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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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七千九百六十(此《通典》所载之数,据《东汉书·郡国志》,计户一千六百
七万九百六则多《通典》五百八十三万有奇,是又盛於前汉矣。)三国鼎峙之时,
合其户数不能满百二十万,昔人以为才及盛汉时南阳、汝南两郡之数。盖战争分
裂,户口虚耗,十不存一,固宜其然。然晋太康时,九州攸同,不可谓非承平时
矣,而为户只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自是而南北分裂,运祚短促者,固难稽据,
姑指其极盛者计之,则宋文帝元嘉以後,户九十万六千八百有奇;魏孝文迁洛之
後,只五百馀万,则混南北言之,才六百万。隋混一之後,至大业二年,户八百
九十万七千有奇;唐天宝之初,户八百三十四万八千有奇。隋唐土地不殊两汉,
而户口极盛之时,才及其三之二,何也?盖两汉时,户赋轻,故当时郡国所上户
口版籍,其数必实;自魏晋以来,户口之赋顿重,则版籍容有隐漏不实,固其势
也。南北分裂之时,版籍尤为不明,或称侨寄,或冒勋阀,或以三五十户为一户
苟避科役,是以户数弥少。隋唐混一之後,生齿宜日富,休养生息莫如开皇、贞
观之,考之详莫如天宝,而户数终不能大盛。且天宝十四载所上户,总八百
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而不课户至有三百五十六万五千五百。夫不课者鳏寡、废
疾、奴婢及品官有荫者皆是也,然天下户口,岂容鳏寡、废疾、品官居其三之一
有奇乎?是必有说矣。然则以户口定赋,非特不能均贫富,而以长奸伪矣。又
按汉元始时,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三十六顷,计每户合得田六十七亩百四十
六步有奇;隋开皇时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计每户合得田二顷有
馀。夫均此宇宙也,田日加於前,户日削於旧,何也?盖一定而不可易者田也,
是以乱离之後容有荒芜,而顷亩犹在。可损可益者户也,是以虚耗之馀,并缘为
弊,而版籍难凭。杜氏《通典》以为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
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才比於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
隐漏之甚。其说是矣,然不知庸、调之征愈增,则户口之数愈减,乃魏晋以来之
通病,不特唐为然也。汉之时,户口之赋本轻,至孝宣时又行蠲减,且令流徒者
复其赋,故胶东相王成遂伪上流民自占者八万馀口以徼显赏。若如魏、晋以後之
户赋,则一郡岂敢伪占八万口,以贻无穷之逋负乎?陆宣公又言:“先王制赋入,
必以丁夫为本,无求於力分之外,无贷於力分之内。故不以务穑增其税,不以辍
稼减其租,则播种多;不以殖产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调,则地著固;不以饰励
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则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居,尽其力。”此虽名言,
然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均是人也,而才艺有智愚之不同;均营生也,而时运有屯
亨之或异。盖有起穷约而能自致千金,其馀力且足以及他人者;亦有蒙故业而不
能保一簪,一身犹以为累者,虽圣人不能比而同之也。然则以田定赋,以家之厚
薄为科敛之轻重,虽非盛世事,而救时之策不容不然,未宜遽非也。
贞元三年,时岁事丰稔,上因畋入民赵光奇家,问:“百姓乐乎?”对曰:
“不乐。”上曰:“时丰,何故不乐?”对曰:“诏令不信,前云两税之外悉无
他徭,今非税而诛求者殆过於税,诏书优恤,徒空文耳。”宪宗末年,度支、盐
铁与诸道贡献尤甚,有助军及平贼贺礼、上尊号贺物。穆宗即位,一切罢之,两
税外加率一钱以枉法赃论。然务姑息,赏赐诸军不可胜纪,用不能节。
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穆宗时四十年。当时为绢二疋半者
为八疋,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帝亦以
货轻钱重,民困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议者多请重挟铜之律,户部尚书杨
於陵言:“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
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
送使钱,悉输以布帛粟,则人宽於所求,然後出内府之积,收市廛之滞,广山
铸之数,限边裔之出,禁私家之积,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宰相善其议。由是
两税、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惟盐
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
时货轻钱重,与留州、送使,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就实估,以自封殖,而重
赋於人。裴为相,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令就省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
其所莅之郡租赋自给,若不足,方许徵於支郡、其诸州送使额变为上供,故疲人
稍息肩。
