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0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
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品以上子,从
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
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
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
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後孙,视正三品。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
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
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
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
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凡弘文、崇文生,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
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
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
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官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
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荫一人。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
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
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
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
多者,准考累加。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
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
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
并清官子为之,六考为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
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
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
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
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
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
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
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高祖武德初,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
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
颇加简汰。
旧制,内外官皆吏部启奏授之,大则署制三公,小则综品流。自隋以降,
职事五品以上官,中书门下访择奏闻,然後下制授之。唐承隋制,初则尚书铨掌
六品、七品选,侍郎铨掌八品选,三年一大集,每年一小集。其後,尚书、侍郎
通掌六品以下选,其员外郎、监察御史,亦吏部唱讫,尚书、侍郎为之典选。自
贞观以後,员外郎乃制授之。又至则天朝,以吏部权轻,监察亦制授之。其铨综
也,南曹综之,废置予夺之,铨曹注拟之,尚书门下兼同之,门下详覆之,覆
成而後过官。至肃宗即位灵武,强寇在郊,始命中书以功状除官,非旧制也。
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
京师者,册授(诸王及职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并临轩册授;其职事正
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并朝堂册。讫,皆拜庙。册用竹
简,书用漆);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
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具视品及流外官,
皆判补之。凡旨授官,悉由於尚书,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供奉官名
起居、补阙、拾遗之类,虽是六品以下官,而皆敕授,不属选司。开元四年始有
此制)。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於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
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
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石二百五十六人,
进马十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
生、副千九百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
四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
书、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
六千馀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以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於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太宗时,以岁旱贵,东人选者集於洛州,谓之“会选”。高宗上元二年,以岭
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仕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
之“南选”。其後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废
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太宗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
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及额内得替者,并停荐。其使
下郎官、御史、丁忧废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
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以上,左右庶子、詹事、
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
秘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日,敕:“自
今已後,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弟,亦不须举人。”至八年:“每
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後,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
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得过两人,馀官不得过一
人,准前敕处分。”至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
或成者,宜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试都堂,访以理术,兼商量时务。状
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迹,定为三等,并举主姓名录奏。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
试。”
按:唐初所谓冬荐,即後来所谓举状也。但如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皆有
荐人之权,则其途亦广。然所荐必试而後用,则荐人者亦必审而後发,不至如後
来全以请谒嘱而得之者矣。
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法,复定州县升降为
八等,其三京、五府、都督、都护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其後李敬元为少常
伯,委事於员外郎张仁衤韦,仁衤韦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等程式,而铨总之
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接承他名而参调
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
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之,然犹不能禁。
大率十人竞一官,馀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以僻书隐学为判
目,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
