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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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其馀官司悉改之),咸亨元年复旧。至於武太后,
再易庶官,或从宜创号(改尚书省为文昌台,门下省为鸾台,中书省为凤阁,御
史台为肃政台,及诸寺卫等名。又置控鹤府官员),或参用古典(改六尚书为天
地四时之官)。天授二年,凡举人,无贤不肖,咸加擢拜,大置试官以处之。试
官盖起於此也(试者,未为正命。凡正官,皆称行、守。其阶高而官卑者称行,
阶卑而官高者称守,官阶同者并无行、守字。太后务收物情,其年二月,十道使
举人,并州石艾县令王山耀等六十一人,并授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崔献可
等二十四人,并授侍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并授著作郎;魏州内
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二人,并授卫佐、校书、御史等。故当时谚曰:“补阙连车
载,拾遗平斗量,把推侍御史,碗脱校书郎。”试官自此始也)。於时擢人非次,
刑网方密,虽骤历荣贵,而败轮继轨(神功元年制曰:“自今本色出身,解天文
者进转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
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寺诸署令。”又制:“其有从勋
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视品等出身者,自今不得任京清显要等官。若累
阶应至三品者,不得进阶,每一阶酬勋两转。如先有上柱国者,听回授期以上亲。
必有异行奇材别立殊效者,不拘此例。”)。神龙初,官复旧号(凡武太后所改
之官)。二年三月,又置员外官二千馀人(国初旧有员外官,至此大增,加兼超
授诸阉官为员外官者,亦千馀人。中书令李峤,初自地官尚书贬通州刺史,至是
召拜吏部侍郎。峤志欲曲行私惠,求名悦众,冀得重居相位,乃奏请大置员外官,
多引用势家亲识。至是,峤又自觉铨衡失序,官员倍多,府库由是减耗),於是
遂有员外(员外官,其初但云员外。至永徽六年,以蒋孝璋为尚药奉御,员外特
置,仍同正员。自是员外官复有同正员者。其加同正员者,唯不给职田耳,其禄
俸赐与正官同。单言员外者,则禄俸减正官之半)、检校、试、摄、判、知之官
(摄者,言敕摄,非州府版署之命。检校者,云检校某官。判官者,云判某官事。
知者,云知某官事。皆是诏除,而非正命),逮乎景龙,官纪大紊,复有“斜封
无坐处”之诵兴焉(景龙中,有太平、安乐、长宁、宜城等诸公主,及上官氏与
其母沛国夫人郑氏、上官柴氏、贺娄氏、女巫陇西夫人赵氏,皆树用亲识,亦多
猥滥。或出身臧获,或由於屠贩,多因赂货,累居荣秩,咸能别於侧门降墨敕斜
封以授焉,故时人号为“斜封官”。时既政出多门,迁除甚众,自宰相至於内外
员外官及左右台御史,多者则数逾十倍,皆无厅事可以处之,故时人谓之“三无
坐处”,谓宰相、御史及员外官也)。先天以来,始惩其弊(元宗御极,宰相姚
元崇、宋兼吏部尚书,大革奸滥,卜去其九。时有殿中侍御史崔氵位、太子中
允薛昭讽帝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己布,而姚元崇、宋等洎先帝之明,
归怨陛下,道路谤ゥ,天下称冤。柰何与万人为仇敌,恐有非常之变。”上以为
然,乃下诏曰:“诸缘斜封别敕授官,先令停任,官并量材叙用。”监察御史柳
泽又上疏极言不可:“其斜封官得免罪戾,己沐恩私。旬月之内频烦降旨,前敕
令至冬处分,後敕又令替人却停,将何以止奸邪?将何以惩风俗?”)。至开元
二十五年,刊定职次,著为格令(此格皆武德、贞观之旧制,永徽初已详定之,
至开元二十五年再删定焉。至二十八年,又省文武六品以下官三百馀员及诸流外、
番官等)。盖尚书省以统会众务,举持绳目。门下省以侍从献替,规非宜。中
书省以献纳制册,敷扬宣劳。秘书省以监录图书。殿中省以供修膳服。内侍省以
承旨奉引(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凡六省)。御史台以肃清僚
庶。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大府,为九寺)、
五监(少府、将作、国子、军器、都水为五监)以分理群司。六军(左右羽林、
左右龙武、左右神武,为六军)、十六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左右威、
左右领军、左右金吾、左右监门、左右千牛为十六卫)以严其禁御。一詹事府、
二春坊(有左、右春坊,又有内坊,掌ト内诸事)、三寺(家令寺、率更寺、太
仆寺)、十率(左右卫、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监门、左右内侍,凡十率府)
俾储宫。牧守、督护分临畿服(京府置牧,馀府、州置都督、都护、太守),
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按察、采访等使以理州县。节度、团练等使以督府军
事。租庸、转运、盐铁、青苗、营田等使以毓财货。其馀细务因事置使者,不可
悉数。其转运以下诸使,无所治,废置不常,故不别列於篇)。自六品以下,
率由选曹,居官者以五岁为限。於是百司具举,庶绩咸理,亦一代之制焉。(一
岁为一考,四考有替则为满。若无替,则五考而罢。六品以下,吏部注拟,谓之
旨授。五品以上,则皆敕除。自至德之後,天下多难,甄才录效,制敕特拜,繁
於吏部,於是兼试、员外郎倍多正员。至广德以来,乃立制限,州县、员外、兼
试等官,各有定额。并云额内溢於限者,不得视职。其有身带京官冗职资名清美
兼州县职者,云占阙焉,即如正员之例。官以三考而代,无替四考而罢,由是官
