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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文献通考1-第1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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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旧相或前任两府重臣中除一两人判都省,然後各使检详典故,度其可行者奏复
之。其次诸司、寺、监从而举之。至於金之计,见属三司者,亦无相妨,并且
依旧。事不惊俗,体皆有宜。岁年之,此制一定,有所责成,则高拱无为之治,
可以驯致矣。”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於骤革,其论卒不行)。
    容斋洪氏《随笔》曰:“祖宗朝,曾为执政,其後入朝为他官者甚多,自元
丰改官制後,但为尚书。曾孝宽自签书枢密去位,复拜吏部尚书。韩忠彦自知枢
密院出藩,以吏书召。李清臣、蒲宗孟、王存皆尝为左丞,而清臣、存复拜吏书,
宗孟兵书。先是,元六年,清臣除目下,为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朝廷未决;继
又进拟宗孟兵部、右丞,苏辙言:‘不如且止。’左仆射吕大防於帘前奏:‘诸
部久阙尚书,见在人皆资浅未可用,又不可阙官,须至用前执政。’辙曰:‘尚
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遂已。胡宗愈尝为右丞,召拜礼书、吏书。自崇宁
以来,乃不复然。
    岳氏《愧郯录》曰:“今世为尚书者,‘尚’字皆从平声,都省之名亦然。
珂尝窃疑其义有所未解,考之《宋书·百官志》,而後知其讹。《志》之言曰:
‘尚书,古官也。舜摄帝位,命龙作纳言,即其任也。《周官》司会,郑元云若
今尚书矣。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初有
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战国时已有尚衣、尚冠之属
矣。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然则尚书之称,尚书从去声,而非平
声,亦既明甚。第郑康成注《周礼·司会》曰,司会周官之长,若今尚书。唐陆
德明释其音曰常,虽有此据,了不知其义之所由取,此殆今世袭称之始也。徽宗
朝复殿中省,有六尚。今内官省品秩,犹有尚官等称谓,益无可疑云。”
    ○历代郎官
    尚书郎,汉置四人,分掌尚书事: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
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後汉尚书侍郎三十六人(《後汉志》曰:
“尚书六曹侍郎三十六人,一曹六人也。”),主作文书起草。取孝廉年未五十,
先试笺奏,选有吏能者为之。从三署诸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满岁称尚书
郎,三岁称侍郎,五岁迁大县。其迁为县令,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
与三台租钱,馀官则否。吏部典剧,多超迁者。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
薄,人无乐者。诸吏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八座受成事,决於郎,下笔为诏策,
出言为诏命(後汉尚书陈忠上疏曰:“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之官。臣等既愚
ウ诸,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每为诏文,宣示内外,转相求请。”)。其入直,
官供青缣白绫被,或以锦纟为之(纟,私列反。纟,系也);给帐帷、茵
褥、通中枕;太官供食物,汤官供饼饵及五熟果食之属,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
等。给尚书郎侍使一人,女侍使二人,皆选端正妖丽,执香炉、香囊护衣服,奏
事明光殿,因得侍省中。省中皆以胡粉涂壁,画古贤烈士。以丹朱漆地,故谓之
丹墀。尚书郎口含鸡舌香,以其奏事答对,欲使气息芬芳也。奏事则与黄门侍郎
对揖,黄门侍郎称已闻,乃出。丞、郎月赐赤管大笔一双,俞麋墨一笏(冯豹
为尚书郎,每奏事未报,常俯伏省ト下,或从昏至明。天子默使持被覆之,不惊
也。日暮,诸郎下,豹每独在後,帝嘉之。俞麋今阳县,出墨)。魏自黄初
改秘书为中书,置通事郎掌诏草(即今中书舍人之任),而尚书郎有二十三人
(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
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定
课),非复汉时职任。青龙二年,尚书令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
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给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魏韩宣为尚书郎,
常以职事当受罚,已缚,束杖未行,文帝辇过,闻而赦之)。晋尚书郎选极清美,
号为大臣之副。武帝时有三十四曹(加魏直事、屯田、起部、左士、右士;其民
曹、中兵、外兵,分为左、右,主客又分为左、右、南、北;无农部、定课、考
功,凡三十四曹);後又置运曹,为三十五曹。置郎中二十三人,更相统摄(晋
魏舒为尚书郎,时欲沙汰郎官,非其才者罢之。舒日:“吾即其人也。”ゎ被而
出,同僚无清论者咸有愧色)。或为三十六曹。当五王之难,其都官、中骑、三
曹郎画出督战,夜还理事。东晋有十五曹(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
部、金部、度支、都官、左民、骑部、仓部、库部、中兵、外兵)。自过江之後,
官资少减(王坦之,选曹将拟为尚书郎,坦之闻,曰:“自过江,尚书郎正用第
二人,何得以此见拟!”其子国宝好倾侧,妇父谢安恶之,除尚书郎。国宝以为
中兴膏腴之族,唯作吏部,不作馀曹郎,辞不拜。又宋江智渊改尚书库部郎,时
高流官序不为台郎,智渊门孤援寡,此选意不悦,固辞不拜。梁王筠除尚书殿中
郎。王氏过江以来未有居郎署者。或劝不就,筠曰:“陆平原东南之秀,王文度
独步江东。吾得比踪昔人,何所多恨。”乃忻然就职)。桓元僭位,改都官郎为
