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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文献通考1-第1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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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以监司所第等级为据。至考监司,则总其甄别吏部能否,副以采访不行,合二
事为课,悉书中等,无所高下。神宗即位,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监司所上
守臣谓不占等者,展年降资;而治状优异者,增秩赐金帛,以玺书奖励之。若监
司以上,则命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又诏立考课县令之法,以断狱平允、赋入
不扰、均役止盗、劝课农桑、账恤饥穷、导修水利、户籍增衍、整治簿书为最,
而参用德义清谨、公平勤恪为善,参考县令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其能否
尤殊绝者,别立优、劣二等,岁上其状,以诏赏罚。其入优、劣者,赏罚尤峻。
继又令:一路长吏无甚臧否,不须别为优、劣二等,止因上、中、下三等区别以
闻。随内外官职司以考核。而中书皆置之籍。每岁竟,或有除授,则稽差殿最,
取其尤甚者而进绌之。
    元丰三年,诏御史台六察案官,以所纠劾官司稽违失职事多寡为殿最,中书
置簿以时书之,任满取旨升黜。已而中书上所修法,以朝廷用其言断罚人方为纠
劾,帝批曰:“或上簿亦可。”
    高宗绍兴二年,臣僚言:“守令有四善四最考课之法,虽具载条格,欲明诏
监司守臣遵行。”诏命吏部申明行下。
    三年,礼部员外郎舒清国言:“诸道郡县顷罹兵毁,请以户口增否,别立守
令考课,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为三甲,置籍考校。县令课绩,知、通考
之;知州课绩,监司考之;考功会其已成,较其优劣而赏罚焉。”从其议。
    六年,王弗请令江淮官久任而课其功过。上曰:“朕昔为元帅时,见州县官
言:‘在官者以三年为一任,一年立威信,二年守规矩,三年则务收人情,以为
去计。’今止以二年为任,虽有葺治之心,亦无暇矣。可如所奏(中兴之初,赴
调之士萃於东南,令权以二年为任,以纾留滞,兵休日仍旧)。”又诏:“自今
监司分上下半年,开具所部知县有无善政显著、缪懦不职,申省。”
    十四年,司封郎中李涧言:“今知县再任,六考乃升通判,而丞与诸司属官,
初无吏责,反以四考关升,故人皆有所择而不愿就。又因民事得罪之人,虽微罪
亦终身废弃,故人皆有所惧而不敢就。请自今应理亲民者,并通及六考关升,而
应缘民事之人,自徒以上乃取旨。”
    二十五年,监察御史何溥言:“州县之间,贪吏为虐,监司不问,郡守不诃,
甚失陛下委任之意。臣请郡守不治,而监司得以按之,则郡守当坐纵容之罪;监
司不按,而台谏得以劾之,则监司当受失察之罪。而又每岁校其所按之多寡,以
为殿最之课。”从之。
    二十七年,校书郎陈俊卿上言:“人之才性,各有所长。稷、契、皋陶、垂、
益、伯夷,在唐、虞之际,各守一官,至终身不易。此数君子者,使之更来迭去,
易地而居,未必尽其能,况其馀乎?今也监司帅臣,小州换大州,东路易西路,
送迎扰扰;内而朝廷百执事,亦往往计日待迁,视所居之官有如传舍。臣尝考太
祖朝,任魏丕掌作坊十年,刘温叟高台丞十有二年,太宗朝,刘蒙正掌内藏二十
馀年,此祖宗之良法也。望令监司、帅守有政术优异者,或增秩赐金,或待终秩
而後迁,使久於其职,察其勤惰而升黜之,庶几人安其分,而万事举矣。”诏三
省行之。
    孝宗兴隆元年,先是,以恩例减磨勘者,率以四年为一官,有初官部数纲而
径转朝郎者。至是,始著对用之令,凡一年减年,对一年实历乃得。
    四年,臣僚言:“有其事斯有其劳,有其劳斯谓之考。今有丐祠於私室,受
禄於公家,秩终则计考书历,用以升改,甚不称陛下劝勤责实之意。”乃诏:选
人任岳祠并不理为考。
    乾道三年,廷臣上言:“我祖宗盛时,有京朝官考课,有幕职、州县官考课。
其後为审官院,为考课院,皆命中书或两制臣僚校其能否,以施赏罚,百馀年如
一日也。独熙宁中始罢之,自此州县之吏,苟简自恣,不复知有殿最,虽有批书,
徒为文具。至若身为侍从,则并与批书俱亡矣,尚何考焉?今陛下励精庶政,棕
核名实,望遵故事,应监司、郡守朝辞日,别给御前历子,如荐贤才为几人,使
各录其正犯,若为治钱,若为理狱讼,兴某利,除某害,各为条目,使之祗奉
新书,黾勉从事。每考,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代还,使藉手以见陛下,然後诏
执事精加考核。其风绩有闻者,优与增秩;所莅无状者,罚自无赦。薄海内外,
风俗丕变,贤者效职,而中下之才亦皆强於为善。”上乃诏经筵官参照祖宗考课
之法,讲而行之。
    广西提刑张维考察本部守令,以政平讼理为臧,以政不平讼不理为否,而臧
否之中,复有优劣。凡臧之品有三:臧之最,臧之次,臧之下。否之品有二:否
之最,否之次。天子嘉其法,颁之诸道,视以为式,令监司、帅臣岁终各以其能
否之实闻於朝,其有贪墨庸懦,庇而不发,致台谏论列者,各有罚。其冬,礼部
郎官胡元质论其法犹未尽,上问其故,元质曰:“治效赫然,职事废弛,臧否定
矣。其有治状隐而未著,无功过可书,一切名之以否,则何武之平平,阳城之下
下皆可也否也?愿令监司、帅臣置之臧否之外,无强名之。”上曰:“善。”
    八年,诏:“臧否为三等:治效显著为臧,贪刻庸缪为否,无功无过为平。
