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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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元·马端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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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昔荀卿子曰:“欲观圣王之迹,则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君子审後王之
道,而论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然则考制度,审宪章,博闻而强识之,固
通儒事也。《诗》、《书》、《春秋》之後,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
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後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
其体。然自班孟坚而後,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至司马温公作
《通鉴》,取千三百馀年之事迹,十七史之纪述,萃为一书,然後学者开卷之馀,
古今咸在。然公之书详於理乱兴衰,而略於典章经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编
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殊乎唐,代各
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
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爰自秦汉以至唐宋,
礼乐兵刑之制,赋敛选举之规,以至官名之更张,地理之沿革,虽其终不能以尽
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异。如汉之朝仪、官制,本秦规也,唐之府卫、租庸,本
周制也,其变通张弛之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其不
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後学之所宜究心乎!
唐杜岐公始作《通典》,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宝,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
其後,宋白尝续其书,至周显德,近代魏了翁又作《国朝通典》。然宋之书成而
传习者少,魏尝属稿而未成书,今行於世者,独杜公之书耳,天宝以後盖阙焉。
有如杜书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固无以议为也,然时有古今,述有详略,则夫节
目之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不无遗憾焉。盖古者因田制赋,赋乃米
粟之属,非可析之於田制之外也。古者任土作贡,贡乃包篚之属,非可杂之於税
法之中也。乃若叙选举则秀、孝与铨选不分,叙典礼则经文与传注相汨,叙兵则
尽遗赋调之规而姑及成败之迹,诸如此类,宁免小疵。至於天文、五行、艺文,
历代史各有志,而《通典》无述焉。马、班二史各有诸侯王、列侯表,范晔《东
汉书》以後无之,然历代封建王侯未尝废也。王溥作唐及五代会要,首立帝系一
门,以叙各帝历年之久近,传授之始末,次及后妃、皇子、公主之名氏封爵,後
之编会要者仿之,而唐以前则无其书。凡是二者,盖历代之统纪,典章系焉,而
杜书亦复不及,则亦未为集著述之大成也。
愚自蚤岁盖尝有志於缀缉,顾百忧薰心,三馀少暇,吹竽已涩,汲绠不修,
岂复敢以斯文自诡?昔夫子言夏、殷之礼,而深慨文献之不足微,释之者曰:
“文,典籍也。献,贤者也。”生乎千百载之後,而欲尚论千百载之前,非史传
之实录具存,何以稽考?儒先之绪言未远,足资讨论,虽圣人亦不能臆为之说也。
窃伏自念:业绍箕裘,家藏坟索,插架之收储,趋庭之问答,其於文献盖庶几焉。
尝恐一旦散轶失坠,无以属来哲,是以忘其固陋,辄加考评,旁搜远绍,门分汇
别,曰田赋,曰钱币,曰户口,曰职役,曰征榷,曰市籴,曰土贡,曰国用,曰
选举,曰学校,曰职官,曰郊社,曰宗庙,曰王礼,曰乐曰,兵曰刑,曰舆地,
曰四裔,俱效《通典》之成规。自天宝以前,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离析其门
类之所未详;自天宝以後,至宋嘉定之末,则续而成之。曰经籍,曰帝系,曰封
建,曰象纬,曰物异,则《通典》元未有论述,而采摭诸书以成之者也。凡叙事
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
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常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
