来宁,公怒之,以增子不朝,遇于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襄十一年,作三军。”传:“古者,天子六师,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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