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文献通考1 >

第16章

文献通考1-第16章

小说: 文献通考1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十一年,臣僚言:“昨诏折帛钱以十分为率,纟由折二分,绢折三分,绵折
五分,所以宽民力也。今州县乃尽令折钱,抵价收买,以取出剩。民户积欠许
逐年随税带纳,今州县乃一并督输。乞诏有司禁约。”
    十八年,知蕲州吕延年代还,言:“五季时,江南李氏暴敛害民,江西一路
税苗数外倍借三分,以应军须。本朝官司名为‘沿纳’,盖谓事非创立,特循沿
李氏旧法也。积岁既久,又以此项钱米支移折变,里巷之民,怨声犹在。乞量与
裁定,仍将沿纳钱米免支移折变。”
    二十八年,右正言朱倬奏:“福建米斗折纳八百有畸,倍於广右;近饶州乐
平县亦科四百五十,恐别郡承风,有亏仁政。欲依祖宗折科法,合纳初定实价,
耗费共不得过百钱,非紧急无得折科。”从之。
    孝宗淳熙三年,刘邦翰、林枢奏:“湖北州县请佃官田,未归业人户见耕田,
期以一年自陈,分三限起税;不实,许人告。”
    臣僚言:“湖北人户广占官田,量输官赋,似为过优,此议者所以开陈告之
门,而欲从实起税也。不思朝廷往日经界,独两淮、京西、湖北仍旧,盖以四路
被边,土广人稀,诱之使耕,犹惧不至,若复履亩而税,孰肯远从力耕,以供上
之赋哉?今湖北惟鼎、沣地接湖南,垦田犹多,自荆南、安、复、岳、鄂、汉、
沔,莱弥望犹昔,户口稀少,且非土著,皆江南狭乡百姓,老耄携幼远来请佃,
所籍田亩宽而税赋轻也。若立限陈首,诱人告讦,恐於公家无一毫之补,而良民
有无穷之扰矣。且当诱以开耕,不宜恐以增税。使田畴尽辟,岁收滋广,一遇丰
稔年岁,平籴以实边,则漕运所省亦博。望依绍兴十六年诏旨,以十分为率,每
年增额一分,或不愿开耕,即许退佃。期限稍宽,取之有渐,远民安业,一路幸
甚!”
    浙西提举颜师鲁奏:“今乡民於闲旷硗确之地,积日累月,垦成田围,用
力甚勤,或未能以自陈起税,为人告首,即以盗耕罪之,给半充赏,其何以劝力
田者哉?”上曰:“农民开垦旷土,岂可以盗耕之法治之!可止令打量起税。”
    七年夏,大旱,知南康军朱熹应诏上封事言:“今日民特以税重为害,正
缘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州县无复赢馀,不免於二税之外别作名色巧取。
今民贫赋重,惟有兵籍,广屯田,练民兵,乃可以渐省列屯坐食之兵,损省州
县供军之数。使州县事力渐舒,然後可以禁其苛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
保生业,无流徙之患。”
    隆兴元年,诏:“应人户抛下田屋,如有归者依旧主,业已请佃者即时推还,
出二十年无人归认,依户绝法。”
    又诏:“贫乏下户,或因赋税,或因饥馑逃亡,官司即时籍其田土,致令不
复归业。今州县申严赦文五年之限,应归业者即给还。”
    ◎受纳税限
    绍兴三十二年,诏:“州县受纳青苗,官吏并缘多收加耗,规图滥数,肆为
奸欺,虚印文钞给与人户,民相传,谓之‘白钞’。方时艰虞,用度未足,欲
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今後违犯官吏并坐重典,仍没其家
(此孝宗即位初诏)。”
    乾道七年修《受纳苗米纵吏乞取法》,受纳官比犯人减一等,州县长官不觉
察,同罪。
    淳熙四年,执政奏:“往年谏官论州县先期趣办催科之弊,而户部长、贰执
奏不行,谓递年四月五月合到行在折帛钱,共六十一万贯,指拟支遣,若不预催,
恐致缺课。”上曰:“既是违法病民,朝廷须作措置,安可置而不问?”次日,
