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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文献通考1-第1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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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狱案,审其轻重枉直,不当罪,则以法正之。国初循旧制,
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复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官制行,始正焉。
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
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
    元初,左仆射司马光上言:“谨按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
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以失职矣。及魏
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
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来,天子以侍中常在左
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於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
大体皆循此制。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
平章事。其後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日有争论,纷纭不决,
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後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
是相承,至於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向日所谓中书者,
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唐末诸司使,皆内臣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
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
於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
之。自是以来,百有馀年,官师相承,中外安帖。百司长官及诸路监司、诸州长
吏,皆得专达,或申奏朝廷,或止申中书、枢密院。事大,则中书、枢密院进呈
取旨,降敕宣命指挥。事小,则批状直下本司、本路、本州、本人。故文书简
径,事无留滞。神宗皇帝以唐自中叶以後,官职繁冗,名器紊乱,欲革而正之,
诚为至当。然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定重复,去其冗长,必有此
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书为三省,令中书取旨,门下覆奏,
尚书施行。凡内降文书,及诸处所上奏状、申状至门下、中书省者,大率皆送尚
书省。尚书省下六曹,六曹付诸案勘当,检寻文书,会问事节,近则寺监,远则
州县,一切齐足,然後相度事理,定夺归著,申尚书省。尚书省送中书取旨,中
书既得旨,送门下省覆奏画可,然後翻录下尚书省。尚书省复下六曹,方符下诸
处。以此文字繁冗,行遣迂回,近者数月,远者逾年,未能决绝。或四方急奏待
报,或吏民词讼求决,皆困於留滞。又本置门下省,欲以封驳中书省录黄、枢密
院录白,恐有未当。若令举职,则须日有驳正,争论纷纭,执政大臣遂成不叶。
故自置门下省以来,驳议甚少。又门下不可得直取旨行,虽有驳议,必须却送中
书取旨,中书或不舍前见,复行改易。又内批文字及诸处奏请,多降付三省同共
进呈,则门下之官己经商量奏决,若後有驳正,则为反复。近日中书文字有急速
者,往往更不送门下省。然则门下一官殆为虚设,徒使吏员倍多,文书繁冗,无
益於是。臣等今众共商量,欲乞依旧令中书、门下通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
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己有圣旨三省同进呈外,其馀并令中书、门下官同
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旧日中书、
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行遣文书。若有溢员,除
拣选留住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不及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若政事有
差失,委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又两省谏官皆得论列,
则号令之出,亦不为不审矣。如此则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
於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变更,但於职业微有修改,欲令於事务时宜差为简便耳。”
    石林叶氏曰:“本朝沿习唐制,官制行,始用《六典》别尚书、门下、中书
为三省,各以其省长官为宰相,则侍中、中书、尚书令是也。既又以秩高不除,
故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而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
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而别置侍郎以佐之,则三省互相兼矣。然左、
右仆射既为宰相,则凡命令进拟,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右仆射又为之长,则
出令之职自己身行,尚何省而覆之乎?方其进对,执政无不同,则所谓门下侍郎
者亦预闻之矣,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圣旨”。既以奉之,而又审之,亦无是理。
门下省事,惟有给事中封驳而已,未有左仆射与门下侍郎自驳已奉之命者。则侍
中、侍郎所谓省审者,殆成虚文也。元间,议者以诏令稽留,吏员冗多,徒为
重复,因有并废门下省之意。後虽不行,然事有当奏禀,左相必批送中书,左相
将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退送不受,左相无如之何,侍郎无所用
力,事权多在中书。自中书侍郎迁门下侍郎,虽名进,其实皆未必乐也。”
    致堂胡氏曰:“古者论一相而止。至成王时,虽以周公位冢宰,然亦与召公
同相为左右。此《尚书》之序,孔子之言也。何者?周公不敢自圣独专相事,又
将训後世,为人心不同而大贤难得,则参错并用,犹驱车,犹植屋,兼取众力,
相辅相正,归於无失而己矣。故自汉以来,或置左、右丞相,或并置三公,不拘
一相之文。至唐而法意尤密,既有左、右仆射,又有侍中、中书、尚书两令,左、
右丞,及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参预朝政;而其大纲,则俾中书出令,门下审驳,
分为二省,而尚书受成,颁之有司。当贞观之时,君明臣忠,朝希秕政,不数年
坐致太平,其集材并用之效如此。诸葛武侯曰:‘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
若难相违覆,旷阙损矣。违覆而得中,犹弃弊ハ而获珠玉也。’鸣呼!为君如太
宗,为臣如武侯,公心望治,可为後世法也。若弃数百年成规,合三省为一,以
一相专之,而官属如故,略无可否,见姓署名,是中书、门下之名存,而基命驳
正之实亡矣。岂非舞文便私之甚哉?”