有常序焉。)
唐自太宗时己有员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员。至於检校、兼、守、判、知
之类,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己则罢,或遂置而不废,其名
类繁多,莫能遍举。肃、代以後,盗起兵兴,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
诸将出征,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特进、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将,听临事
注名。其後,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诸军但以职任相统摄,不复
计官资高下。及清渠之败,复以官爵授散卒。由是官爵轻而货重,大将军告身一
通,才易一醉。凡应募入军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仆衣金紫,称大官而执
贱役者。名器之滥,至是而极(张巡在雍邱,才领一县千兵,而大将六人,官皆
开府、特进。德宗避难於奉天,浑之童奴曰黄岑,力战,即封渤海郡王。至於
僖、昭之世,遂有促船郭使君、看马李仆射之号。德宗幸梁州,在道,民有献瓜
果者,上欲试以散官,陆贽言:“军兴以来,财赋不足以供赐,而职官之赏兴焉。
方今之病,在於爵轻。设法贵之,犹恐不重,若又自弃,何以劝人?夫诱人之方,
惟名与利。名近虚而於教为重,利近实而於德为轻。专实利而不济之以虚,则耗
匮而物力不给。专虚名而不副之以实,则诞慢而人情不趋。夫突锋排患难者,
则以是赏之。竭筋力展勤效者,又以是酬之。若献瓜果者受试官,则彼人将曰:
‘吾以忘躯命获官,而彼以献瓜果得官,是乃国家以吾之躯命同之瓜果矣。’”)。
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然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用
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於外,又别置中书於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
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中外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
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己。台、省、寺、监,
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
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
书令不与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左右谏议无言责,而起居郎、起居舍人不
执记事之笔。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补阙、拾遗改为司谏、正言,而非
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於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
十常七八。秘书、殿中二省,名存实废,惟内侍所掌犹仿佛故事。九寺、五监,
尤为空官。六统军、十六卫,每遇大礼朝会,但遣官摄事,以备仪范。天圣中,
始以环卫官补宗室子。东宫官不常置,公主无邑司。节度使不食本镇租赋。藩府
除授虽带都督之名,而实不行都督之事。京府以及四方大镇,皆有牧尹,而类非
亲王不除。诸路无观察、采访,而观察、防御、团练、刺史,特以为右列叙迁之
宠,虽有正任、遥领,大率不亲本州之务。诸司使、副,有东班、西班,又有横
班。横班之有职事者,独ト门、客省、四方馆略有典掌,其他悉无所领。此其大
概也。至於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
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
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
邑有无为轻重。时人为之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虚名之
不足砥砺天下也如此。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咸平中,杨亿首
言:“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
至和中,吴育亦言:“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所,当渐复之。”然朝论
异同,未遑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
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ロ等详定。八月,下诏肇
新官制,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九月,详定所上
《寄禄格》。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
职矣。五年,省、台、寺、监法成。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
