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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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言曰:“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
平,狱将自正。若开後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定,愚民知所避就,奸吏无所弄
法。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代衰听惑,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
宣帝始置左、右平,而《三辅决录》注云“何比干,汉武帝为廷尉右平”,谬矣)。
後汉光武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冠法冠。魏、晋以来无左、右,
而直谓之廷尉平。後魏、北齐及隋,廷尉平各一人。开皇三年罢。至炀帝乃置评
事四十八人,掌与司直同,其後官废。唐贞观二十二年,褚遂良议重法官,复奏
置评事十员,掌出使推覆。後加二人,为十二员。
监。秦置廷尉监,汉有左、右监(邴吉字少卿,为廷尉监),光武省右监,
唯有左监一人。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云廷尉监。隋开皇三年,罢大理监。
宋大理寺,以朝官一员或二员判寺事,一员兼少卿事。建隆二年,以工部尚
书窦仪判寺事(故事,台省长官兼判公事,得言判某官事,如晋朝尚书左丞崔祝
兼判太常卿事是也。若止言寺事,则其属丞、正并可行之。窦仪兼判太常寺,又
兼判大理寺事,皆新例也)。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不复听信,但掌断天下
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书以上於朝。熙宁九年,神宗谓国初废大理狱非是,以
问孙洙,洙对合旨。於是下诏:“以京师官寺,凡有狱皆系开封府司录司及左、
右军巡三院,囚逮猥多,难於隔讯,又暑多瘐死,因缘留滞,动涉岁时。稽参故
事,宜属理官,可复置大理狱。天下奏案,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卿一,少卿二,
丞四。”始命崔台符知卿事,蹇周辅、杨汲为少卿,各举丞及检法官。凡官属依
御史台例,谒有禁。官制行,左断刑,右治狱,各五案(左厅断刑,曰详刑、详
谳、宣黄、分簿、奏表。右厅治狱,曰左推、右推、寺案、知杂、检治)。元
,因鲜于亻先所请,废大理狱,後复。卿掌折狱、详刑、鞫狱之事。凡职务分
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
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
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建炎三年并省寺监,
而大理如故,省卿而断刑、治狱少卿各一员。寺正,神宗复置大理狱後置寺正。
元丰五年,刑部乞分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长贰为议司,凡断案,先上正
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然後过议司覆议。建炎并省,断治狱寺正各一员。寺丞,
国初为寄禄官,视後来宣教郎。神宗正官名,置狱丞四员,命卿、少举官。元丰
五年,命莫君陈等九人为大理寺丞,始自朝廷差官也。旧制,断刑寺丞六员,建
炎三年减三员,治狱寺丞减二员。司直,元丰时命程嗣先等四人为之。建炎元年,
诏断刑司直兼治狱司直,其治狱司直罢。评事,国初为京官寄禄,视後来承事郎。
元丰正官名,命张仲颖等十二人为评事。隆兴二年,诏评事以八员为额,以雷、
霆、号令、星、斗、文、章为号。
○鸿胪卿(少卿 丞 主簿 典客署 司仪署)
《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周礼》又有象胥,千宝注云,若晋鸿胪也)。
秦官有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史记》曰:“韩信亡楚归汉,为连敖。”徐
广注云:“连敖,典客。”)。汉改为鸿胪(应劭曰:“郊庙行礼,赞导九宾。
鸿,声也;胪,传也。所以传声赞导,故曰鸿胪。”),景帝二年令:诸侯王薨,
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应劭曰:“皇帝建诸侯,王宾诸侯,王
皆属大鸿胪。故其薨,奏其行迹,赐与谥及哀策诔之。”);列侯薨及诸侯、太
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周礼》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官,故以名
之。臣瓒曰:“大行是官名,掌九仪之制,以宾诸侯者。”颜师古曰:“事之尊
重者遣大鸿胪,而轻贱者遣大行人。”)。中六年,改大鸿胪为大行令。武帝太
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又更名其属官行人为大行令(其属官又有郡邸长、丞,主
诸郡之邸在京师者。至後汉省,但令郎理郡邸)。秦时又有典属国官,掌蛮夷降
者。汉因之,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鸿胪(王莽改曰典乐)。後汉大鸿胪卿一
人。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馀职与汉同。凡皇子拜王,赞授
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使吊
