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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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淳熙建。藏高宗御制。学士等官,并十五年置。
○华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庆元二年,置藏孝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宝谟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嘉泰二年,置藏光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宝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宝庆二年,置藏宁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总阁职
宋朝祖宗以来重之,有集贤殿修撰(後改右文殿)、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
政和四年,二浙、福建诸路监司、郡守,往往交通内官,多以应奉有劳迁职,遂
有未尝朝觐天子,因忽为待制班从官者,蔡京不乐。六年,因增其目,置修撰,
与旧为三等,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直阁与旧为六等,曰直龙
图阁、天章、宝文、显谟、徽猷、秘阁。朝廷除授,自此密矣。旧贴职无杂压,
至是因增置,乃定为杂压(蔡攸《国史外补》)。绍兴十年,置直敷文阁。淳熙
十五年,置直焕章阁,淳熙令自集撰至直秘阁为贴职。中兴後,直阁为庶官仕藩
阃、监司者贴职,各随高下而等差之。
○集英殿修撰
唐张昌龄为北门修撰,孙逖为集贤院修撰。修撰之名始於唐。
宋政和六年,置集英殿修撰,其增置来历见《贴职门》。中兴後,以宠六曹
权侍郎之补外者,下待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
唐有集贤院修撰。
宋朝元元年,贴职许内外官带。五年九月,诏复置集贤院学士。绍圣二年
四月,诏职事官罢带职,易集贤院学士为集贤院修撰。政和六年四月御笔:“集
贤院无此名,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见任集贤殿修撰并改作右文殿修撰。”其
职次於集英殿修撰,为贴职之高等。
○秘阁修撰
政和六年置(见《贴职门》)。贴职修撰,以待馆阁之资深者,仍多由直龙
图阁迁焉。
○直龙图阁(直天章阁以下附)
祥符九年,以冯元为太子中允、直龙图阁,直阁之名始此。凡除馆职之久次
者,必选直龙图阁,皆为擢待制之基也。
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并政和六年置)。直敷文阁
(绍兴十年置)。直焕章阁(淳熙十五年置)。直华文阁(庆元二年置)。直宝
谟阁(嘉泰二年置)。直宝章阁(宝庆二年置)。
○直秘阁
宋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诏就崇
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馆真本书籍万馀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以右司谏、
直史馆宋泌为直秘阁。直馆、直院则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元丰以前,
凡状元、制科一任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入馆。官
制行,废崇文院为秘书监,建秘阁於中,自监少至正字列为职事官。罢直馆、直
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之首,皆不试而除,盖特以为恩数而已(《石林燕语》。
又:“故事,外官除馆职,如秘阁校理、直秘阁者,必先移书在省执事官,叙同
寮之好,乃即馆设盛会燕之。自崇宁以来,外官除馆既多,此礼浸废。”)。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而後命。一经
此职,遂为名流。其高者曰集贤殿修撰史馆修撰,直龙图阁,直昭文馆、史馆、
集贤院、秘阁;次曰集贤、秘阁校理,官卑者曰馆阁校勘、史馆检讨,均谓之馆
职。记注官缺,必於此取之。非经修注,未有直除知制诰者。官至员外郎则任之,
中外皆称为学士。及元丰官制行,凡带职者,皆迁一官而罢之,而置秘书省官,
大抵与职事官等,反为留滞。政和以後,增修撰、直阁贴职为九等,於是才能治
办之吏、贵游乳臭之子,车载斗量,其名益轻。南渡以来,初除校书、正字,往
往召试,虽曰馆职不轻畀,然其迁叙反不若寺监之径捷,至推排为郎,即失其故
步,混然无别矣。”
又曰:“宋朝儒馆仍唐制,有四:曰昭文馆,曰史馆,曰集贤院,曰秘阁。
率以上相领昭文大学士,其次监修国史,其次领集贤。若只两相,则首厅兼国史。
惟秘阁最低,故但以两制判之。四局各置直官,均谓之馆职,皆称学士。其下则
为校理、检讨、校勘,地望清切,非名流不得处。范景仁为馆阁校勘,当迁校理,
宰相庞籍言:‘范镇有异才,恬於进取。’乃除直秘阁。司马公作诗贺之曰:
‘延阁屹中天,积书€汉连。神宗重其选(谓太宗也),国士比为仙。玉槛句陈
上,丹梯北斗边。帝容瞻日角,宸翰照星躔。职秩曾无贵,光华在得贤。’其重
如此。自熙宁以来,或颇用赏劳。元丰官制行,不置昭文、集贤,以史馆入著作
局,而直秘阁只为贴职。至崇宁、政、宣,以处大臣子弟姻戚,其滥及於钱文
俗吏,士大夫不复贵重。然除此职者必诣馆下拜阁,乃具盛筵,邀见在三馆者宴
集,秋日暴书宴,皆得预席,若馀日则不许至。《随笔》有《馆职名存》一则云。”
按:学士、待制二官始於唐,皆以处清望儒臣,俾备顾问。其初,既无专职,