会昌元年,敕:“今後州县所徵科斛斗,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年检责。数
外加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
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纳税。於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则均减众
户合徵斛斗,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率。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收成之时,具
管内垦田顷亩及合徵科斗数,分析闻奏。数外有剩纳人户斛斗,刺史以下重加惩
贬。”
大中二年,制:“诸州府县等纳税,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富
豪悉请留县输纳,致使贫单之人须雇脚搬载。今後其留县并须先饶贫下不支济
户,如有违越,官吏重加科殿。”
四年,制:“百姓两税之外,不许分外更有差率,委御史台纠察。其所徵两
税疋段等物,并留州、留使钱物,纳疋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
近日或有於虚估疋段数内实徵,估物及其分数,亦不尽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守,
如有违越必议科惩。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
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以後州县觉察,如有此比,须议痛惩,地勒还主,
不理价直。”
按:两税不徵粟帛而徵钱,吏得为奸以病民。穆宗时尝复旧制徵粟帛矣,今
复有此令,岂又尝变易邪?计货徵钱,必有估直,而估乃有虚实之异。舞文如此,
今禁其於定制外多科,固不若仍复粟帛之徵,则自不能多求於定数之外也。
昭宗末,诸道多不上供,惟山南东道节度使赵匡凝与其弟荆南留後匡明委输
不绝(详见《国用门》)。
光启三年,张全义为河南尹。初,东都经黄巢之乱,遗民聚为三城以相保,
继以秦宗权、孙儒残暴,仅存坏垣而己。全义初至,白骨蔽地,荆棘弥望,居民
不满百户。全义麾下才百馀人,乃於麾下选可使者十八人,命曰“屯将”,人给
一旗一榜,於旧十八县中令招农户自耕种,流民渐归。又选可使者十八人,命曰
“屯副”,民之来者绥抚之,除杀人者死,馀但加杖,无重刑,无租税,归者渐
众。又选谙书计者十八人,命曰“屯判官”。不一二年,每屯户至数千,於农隙
选壮者教之战阵,以御寇盗。关市之赋,迨於无籍。刑宽事简,远近趋之如市。
五年之後,诸县户口率皆归复,桑麻蔚然,野无旷土,其胜兵大县至七千人,小
县不减二千人,乃奏置令佐以治之。全义明察,人不能欺,为政宽简,出见田畴
美者,辄下马与僚佐共观之,召田主劳以酒食。有蚕麦善收者,或亲至其家,悉
呼出老幼,赐以茶采衣物。民言张公不喜声伎,见之未尝笑,独见佳麦良茧则
笑耳。有田荒秽者,则集众杖之。或诉以乏人牛,则召邻里责之曰:“彼诚乏人
牛,何不助之?”由是邻里有无相助,比户有积蓄,在洛四十年,遂成富庶。
按:唐末盗贼之乱,振古所未有,洛阳四战之地,受祸尤酷。全义本出郡盗,
乃能劝农力本、生聚教诲,使荒墟为富实。观其规画,虽五季之君号为有志於民
者所不如也。贤哉!
後唐庄宗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放诸场务课利欠负者。而租庸使孔
谦悉违诏督理,更制括田竿尺,尽率州使公廨钱。天下怨苦,民多流亡,租税日
少。
容斋洪氏《随笔》曰:“朱梁之恶,最为欧阳公《五代史记》所斥詈,然轻
赋一事,《旧史》取之,而《新书》不为拈出。其语云:‘梁祖之开国也,属黄
巢大乱之馀,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候,内辟莱,厉以耕桑,薄其租赋,士虽苦
战,民则乐输,二纪之,俄成霸业。及末帝与庄宗对垒於河上,河南之民虽困
於辇运,亦未至流亡,其义无他,盖赋敛轻而邱园可恋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
吏人孔谦为租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产虽竭,军食尚亏,加以兵革,
因以饥馑,不三四年,以致颠陨,其义无他,盖赋役重而寰区失望故也。’予以
事考之,此论诚然,有国家者之龟鉴也。《资治通鉴》亦不载此一节。”
吴徐知诰为淮南帅,以宋齐邱为谋主。先是,吴有丁口钱,又计亩输钱,民
甚病之。齐邱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教之弃本逐末也,请蠲人口钱,
自馀税悉收帛纟由绢,疋直千钱者,税三十。知诰从之,由是旷土尽辟,国以
富强。
容斋洪氏《随笔》曰:“自用兵以来,民以见钱纽纳税直,既为不堪,然
於其中所谓和买折帛,尤为名不正而敛最重。偶阅大中祥符太常博士许载著
《吴唐拾遗录》,所载多诸书未有者,其《劝农桑》一篇正云:吴顺义年中,差
官兴贩簿,定租税,厥田上上者,每一顷税钱二贯一百文,中田一顷税钱一贯八
百,下田一顷千五百,皆足陌见钱,如见钱不足,许依市价折以金银。并计丁口
课调,亦科钱。宋齐邱时为员外郎,上策乞虚抬时价,而折纟由、绢、绵本色,
曰:‘江淮之地,唐季以来战争之所,今兵革乍息,黎始安,而必率以见钱,
折以金银,此非民耕凿可得也。必兴贩以求之,是为教民弃本逐末耳。’是时绢
每疋市价五百文,纟由六百文,绵每两十五文、齐邱请绢每疋抬为一贯七百,
纟由为二贯四百,绵为四十文,皆足钱,丁口课调,亦请蠲除。朝议喧然沮之,
谓亏损官钱,万数不少。齐邱致书於徐知诰曰:‘明公总百官,理大国,督民见
钱与金银,求国富庶,所谓拥救火,挠水求清,欲火灭水清可得乎?’知诰得
书,曰:‘此劝农上策也。’即行之。自是不十年,野无闲田,桑无隙地。自
吴变唐,自唐归宋,民到於今受其赐,齐邱之事美矣。徐知诰亟听而行之,可谓
贤辅相,而《九国志·齐邱传》中略不书,《资治通鉴》亦佚此事。今之君子为
国,唯知浚民以益利,岂不有於偏闰之臣乎!”