奏:“户部每年八月於南库借六十万缗应副支遣,次年正月至三月拨还。今若移
此六十万缗於四月上旬支借,则户部自无缺用,可以禁止预催之弊。”上喜曰:
“如此措置,不过移後就前,得民力少宽,於公私俱便。”乃诏诸路州县并依
条限催理二税,违者劾奏。十三年,赵汝愚守成都,民当输纳,使自概量,各持
羡米去,民甚便之。
    淳熙十一年,诏:“受纳绵并依法:夏税重十二两,和买重十一两,得过
行拣择。如有纰疏糊药合退者,勿用油墨印,违许越诉。”
    ◎受纳税粮
    十二年,臣僚言:“州郡取民无制,其尤害民者,改钞一事也。县以新钞输
之州,州改为旧钞以受之。夫一岁止有一岁之财赋,一政止有一政之财赋,顾乃
今岁所输,改以补去岁之亏,甚者以补数岁之缺;後政所输,改以偿前政之欠,
甚者以偿累政之欠。而广右有此弊,而江浙此弊尤甚也。伏乞禁戢州郡,今後
得改钞。”诏付户部。
    光宗绍熙元年,秘书监杨万里上言:“民输苗则以二斛输一斛;税绢则正绢
外有和买,而官未尝给直,又以绢估直而倍折其钱。旧税亩一钱输免役一钱,今
岁增其额,不知所止,既一倍其粟,数倍其帛,又数倍其钱,而又有月桩钱、板
帐钱,不知几倍於祖宗之旧,又几倍於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者也,至
於蜀赋之额外无名者,不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赋敛,当节用度,而後财可积,国
可足,然後赋可减,民可富,邦可宁。不然,臣未知其所终也!”
    时金主新立,万里迓使客於淮,闻其蠲民房园地基钱,罢乡村官酒坊,
减盐价,又除田租一年,窃仁义以诳诱中原之民,使虚誉达於吾境,故因转对而
有是奏。
    臣僚言:“今州县守令皆以财赋为先,不以民事为意。上供有常额,而以出
剩为能;省限有定期,而以先期为办;斛、斗、升、合所以准租,而对量加耗;
尺、寸、铢、两所以均税,而展取畸零。不求羡馀之献,则为乾没之谋,民财既
竭,民心亦怨,饥寒迫之,不去为盗者鲜矣!”
    绍兴元年,臣僚言:“诸路逃绝田产,自经界以来,今四十年,未闻一丁一
户复业。夏秋官课,州责之县,县责之保、正长,其为扰甚大。乡村父老谓当春
时布种,无一亩一角不耕之地。望下诸路县道,勒令乡胥指定逃田坐落,就令见
耕种人请佃输官。”从之。
    知漳州朱熹奏言:“经界最为民莫大之利,绍兴已推行处,图籍尚存,田
税可考,贫富得实,诉讼不繁,公私两便。独漳、泉、汀三州未行,细民业去税
存,不胜其苦,而州县坐失常赋,日月削,安可底止!臣不敢先一身之劳佚,
而後一州之利病,切独任其必可行也。然行之详则足为一定之法,行之略则滋
他日之弊,故必推择官吏,委任责成,打量亩步,算计精确,攒造图帐,费从官
给,随产均税,特许过乡通户均纽,庶几百里之内,轻重齐同。本州有产田,有
官田,有职田,有学田,有常租课田,名色不一,税租轻重亦各不同。比来吏缘
为奸,实佃者或申逃阁,无田者反遭寄。今欲每田一亩随九等高下定计产钱几
文,而总合一州诸色税租钱米之数,以产钱为母,每一文纳米几何,只就一仓一
库受纳。既输之後,照元额分隶为省计,为职田,为学粮,为常平,各拨入诸
色仓库。除二税簿外,每三年乡造一簿,县造都簿,通载田亩产钱实数,送州印
押,付县收管,民有交易,对行批凿,则版图一定,而民业有经矣。又有废寺
田为人侵占,许本州召人承买,不惟田业有归,亦免税赋失陷,又合韩愈氏‘人
其人,庐其居’之遗意。但此法之行,贫民下户皆所深喜,然不能自达其情;豪
家猾吏实所不乐,皆善为辞说,以惑群听;贤士大夫之喜安静、厌纷扰者,又或
不深察而望风沮怯,此则不能无虞。今已仲秋,向去农隙只有两月,乞即诏监司
州郡施行。”又贻书宰辅云:“经界事讲究巨细本末,不敢不尽,规画措置,十
已八九。盖以本州田税不均,州县既失经常之入,至取所不应取之财,以足岁计,