亦无定员。宋因其制,而以三馆为储才之地,故职名犹多。元丰新官制,其职名
之元不附丽於三省、寺监者,皆从废革;然除昭文、集贤二学士元丽中书、门下
省外。独翰林学士一官在唐已无所系属,而最为清要,故不可废。而诸学士、待
制则以其为三馆清流,未欲遽废,故以为朝臣补外加恩之官。盖有同於阶官而初
无职掌矣。龙图阁为储祖宗制作之所,故其官视三馆。自後列圣相承,代代有宸
奎之阁,而建官亦如之。於是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之官,始不可胜计矣,
野处讥其滥及俗吏童。然职名既多,自不容不滥施也。又所谓学士、直阁者,
尊卑不同,故难概称(如观文为宰相,资政为执政,端明为签书,龙图以下为尚
书,然皆学士也。直龙图、焕章等阁为藩阃、监司之贴职,直秘阁则卑於诸阁,
然皆直阁也),於是舍学士、直阁之名,而就以所掌殿阁呼之,遂有丁紫宸、秦
天章之称,则以为名称非便,而改以他殿阁。然所谓端明、龙图、显谟、敷文、
焕章之类,亦俱非人臣之称谓,流传既久,曰某端明,曰某龙图,不觉其非宜耳。
昭文、集贤元隶两省,既已叙其事於各门,殿阁学士、待制与翰林学士元皆无所
附隶,故叙殿阁於翰林之後。
●卷五十五 职官考九
○诸卿(少卿)
夏制九卿(《记》曰:“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也,亦有六卿。殷、
周皆然),殷亦九卿(伊尹曰:“三公调阴阳,九卿通寒暑。”),周之九卿,
即少师、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二代诸卿,虽名
号不同,然其官职相沿,与周不异。说在《历代官制篇》)。汉以太常、光禄勋、
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後汉九卿而
分属三司(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并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并司
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并司空所部),多进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
随事为员。九卿有疾,使者临问,加赐钱布(尚书令陈忠常欲褒崇大臣,故奏建
此礼)。魏九卿与汉同(九卿名数与汉同)。晋以太常等九卿(即汉九卿)兼将
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太康四
年,增九卿礼秩(元帝以贺循为太常,而散骑常侍如故。循以九卿旧不加官,惟
拜太常而已)。宋、齐及梁初,皆因旧制(宋卿尹皆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佩
水苍玉,卫尉则武官。晋服制,以九卿皆文冠,乃进贤两梁冠,非旧也)。梁武
帝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
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尉卿,
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
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大舟卿,三卿是为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後魏又以太常、光禄勋、卫尉谓之三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
少府为六卿,各有少卿(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常同大卿)。北齐以太常、光
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是为九寺(晋荀勖曰:“九寺
可并於尚书。”後魏亦有三府九寺,则九卿称寺久矣,然通异名,不连官号。其
官寺连称自北齐始也),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
等员。隋九寺与北齐同(自昔三代以上,分置六卿,至周明备。至秦及汉,虽事
不师古,犹制度未繁。後汉有三公、九卿,而尚书之任又益重矣。魏晋以降,职
制日增。後周依《周礼》置六官,而年代短促,人情相习已久,不能革其视听。
故隋氏复废六官,多依北齐之制。官职重设,庶务烦滞,加六尚书似周之六卿;
又更别立寺、监,则户部与太府分地官司徒职事,礼部与太常分春官宗伯职事,
刑部与大理分秋官职事,工部与将作分冬官司空职事。自馀百司之任,多类於斯。
欲求理要,实在简省)。炀帝降光禄以下八寺卿阶品於太常,而少卿各加置二人
(始开皇中,诸司署惟典掌受纳。至炀帝,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同判,丞惟知检
局。令阙,丞判)。唐九寺与北齐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龙
朔二年,改九寺之名,凡卿皆加正(若太常卿为奉常正卿,他皆如此)。後各复
旧。
宋初虽有九卿,皆以为命官之品秩而无职事。元丰正名,始有职掌。中兴初,
并省冗职,除太常寺、大理寺不罢外,宗正以太常兼,而卫尉太仆并兵部,太府、
司农并户部,光禄、鸿胪并礼部。绍兴复置宗正、太府、司农,馀遂废。
○太常卿(少卿 丞 主簿 博士 太祝 奉礼郎 协律郎 两京郊社署
太乐署 鼓吹署 太医署 太卜署 廪牺署 汾祠署)
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周时曰宗伯,为春官,掌
邦礼。秦改曰奉常。汉初曰太常,欲令国家盛太常存,故称太常(颜师古曰:
“太常者,王之旌也,画日月焉。王者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
