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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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为之,而陕西沿边诸州亦有安抚使。庆历二年,诏置湖南安抚司。八年,诏置
河北四路安抚使(以韩琦、王拱辰、贾昌朝等充诸路使)。皇四年,诏广、桂
二州带经略安抚使。熙宁五年,罢诸路经略安抚司。崇宁二年,置河南安抚使
(宣和二年,置辅郡内颍昌府带京西安抚使)。宣和三年,臣僚言睦贼猖獗,乞
以杭、越知州兼本路安抚使,镇抚一方。诏杭越州、江宁府守臣并带安抚使。诏
洪州守臣可依江宁府安抚使。凡诸路安抚,遂州知州兼,以直秘阁以上充。掌总
护诸将,统制军旅,察治奸宄,以肃清一道,凡兵民之政皆掌焉。帅其属而听其
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甲械出纳之名籍,其行以法。若事难专
决,则具可否禀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则听以便宜裁断(系边任,则
绥御夷狄,抚宁疆圉。若甲兵屯戍、刍粟馈运,则视其缓急盈虚而移用之。掌凡
战守之事)。建炎元年,李纲请沿河、沿淮、沿江置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以
文臣充。二年,令将兵处知州带管内安抚使,後省。四年,置镇抚使,罢逐路安
抚使。後罢镇抚使,置安抚使如故。时诸路又有安抚大使,自两浙西路刘光世始。
二品以上为帅,即为安抚大使。
○提刑
宋太宗淳化二年,以司门员外郎董循等一十一人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
四年省。景德四年,真宗谓王旦曰:“朕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
即召灾。今军民事务,虽有转运使,且地远无由知。先帝尝选朝臣为诸路提点
官狱,今可复置,仍以使臣副之。”於是置诸路提点刑狱公事,以朝臣充,始命屯
田李拱为之,副以武臣ト门候以上充。天禧四年,加劝农使,俄改提点刑狱、
劝农使,又以武臣为副使。天圣六年悉罢,明道二年复置。嘉中,有武臣同提
点河东刑狱,窃用公库银器及乐倡首饰,议者谓武臣不可为监司,罢之。治平元
年,罢提点刑狱而委转运司。熙宁二年,诸路提点刑狱复差文臣,其武臣并罢。
(史臣曰:“上以武臣罕习吏文,多不足以举察所部人材,故罢之,人皆以为便。”)
十年,复置提点京畿刑狱。掌察所部疑留狱讼,劝课农桑,而按其官吏之不法,
别其廉吏,以达於朝。元丰因之,总郡国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
申理冤滥,则隶提刑司;岁察所部廉能而保任之,若疲软或冒法,则随其职事劾
奏。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阙帅,不许武宪兼摄。建炎元
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添差一次,专管捉杀。四年罢之。孝宗
乾道六年,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员。臣僚乞依故事加“同”字,不从,於是武
宪横於四方。淳熙末,上知其不便,遂不复除,止除朝臣一员。其属有办公事
一员,检法官一员。
东莱吕氏曰:“太宗皇帝即位之久,天下无事。淳化二年五月,诏:‘应诸
路转运使各命常参官一人专知纠察州军刑狱公事,管内州府十日一具囚帐供报,
有疑狱未决,即驰传以示之。郡县敢稽留大狱,久而不决,及偏辞按谳,情不得
实,官吏用情者,并以闻。佐史小吏已下,得以便宜按劾从事。’此初置外路刑
