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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文献通考1-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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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榷麴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徵,至九月纳足。并、潞、泽、应、威塞军、大同军、
振武军。
    其月,敕:“百姓今年夏苗,委人户自供通手状,具顷亩多少,五家为保,
委无隐漏,攒连状送本州具帐送省,州县不得差人检括,如人隐欺,许令陈告,
其田并令倍徵。”
    长兴二年六月,敕:“委诸道观察使,属县於每村定有力人户充村长。与村
人议,有力人户出剩田苗,补贫下不追顷亩。自肯者即据状徵收,有词者即排段
检括。自今年起为定额。有经灾及逐年逋处,不在此限。”
    三年十二月,三司奏:“诸道上供税物,充兵士衣赐不足,其天下所纳斛斗
及钱,除支赡外,请依时估折纳绫罗绢帛。”从之。
    长兴元年,敕:“天下州府受纳旱草,每束约一文足,一百束纳枸子四茎,
充积年供使,枣针一茎充享场院。其草并柴蒿,一束纳钱一文。其细绢纟布
绫罗,每疋纳钱十二文足。丝绵纟由线麻皮等,每一十两纳耗半两。鞋每量纳钱
一文足。见钱每贯纳七文足。省库收纳上件钱物,元条流:见钱每贯纳二文足,
丝绵纳子每一百两纳耗一两,其诸色疋段并无加耗。”二年,敕:“今後诸州府
所纳旱草,每二十束别纳加耗一束,充场司耗折。”
    潞王清泰元年,刘句命判官钩考穷积年逋欠之数,奸吏利其徵责丐取,
故存之。句具奏其状,且请察其可徵者急督之,必无可偿者悉蠲之。韩昭允极
言其便,乃诏:“长兴以前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八万,虚烦簿籍,咸蠲免勿
徵。”贫民大悦,而三司悉怨之。
    致堂胡氏曰:“胥吏利於督租,固小人常情也。长民者士大夫也,不恤百姓,
而以胥吏所利者为生财之术,无穷之源,则於胥吏何责焉!前代著令曰:‘凡言
放税者,不得过四分,每有水旱,许诉灾伤,或下赦令尽蠲之。’而有司徵督如
故。农氓不谕,乃有‘黄纸放、白纸催’之谣,盖不知令甲之文也。是则赦令行
一时之恩,以收人心;令甲著永久之制,恐失财赋。阴行虐政,阳行惠泽,岂先
王之用心哉!三司吏不肯释除逋负,非独其利在焉,亦以在上之意,吝於与而严
於取也。此百姓膏肓之病也。明宗能蠲二百万缗,潞王能蠲三百万石,岂非衰乱
之时盛德之事哉?”

    ●卷四·田赋考四
    ○历代田赋之制
    晋天福四年,敕:“应诸道节度使、刺史,不得擅加赋役及於县邑别立监徵。
所纳田租,委人户自量自概。”
    吴越王钱弘佐年十四即位,问仓吏:“今畜积几何?”对曰:“十年。”王
曰:“然则军食足矣,可以宽吾民。”乃令复其境内税三年。
    致堂胡氏曰:“钱氏当五代时,不废中国贡献,又有四邻之交,史氏乃谓:
‘自武穆王Α常理重敛以事奢侈,下至鱼鸡卵っ,必家至而日取。每笞一人以责
其负,则诸案吏各持簿立於庭,凡一簿所负,唱其多少,量为笞数,已,则以次
唱而笞之,少者犹积数十,多至百馀,人不堪其苦。’信斯言也,是取之尽锱铢,
用之如泥沙,安得仓廪有十年之积,而又复境内三年之税,则其养民亦厚矣。故
以史所载,则钱氏宜先亡,而享国最久,何也?是故司马氏记弘佐复税之事,而
《五代史》不载;欧阳公记钱氏重敛之虐,而《通鉴》不取,其虚实有证矣。”
    吴徐知诰用歙人汪台符之策,括定田赋,每正苗一斛,别输三斗,官授盐二
斤,谓之“盐米”。入仓则有“{废}米”。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今所在输秋苗,一斛之外,则别纳‘盐米’三斗,