奉常,後改为太,尊大之义也”)。惠帝更名奉常。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
时,叔孙通为奉太常。定宗庙仪法及定汉仪法,皆叔孙通所著论也。王莽改太常
卿为秩宗)。後汉秩与汉同。每祭祀前,奏其礼仪;及行事,赞天子。每选试博
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助祭则平
冕七旒。汉旧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後汉不必侯也。旧制陵县悉属,岁举孝
廉,後汉则否。建安中为奉常。魏黄初元年改为太常。魏晋皆银章青绶,进贤两
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齐皆有之。旧用列曹尚书好迁选曹尚书领护。梁视
金紫光禄大夫,陈因之。後魏为上卿,兼置小卿官(《周礼》有小宗伯、中大夫
二人即其任)。北齐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庙、群祀、礼乐、
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後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礼,以佐皇
帝和邦国),是为春官。隋曰太常,与北齐同。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因之。龙
朔二年改太常为奉常(少卿、丞随寺名改。光禄以下诸寺准此),咸亨元年复旧。
光宅元年改太常为司礼,神龙初复旧。卿一人,掌礼仪祭祀,总判寺事。少卿二
人,通判(馀寺少卿职并同。太常少卿本一员,神龙中加一员)。领丞一人,主
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二人,奉礼郎、协律郎各二人;斋郎五百五十二人(其
馀小吏各有差),郊祀、大公庙、大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有令
(其郊社及太公庙,两京皆有)。
宋初,太常寺皆以禁林之长主判(《续会要》云:“皆以两制充。”),而
礼院自有判院、同判院。祥符中,祥瑞繁缛,别建礼仪院,辅臣主判,而知制诰
为知院。天禧末罢知院,天圣中省礼仪院。而寺与礼院事,旧不相兼。康定元年,
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礼仪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焉。卿掌礼乐、郊庙、社稷、
坛、陵寝之事(礼之名有五:吉、宾、军、嘉、凶。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
大祠,有中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醛,荐献、器服,名辨其等;掌乐律、
乐舞、乐章。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
及朝会、燕享、上寿、封册之仪。若礼乐有损益,及祀典、神、爵号与封袭、
继嗣之事常考定者,拟上於礼部。凡太医政令,以时颁行)。元诏太常寺置长
贰,馀寺、监长贰并互置。中兴并省寺、监,独存太常,又命太常兼宗正。绍兴
复。隆兴元年,诏光禄寺并归太常寺兼领。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官习乐之事。
丞一员罢。卿,旧不除人(绍兴二十五年除张扶,执政以为言。遂改宗正,复言
之,乃除祭酒。开禧忽除陈谠,俄亦改秘书监)。少卿,元初除吕纯礼,御
史论门荫得官不可任奉常,於是外补。建炎初,并省冗职,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
正少卿(国初,太常少卿、博士、寺丞俱为寄禄官,少卿後来为朝议大夫,博士
丞议郎,丞奉议郎)。
丞,秦置,一人。汉多以博士、议郎为之。後汉凡诸丞皆掌行礼及祭祀小事,
总署曹事,举庙中非法。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职官要录》曰:“晋、宋
九卿丞皆进贤一梁冠,介帻,皂衣,铜印黄绶。齐、梁墨绶)。历代皆有(韦弘
为太常丞,父贤以弘当嗣,太常职掌陵庙,烦剧多过,敕弘自免。及贤疾笃,弘
坐庙事系狱)。梁旧用员外郎迁尚书郎,天监七年改视尚书郎。陈因之。後魏、
北齐亦有之。隋有二人,唐因之,分判寺事(馀寺丞职并同)。
宋皇中,诏特差近上知礼官一员兼丞事。建炎三年,省绍兴复置。
主簿,汉有之(汉卤簿之制,太常驾四马,主簿前车八乘),魏、晋亦有焉。
梁天监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陈因之。北齐有功曹、五官主簿二人(历代
诸主簿多,说在《列职篇》)。唐置二人,掌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
笔等事(馀事主簿并同职)。
宋皇中,宋祁乞增置一员,句检在寺文书及掌出纳,遂除胡瑗。後省不置。
元丰正名,初除王子奇。建炎三年省,绍兴十年复置。
容斋洪氏《随笔》曰:“自元丰官制行,九寺、五监各置主簿,专以掌句考
簿书为职,他不得预。绍圣初,韩粹彦为光禄主簿,自言今辄预寺事,非先帝意
也,请如元丰诏书。从之。如玉牒修书,主簿不豫,见於王定国《杂录》。予犹
及见绍兴中太府寺公状文移,惟卿、丞系衔,後来掌故之吏昧於典章,遂一切与
丞等。今百官庶府皆戾官制,非特此一事也。”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以下应追谥者,则
博士议定之(秦有博士数十人。两汉太常属官皆有博士,掌以《五经》教子弟,
则今国子博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