贼曹。宋高祖时,有十九曹。元嘉以後有二十曹郎。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
算,都官主军事、刑狱,其馀曹所掌各如其名(宋武帝初,加置骑兵、主客、起
部、水部四曹,并东晋旧十五曹合为十九曹。元嘉十八年增删定曹郎,即魏世之
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後又省骑兵,故为二十曹)。齐依元嘉制,其拜
吏部郎,亦有表让之礼(齐谢眺迁尚书吏部郎,上表三让。中书疑眺官未及让,
以问沈约。约曰:“宋元嘉中,范晔让吏部,朱循之让黄门,蔡兴宗让中书,并
三表诏答,其事宛然。近代小官不让,遂成常俗,恐此有乖让意。王蓝田、刘安
西并贵重,初自不让,今岂可慕此不让邪?孙兴公、孔ダ并让记室,今岂可三署
皆让邪?谢吏部今授超阶,让别有意,岂关官之大小邪?”)。梁加三曹为二十
三曹(殿中、虞曹、屯田)。其郎中旧用员外郎、正主簿、正佐有才地者为之,
迁通直郎。天监三年,复置侍郎,视通直郎,郎中迁为之(梁到洽为尚书殿中郎,
洽兄弟群从递居此职,时人荣之。又殿中郎缺,武帝曰:“此曹旧用文学,且居
雁行之首,宜详择其人。”乃以张缅为之)。陈有二十一曹。後魏三十六曹。至
西魏改为十二部。北齐有二十八曹(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
部、驾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
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
其吏部、三公各二人,馀并一人,凡三十郎中(後魏、北齐唯置郎中)隋初,尚
书有六曹、二十四司,凡领三十六侍郎(吏部、司勋、主客、膳部、兵部、职方、
都官、司门、度支、户部、比部、刑部等侍郎各二人,主爵、考功、礼部、祠部、
驾部、库部、金部、仓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分司官曹务,
直禁省,如汉之制。至开皇三年,二十四司又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
侍郎阙则摄其曹事(今尚书员外郎,其置自此始。以前历代皆谓之尚书郎,各以
曹名为称首,或谓之侍郎,皆无员外之号。前代史传及《职官要录》或有言员外
郎者,盖谓员外散骑侍郎耳,非尚书之职;前代所言郎官上应列宿,盖谓三署郎,
非今所谓尚书郎中也)。炀帝即位,以尚书六曹各置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
(今之侍郎,其置自此始也。或有曹加二人者。夫侍郎之名旧矣。汉凡诸郎皆掌
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以侍卫之故,通谓之侍郎。故武帝时,东方朔为郎,当
时谓之“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是也。历代尚书亦有侍郎。隋初尚书诸曹、
二十四司诸郎,皆谓之侍郎,通若今之郎官耳,非今六部侍郎之任。自汉以来,
尚书侍郎悉然)。改诸司侍郎但曰郎(则今郎中之职)。又改吏部为选部郎,礼
部为仪部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曹郎,工部为起曹郎,以异六侍郎之名。
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司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品
同诸曹郎,掌都省之职。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开皇员外郎之职。唐
改隋诸司郎为郎中,每曹又复置员外郎。武德六年废六司侍郎,贞观二年复旧。
今尚书省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分掌尚书六曹事。其诸曹诸司郎中总三十人,
员外郎总三十一人,通谓之郎中,尤重其选。其职任名数,各列在六曹之後。凡
郎中章服,皆元冕五旒,衣无章,裳刺黻一章,两梁冠。凡员外郎章服,并爵弁
元缨簪,尊者衣裳,一梁冠。
    ○行台省
    行台自魏、晋有之。昔魏末晋文帝讨诸葛诞,散骑常侍裴秀、尚书仆射陈泰、
黄门侍郎锺会等以行台从。至晋永嘉四年,东海王越帅众许昌,以行台自随是也
(越请讨石勒,表以行台随军)。及後魏,谓之尚书大行台,别置官属(後魏道
武帝置中山行台,以秦王仪为尚书令以镇之。孝文永熙三年,以宇文泰为大行台,
以苏绰为行台度支尚书)。北齐行台兼统民事,自辛术始焉(武定八年,辛术为
东南道行台。东徐州刺史郭志杀郡守,文宣闻之,敕术日:“江淮初附,百姓难
向京师。留卿为行台,亦欲理边民冤枉,监理牧守。自今以後,所统十馀州地诸
有犯法者,刺史先启听报,以下先理後表。”齐代行台兼总民事,自术始也)。
其官置令、仆射,其尚书丞、郎皆随时权制(江左无行台,唯梁末以侯景为河南
王大行台,承制如邓禹故事)。隋谓之行台省,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各
一人,主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主爵、司勋)、礼部(兼祠部、主客)、膳
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度支(兼仓部)、
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
百工监副监,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一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录事等员
(食货、农圃、百工等各二人,武器一人)。盖随其所管之道,置於外州,以行
尚书事。开皇八年将伐陈,则置淮南行省於寿春;九年已平陈,则废淮南行台省。
唐初亦置行台。武德四年诏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自令、仆至郎中、主事,品秩
皆与京师同,而员数差少,山东行台及总管诸州并隶焉。其益州、襄州、山东、
淮南、河北等道,令、仆以下各降京师一等,员数又减焉。行台尚书令得承制补。
其秦王、齐王府官之外,各置左、右六护军府,及左右亲事帐内府,贞观以後废。
其後诸道各置采访等使,每使有判官二人,兼判尚书六行事,亦行台之遗制。
    致堂胡氏曰:“由朝廷制藩屏,以藩屏临州县,以州县治百姓,如挈裘而振
其领。政出於一,则禀承者无二三之惑。今唐全有四海,置邮以传命,虽万里之
远,不逾时月而至矣。而建二三行台於外,使大臣承制补置,是政出於朝廷,又
出於行台,夫岂国无异政之体哉!”