如县科罚,州卖盐之类是也。上下莫能相正,穷民受害,有不忍闻。若不经界,
实无措手。”先是,漳、泉二州被命相度,而泉州操两可之说,朝廷疑焉。著作
郎黄艾轮对,又言之,且云:“今日以天下之大,公卿百官之众,商量一经界,
累年而不成,大於此者若之何!”上乃谕辅臣令先行於漳州。明年春,诏漕臣陈
公亮同熹协力奉行,南方地暖,农务既兴,非其时也。熹犹冀嗣岁可行,益加讲
究,每谓:“经界半年可了,以半年之劳,而革数百年之弊,向後亦须五十年未
坏,合令四县作四楼以宁簿籍,州作一楼以贮四县图帐。”条画既备,遍榜郡
境,细民知其不扰而利於己,莫不鼓舞,而贵家豪右占田隐税,侵渔贫弱者,胥
为异论以摇之,至有进状言不便者,前诏遂格。阅两月,熹请祠去,寻命持湖南
使者节,犹以经界不行自劾,议者惜之。
    ◎预借
    乾道三年,知常州钱建入对,奏:“县令佐、税役、乡胥,陪贴钱物,至借
贷税户,暗销官物,洎监司、州郡催督,又贴大胥以缓之,所以版曹财赋每每不
足,其患起於细微,而所侵蠹甚大。”上然之。
    淳熙十六年,两浙转运使耿秉奏,宜兴县预借今年、明年折帛钱共三万一千
二百馀贯,望与除豁。诏令封椿库照数支还会子,付本县理还,今後再有预借,
并知、通坐之。又诏令南库支还户部所借江山县折帛钱,其诸县预借,并令各州
措置补还,庶绝其弊。
    嘉定五年,臣僚言:“预借非法也,顽民、豪户易预借之名,而以寄库为说。
当催夏绢,则曰有钱在官;及督秋苗,则曰未曾倒折。所寄者一半,而所逋者亦
一半。今预借之弊在在有之,而江西特甚,乞严切禁止。预借之弊除,而输借之
名正。”从之。
    臣僚言:“四川州县二税积欠,其弊在吏。去去年预借今年秋科,今年预借
明年夏科,有给钞而不销簿者,有盗印钞而匿财者,有私立领而官不受理者,有
公吏揽取而不归公上者。一遇赦恩,吏之罪释然,而民之忧如故。乞下诸路遵守
条约,得预借。”诏制、总两司觉察。
    四川宣抚虞允文言:“州县预借人户税赋,合於总领所椿管,添造钱引三百
万贯,委制、总及漕臣考实数补填。自今後预借,官以违制论,吏以盗论。”
从之。
    ◎支移折变
    隆兴三年,太府少卿鲁奏:“乞下户部将折帛以匹计者为钱有几,以尺计
者为钱有几,自来全折钱处依旧外,馀丁盐、绵、绢及下户不成匹两者尽折钱。
盖零细者利於纳钱,端匹者利於纳绢,出产去处便於本色,不出产去处便於折钱。
若以见价纽折,其直必轻,则折帛之弊可革。请下诸路运司条约州县,劾其违者。”
诏可。又诏今後折帛银并依左藏库价折纳,不得辄有减降。
    淳熙八年,诏申严许从民便之制,若愿纳本色,州县勒令折钱,或愿纳价钱,
揽户过数乞取,许诣转运司诉。
    嘉泰三年,知绍兴府辛弃疾奏:“州县害农之甚者六事,如输纳岁计有馀,
又为折变高估趣纳其一也。往时有大吏为郡四年,多取斗面米六十万斛及钱百馀
万缗,别贮之仓库,以欺朝廷曰‘用此钱籴此米’,还盗其钱而去。愿明诏内外
台察劾无赦。”从之。
    嘉定三年,江淮制置使黄度奏:“福州长溪县去州七八百里,苗米不能至州
送纳,遂为揽户高价售钞,县又纵吏为奸。请照绍兴府新昌县例,明许折纳,县
以钱上之州,州置场籴米。”从之。其後谏议大夫郑昭先奏:“福州苛取十一县
输纳之赢,以补长溪折纳之数,是仅免长溪一邑跋涉之劳,而使十一县阴受侵渔
之害。盖米可无籴,钱可无出,而自足支遣。望严行约束,违者重坐之。”
    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租出於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如税绢出於蚕,
苗米出於耕是也。今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愈不