亦始於《五代史》南唐耳。《江南野史》:李先主世括定田产,自正斛上别输三
斗,於官廪受盐二斤,谓之‘盐米’,百姓便之。及周世宗克淮南,盐货遂艰,
官无可支,至今输之,犹有定制,此事与太宗朝和买绢无异。”余考《东齐记事》
载夏秋沿纳之物,如盐钞之类,名件颇碎,庆历中有司建议并合归一名,以省帙
钞。程文简公为三司使,独以为仍旧为便,若没其旧名,异日不知,或再敷盐麴,
则致重复。此亦善虑者也。
    宋咸淳六年,江东饶州乐平县士民白子陈:“恭惟公朝勤恤民隐,比年以
来,宽恩屡下,有如郊则预放明年之租,秋苗则痛除斛面之取,快活条贯,诚
前所无,惠至渥也。今有五代以来所未蠲之苛政,四海之内所未有之暴赋,而独
於小邑不得免焉。倘不引首一鸣,是疲民永无苏醒之期矣。窃见五季暴政所兴,
江东、西酿酒则有‘麴引钱’,食盐则输‘盐米’,供军须则有‘鞋钱’,入仓
库则有‘{废}钱’。宋有天下,承平百年,除苛解饶,麴、盐、鞋、{废}之
征,一切削去。独盐、{废}米一项,诸路皆无,而江东独有之;江东诸郡皆无,
而饶州独有之;饶州六邑皆无,而乐平独有之。照得本州元起催苗额十有八万,
此正数也。乐平正苗二万七千五百馀石,每石加‘盐米’四斗、‘{废}米’二
斗八升二合,於是一石正苗,非三石不可了纳。夫所谓正苗者,隶之上供,籍之
纲解,颗粒不敢言蠲减者也。加盐、{废}米者,上供纲解未尝取诸此,徒以利
郡县而已。夫均为王土,而使此邑独受横敛,岂理也哉!士民怀此,欲陈久矣。
徒以前此版籍不明,苗额失陷,政复哀,必遭沮格。今推排成矣,租额登矣,
正赋之毫不遗者,民既不敢亏官,则加赋之苦乐不均者,官稍捐以子民,宜无
不可。且此项重敛,利归州郡,害在闾阎,其於朝廷纲解,曾无损益。用敢合词
控告,欲望特赐指挥,行下本州,契勘乐平每年输纳盐、{废}米一项,诣实供
申,从朝廷斟酌蠲减施行。”
    右盐、{废}米为南唐横赋,艺祖平南唐,首命樊知古将漕江南,访求民瘼,
而樊非其人,讫不能建明蠲除。继而运使陈靖言之於祥符,提举刘谊言之於元
丰,盖南唐正赋之外,所取不一,宋因之,名曰“沿纳”,盐、{废}米其一
也。在後沿纳之赋多从蠲减,至中兴後,内翰洪公、敷文魏公又尝言之,则专指
盐、{废}米而言。而此米独饶州有之,而饶州所徵,则乐平独重。洪、魏以乡
寓公知之为详,言之亦恳切,而未有中主其事者,遂抑不复行。先公丁卯居忧,
时与郡士李君士会讨究本末,戊辰入觐,继登揆席,讽李拉邑之士友请於郡,俾
郡上其事,而久之未有发喙者。先公乃自草白子,作士民所陈,径自朝省下本
州契勘。而郡守回申,止欲少作豁除,具文塞责。盖此米虽不系上供纲解,而州
县经费所仰,故郡难其事。先公回元奏,俾从实再申。守知不可拒,乃再诣实
申上,即进呈,奉旨蠲除。盖自晋天福时创例,至是凡三百一十四年而始除云
(据吴虎臣《能改斋谩录》称,今所在有之。虎臣此书,作於绍兴,则知南渡
後此赋之未减者,非独饶州而已。而洪、魏二公则谓独饶有此,当考)。此宋咸
淳年事,《通考》所载,本不及咸淳,但欲见此项蠲除之难,故述其本末,附
创法之後。
    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聚敛刻急。旧制,田税每斛更输二斗,谓之“雀鼠耗”,
章始令更输二斗,谓之“省耗”。旧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入者八十,出
者七十七,谓之“省陌”。
    致堂胡氏曰:“百姓输税足,雀鼠耗蠹仓廪,乃有司之责,而亦使百姓偿之,
敛税重矣。然称之曰‘雀鼠耗’,尚为有名,章乃使十倍而偿。十、百、千、万,
有定数矣。以八十为百,既非定数,然出入皆然,尚为均一,章乃於出者特收其
三。省耗不已,於是有一斛之税,又取其三斛者。省陌不已,於是有一千之省,
又取其头子者。故曰作法於贪,敝将若何!章以此佐国用於一时,信号为能臣,
然国所以兴而遂亡,身所以贵而遂杀者,乃自於此。故言利之臣,自以谓时之不
可少我,而不知人之不多我也,可不戒哉!”
