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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文献通考1-第1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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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虞部郎中一人(虞部盖古虞人之遗职。至魏,尚书有虞曹郎中,晋因之。梁、
陈曰侍郎。後魏、北齐虞曹掌地图、山川,近远园圃、田猎、杂木等,并属虞部
尚书。後周有虞部下大夫,掌山泽草木鸟兽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并属大司马。
隋初为虞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
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初复旧。掌京城街
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须、四税等事)。
    员外郎一人(隋置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以後,曹名改而官不易)。
    水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检,掌设国之五沟、五涂而达其道路,
盖其职也。魏尚书有水部郎。历代或置或否。後魏、北齐有水部,属都官尚书,
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後周有司水大夫。隋初为水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侍”
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中,
改水部为司水,至德初复旧。掌川渎、津堰、船舻、浮桥、沟渠、渔捕、运漕、
水碾等事)。
    员外郎一人(後周小司水上士。隋改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二年,以後
曹名改而官不易)。
    宋制,工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城池土水工役,皆隶三司修造案,
本曹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尚书工部掌天下城池、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
宝之事,百工、山泽、沟洫、屯田之政令。是时,尚书犹未除人。绍兴三年,并
少府监归工部,以文思院属焉。建炎并省将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
营缮未遑,惟戎器方急。绍兴二年,诏於行在别置作院一所,专打造器甲,令工
部长贰专一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
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
部以办事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部兼领其事。”上虽然之,卒未能合。隆兴以
後,宫室、器甲之造浸稀,且各分职掌,而起部之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
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匠,曰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
军器案为名。侍郎: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郎中:旧制,凡制作、
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则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建炎三年,
诏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自
此四司合为一矣。屯田:掌凡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稻田、塘泺、堤
堰之事。虞部:掌凡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之属,屏绝猛兽、
毒药,及茶矾场、盐池井、金银铜铁铅锡坑冶废置收采之事。水部:掌凡川渎、
河渠、津梁、舟楫、漕运、水碾。凡堤防疏瀹之政令,皆掌之。军器所(隶工
部):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於边臣内差),提辖、监造官各二员,
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
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
前去本所点检监视,後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从之。
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
工部。後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後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熙元年,减省
员额,如上制。文思院(隶工部):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一员文臣京朝官
充),监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缯、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
舆服所以供尚方、给百司者,於是出焉。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
    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绍兴二年置。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