狱官之诏也,是时犹隶转运司。然行之二年,劳扰无补。於是淳化四年十月,降
诏曰:‘比者申命使臣分听狱讼,徒经岁序,蔑有平反,既莫副於哀矜,谅为
於劳扰。其诸路决遣刑狱司,宜从省罢,委转运司振举之。’真宗景德四年,乃
谓先帝常选朝臣,诸路提点刑狱遂复置之,不隶转运,别为一司,稍重其权矣。
当时约束曰:‘所至专察囚禁,详审案牍,州县不得迎送聚会。所部每旬具系囚
犯由、讯鞫,次第申报,当检举催督。在系淹久者,即驰往案问。出入人罪者,
移牒覆勘,劾官吏以闻。诸色词状逐州断遣不当,已经转运司披断未允者,并收
接施行。官吏贪浊弛慢者,具名以闻,敢有庇匿,并当加罪。仍借绯紫,以三年
为任,增给缗钱如转运使之数。内出御前印纸为历,书绩效。中书、枢密院籍其
姓名,代还者课议功行赏。如刑狱枉滥不能摘举,官吏弛慢不能弹奏,务从畏避
者,以深罪。’窃睹当日诏旨,专为刑禁词讼冤枉。天禧中,已兼劝农一事,
至仁庙朝天圣六年正月诏,令诸路提点刑狱司朝臣、使臣交割本职公事与转运使、
副,令转运司条所省事件以闻。既罢两年,天圣八年九月复置,仍令所至毋得送
迎,其吏人约旧数裁减之。降诏十月九日,是月壬申权罢。又三年,至明道二
年冬复置。自後提刑一司虽专以刑狱为事,封桩钱、盗贼、保甲、军器、河渠,
事务浸繁,权势益重,而转运司所总惟财赋纲运之责而已。司局愈多,官吏益众,
而事愈不治,今日之弊正在按察之官不一也。臣故著提刑废置约束之详,以备朝
廷采择。”
○提举
即汉耿寿昌常平之任也。自卫李悝制平籴之法,汉人因之,则谓之常平焉。
然汉人特置仓,而犹领之於大司农也。
宋朝淳化中,建常平仓。景元年,令转运司举长史举所部官专领之,然犹
隶漕臣。熙宁遣使提领,此盖提举常平之所始也(三年,制置三司条例言:“河
北、陕西已差官提举常平、广惠仓,馀路欲差胡朝宗、张复、侯叔献、曾谊等并
为提举官。”)。九年,府界、畿内亦专置提举常平仓一员,不令司农丞兼领。
提举常平司操常平敛散之法,申严免役之政令。治荒修废,振民艰厄,则隶提举
司。岁察所部廉能而保任之,若疲软或犯法,则随其职事劾奏(又《哲宗正史·
职官》:“提举常平司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因民
之有无、岁之丰凶而敛散振济之。几役钱,视其产之厚薄。人吏廪禄,视其执役
之轻重。凡市易,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乘其贸易,以平物价。皆举
行其政令,以裕民力而阜邦财,掌按察官吏之事。”)。元初罢,绍圣九年复
置。政和改元,诏江、淮、荆浙六路共置茶盐提举一员。宣和三年,诏河北、京
东路推行新法钞盐,可添置提举官一员。此提举茶盐之所始也(国朝茶盐事,旧
隶发运司。元丰,或以转运、常平官兼提举,或以提刑兼领,知、通提辖。政
和以後,始专置官吏)。既而诸路皆置。建炎元年,诏提举常平司并归提刑司。
二年八月,复诸常平官,还其籴本,自青苗钱不散外,常平、免役之政皆掌之。
三年复置。四年,诏逐路提刑司茶盐司并依旧分东、西路。绍兴二年,诏荆湖北
路复置提举茶盐司。四年,诏广西茶盐司官吏并罢,其职事委漕臣。五年,诏诸
路提举常平并入茶盐司,仍以提举常平茶盐等公事为名。九年,置经制司,改常
平官为经制某路办常平等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久之,复置提
举,东南以茶盐司兼领,四川以提刑司兼领(又《中兴系年录》:“绍兴十五年,
户部侍郎王铁言常平法,望复置提举官,乃命诸路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惟
四川、广西以宪臣,淮西、京西以漕臣兼领,仍令检察所部州,有擅用常平钱物
者,按劾以闻。”),乃别置官吏。然常平钱皆取以赡军,今特掌义仓及水利、
役法、振济等事而已,无复平籴之政矣。熙宁初,置提举常平司句当公事,於通
判、幕职内选差一员,不妨本职。绍兴十五年,改为办公事,依漕属例,此常