之及拜王嗣。魏及晋初皆有之。自东晋至於宋、齐,有事则权置兼官,毕则省。
梁除“大”字,但曰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常导护赞拜(《职官录》曰:“旧
视散骑常侍,天监中视中丞、吏部。”)。後魏曰大鸿胪。北齐曰鸿胪寺,有卿、
少卿各一人,亦掌蕃客朝及吉凶吊祭。後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
有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隋文帝开皇三年,废鸿胪寺入太常,十二年复置。
领典客、司仪、崇元三署。至炀帝置少卿二人。唐龙朔二年改鸿胪为司文,咸亨
初复旧。光宅初改为司宾,神龙初复旧。卿一人,掌宾客、凶仪之事,及册诸蕃。
少卿本一员,景€二年加一员。领典客、司仪二署。著各有令。
丞。秦曰典客丞,汉为鸿胪丞(萧望之为之),魏、晋亦然。梁、陈、後魏、
北齐皆有之。後周曰宾部上士。隋如北齐。唐因之,有二人。
主簿一人。
典客署。《周官》有掌客上士、中士,秦官有典客,汉改为鸿胪。鸿胪属官
有大行令、丞(本名行人,武帝改为大行令、丞)。魏改大行令为客馆令。晋改
为典客。宋分置南、北客馆令。齐、梁、陈皆有客馆令、丞。後魏初曰典客监,
太和中置主客令。北齐有典客署。後周置东南西北四掌客上士、下士。隋初又曰
典客署,置令、丞。炀帝改为典藩署。唐为典客署,置令、丞各一人,掌二王後、
蕃客辞见宴接送迎及在国夷狄。
司仪署。《周官》有司仪上士、中士。汉大鸿胪有理礼郎,自後无闻。後魏
置司仪官。北齐置署令、丞。後周置上士等员。隋如北齐。唐因之,置令、丞各
一人掌凶事仪式及丧葬之事。
宋鸿胪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四夷朝贡、宴享、送迎之事,分隶
往来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本寺但掌祭祀、朝会、前资致仕、蕃客进奉
位,享拜周六庙三陵;公王、妃主以下丧葬,羌官监护,给其所用卤簿;文武官
薨卒之事。往来国信所管句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
都亭驿监官一人。 西驿管句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以下至三班使臣充(掌河西
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监官二人,以ト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掌蕃夷贡朝、
互市之事)。怀远驿监官二人,以监外物料库官兼(掌西南蕃、交州、龟兹、占
城、注辇、大石、于阗、甘、沙、宗哥等贡奉之事)。元丰官制行,置卿、少卿、
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
庙、道释帐籍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卿参领之。所隶官属十有二:中泰一宫、
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
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寺帐籍
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句所,掌高丽使命。都亭西驿、怀远驿、礼宾院所
掌见前。中兴後废鸿胪,并入礼部。
○司农卿(少卿 丞 主簿 上林署 太仓署 钩盾署 导官署 苑总监
诸仓监 司竹监 温泉汤监 诸屯监 叟粟都尉等官 典农中郎将等官 籍田
令)
少氏以九为九农正(,鸟也。有九种,以为农号,各随其宜,以
教人事),舜摄帝位,命弃为后稷,周则为太府下大夫。秦为理粟内史,掌
货。汉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掌九、六畜之供膳羞者
(见《宋志》。《汉书》曰主货),凡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皆属焉
(毋将崇字君房,为执金吾。上发武库兵送董贤及乳母,崇以为:“武库兵器,
天下公用,缮修造作,皆度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供养,劳赐一出少府,盖不
以本藏给末用,不以人力供私费也。”王莽改曰羲和,後改为纳言)。後汉大司
农掌诸钱金帛,(刘据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灵帝召诸尚书,传呼促步,将
加捶挞。尚书令左雄奏曰:“九卿位亚三公,行有佩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孝
明永平始加挞罚,非古典也。”帝从之。九卿於此始免捶扑),郡国四时上月旦
见钱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给报,损多益寡,取
相给足。初,郡国盐官、铁官并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建安中为大农。魏黄初
元年又改为司农,晋初因之。渡江,哀帝末,省司农并都水,孝武复置。宋、齐
皆有之。梁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陈因之。後魏曰大司农。北齐曰
司农寺,有卿、少卿各一人,掌仓市薪米,园池果实。後周有司农上士一人,掌
三农、九、稼穑之政令,属大司徒。隋初与北齐同,炀帝置少卿二人。唐龙朔
二年改司农为司稼,咸亨初复旧。卿一人,少卿二人,掌东耕供进耒耜及邦国仓
储之事,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署各有令、丞)。
丞。秦曰理粟内史丞,有二人。汉为大司农丞,亦二人,或谓之中丞(耿寿
昌为大司农中丞,奏设常平仓给北边,省转漕。又桑弘羊为大司农中丞,管诸计