    周广顺二年,敕:“约每岁民所收牛皮,三分减二,计田十顷,税取一皮,
馀听民自用及买卖,惟禁卖於邻国。”先是,兵兴以来,禁民私卖牛皮,悉令输
国受直。唐明宗之世,有司止偿以盐。晋天福中,并盐不给。汉法,犯牛皮一寸
抵死。然民日用,实不可无,帝素知其,至是,李建议均於田亩,公私便
之。
    显德二年,敕:“应自前及今後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如
三周年内本户来归业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园交还一半;五周年後归业者,
三分交还一分;其承佃户自出力盖造到屋舍,及栽种树木园圃,并不在交还之限。
如五周年後归业者,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如有荒废桑土,承佃户自来
无力佃莳,仰交割与归业户佃莳。其近北诸州陷番人户来归业者:五周年内,
三分交还二分;十周年内,还一半;十五周年内,三分还一分;此外不在交还之
限。应有冒佃逃户物业不纳租税者,其本户归业之时,不计年限,并许总认。”
    洪氏《容斋随笔》曰:“国朝当五季衰乱之後,随宜损益,然一时设施,固
亦有可采取。”今观周世宗显德二年射佃逃田诏敕,其旨明白,人人可晓,非若
今之令式文书盈几阁,为猾吏舞文之具,故有舍去物业三五十年,妄人诈称逃户
子孙,以钱买吏,而夺见佃者,为可叹也。
    三年,宣三司指挥诸道州府,今後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徵,秋税至十月一日起
徵,永为定例。又敕:“旧制,织造纟、纟由、绢、布、绫、罗、锦、绮、纱、
等,幅阔二尺。起来年後,并须及二尺五分,不得夹带粉药。宜令诸道州府,
来年所纳官绢,每匹须及十二两;其纟、纟由只要夹密停匀,不定斤两;其纳
官纟由、绢,依旧长四十二尺。”
    洪氏《容斋随笔》曰:“今之税绢,尺度长短阔狭、斤两轻重,颇本於此。”
    显德四年,敕节文:“诸道州府所管属县,每年夏税徵科了毕,多是追县
典上州会末文钞,因兹科配敛掠。宜令今後科徵了足日,仰本州但取仓场库务纳
欠文钞,如无异同,不在更追官典。诸道州官管内县镇,每有追催公事,自前多
差衙前、使院职员及散从、步奏官。今後如是常程追催公事,令府望知後承受
递送,不得更差专人,若要切公事及军期,不在此限。”
    按:五季离乱之时,世主所尚者,用兵争强而已。其唐明宗、周世宗粗为
有志於爱民重农者。有如农务未开而受理词讼,徵科既足而追会科敛,皆官吏奸
贪之情,为闾里隐微之害。而天成、显德之诏敕,丁宁禁切之,於倥偬日不暇给
之时,而能及此,可谓仁矣。
    显德五年,赐诸道均田诏,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渐宁,言念地征,罕
臻艺极,须议并行均定,所冀求轻重。卿受任方隅,深穷治本,必能副寡昧平
分之意,察乡闾致之源,明示条章,用分寄任。伫聆集事,允属惟公。”乃命
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诸州检定民租。
    先时,上因览元稹《长庆集》,见在同州时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图,
直考其事,以便观览,遍赐诸道,议均定民租。至是,乃诏行之。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遣使度民田。周末,遣使度田不实,至是,上精择其
人,仍加戒饬。未几,馆陶令坐括田不实,杖流海岛,人始知畏。
    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由是百姓失业,
田多荒莱。上悯之,乃诏禁止,许民辟土,州县无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
    止斋陈氏曰:“按孔氏《阙里志》云:先是,历代以圣人之後,不预庸调,
