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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文献通考1-第1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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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事尚书与吏部连名,故云“署纸尾”)。梁、陈亦然。後魏、北齐吏部统吏部
(掌褒崇、选补)、考功、主爵三曹(自洛阳迁邺已後,掌大选知名者数四。文
襄帝少年高明,所蔽也疏;袁淑德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风流辨给,取士失
於浮华。唯辛术为尚书,性尚贞明,擢士以才、以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
库必擢,门阀不遗。前後铨衡,术最为折衷,甚为当时所称)。後周有吏部中大
夫一人(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依六勋之
赏,颁禄之差),小吏部下大夫一人(掌贰吏部之事),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大
司马。隋吏部统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四曹(牛弘为吏部尚书,其选举先德行
而後文才,所进用多称职。吏部侍郎高孝基,鉴赏机悟,清慎绝伦,然爽俊有馀,
迹似轻薄,时宰多以此疑之,唯弘深识其真,推心委任。隋之选举,於斯为最。
自後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
同之谮)。唐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
吏部为天官,神龙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改为文部(至德初复旧)。掌文官选
举,总判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曹事。旧《令》班在侍中、中书令上,《开
元令》移在侍中、中书令下。尚书六曹,吏部、兵部为前行,户、刑为中行,礼、
工为後行,其官属自後行迁入二部者以为美。自魏、晋以来,凡吏部官属,悉高
於诸曹,其迁举皆尚书主之。自隋置侍郎贰尚书之事,则六品以下铨补,多以归
之。唐自贞观以前,尚书掌五品选事(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文部侍郎卢承庆兼检
校兵部侍郎,仍知五品选事。承庆辞曰:“五品选事,职在尚书,臣今掌之,便
是越局。”太宗不许,曰:“朕今信卿,卿何不自信也?”由是言之,即尚书兼
知五品选事明矣)。至景龙中,尚书掌七品以上选,侍郎掌八品以上选。至景€
元年,宋为尚书,始通其选而分掌之,因为常例。开元以前,诸司之官兼知政
事者,午前议政於朝堂,午後理务於本司。自开元以来,宰相员少,资地崇高,
又以兵、吏尚书权位尤美,而宰臣多兼领之,但从容衡轴,不自铨综,其选试之
任皆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遂为故事。或分领其事,则列为三铨(四年六月
敕,其员外郎、御史并馀供奉官,直进名敕授。自此不在吏部),尚书掌其一,
侍郎分其二(尚书所掌,谓之尚书铨。侍郎所掌,其一为中铨,其一为东铨,各
有印)。侍郎二人(隋炀帝置,说在《历代郎中篇》。凡六司侍郎,皆贰尚书之
事。吏部初置一员,总章元年加二员。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少常伯,咸通元年复旧。
分掌选部流内六品以下官,是为铨衡之任。凡初仕进者,无不仰属焉。当选集之
际,势倾天下,列曹之中,资位尤重。初,隋世高孝基为吏部侍郎,房元龄、杜
如晦与选,孝基特加赏异,後以为知人。唐文皇帝永徽时,马戴、裴行俭为吏部
侍郎,贞观以来最为称职。崔元为之,介然自守,绝於请谒,为执政者所忌,
转文昌左丞,选司令史,乃设齐自庆,武后闻之,复拜为天官侍郎),
    郎中二人(汉、魏以来,尚书属或有侍郎,或有郎中;或曰尚书郎,或曰某
曹郎;或则两置,或为互名,虽称号不同,其职一也,皆今郎中之任。《山公启
事》曰:“吏部郎主选举,宜得能整风俗、理人偷者。”又曰:“吏部郎以碎事
日夜相接,非但当正己而已,乃当能正人,不容秽杂也。”乃以议郎杜默为之。
又陆慧晓字叔明,为吏部郎。吏部都令史历政以来,咨执选事。慧晓任已独行,
未尝与语。帝遣左右以事请问之,慧晓曰:“六十之年,不复能谘都令史为吏部
郎也。”然自过江,吏部郎不复典大选。又《职官录》曰:“梁吏部郎,旧视中
丞,迁侍中。”又陈吏部郎中,秩六百石。後魏孝文帝欲创革旧制,选制百官,
谓群臣曰:“为朕举一吏部郎,给卿三日假。”寻曰:“朕已得之矣。”乃徵崔
亮为之。亮字敬儒,自参选事,垂将十年,廉谨明决。尚书曰:“非崔郎中,选
事不办。”隋初,诸曹郎皆谓之侍郎。炀帝三年,置六司侍郎,後遂改诸曹侍郎
但曰郎。其吏部郎改为选部郎。唐初复为选部郎中,武德五年改为吏部郎中,龙
朔二年改为司列大夫,咸通元年复旧。掌选补流外官,谓之小铨;并掌文官名簿、
朝集、录赐、假使,并文官告身,分判曹事),
    员外郎二人(隋开皇六年,置吏部员外郎一人。炀帝三年,改为选部承务郎。
唐武德三年复旧。加置一人,一员判废置,一员判南曹,起於总章二年,司列少
常伯李敬元奏置。未置以前,铨中自勘责。故事,两员转厅,至建中元年,侍郎
邵说奏,各挟阙替。南曹郎王钅以後,遂不转厅。贞元十一年闰八月,侍郎杜
黄裳奏旧例转厅。初,武太后延载元年,又加一员,圣历二年八月省。开元十二
年四月,敕兵、吏各事定两人判南曹,寻一人判;贞元元年九月,又以两人判;
至十二年闰八月,又一人判)。
    司封郎中一人(《左传》曰:“晋文公执秩以正其官。”注云执秩,主爵秩
之官。汉尚书有封秩之任,而无其官。故《後汉书》曰:“冯勤字伟伯,光武以
为郎中,给事尚书,使典诸侯封事。勤量功次轻重、国土远近、地势丰薄,不相
逾越,莫不厌伏焉。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晋尚书有左、右主客曹。北齐
河清中,改为主封,置郎中一人,属吏部,主封爵之事。隋初为主爵侍郎,炀帝