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纪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
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其载诸史传之纪录而可疑,稽诸先儒之论辨而未当
者,研精覃思,悠然有得,则窃著己意,附其後焉。命其书曰《文献通考》,为
门二十有四,卷三百四十有八,而其每门著述之成规,考订之新意,各以小序详
之。
昔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於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
不能为也。陈寿号善叙述,李延寿亦称究悉旧事,然所著二史,俱有纪传而独不
克作志,重其事也。况上下数千年,贯串二十五代,而欲以末学陋识操觚窜定其
,虽复穷老尽气,刿目钅术心,亦何所发明?聊辑见闻,以备遗忘耳!後之君
子,傥能芟削繁芜,增广阙略,矜其仰屋之勤,而俾免於覆车之愧,庶有志於经
邦稽古者或可考焉。
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自私也,故天子之地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
子、男五十里,而王畿之内复有公卿大夫采地禄邑,各私其土,子其人,而子孙
世守之。其土壤之肥硗,生齿之登耗,视之如其家,不烦考而奸伪无所容,
故其时天下之田悉属於官。民仰给於官者也,故受田於官,食其力而输其赋,仰
事俯育,一视同仁,而无甚贫甚富之民,此三代之制也。秦始以宇内自私,一人
独运於其上,而守宰之任骤更数易,视其地如传舍,而闾里之情伪,虽贤且智者
不能周知也。守宰之迁除,其岁月有限,而田土之还受,其奸敝无穷,故秦汉以
来,官不复可授田,遂为庶人之私有,亦其势然也。虽其如元魏之泰和、李唐
之贞观,稍欲复三代之规,然不久而其制遂隳者,盖以不封建而井田不可复行故
也。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矣。三代以
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捐田产以予百姓矣。秦於其当与者取
之,所当取者与之,然所袭既久,反古实难。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宇以启纷
争;欲复井田,是强夺民之田亩以召怨ゥ。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随田之在民
者税之,而不复问其多寡,始於商鞅。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丁中,始
於杨炎。三代井田之良法坏於鞅,唐租庸调之良法坏於炎。二人之事,君子所羞
称,而後之为国者莫不一遵其法,一或变之,则反至於烦扰无稽,而国与民俱受
其病,则以古今异宜故也。作《田赋考》第一,叙历代因田制赋之规,而以水利、
屯田、官田附焉。凡七卷。
生民所资,曰衣与食;物之无关於衣食而实於用者,曰珠、玉、五金。先
王以为衣食之具未足以周民用也,於是以用之物,作为货币以权之,故上古之
世,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刀、布即古钱之名)。然珠、
玉、黄金为世难得之货,至若权轻重,通贫富,而可以通行者,惟铜而已,故九
府圜法,自周以来,未之有改也。然古者俗朴而用简,故钱有馀;後世俗侈而用
糜,故钱不足。於是钱之直日轻,钱之数日多。数多而直轻,则其致远也难,自
唐以来,始创为飞券、钞引之属,以通商贾之厚赍贸易者。其法盖执券、引以取
钱,而非以券、引为钱也。宋庆历以来,蜀始有交子;建炎以来,东南始有会子。
自交、会既行,而始直以楮为钱矣。夫珠、玉、黄金,可贵之物也,铜虽无足贵,
而用之物也。以其可贵且用者制币而通行,古人之意也。至於以楮为币,则
始以无用为用矣。举方尺腐败之券,而足以奔走一世,寒藉以衣,饥藉以食,贫
藉以富,盖未之有。然铜重而楮轻,鼓铸繁难而印造简易,今舍其重且难者,而
用其轻且易者,而又下免犯铜之禁,上无搜铜之苛,亦一便也。作《钱币考》第
二。凡二卷。
古者户口少,而皆才智之人;後世生齿繁,而多窳惰之辈。钧是人也,古之
人,方其为士,则道问学;及其为农,则力稼穑;及其为兵,则善战阵。投之所
向,无不如意。是以千里之邦,万家之聚,皆足以世守其国,而城其民,民众
则其国强,民寡则其国弱,盖当时国之与立者民也。光、岳既分,风气日漓,民
生其,才益乏而智益劣。士拘於文墨,而授之介胄则惭;农安於犁锄,而问之
刀笔则废。以至九流、百工、释老之徒,食土之毛者,曰以繁夥,其肩摩袂接,
三孱不足以满隅者,总总也,於是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官既无藉於民之
材,而徒欲多为之法,以征其身,户调、口赋,日增月益,上之人厌弃贱薄,不
倚民为重,而民益穷苦憔悴,只以身为累矣。作《户口考》第三,叙历代户口之
数与其赋役,而以奴婢、占役附焉。凡二卷。
役民者官也,役於官者民也。郡有守,县有令,乡有长,里有正,其位不同,
而皆役民者也。在军旅则执干戈,兴土木则亲畚锸,调征行则负羁绁,以至追胥、
力作之任,其事不同,而皆役於官者也。役民者逸,役於官者劳,其理则然。然
则乡长、里正非役也,後世乃虐用其民,为乡长、里正者,不胜诛求之苛,各萌
避免之意,而始命之曰户役矣。唐、宋而後,下之任户役者,其费日重;上之议
户役者,其制日详。於是曰差,曰雇,曰义,纷纭杂袭,而法出奸生,莫能禁止。
噫!成周之里宰、党长,皆有禄秩之命官;两汉之三老、啬夫,皆有誉望之名士,
盖後世之任户役者也,曷尝凌暴之至此极乎!作《职役考》第四,叙历代役法之