    按:行台省之名,虽始於魏、晋之,然两汉初兴,高祖所以委萧何;世祖
所以命邓禹,其权任盖亦类此。唐天宝以後,以盗贼陷两京,夷狄侵畿甸,则或
以大元帅、副元帅命亲王、勋臣为之,然但可任专征之责,而他事则禀朝旨,则
亦未尝备行台省之事也。至其末年,方镇擅地请节,於是或以侍中、中书令、同
平章事、王爵命之,如钱Α、马殷、王审知之徒,盖名为奉正朔,而实自为一朝
廷矣。然则行台省之名,苟非创造之初,土宇未一,以此任帷幄腹心之臣,则必
衰微之後,法制已隳,以此处分裂割据之辈。至若承平之时,则不宜有此名也。
建炎时,张魏公以枢密使宣抚川陕,赵忠简谓之曰:“元枢新立大功,出当川、
陕,半天下之责。自兵事外,悉当奏禀。”盖大臣在外,忌权太重也。及魏公得
罪,谪词言:“假便宜行事之制,忘人臣无将之嫌。肖内阁以招贤,拟尚方而铸
印。”然则承制之事易以惹谤,忠简之言固笃论也。
    ○吏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司封郎中 员外郎 司勋郎中 员外郎
 考功郎中 员外郎 官诰院附)
    《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变冢言太者,进退异
名也。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宰;列职於王,则谓之太宰。宰,主也。建,立也。
邦,理王所居之邦国。佐,犹助也。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以佐王理邦国。汉
成帝初,分尚书置四曹,盖因事设员,以司其务,非拟於古制也。至光武乃分为
六曹。迄於魏、晋,或五或六,亦随宜施制,无有常典。自宋、齐以来,多定为
六曹,稍似《周礼》。至隋六部,其制益明。唐武太后遂以吏部为天官,户部为
地官,礼部为春官,兵部为夏官,刑部为秋官,工部为冬官,以承周六官之制。
若参详古今,徵考职任,则天官太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
出於《夏官》之司士云)。又夏官之属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群臣之版(古书版
为班;班书或为版。版,名籍也),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谓用功过黜陟者),辨
其年岁与其贵贱(年数多少,知其老少),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
子之数,以诏王理(告王所当进退),以德诏爵(有贤者之德,乃诏以爵),以
功诏禄(理有功勋,後告以禄),以能诏言,以久奠事(能者事成乃食之。《王
制》曰:“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奠音定)。汉成帝初
置尚书,有常侍曹主公卿事。後汉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後又为选部(灵帝
以梁鹄为选部尚书)。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事(陈群为尚书。延康元年,群始
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晋与魏同(山涛为吏部尚书,用人皆先密启,
然後公奏,举无遗才,凡所题目,终始如其言。唯用陆亮,寻以贿败。《启事》
曰:“臣欲以郄生为温令。”诏可。寻又启曰:“访闻诜丧母不时葬,遂於所居
屋後假葬,有异同之议,请更选之。”诏曰:“君为管人伦之职,此辈应为清议
与,不便当裁处之。”刘聪僭号,省吏部,置左、右选曹。石勒时,又置左、右
执法郎,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宋时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
曹。孝武不欲威权在下,大明二年,分吏部尚书,置二人,以轻其任,而省五兵,
後还置一吏部尚书。顺帝明元年,又置五兵二尚书。晋、宋以来,吏部尚书资
位尤重(蔡廓为吏部尚书,曰:“我不能为徐羡之署纸尾。”遂不就。选按黄纸,
录事尚书与吏部连名,故云“署纸尾”)。梁、陈亦然。後魏、北齐吏部统吏部
(掌褒崇、选补)、考功、主爵三曹(自洛阳迁邺已後,掌大选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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