改为主爵郎。武德初为主爵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光宅
元年,改为司封郎中。掌封爵皇之枝族及诸亲、内外命妇告身,及道士、女冠等。
天宝八载十一月,敕道士、女冠籍每十载一造,永为常式。至德二年十一月,敕
道士、女冠等宜依前属司封曹)。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主爵承务郎。武德初为主爵员外郎。其後
曹改而官不易)。
    司勋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勋上士,掌六卿赏地之法。历代无闻。
至後周,吏部有司勋上士一人,掌六勋之赏,以等其功,如古之主爵。隋文帝置
司勋侍郎,炀帝改为司勋郎。龙朔二年,改为司勋大夫,咸通初复故。掌校定勋
绩、论官赏勋、官告身等事),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司勋承务郎。至武德初,乃改为司勋员外
郎)。
    考功郎中一人(汉文帝时,京房作考功课吏之法,然其职不在尚书。至光武,
改尚书三公曹主岁书考课,课诸州郡。魏尚书有考功、定课二曹。宋元嘉三十年,
又置功论郎,并其任也。例在《吏部郎中》。後魏考功郎掌考第、孝秀。北齐课
功郎中亦掌考第及孝秀贡士。隋文帝置考功侍郎,炀帝改为考功郎。武德初复为
考功郎中,龙朔二年改考功为司绩,咸通初复旧。掌考察内外百官及功臣家传、
碑、颂、诔、谥等事)。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置,炀帝改为考功承务郎。武德初,复为考功员外郎。
其後,曹改而官不易。武德旧令,考功郎中监试贡举人。贞观以来,乃以员外郎
专掌贡举省郎之殊美者。至开元二十四年,移贡举於礼部,而考功员外郎分判事
而已)。
    宋朝典选之职,自分为四:文选二,曰审官东院(太平兴国六年命郭贽考京
朝官课。淳化二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又以兴国中所置差遣院并入,号磨勘差遣
院,亦名考课院。淳化四年,以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而《涑水记闻》云太宗
患中书权太重,向敏中时为谏官,请分中书吏房置审官院,刑房置审刑院。熙宁
置审官西院,以主武选,於是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焉),曰流内铨(《实录》:
淳化四年,以幕职州县考课院归流内铨,命翰林学士苏易简领其事。自後命近臣
主之);武选二,曰审官西院(《涑水记闻》云:王介甫与韩子华合谋,欲沮文
潞公,且夺其权。一日发中旨置审官西院,枢密初不知也),曰三班院(《实录》:
淳化三年诏置三班院,以崇仪副使蔚进掌之。先是,供奉官等悉隶宣徽院。至是,
别置三班院以考殿最,自後多命近臣以主之)。元丰定制,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
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道乡集·
苏丞相行状》:“唐制,文选掌於吏部,武选则兵部主之。”)。掌文武官选授、
勋封、考课之政令。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
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
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
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分职为三,封爵、赠官之事则司封主之,赐功定省之
事则司勋主之,官资、课最、名谥之事则考功主之。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
补,及酬赏、封赠者,随所分隶校勘法例,团甲以上尚书省,即法例可否不决应
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ト门使以上,则列迁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
得尽给告身,则通书尚书侍郎及所隶郎官(《续会要》)。尚书左、右选凡十五
案(左选:掌阙案,知阙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知杂上案、下案,
甲库案。右选:流拟案,大使臣案,小使臣案,甲库案,掌注案,知杂案,告身
案),侍郎左、右选凡十五案(左选:注拟、知阙案,补阙案,参军上案、下案,
主簿上案、下案,县尉上案、下案,入宫案,甲库案,格式案,过院案。右选:
注拟上案、下案,供奉官案,殿直案,甲库案,掌法案,知一案),而四选密矣。
尚书:从二品,掌文武之选事而奉行其制命。凡天下员阙具注诸籍,月取其应选
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其阀阅以定可否。凡选授、封爵、功赏、课最之事,
皆所隶郎官验实而後判成焉。若有疑不能决,则禀议於尚书省,即应论奏,与郎
官同上殿。侍郎:从三品,掌文臣未改秩者。凡始命或有殿负,皆试而後选。若
应迁格则团甲,同郎官引见於便殿,禀奏改官。右选,掌武臣未升朝者。凡所任
而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若选路分都监、将官、ト门
候、都总管司承受,皆以名上枢密院。视朝入ト,则执文武班簿对立。官制行,
尚书、侍郎同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选分领四选,有所论奏,则各以选事同
所隶郎官上殿。元丰寄禄,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六部侍郎为正议大夫。南
渡初,诸曹尚书、侍郎互置,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制,六曹皆置权尚
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建炎四年,六曹置权侍郎,如元制,满二年为真,补
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