    按:温公所言,以三省同取旨为是,盖主於合也。致堂所言,以三省各振职
为是,盖主於分也。其旨似异。盖门下审覆之说始於唐,然唐以中书门下为政事
堂,则己合而为一矣。但门下省之官,有给事中任出纳王命之事,有散骑常侍、
左右司谏任谏争阙失之事,皆所谓覆审。而贞观时,太宗又命谏官随宰相入阁议
事,有失辄谏,则门下省无不举职之官矣。坐庙堂者,商订於造命之初,毋或擅
权而好胜。居纠驳者,审察於出令之後,不惮纠过以弼违,则上下之间始无旷职,
而三省之设不为具文。固不必为宰相者各据一省,显分尔汝,然後谓之称其职也。
盖元丰官制之行,王为首相,蔡确为次相。确奏乞以首相兼门下侍郎,次相兼
中书侍郎,其实以唐制有中书造命之说,於是奏事取旨皆次相,而首相并不得预,
盖阴倾而夺之权。及温公为门下侍郎,尝恳确,欲数会议,各尽所见,而确终
不许。此小人擅权之常态。於是门下省又以审覆驳正为己任。若各逞私意以为举
职,则为中书长官者执造命之说,而必摈门下,使不得预取旨之权;门下长官者
执审覆之说,而必驳中书己取旨之事。则两省之分,所以使之自为仇敌矣。其实
两省属官既各有司封驳者,则都省共同奏事取旨施行,事有不当而後省留黄缴驳,
乃不易之法。
    ○侍中
    侍中者,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云常伯任以为左右,即其任也(《汉官》
曰:“选於侯伯,转补衮阙。言其道可常尊,故曰常伯。”《周礼》有太仆,千
宝注云若侍中)。秦为侍中(《晋志》曰:“黄帝时,风后为侍中。”此皆出於
兵家及谶纬之文,不足徵也。刘昭释太尉,其义详矣),本丞相史也,使五人往
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汉侍中为加官。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
中常侍,皆为加官(《汉仪注》:“诸吏给事中曰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
右曹。”)。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
中(无员。将谓郎将以下也。自列侯以下至郎中,皆得有此加官),多至数十人。
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汉侍中冠武弁大冠,亦曰
“惠文冠”,加金,附蝉为文,貂尾为饰(侍中服则左貂,常侍服则右貂。金
取坚刚,百炼不耗。蝉取居高食洁。貂取外劲捍而内温润。此本赵武灵王胡服之
制,秦破赵得其冠,以赐侍中),便繁左右,与帝升降。旧用儒者,然贵子弟荣
其观好,至乃襁抱坐受宠位,贝带脂粉、绮襦纨、冠(惠帝时,侍中
冠,贝带,傅脂粉。张辟疆年十五,桑弘羊年十三,并为侍中。,思俊切。,
鱼奇切。似凤皇,神鸟),直侍左右,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
(苏则与吉茂同隐於太白山,後则为侍中。侍中旧亲省起居,故谓之“执虎子”。
茂见则,嘲曰:“仕进不止执虎子。”则笑曰:“诚不能效汝蹇蹇鹿车驱。”)。
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唾壶,朝廷荣之。本有仆射一人
(秦、汉以侍中功高者一人为仆射),後汉光武改仆射为祭酒,或置或否,而文
属少府,掌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桓帝末,侍中皇蝉参乘,问貂何法,不知所
出;又问地震,云不为灾。还宫,左迁议郎)。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负国玺,
操斩白蛇剑参乘;馀皆骑,在乘後。献帝即位,初置六人,赞法驾则正直一人
负玺陪乘(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参乘,不带剑,馀皆骑从)。
殿内门下众事皆掌之。後选侍中,皆旧儒高德,学识渊懿,仰占俯视,切问近对,
喻旨公卿,上殿称制。秉笏陪见,旧在尚书令、仆射下,尚书上。司隶校尉见侍
中,执板揖。侍中旧与中官俱止禁中,因武帝时侍中马何罗挟刃谋逆,由是出禁
外,有事乃召之,毕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止禁中。章帝元和中,
郭举与後宫通,拔佩刀惊上,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秦、汉无定员(蔡质
《汉仪》曰:“员本八人。”《汉官》曰“无员”。侍中舍有八区,论者因言员
本八人。其省门题“尚书寺”,此孝明帝治於东宫尚书模也),魏、晋以来置四
人,别加官者则非数(王粲为侍中,《曹植集》赠粲诗曰:“戴蝉珥貂,朱衣皓
带。入侍帷幄,出拥华盖。”)。御登楼,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
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及江左兴宁四年,桓温奏省二人。後复旧(晋武帝