同光三年,敕:“魏府小べ豆税,每亩减收三升。城内店宅园圃,比来无税,
顷因伪命,遂有配征。後来以所徵物色,添助军装衣赐,将令通济,宜示矜蠲。
令据紧慢去处。於见输税丝上,每两作三等,酌量纳钱,贵与充本回图,收市军
装衣赐,其丝永与除放。”
吏部尚书李琪上疏曰:“臣闻古人有言:者人之司命,地者之所生,人
者君之所理。有其则国力备,定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
为国之急务也。轩黄以前,不可详记,自尧堙洪水,禹作司空,於是辩九等之田,
收什一之税,其时户口一千三百馀万,定恳田约九百二十万顷,为太平之盛。及
殷革夏命,重立田制,每私田十亩,种公田一亩,水旱同之,亦什一之义也。洎
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约百里之国,提封万井,出车千乘,戎马四千匹,畿内兵车
万乘,马四万匹。以田法论之,亦什一之制也。故当成康之时,比尧舜之朝,户
口更增二十馀万,非他术也,盖三代之前皆量入以为出,计农以立军,虽逢水旱
之灾,而有凶荒之备。降及秦、汉,重税工商,急关市之征,倍舟车之算,人口
既以减耗,古制犹复兼行,按此时户口尚有一千二百馀万,恳土亦一千八百万馀
顷。至乎三国并兴,两晋之後,则农夫少於军众,战马多於耕牛,供军须夺於农
粮,秣马必侵於牛草,於是天下户口,祗有二百四十馀万。洎隋文之代,与汉比
崇,及炀帝之年,又三分去一。唐太宗文皇帝以四夷初定,百姓未丰,延访群臣,
各陈所见,惟魏徵独劝文皇力行王道。由是轻徭薄赋,不夺农时,进贤良,悦忠
直,天下粟斗直两钱。自贞观至於开元,将及九百万户,五千三百万口,垦田一
千四百万顷,比之近古,又多增加。是知救人瘼者,必重敛为病源,料兵食者,
以惠能为军政。仲尼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臣之此言,是魏徵所以劝文
皇也,伏惟深留宸鉴。如以六军方阙,未可轻徭,两税之馀,犹须重敛,则但不
以折纳为事,一切以本色输官,又不以细配为名,止以正税加纳,则天下幸甚!”
敕:“本朝徵科唯有两税,至於折纳,比不施为。宜依李琪所论,应逐税合纳钱
物斛斗及盐钱等,宜令租庸司指挥,并准元徵本色输纳,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
即须具事由闻奏。”
按:同光三年,是为庄宗既灭梁、蜀之後,骄侈自恣,赏赉无节,仓廪空虚,
军民咨怨,孔谦复行克剥之政,民力重困,而国用不支,将以危亡之时也。然则
琪言虽美,诏敕虽再,祗虚文耳。以此疏叙述历代劝农宽征生聚之事,辞简而义
备,故录之。
明年,以军食不足,敕河南尹预借夏秋税,民不聊生。
明宗天成元年,赦节文:“应纳夏秋税子,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後祗纳
正税数,不量省耗。”
二年,敕:“率土黎,并输王税,逐年生计,祗在春时。深虞所在之方,
无知之辈不自增修产业,辄便搅扰乡邻,既挠公门,须严定制。自今後凡关论认
桑土,二月一日後,州县不得受状。十月务开,方许论对,准格据理断割。”
三年,敕:“应三京、邺都诸道州府县村人户,自今年七月後,於夏秋田苗
上每亩纳麴钱五文足陌。”
长兴二年,人户每田亩纳农器钱一文五分。
四年五月五日,户部奏:“三京、邺都、诸道州府,逐年所徵夏秋税租兼盐
麴折徵,诸般钱等起徵,条流如後:
四十七处节候常早,大小麦、麦、豌豆五月十五日起徵,八月一日纳
足。正税、疋帛钱、鞋、地头、榷麴、蚕盐及诸色折科,六月五日起徵,至八月
二十日纳足。河南府、华州、耀、陕、绛、郑、孟、怀、陈、齐、棣、延、兖、
沂、徐、宿、汝、申、安、滑、濮、澶、襄、均、房、雍、许、邢、、磁、唐、
隋、郢、蔡、同、郓、魏、汴、颍、复、、宋、亳、蒲等州。
二十三处节候差晚,随本处与立两等期限。
一十六处校晚,大小麦、麦、豌豆六月一日起徵,至八月十五日纳足。
正税、疋帛钱,鞋、地头、榷麴、蚕盐及诸色折科,六月十日起徵,至八月二十
五日纳足。幽、定、镇、沧、晋、隰、慈、密、青、邓、淄、莱、、宁、庆、
衍。
七处节候尤晚,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徵,至九月纳足。正税、疋帛钱、
鞋、榷麴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徵,至九月纳足。并、潞、泽、应、威塞军、大同军、
振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