郎,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椿兼摄,
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而自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
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
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县资序以上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元丰寄禄
为朝请大夫。建炎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
告身细衔,始具言吏部尚书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
,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侍郎。李端民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亻甫、杨
亻炎、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
乾道元年,诏:“令後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自是馆学、寺
监丞,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有不次擢用者,
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即序
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司封:判司事一人,初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封
爵之制,一出於中书,本司但掌定谥先期戒本部赴集而已。元丰官制行,始实行
本司事,掌封爵、叙赠、奏荫、承袭之事。寄禄为朝请大夫。司勋:掌勋赏事。
凡勋十有二级(自上柱国至武骑尉)。自从七品推而上之至正三品,三岁一迁,
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审核以上尚书
省。寄禄为朝请大夫。隆兴初,诏省并司勋郎中,以司封郎中兼领。考功:判司
事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考课之法分隶他司,或以他司专领,本
司但掌覆太常拟谥及幕府州县官流外较考之事。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
行本司事(《续会要》)。初除蔡峋、蔡京(《职略》)。掌文武迁叙、磨勘、
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所隶选,以其职事且注於历,给之於其属州若司,
岁书其功过,应升迁选授者,验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
考监司。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应谥者,覆太常所定
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置考课院,其定殿最皆
有考辟,元丰悉罢。分案十有七(五品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案、
职官案、参军案、令丞案、主簿案、县尉案、使副案、供奉官案、资任案、校定
案、法案、知杂案)。元三年,诏:“知州课法,吏部上其事於尚书省,送中
书省收旨。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官告院:主管官二员。旧制,掌吏、兵、勋、
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官制行,四选皆用吏
部印,惟蕃官用兵部印。凡绫纸幅数标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划闻者
给之。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部(差主管官)。
    ○户部尚书(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度支郎中 员外郎 金部郎中 员外郎
 仓部 郎中 员外郎)
    《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按:今户
部之职与地官之任,虽亦颇同,若徵其承受,考其沿袭,则户部合出於度支。度
支,主计算之官也。算计之任,本出於《周礼·天官》之司会云)。又太宰之属
有司会,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
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
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逆谓受而钩考之,可知得失
多少)。汉置尚书郎四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输。至魏文帝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
国支计。吴有户部(吴孙休初即位,户部尚书阶下读奏),而晋有度支(晋当阳
侯杜元凯为度支尚书,内以利民,外以救边、备物置用,以济当时之益者五十馀
条。又张华为度支尚书,运司运漕,决定妙算),皆主算计也。宋、齐度支尚书
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梁亦有之。後魏度支亦掌支计(崔亮为度支尚
书,经营费用,岁减亿计)。北齐度支统度支(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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