会事)。平帝又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後汉司农丞一人、部
丞一人(部丞主帑藏),魏、晋因之。铜印黄绶(宋、齐以来墨绶),进贤一梁
冠,介帻皂衣。後魏、北齐皆有司农丞。隋置五人。唐六人。
主簿,晋太康中置,自後无闻。梁、陈又有。北齐亦然。唐因之。
宋司农寺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熙宁二年,立常平敛散法。三
年,诏以新法付司农寺;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农讲行。以吕惠卿、
邓绾判寺,胡宗愈、曾布同判。元丰官制行,寺、监不治外事,遂循唐典,正其
职秩,司农旧职悉归户部右曹。司农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
出纳。京都官吏禄廪,诸路岁运至京师,悉掌焉。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荐享进御、
颁赐植藏之物与造麴蘖、给薪炭,皆戒有司以时办具。天子亲耕籍田,则奉耒耜。
所隶官属凡五十,仓二十有五(《续会要》总仓作二十四),草场十有二(《续
会要》作十),排岸司四,园苑四。建炎三年,诏罢司农寺。绍兴四年,复置司
农寺,卿、少各特置一员。丞,熙宁新法行,吕惠卿请始置司农寺丞一员。五年,
增置丞四员,仍与簿轮出,按察逐年保甲。又置句当公事官,以叶康直等四人为
之。九年,以句当公事官所至辄用喜怒,罢之。元丰四年,止留丞一员,馀并罢。
中兴後,置丞二员。主簿,治平中已置。熙宁新法行,诏增一员,後置六员。元
丰四年,罢三员。建炎罢,绍兴复置。
上林署,汉水衡都尉之职(说在《都水篇》)。後汉曰上林苑令、丞,主苑
中禽兽;颇有人居,皆主之。魏、晋因之。江左无闻。宋初复置,隶尚书殿中曹。
齐因之。梁、陈属司农。北齐及隋亦然。唐因之,有令二人、丞四人,掌诸苑囿、
池沼、种植、蔬果、藏冰之事。
宋四园苑提举官,无常员,以三司判官、内侍都知、诸司使以上充。东曰宜
春,南曰玉津,西曰琼林,北曰瑞圣。监官各二人,以诸司使、副或内侍、三班
使臣充。又有西京宫苑司句当官一人。元丰後,四园苑属司农。
太仓署。《周官》有廪人下大夫、上士,秦官有太仓令、丞。汉因之,属大
司农。後汉令主受郡国传漕。其荥阳敖仓官,中兴後属河南尹。历代并有之
(晋江左以来,又有东仓、石头仓,丞各一人)。北齐亦然。後周曰司仓下大夫。
隋有令二人、丞六人。唐有令三人、丞二人,掌仓廪出纳。
宋诸仓,京城有船般仓、税仓、中仓。总二十五名监官,每界二人,以京朝
官及三班使臣充。元丰後,二十五仓属司农。官吏军兵禄食,凡纲运受纳及封桩
支用,月具报数,以报司农。中兴後,又有丰储仓。初,绍兴以上供米馀数桩管
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後益增广收籴,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淳熙,命右
司为之提领,後以属检正。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凡外州军起到桩管未,从
司农寺差官盘量,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
钩屯署。汉钩盾令,宦者,典诸近园苑游观之事,属少府。後汉亦有之。晋
大鸿胪属官有钩盾令,自後无闻。北齐如晋制。隋如北齐,令三人,丞十二人。
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薪炭、鹅鸭、薮泽之物(天宝五载九月,侍御史杨
钊充木炭使,自後相循,或以京尹,或以户部侍郎充)。
导官署(导,择)。周有舂人,秦、汉有令、丞,属少府。汉东京令、丞主
舂御米,及作乾Я(音备),属大司农。历代皆有。唐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舂
碾米面油烛之事。
苑总监,自隋而置,东、西、南、北各有监及副监。唐因之,兼有丞、主簿
等官,以掌苑内宫馆、园池之事。
诸仓监。後汉河南尹属官有荥阳仓长、丞。梁司农有左、中、右三部仓丞,
陈因之。隋诸仓各有监官,唐因之。掌仓廪出纳。
司竹监。汉有司竹长、丞。魏、晋河南淇园竹,各置宫守之。後魏有司竹都
尉。隋曰司竹监。唐因之,有监、副监。丞,掌植养园竹之事。
温泉汤监令,唐置,掌汤院宇,修整器物,以备供奉。
诸屯监。隋置诸屯监及副监,畿内者隶司农,自外者隶诸州。唐因之,置监
及丞,掌营种屯田,句当功课、畜产等事。
叟粟都尉(叟音搜,索也),汉武帝军官,不常置。又有治粟都尉、均
输令,汉有之,後汉省。
斡官长,汉有之(如淳曰:“斡音管,或作。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也。”
晋灼曰:“箭之官长也。均输自有令。”师古曰:“如说读为斡,持货财之事,
非箭也。”)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後属司农。
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并曹公置。晋太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
後复有之。隋炀帝罢典农官。
劝农谒者,梁武帝天监九年置,视殿中御史,自叟粟以下,尽属司农。唐
无之。
籍田令,周为甸师。汉文帝感贾谊之言,始开籍田,置令、丞,掌耕国庙社
稷之田。春始东耕於籍田,祠先农,大赐三辅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种。百
收万斛,立为籍田馆,皆以给祭天地、宗庙、群臣之祀。东汉及魏阙。晋武复
置,江左省。宋元嘉中又置。
宋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五、蔬果、藏冰以待用。元丰三年,诏籍田令
隶太常寺。渡江初阙,绍兴十五年初除康与之为籍田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