部踏逐奏差。序位、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阙得兼之。初从吏部尚书沈与求之
请也。
    ○主管架阁库
    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择选人有时望者为之。旧有管架阁库官,宣和罢
之,绍兴十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共差一
员,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从大理寺丞周之请也。嘉定八年,又置三省、
枢密院架阁官。
    ○三省枢密院监门官
    旧以小使臣为之。嘉定六年,谏官郑景绍言:“部门以京朝官,则省门事体
尤重。”遂亦命京朝官曾作县通判资序人为之。

    ●卷五十三·职官考七
    ○御史台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王有命,则赞为
之辞,写其理之法令,命来受者即授之)。战国时亦有御史,秦渑池之会,各命
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后”,则皆记事之职也。至秦、汉为纠察之
任(秦以御史监郡。汉初,叔孙通新定礼仪,以“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而
去”是也)。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汉御史大夫寺在大
司马门内,无塾,其门署用梓板不ぬ色,题曰御史大夫寺),亦谓之宪台。成帝
时,御史府吏舍百馀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
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乌去不来者数月,长老异之。後果废御史大夫为大
司空,是其徵也。後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颜师古曰:“官曹通
名为寺。”後汉赵岐本名嘉,以生於御史台,因字台卿。又应劭《官仪》曰:
“廷尉案责上御史台。”又谢灵运《晋书》曰:“汉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
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後汉蔡邕以侍御史转持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周
迁三台)。梁及後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北齐王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
为尚书左丞,谓之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後
魏之制,有公事,百官朝会,名簿自尚书令、仆以下悉送南台(後魏临洮王举哀,
兼上尚书左仆射元顺不肯送名,又不送簿,中尉举弹之。顺奏曰:“尚书百揆之
本,令、仆纳言之责,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诏许之。後元子思为御史中
尉,朔朝,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尚书郎裴献伯移注云:“按蔡氏《汉仪》,御
史中尉逢台郎於复道,中尉下避执板,郎中车上举手礼之。以此而言,明非敌体。”
子思奏曰:“臣按《汉书》,御史中丞为独坐;又按《魏书》曰,崔琰既为中丞,
百寮震恐,则中丞不揖省郎亦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坐亦非今日,又按孝文帝《职
令》,朝会失时则御史弹之。若不送名,到否何验?献伯等乱常变纪,请付法。”
诏曰:“国异政,不可据以古事。检孝文帝旧格以闻。寻从子思奏)。後周曰司
宪,属秋官府。隋及唐皆曰御史台。龙朔二年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复旧。门北辟,
主阴杀也(按北齐杨楞伽《邺都故事》云:“御史台在宫阙西南,其门北开,取
冬杀之义。”斯事久矣。今东都台门所以不北向者,盖欲变古之制,或建造者不
习故事耳。龙朔中,改司经局为柱坊,置司直,为东宫之宪府,亦开北门,以象
御史台,其例明矣。或云,隋初移长安城造御史台,时以兵部尚书李员通检校御
史大夫,欲於尚书省近,故开北门。此说则非也)。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
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旧制但闻风弹事,提纲而已(旧例,御史
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於台门候御史,御史竟往门外收采之,可弹者,略
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永徽中,崔义元为大夫,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
劾状题告人姓名或诉讼之事)。其鞫案禁系,则委之大理。贞观末,御史中丞李
乾以囚自大理来往滋其奸故,又按事入法,多为大理所反,乃奏於台中置东、
西二狱,以自系劾。开元中,大夫崔隐甫复奏罢之。其後罕有闻风弹举之事,多
受辞讼,推覆理尽,然後弹之。将有弹奏,则先牒监门禁止,勿许其入(按《宋
书》云“二台劾奏,符光禄加禁止,不得入殿省”,是其先例。光禄主殿门)。
武太后时,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凡置左、右肃政二台,别置大夫、中丞各一人,
侍御史、殿中、监察各二十人(又置肃政台使六人,受俸於本官,略与御史同。
寻罢之),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县。时议以右多名流,左多寒刻,其迁登南省
者,右殆倍焉,以其不陵朝贵故也。二台迭相纠正,而左加敬惮。龙朔以後,去
肃政之名,但为左、右御史台(初置两台,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秋曰廉
察。令地官尚书韦秋质为条例,删定为四十八条,以察州县。延载以後,奉敕乃
巡,不每年出使也)。睿宗即位,诏二台并察京师。资位既等,竞为弹纠,百僚
被察,殆不堪命。太极元年,以尚书省悉隶左台。月余,右台复请分绾尚书西行
事。左台大夫窦怀贞乃表请依贞观故事,遂废右台,而本御史台官复旧,废台之
官并隶焉(其左台本御史台也,又别置右台。右台地即今太仆寺是也,本隋长秋
监地,武太后改为司宫台,移於街北,遂以其地置右台。右台既废,以其地为御