至周显德中遣使均田,遂抑为编户。又按:太平兴国中,遣左补阙王永、太仆寺
丞高象先均福建田税,岁蠲伪闽钱五千三百二十一贯、米七万一千四百馀石。用
知周朝均田,孔氏抑为编户,本朝至蠲伪闽之敛以数千万计,以其政之宽猛,足
以卜其受命之长短矣。”
    又命课民种树,每县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
枣半之,令、佐春秋巡视。宣州言州境无隙地种莳,虑不应诏旨。乃令诸州随风
土广狭,不宜课艺者,不须责课。太平兴国二年,又禁伐桑枣为薪。
    遣使监输民租,惩五代藩镇重敛之。阎式等坐监输增羡贬杖,常盈仓吏以
多入民租弃市。
    建隆四年,诏令逐县每年造形势门内户夏、秋税数文帐,内顽滑逋欠者,须
於限内前半月了足(系见任文武职官及州县势要人户。雍熙四年,又诏形势户纳
租於三限前半月足。)
    诏诸州勿得追县吏会末(即周显德四年所禁)。
    令诸州受民租籍,不得称分、毫、合、勺、铢、、丝、忽,钱必成文,绢
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
    诏曰:“自顷兵荒,人民流徙,州县未尝检覆,亲邻代输其租。自今民有逃
亡者,本州具户籍顷亩以闻,即检视之。”
    乾德四年,诏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倘规致於羡馀,必深务於掊克。
知光化军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馀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
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纳民租,私减军食,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颁
行,除官所定正耗外,严加止绝。”
    大中祥符八年,复诏禁诸仓羡馀。
    开宝三年,诏诸州府两税所科物,非土地所宜者,不得抑配。
    六年,诏诸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一半纳官,一半公用,令监司与知州、通
判同支使。头子钱纳官始於此。
    止斋陈氏曰:“是岁,令川陕人户,两税以上输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匹
收十文,丝绵一两、茶一斤、秆草一束各一文。头子钱数始略见於此。”
    谨按:咸平三年十月,三司权判孙冕等奏:“天下诸夏秋税斛斗收仓耗例,
并夏秋税斛斗、匹帛诸般物色等收头子钱,遍令检寻,不见元定宣敕。”又按:
後唐天成二年,户部奏:“苗子一布袋,令纳钱八文,三文仓司吃食补衬。”长
兴元年,见钱每贯七文,秆草每束一文盘缠,其所收与开宝数同,则头子旧有之,
至此稍条约之耳。康定元年三月,三司子,除利、益、梓、夔四路外,馀路自
今头子钱并令纳官。头子钱尽纳官始於此。熙宁二年十月,提举河北常平广惠仓
皮公弼请今来给纳,欲每贯、石收五文足。诸路依此。则给纳并收头子钱始於此。
政和四年四月,湖南转运司奏,应给应系省钱物,许每贯、石、匹、两各收头子
钱五文,乞专充补助。直达纲之费增收钱始於此。自增收之请,起宣和六年闰三
月,发运判官卢宗原欲於淮、浙、江、湖、广、福九路应出纳钱物,每一月交收
头子钱一文,充籴本。靖康元年罢。绍兴五年四月,总制司状:“赋入之利,莫
大於杂税、茶盐出纳之,若每贯增头子钱五文,有益於国计。”专切措置财用
所看详:“系省钱物,依节次指挥,每贯共收二十三文省,一十文作经制起发。
今相度将杂税出纳每贯收见钱上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并州县旧得一十三文省,
经制一十文省,馀入总制窠名。”十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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