令详加考察,明著事实,如不公,令御史台弹奏。”
    张拭、胡铨久不理年劳,上嘉其廉静,诏拭特迁两官,铨磨勘四官。
    光宗初,言者谓:“臧否之法,多由请,缪者营救其入否,平者侥幸其为
臧。况观其初而未安於政者,先在所否;待久而後见其过者,预以为臧。臧否一
定,则臧者虽有疵而终不指,否者虽有美而终不录。愿诏各举所知,而罢其令。”
    宁宗庆元三年,右正言应武言:“祖宗以一郡之官总之太守,诸郡之官总之
监司,而又以诸道之监司总之御史。朝廷以殿最三等察监司,监司以三科考郡守
而下,皆辨其职而进退之。今郡国按刺之权浸轻,多徇私情而废公法。臣尝考承
平旧制,於御史台别立考课职司一司,以刺举多者为中,无所刺举为下。盖监司
受察,则郡守不得苟安;郡守振职,则僚属莫敢自肆。愿陛下遵而行之,申严其
令,岁终各以能否之实闻於上,以诏升黜。其贪墨昏懦,致台谏奏劾者,坐监司、
郡守以容庇之罪。”诏行焉。

    ●卷四十·学校考一
    ○太学
    《王制》:“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
养庶老於西序。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
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皆学名也。异者,四代相变,或上西,或上东,或贵
在国,或贵在郊。上庠、右学,太学也,在西郊。下庠、左学,小学也,在国中
王宫之东。东序、东胶,亦太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庠,亦小学,西序
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国老谓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谓士及庶人在官者。养国
老者为太学,养庶老者为小学)。”
    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宫,周学也
(庠之为言祥也,於以考礼详事,鲁谓之米廪,虞帝上孝,令藏粢盛之委焉。序,
次序王事也。瞽宗,乐师,瞽蒙之所宗也,古者有道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
於此祭之。之为言班也,於此班政教也)。
    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校、序、庠皆乡学;学,国学也。
共之,无异名也)。
    《礼书》曰:“四代之学,虞则上庠、下庠,夏则东序、西序,商则右学、
左学,周则东胶、虞庠,而周则又有辟ń、成均、瞽宗之名。则上庠、东序、右
学、东胶,太学也,故国老於之养焉;下庠、西序、左学、虞庠,小学也,故庶
老於之养焉。《记》曰:‘天子设四学。’盖周之制也。周之辟ń即成均也,东
胶即东序也,瞽宗即右学也,盖以其明之以法、和之以道则曰辟ń(郑氏释《王
制》谓:“辟,明也。ń,和也,所以明和天下。”毛氏释《诗》谓:“水旋邱
如璧以节观者,故曰辟ń。”孔颖达曰:“《礼》注解其义,《诗》注解其形”),
以其成其亏、均其过不及则曰成均,以习射事则曰序,以纠德行则曰胶,以乐祖
在焉则曰瞽宗,以居右焉则曰右学。盖周之学,成均居中,其左东序,其右瞽宗,
此太学也;虞庠在国之西郊,小学也。《记》曰:‘天子视学,命有司行事,祭
先圣先师焉。卒事,遂东序,设三老、五更之席。’又曰:‘食三老、五更於
太学,所以教诸侯之弟。祀先贤於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夫天子视学,则成
均也。命有司行事,祭先圣先师焉,即祀先贤於西学也,祀先贤於西学,则祭於
瞽宗也。有司卒事,东序,设三老、五更之席,即养国老於东胶也,养国老於
东胶,即食三老、五更於太学也。然则商之右学,则周谓之西学,亦谓之瞽宗;
夏之东序,在周谓之东胶,亦谓之太学。盖夏学上东而下西,商学下右而上左,
周之所存,特其上者耳。则右学、东序,盖与成均并建於一邱之上而己。由是观
之,成均颁学政,右学祀乐祖,东序养老、更,右学、东序不特存其制而己。又
因其所上之方而位之也。夫诸侯之学,小学在内,太学在外,故《王制》言‘小
学则公宫南之左,太学在郊。’以其选士由内以升於外,然後达於京故也。天子
之学,小学居外,太学居内,故《文王世子》言‘凡语於郊,然後於成均,取爵
於上尊。’以其选士由外以升於内,然後达於朝故也。”
    江陵项氏《松滋县学记》曰:“学制之可见於书者自五帝始,其名曰成均。
说者曰:以成性也。然则有民斯可教,有教斯可学,自开辟则既然矣。有虞氏始
即学以藏粢而命之曰庠,又曰米廪,则自其孝养之心发之也。夏后氏以射造士,
如《行苇》、《矍相》之所言,而命之曰序,则以检其行也。商人以乐造士,如
夔与《大司乐》所言,而命之曰学,又曰瞽宗,则以成其德也。学之音则校,校
之义则教也,盖仿於商人。先王之所以教者备矣。周人而兼用之,内即近郊并
建四学,虞庠在其北,夏序在其东,商校在西,当代之学居中南面,而三学环之,
命之曰胶,又曰辟ń。郊言其地,璧言其象,皆古人假借字也。其外亦以四学之
制,参而行之。凡侯国皆立当代之学,而损其制,曰泮宫,凡乡皆立虞庠,凡州
皆立夏序,凡党皆立商校,於是四代之学达於天下。夫人而习闻之,故今百家所
记,参错不同者无他,皆即周制杂指而互言之也。”
    司徒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
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六礼:冠、昏、丧、
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