详,而以复除附焉。凡二卷。
征榷之途有二:一曰山泽,茶、盐、坑冶是也;二曰关市,酒酤、征商是也。
羞言利者,则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而欲与民庶争货殖之利,非王者之事也。
善言利者,则曰山海天地之藏,而豪强擅之,关市货物之聚,而商贾擅之,取之
於豪强、商贾,以助国家之经费,而毋专仰给於百姓之赋税,是崇本抑末之意,
乃经国之远图也。自是说立,而後之加详於征榷者,莫不以藉口,征之不已,则
并其利源夺之,官自煮盐、酤酒、采茶、铸铁,以至市易之属。利源日广,利额
日重,官既不能自办,而豪强商贾之徒又不可复擅,然既以立为课额,则有司者
不任其亏减,於是又为均派之法。或计口而课盐钱,或望户而榷酒酤,或於民之
有田者计其顷亩,令於赋税之时带纳,以求及额,而征榷遍於天下矣。盖昔之榷
利,曰取之豪强、商贾之徒,以优农民,及其久也,则农民不获豪强、商贾之利,
而代受豪强、商贾之榷。有识者知其苛横,而国计所需,不可止也。作《征榷考》
第五,首叙历代征商之法,盐铁始於齐,则次之;榷酤始於汉,榷茶始於唐,则
又次之;杂征敛者,若津渡、架之属,以至汉之告缗,唐之率贷,宋之经、总
制钱,皆衰世一切之法也,又次之。凡六卷。
市者,商贾之事也。古之帝王,其物货取之任土所贡而有馀,未有国家而市
物者也。而市之说则於《周官》之泉府,後世因之,曰均输,曰市易,曰和买,
皆以泉府藉口者也。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赋而有馀,
未有国家而籴粟者也。而籴之说则於齐桓公、魏文侯之平籴,後世因之,曰常
平,曰义仓,曰和籴,皆以平籴藉口者也。然泉府与平籴之立法也,皆所以便民。
方其滞於民用也,则官买之、籴之;及其於民用也,则官卖之、粜之。盖懋迁
有无,曲为贫民之地,初未尝有一毫征利富国之意。然沿袭既久,古意浸失。其
市物也,亦诿曰榷蓄贾居货待价之谋;及其久也,则官自效商贾之为,而指为富
国之术矣。其籴粟也,亦诿曰救贫民贱钱荒之弊;及其久也,则官未尝有及民
之惠,而徒利积粟之入矣。至其极弊,则名曰和买、和籴,而强配数目,不给价
直,鞭笞取足,视同常赋。盖古人恤民之事,後世反藉以厉民,不可不究其颠末
也。作《市籴考》第六。凡二卷。
《禹贡》,八州皆有贡物,而冀州独无之;甸服有米粟之输,而馀四服俱无
之。说者以为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赋所当供者市易所贡之物,故不输粟,然则
土贡即租税也。汉唐以来,任土所贡,无代无之,著之令甲,犹曰当其租入。然
叔季之世,务为苛横,往往租自租而贡自贡矣。至於珍禽、奇兽、袤服、异味,
或荒淫之君降旨取索,或奸谄之臣希意创贡,往往有出於经常之外者。甚至留
官赋,阴增民输,而命之曰“羡馀”,以供贡奉,上下相蒙,苟悦其名,而於百
姓则重困矣。作《土贡考》第七。凡一卷。
贾山《至言》曰:“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君
有馀财,民有馀力,而颂声作。秦皇帝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力罢不能胜其役,
财尽而不能胜其求。一君之身耳,所自养者驰骋弋猎之娱,天下弗能供也。”然
则国之废兴非财也,财少而国延,财多而国促,其效可睹矣。然自《周官·六典》
有太府,又有王府、内府,且有“惟王不会”之说,後之为国者因之。两汉财赋
曰大农者,国家之帑藏也,曰少府、曰水衡者,人主之私蓄也。唐既有转运、度
支,而复有琼林、大盈;宋既有户部、三司,而复有封桩、内藏。於是天下之财,
其归於上者,复有公私。恭俭贤主,常捐内帑以济军国之用,故民裕而其祚昌;
淫侈僻王,至糜外府以供耳目之娱,故财匮而其民怨。此又历代制国用者龟鉴也。
作《国用考》第八,叙历代财计首末,而以漕运、赈恤、蠲贷附焉。凡五卷。
古之用人,德行为首,才能次之。虞朝载采,亦有九德,周家宾兴,考其德
行,於才不屑屑也。两汉以来,刺史、守、相得以专辟召之权;魏晋而後,九品
中正得以司人物之柄。皆考之以里之毁誉,而试之以曹掾之职业,然後俾之入
备王官,以阶清显。盖其为法,虽有愧於古人德行之举,而犹可以得才能之士也。
至於隋而州郡僚属皆命於铨曹,绅发轫悉由於科目。自以铨曹署官,而所按者
资格而已,於是勘籍小吏,得以司升沈之权;自以科目取士,而所试者词章而已,
於是操觚末技,得以阶荣进之路。夫其始进也,试之以操觚末技,而专主於词章;
其既仕也,付之於勘籍小吏,而专校其资格,於是选贤与能之意,无复存者矣。
然此二法者,历数百年而不可以复更,一或更之则荡无法度,而侥滥者愈不可澄
汰,亦独何哉?又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
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者,未有不入官,初非有二途也。降
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取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二
者各自为防闲检尼之法。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於是科目之
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举於礼部而
得官者,而士之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举士、举官
两门以该之。作《选举考》第九。凡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