以下,询之职事,因戒敕焉。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及元初,於
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
为左,馀人为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
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
人三阶,於是文阶始备。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
十二阶使、副亦然。故有郎官大夫之首者。继又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
郎,凡十二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大抵自元以後,渐更元丰之
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加置签书,徽省则既罢复建,户部则不领右曹,专典
常平而总於其长,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
凡此皆与元丰稍异也。其後蔡京当国,率意自用,然动以继志为言。首更开府守
臣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县分六案。又内侍省职,悉仿机庭之号。己而修六
尚局,建三衙郎,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是时
员既滥冗,名且紊杂,故官有视秩,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黄冠道流亦预朝品。
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纷更,乃请设局,以
修官制格目为名,书未成而边事起矣。
○官数
唐六十员,虞六十员(《尚书》云建官惟百。郑元云虞官六十,唐官未闻,
尧、舜同道,或皆六十,并属官而言,则皆有百),夏百二十员(《尚书》云夏、
商官倍,则二百。郑元云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员(《明堂位》:“二百。”郑
元曰二百四十),周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员(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
六万一千三十二人,按《礼记·王制》计之。商制同)。
右杜氏《通典》所载唐、虞、夏、商之官员数,往往以传闻异辞,故於注两
存之。至周之官数,则以为出於《礼记·王制》。今考之,其所谓外诸侯官六万
一千三十二人者,以《王制》云殷时天下诸侯国千七百七十三,内大国二百四十
九,次国五百一,小国一千二十三。大国、次国则皆三卿、五下大夫、二十七上
士。唯小国二卿,其大夫与士,如大国、次国之数。大凡列国卿、大夫、士有六
万一千三十二人,其数是矣。独所谓内官二千六百四十三人者,未知何据。谨按
周家之官数,莫详於《周礼》。今以《周礼》太宰以下及其属,稽其员数之可考
者,除《冬官》一篇已亡,无所稽据外,而五官所掌,其有命官而难考员数者,
如山虞,每大山中士二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二人;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
之类是也。又有元无命官者,如酒人、浆人之为奄,女御、女祝之为女,方相氏
之为狂夫,蛮隶、罪隶之为徒隶是也。若此之外,则其数未尝不昭然可考。大概
为公者三人,为卿者二十四人(六官六,六卿六,世妇六宫十二),中大夫共六
十八人,下大夫共二百九十三人,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三人,中士共四千五百三
十六人,下士共一万九千二百零九人。自公而至下士,总计二万五千二百六十六
人。此则《周礼》所载内官可考之数也,与前数殊不吻合,今姑具载其目於后,
以俟考订之精详者共评之。
《周礼》命官员数。
◎公
乡老,每二乡公一人(郑注:“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
◎卿
太宰一(天官) 大司徒一(地官) 乡大夫每乡卿一人(注:六乡则卿六
人,各主一乡之事,然总属司徒,非六官兼乡大夫也。地官) 太宗伯一(春官)
世妇每宫卿二人(注:王后六宫则十二人。疏谓此为奄卿。春官) 大司马一
(夏官) 大司寇一(秋官) 司空一(《冬官》已亡,不能知其官数员数。然
司空之为卿一人,不言可知也)。
右卿共二十四人。
◎中大夫
小宰二 司会二(右天官,共四人) 小司徒二 师氏一 州长:每州一,
凡三十州,计三十人。遂大夫:每遂一人,六遂计六人。遂人二(右地官,共四
十一人)
小宗伯二 大司乐二 内史一(右春官,共五人) 小司马二 戎右二 大
驭二 戎仆二 校人二 职方氏四(右夏官,共十四人) 小司寇二 大行人二
(右秋官,共四人)。
右中大夫共六十八人。
◎下大夫
宰夫四 太府二 司会四 内宰二(右天官,共十二人) 乡师四 党正:
每党一人,凡一百五十党,计一百五十人。保氏一 司市二 司门二 遂师二
县正:每县一人,凡三十县,计三十人。廪人二(右地官,共一百九十五人)肆
师四 世妇:每宫四人,六宫当二十四人。冢人二 墓大夫二 乐师四 太师二
太卜二 太祝二 太史二 巾车二(右春官,共四十八人) 军司马四 射人
二 司士二 诸子二 虎贲氏二 太仆二 司甲二 司弓矢二 齐右二 齐仆二
职方氏八(右夏官,共三十人) 士师四 小行人四(右秋官,共八人)。
右下大夫共二百九十三人。
◎上士
宰夫八 宫正八 膳夫二 医师二 太府四 玉府二 司会八 司书二 职
内二 职岁四 职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