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明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
重於罚。”从之。
    庆元六年,臣僚言:“折科太重,名目不一,州则增省额以敷於县,县则增
州额以敷於民,反覆细折,何啻三倍!民困重敛,莫此为甚。”诏户部条约。
    宁宗嘉定六年,监察御史倪千里言:“民常赋,丈尺版籍,自有定数。今
催科故存畸欠,异日追畸零,或欠零寸,必纳全尺,此畸税漏催之弊。帛之尺
寸,米之合勺,划刷根括,秋毫尽矣,乃於既足之馀,复有重催之害,一追再追,
乞取浩瀚。此文引乞觅之弊。乞诏诸监司禁戢州县,措置更革,奉行不虔者劾治。”
从之。
    △代输
    隆兴二年,知赣州赵公称收到宽剩钱十万馀缗,请为民代输今年夏税。
    乾道二年,知邵州李元老奏,节省剩钱五十馀贯,乞理纳向後年分下户税赋。
    淳熙五年,知昭州王光祖将郡计馀剩为民送纳夏料役钱。知隆兴府张子颜为
八县人户代输二税旧欠。知江阴军林元奋将公使库趱到钱补足人户所欠上供本色
夏税。八年,知泉州程大昌奏:“本州岁为台、信等州代纳上供银二万四千两,
系常赋外白科,苦民特甚。盖科取一害,先期预借一害,不给钞或勒重纳又一害。
臣已措画为民代输淳熙九年一年上供银数齐足,乞从今禁预借,及不即给钞者官
吏并坐之,许民越诉。”
    十二年,知隆兴府程叔达乞蠲淳熙十年未纳苗税,其未纳苗税及上管分隶之
数自行管认。赵汝愚知太平州、郑侨知建宁府、韩同卿知泰州、曾知婺州、宇
文绍彭知太平州任内,俱撙节浮费,将州用钱为下等人户代输,并补还各郡积欠
税赋、折帛等钱。谏议大夫郑昭先言,诸路县道抑令户长代输逃绝之户,往往破
家。诏申严禁戢。
    ◎畸零
    淳熙六年,临安府守臣吴渊言:“准乾道令:人户纳二税,每贯收朱墨钱二
十文足,不成贯者收十五文,不成百者免收。今自九百九十文至一百文例取十五
文足,显有不均。乞一百文收二文足,每一百增二文,至七百文省,即收十五文
足,委是利民,且不冲改条令。”上曰:“畸零税赋纳钱不及一贯者,皆贫民下
户,所当矜恤。”乃从之。

    ●卷六·田赋考六
    ○水利田
    魏史起引漳水溉邺。
    魏襄王时,史起为邺令。起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赋田之法,一夫百
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不知用,是不知也。”於是
乃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
旁,终古舄卤兮生稻粱。”
    秦开郑国渠。
    韩欲疲秦人,使毋东伐,乃使水工郑国说秦,令开泾水,自中山西抵瓠口
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国,国曰:
“始臣为,然渠成亦秦之利也。”乃使卒就渠。渠成,用溉注填阏之水,溉舄
卤之地四万馀顷,收皆亩一锺,於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名曰“郑
国渠”。
    秦李冰开蜀渠。
    秦平天下,以李冰为蜀守。冰壅江水作堋(部朋反),穿二江成都中,双过
郡下,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诸郡,於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
    公非刘氏《七门庙记》曰:“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