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命乡简不率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
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率国之俊士与执事焉(朝犹会也。此庠谓
乡学也。乡谓饮酒也。将习礼以化之)。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率教者移之左;
命国之左乡,简不率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中年考校而又不变,则使转徙其居也)。
不变,移之郊,如初礼(郊,乡界之外)。不变,移之遂(远郊之外),如初礼。
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移居於司徒也。
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可
使习礼者。学,太学)。升於司徒者不征於乡,升於学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
(不征,不给其徭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正义云:“此徭役者,供学
及司徒细碎之徭役。”)乐正从四术,立四教(即诗、书、礼、乐),顺先王诗、
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之以礼、乐,冬夏教之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
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将出学,
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於大乐正,大乐正以告於王(此所简者,
谓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
出学,谓九年大成学止也),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
视学(亦习礼以化之。不变,王亲临,重弃贤者子孙。此习礼皆於大学也)。不
变,王三日不举(去食乐),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棘,逼也。逼寄
於夷戎。不屏於南北,谓其太远),终身不齿。
    《礼书》曰:“乡简不率教者,至於四不变然後屏之,小乐正简国子之不帅
教,止於二不变则屏之者,先王以匹庶之家为易治,膏粱之性为难化。以其易治,
故乡遂之所考,常在三年大比之时。以其难化,故国子之出学,常在九年大成之
後。三年而考,故必在於四不变,然後屏之。九年而简,则虽二不变,屏之可也。
古之学政,其轻者有觥挞,其重者不过屏斥而己。若夫万民之不服教,其附於刑
者归於士。”
    又曰:“秀於一乡者谓之秀士,中於所选谓之选士,俊士以其德之敏也,造
士以其材之成也,进士以其将进而用之也。选士升於司徒而不征於乡,俊士升於
学而不征於司徒。俊士亦谓之造士,盖学至於此,材成德敏,非可一名命之也。
《传》曰:‘十人曰选,百人曰俊。’此论其大致然也。古之六卿,其分职也未
尝不通,其联事也未尝不分。司徒掌邦教,司马掌邦政,未尝不分也。有发则司
徒教士以车甲,升造士则司马辩论官材,未尝不通也。《周官》大司马之属司士
曰:‘以德诏爵’。此司马辩论官材之谓也。”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移名於司马。进士,
可进受爵禄也)。司马辩论官材(辩其论,官其材,观其所长也),论进士之贤
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
    师氏掌以'A134'诏王('A134'音美)。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教之使识
旧事。中,中礼者。失,失礼者)。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均,调也。乐师主
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以调之乐。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凡有道者、
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祭於学宫中)。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学士,谓卿大夫诸子学舞者。版,籍也,今
时乡户籍,世谓之户版。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卿大夫之诸子,则按
此籍以召之)。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春使之学,秋颁其材艺所
为。合声亦等其曲折,使应节奏)。
    《文王世子》:凡学(户孝反,教也)世子及学士必时(学士,谓司徒论俊
选所升於学者)。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皆於东序(干戈,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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