史台使院,开元八年,移太仆寺於此)。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侍御史四人,殿
中侍御史六人,监察御史十人,主簿一人。内供奉里行者,各如正员之半(太宗
朝始有里行之名,高宗时方置内供奉及里行官,皆非正官也。开元初,又置御史
里使及侍御史里使、殿中里使、监察里使等官,并无定员,让与里行同。穆思泰、
元光谦、吕太一、翟章并为里使,寻省。建中三年九月,御史台请置推官二人,
常与本推御史同推覆。奉敕依)。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
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
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
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行幸,乘辂车
为导。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
    宋仍唐制,有三院。大夫无正员,止为兼官。中丞除正员外或带他官者,尚
书则曰某官兼御史中丞,丞、郎则曰御史中丞兼某官,给事中、谏议则曰某官权
御史中丞事。次有知杂御史一员,副中丞判台事。三院多出外任,风宪之职用他
官领之。太平兴国三年,以张巽为监察御史,正名举职自此始也。唐制,御史不
专言职。至天禧中,始置言事御史。唐朝有御史里行。至景中始置,以处御史
之官卑者。唐仪,台案有六监司。元丰三年,李定请复六察,於是以御史专领六
察(元丰三年,御史台言:“请以吏部及审官东西院、二班院隶吏察,户部、三
司及司农寺隶户察,刑部、大理寺、审刑院隶刑察,兵部、武学隶兵察,礼祠部、
太常寺隶礼察,少府、将作等隶工察。”从之)。其後大正官名,不除大夫,检
校官带宪衔者亦除去(自国初至元丰中,检校官多带宪衔,有检校御史大夫者,
至是亦罢之)。以中丞为长,知杂御史为侍御史,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
为监察御史。旧以中丞兼检理使,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左、右巡使分纠不
如法者,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主之),监察御史兼监察使,至
是使名悉罢。
    容斋洪氏《随笔》曰:“嘉六年,司马公以修起居注同知谏院,上章乞立
宗室为继嗣。对毕,诣中书,略为宰相韩公言其旨。韩公摄飨明堂,殿中侍御史
陈洙监祭,公问洙:‘闻殿院与司马舍人甚熟。’洙咎以‘顷年曾同为直讲’。
又问:‘近日曾闻其上殿言何事?’洙答以‘彼此台谏官不相往来,不知言何事’。
此一项温公私记之甚详。然则国朝故实,台谏官元不相见。故赵清献公为御史,
论陈恭公,而范蜀公以谏官与之争。元丰中,又不许两省官相往来,鲜于子骏乞
罢此禁。元中,谏官刘器之、梁况之等论蔡新州,而御史中丞以下皆以无章疏
罢黜。靖康时,谏议大夫冯论时政失当,为侍御史李光所驳。今两者合为一府,
居同门,出同幕,与故事异。”又曰:“台、谏不相见,已书於《续笔》中,其
分职不同,各自有故实。元丰中,赵彦若为谏议大夫,论大臣不以道德承圣化,
而专任小数,与群有司校计短长,失具瞻体。因言门下侍郎章子厚、左丞王安礼
不宜处位。神宗以彦若侵御史论事,左转秘书监。盖许其论议,而责其弹击为非
也。元初,孙觉为谏议大夫,是时谏官、御史论事有分限,毋得越职。觉请申
《唐六典》及天禧诏书,凡发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陈。然国史所载,御史掌纠
察官邪,肃正纪纲,谏官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
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则盖许之矣。唐人朝制,大率重谏官而薄御史。中
丞温造道遇左补阙李虞,恚不避,捕从者笞辱。左拾遗舒元褒等建言:‘故事,
供奉官惟宰相外无屈避。造弃蔑典礼,辱天子侍臣。遗、补虽卑,侍臣也;中丞
虽高,法吏也。侍臣见陵,法吏自恣,请得论罪。’乃诏台官、供奉官共道路,
听先後行,相值则揖。然则居此二雄职者,在唐日了不相谋云。”
    中兴前,又有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句台事各一人,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
香,纠举违失。
    石林叶氏曰:“两京留台皆有公宇,其榜曰御史台。旧为前执政重臣休老养
疾之地,故例不事事。皇,吴正肃公为西京留台,独举其职。时张尧佐以宣
徽使知河南府,郡政不当,有诉於台者,正肃即为移文诘之。尧佐皇恐奉行,不
敢异。其後司马温公熙宁、元丰相继为者十七年,虽不甚预府事,然亦守其法
令甚严,如国忌行香等,班列有不肃,亦必绳治。自创置宫观後,重臣不复为,
率用常调庶官,比宫观给使请俸差优尔。朝廷既但以此为恩,故来者奔走府廷,
殆与属吏无异矣。”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秦官(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汉因之,位上卿、银印青绶,
掌副丞相。故事,选郡守相高第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汉旧仪》:“拜
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後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拜御史大夫,二千石赞,
左右郎将授印。”)。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成帝欲修璧雍,通三公官,
故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秩比丞相(御史大夫月俸四万)。哀帝建
平二年,朱博奏请罢大司空,以御史大夫为百僚师,帝从之,遂复为御史大夫,
皆宰相之任(事具《宰相篇》)。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凡为御史大夫,而丞
相次也,其心冀幸丞相物故(物,无也。故,事也。言无所复能於事),或乃阴
私相毁害,欲代之(见《史记》。又曰:郑弘为大夫,守之数年不得。匡衡居之,
未满而丞相死,即代之)。後汉初,废御史大夫(更始至长安,以隗嚣为御史大
夫。建元元年,光武东巡泰山,以张纯视御史大夫,从封禅,礼毕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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