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曰:“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入
流数过一千四百人,是伤多也;杂色入流,不加铨简,是伤滥也。古之选者,为
官择人,不闻取人多而官员少也。今官员有数,入流无限,以有数供无限,遂令
九流繁总,人随岁积。谨约在所须人,量支年别入流者,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
九品已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略举大数,当一万四千人。壮室而仕,耳顺
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此则一万四千人,三十年而略尽。若年别入流
者五百人,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定须者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须之
数。况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犹多,此便有馀,不虑其少。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
四百馀人,应须数外,恒馀两倍。又比来放选者,见停亦千馀人,更复年别新加,
实非处置之法。望请革,稍清其选。”中书令杜正伦亦言入流者多,为政之弊。
公卿以下惮於改作,事竟不行。
武后初,试选人皆糊名,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务收人心,士无贤不肖,
多所进奖。职员不足,乃令吏部大置试官以处之,故当时有“车载斗量”之谣。
又以邓元挺、许子儒为侍郎,无所藻鉴,委成令史,依资平配。李峤为尚书,又
置员外郎二千馀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务,至与正官相殴者。又有检
校、敕摄、判知之官。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於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
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厅事以居,当时谓“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
及员外郎也。又以郑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而
纲纪大溃。韦氏败,始以宋为吏部尚书,李、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
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实
者不取。初,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焉。
未几,、元之等罢,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
“罢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积於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元宗即位,励精为治,制:“凡官不历州县者,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
除县令宣政院,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
官皆进名敕授,而兵、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後户
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铨,乃以礼部尚书苏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竞谏曰:
“《易》称‘君子思不出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
临决之,尚书、侍郎皆不闻,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复以三铨
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先是,选司注官惟视其人之能否,或
不次超迁,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年不得禄者。又州县亦无等级,或视大入小,
或初近後远,皆无定制。光庭始奏用循资格,各以罢官若干选而集,官高者选少,
卑者选多,无问能否,选满则注,限年蹑级,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
有庸愚沉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而才俊之士无不怨叹。宋争之不能得。及
光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
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材高行,
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
按:自汉董仲舒对策,以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
累久也。”然则年劳之说,自西汉以来有之矣,然未尝专以此为用人之法。至崔
亮之在後魏,裴光庭之在唐,则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历级
而升,不致沉废;挺特者不能脱颖以出,遂至迥。宋、萧二公皆以为非,明皇
虽从其言,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传之後世,踵而行之,卒不
可变。何也?盖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知人之明,则贤哲亦不敢以此自诡故也。
昔熙宁间,东坡公拟进士御试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知人之明;苟
无知人之明,则循规矩,蹈绳墨,以求寡过。二者审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
道可讲习而知,德可勉强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学,必出於天资。如萧何之识韩
信,岂有法之可传者?以诸葛孔明之贤,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马谡,而孔明亦
审於自知,故终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无大小,一付之於法,人无
贤不肖,一付之於公议,事已效而後行,人已试而後用,终不敢求非常之功者,
诚以当时大臣不足以与知人之明也。古之为医者,聆音察色,洞视五藏,则其治
疾也,有剖胸、决脾、洗擢胃肾之变。苟无其术,不敢行其事。今无知人之明,
而欲立非常之功,解纵绳墨,以慕古人,则是未能察脉,而欲试华佗之方,其异
於操刀而杀人者几希矣。”然则後之论者,虽君相之用人,犹以循规矩,蹈绳墨
为主,则知人之事,固难以责之吏部尚书也。
天宝二年,李林甫领吏部尚书,日在政府,选事悉委侍郎宋遥、苗晋卿。御
史中丞张倚新得幸於上,遥、晋卿欲附之。时选人集者以万计,入等者六十四人,
倚子为之首,群议沸腾。议沸腾安禄山入言於上,上悉召入等人面试之,手
持试纸,终日不成一字,时人谓之“曳白”。遥、晋卿等皆坐贬官。
天宝九载,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
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已後,简县
令但才堪政理,方圜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
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後奏授。大理评事,缘朝要子
弟中有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後有此色及朝要至亲,
并不得注拟。”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後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
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於中书
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
三注、三唱而後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吏部尚书,建议
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
左相及诸司长官於都堂注唱,以夸神速;或於宅中引注,虢国姊妹垂帘观之,或
有老丑者,指名以为笑,士大夫遭诟耻。故事,兵、吏部注官讫,於门下过,侍
中、给事中省,不过者谓之“退量”。国忠注官,呼左相陈希烈於坐隅,给事中
列於前,曰:“既对注拟,即是过门下了。”侍郎韦见素、张倚皆衣紫,与本曹
郎官藩屏外排比案牍,趋走谘事,国忠顾谓帘中曰:“两个紫袍主事何如?”杨
氏大噱。
先公曰:“唐之选格,宽严失中。其始立法,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
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
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於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
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下,既审然後上闻,主者受旨而奉
行焉,此其详也。惟若是,是以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自裴光庭作循资格,谓
之“圣书”,至杨国忠任情废法,而选法始大坏。然以韩文公之才,犹三选无成,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