时,彭权为侍中,帝问侍臣:“髦头之义何也?”权曰:“《秦纪》云秦国有奇
怪兽,触山截波,无不崩溃,唯畏髦头,故使持之以卫至尊也。”又褚翼字谋远,
为侍中。苏峻作乱,王师败绩,火及宫室,手抱天子登太极殿。峻兵入,叱翼令
下,翼不动,曰:“苏冠军来觐至尊,军人岂得逼侵宫禁!”於是兵士不敢上太
极殿。峻执政,犹以为侍中。时锺雅亦为侍中,谋奉天子出投义军,事觉,为峻
所害。又王爽为侍中,孝武崩,王国宝夜欲开门人为遗诏。爽拒之曰:“皇帝晏
驾,太子未至,辄入者斩!”国宝惧,乃止)。侍中,汉代为亲近之职,魏、晋
选用,稍增华重,而大意不异(晋任恺字元衷,为侍中,万机大小,多管综之。
恺中正,以社稷为己任,恶贾充之为人,不欲久执朝政。或为充谋曰:“恺总门
下枢要,得与上亲接,宜启令典选,使得渐疏,此一都令史事耳。九流难精,间
隙易乘。”充因称恺才能,宜在官人之职。即日以恺为吏部尚书,由是侍觐转稀)。
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旧迁列曹尚书,美迁中领护、吏部尚书。宋文帝元嘉
中,王华、王昙首、殷景仁等并为侍中,情任亲密(王华等每与帝接膝共语,貂
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语毕,复手插之。孝武时,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銮辂过白
门阙,偃将匐,帝反手接之曰:“朕反陪卿也。”又宋孝武代选侍中四人,并以
丰貌,王与谢庄为一双,阮韬与何偃为一双,常充兼假。又谢フ字敬仲,宋末
为侍中。及齐受禅之日,フ在直,百僚陪位。侍中当解帝玺,フ佯不知。传诏曰:
“解玺授齐王。”フ曰:“齐自应有侍中。”乃引枕卧。传诏惧,使称疾,フ曰:
“我无疾,何可道。”遂朝服步出门,得车还宅。是日,遂以王俭为侍中解玺。
齐高祖曰:“我若诛之,彼遂成名。”乃废於家。永明中,复为侍中;至梁亦为
侍中)。齐侍中,功高者称侍中祭酒。其朝会,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欲以陆慧晓
为侍中,以形短小,乃止)。永元三年,东昏南郊,不欲亲朝士,以主玺陪乘,
前代未尝有(齐有主玺、主衣等官)。梁侍中功高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
与散骑侍郎功高者一人对掌禁令,此颇为宰相矣(王训字怀范,迁侍中。既拜入
见,武帝问何敬容曰:“褚彦回年几为宰相?”对曰:“少过三十。”上曰:
“今之王训,不谢彦回。”又曰:柳庆远为侍中,尝失火,禁中惊惧。帝悉敛诸
门钥,问柳侍中何在。既至,悉付之。又王峻与谢沦约,官至侍中,不复谋仕进)。
陈侍中亦如梁制。後魏置六人,加官在其数。宜都王穆寿、广平公张黎并以侍中
辅政。北齐侍中亦六人。後周初有御伯中大夫二人,掌出入侍从,属天官府;保
定四年,改御伯为纳言,斯侍中之职也。宣帝末,又别置侍中为加官。隋又改侍
中为纳言,置二人。炀帝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隋氏讳“忠”,故凡
“中”皆曰“内”)。唐初,为纳言。武德四年,改为侍中,亦置二人。龙朔二
年改为左相,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又改为纳言。神龙元年,复为侍中。开
元元年,又改为黄门监;五年,复为侍中。天宝元年,改为左相(至德初,复为
侍中。自隋至今,皆为宰相。旧班正三品,大历二年升为从二品)。按令文,掌
侍从、负宝、献替、赞相礼仪、审署奏抄、驳正违失、监封题、给驿券、监起居
注,总判省事。
    宋制,侍中掌佐天子议大政,审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导
舆辂,诏升降之节;皇帝斋则请就斋室。大朝会则承旨宣制,告命成、礼祭祀亦
如之。册后则奉宝以授司徒。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虽
有他官兼领,而实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别置侍郎
以佐之。元丰寄禄为开府仪同三司。
    《容斋随笔》论三省长官(见《中书令门》)。
    ○侍郎
    门下侍郎。秦官有黄门侍郎,汉因之(刘向与子歆书曰:“今若年少得黄门
侍郎,要处也。”)。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无员。郊庙则一人执盖,临轩朝会
则一人执麾。凡禁门黄闼,故号黄门;其官给事於黄闼之内,故曰黄门侍郎。初,
秦、汉别有给事黄门之职(扬雄为给事黄门),後汉并为一官,故有给事黄门侍
郎。掌侍从左右,给事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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