平也。宣和三年,置茶盐提举属官一员,此茶盐也。故提举司存二官,以
此。
●卷六十二·职官考十六
○制置使
唐宣宗大中五年,以白敏中充招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制置使之名始
此。
宋朝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
宣和末,姚古为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靖康初,种师道为河东路制置使,钱盖为
陕西五路制置使。建炎元年,有招捉盗贼制置使,自王渊始。三年,有行在五军
制置使,自刘光世始。又诸路皆有副使,自江浙陈彦文、程千秋始。六月,浙西
安抚使康允之带本路制置使,安抚带制置自此始也(四年罢)。有沿江都制置使
(管江南东路,知建康府)。绍兴二年,有沿海制置使(系建康、两浙东路)。
三年,有安抚制置使(大使之名,自江南西路大使赵鼎始)。六年,始铸印,以
某路制置司为名,从浙西、淮东制置使梁汝嘉所请也。其後尽省,惟四川、沿海
有焉(四川系成都府,沿海明州)。开禧用兵,起丘宗卿守金陵,留钥、宗卿尝
以签枢督视军马,於是赵淳已为江淮制置,命宗卿为江、淮制置大使。已而罢四
川宣抚,又以安子文为制置大使,朝议以子文恩数视执政,特加“大”字。属官
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
差使各五员,馀随时势轻重而增损焉。
○经略使
唐贞观二年,边州别置经略使,此盖使名之起。节度兼度支、营田、招讨、
经略使,则有副使、判官各一人。仪凤二年,以黑齿常之为河源军经略大使。永
淳元年,娄师德为河源军经略副使。至德三年,贺兰进明除岭南五府经略兼节度
使。建中元年,除元节度,始不合五府经略。
宋朝不常置。咸平五年,始以右仆射张齐贤为宁环庆泾原路经略使、判汾
州,诸路军马并受节度,又以邓州观察使钱若水为并代经略使、判并州,自後不
除人。宝元中,夏人入寇,始命陕西沿边大将皆兼经略。皇,侬智高扰边,
诏知广、桂州并带经略安抚使。自後,西南二边常带经略,所以重帅权而服羌夷
也。其经略、安抚,各以直秘ト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
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
可否禀奏;即千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则听以便宜裁断。帅臣任河东、陕西、
岭南路,职任绥御戎夷,则为经略安抚使。南渡之初,依旧制,广南东路带主管
经略安抚使公事,西路带经略安抚使。绍兴五年,令襄阳守臣、湖北帅带经略安
抚使(中书门下省言:“湖北帅司已移还荆南,旧治与襄阳府事体颇同。”诏王
庶许依襄阳例,带经略安抚)。後罢,而二广如故。
○发运使
宋太平兴国二年,置江、淮水陆发运於京师。端拱元年罢,以其事分隶排岸
司。至道元年,始命洛苑副使杨允恭、西京作坊使副李延遂及太子中允王子舆为
江淮南、两浙发运使兼知制茶盐事,就淮南置局,三年省。咸平二年,盐铁判官
王子舆复为制置淮南茶盐,是年令兼制置矾税,仍领荆湖路。三年,以子舆充淮
南转运使;四年,又加都大发运事,兼以淮南转运使领其务而无使名。景德二年
复置一人,後亦有二人。副使以诸司副使充。景德二年,置都监。天禧二年,官
崇者或为副使,秩轻者为都监,副使、都监不常备。景元年罢,宝元元年复。
庆历七年,上命发运副使,更不置正使。置司真州,岁漕江、湖粟六百万斛以赡
中都;渡江後,江湖寇盗多,发运司第职籴买而已。绍兴二年罢,以其钱帛赴行
在。八年,起居舍人句龙如渊言户部非生财之道,请置诸路水陆度支转运等使,
置司苏、杭。户部侍郎李弥逊请复置发运使,别给籴本钱数百万缗,广行储积。
徽猷阁待制程迈为江、湖、荆、浙、闽、广经制发运使,专掌籴事。九年,废发
运司。乾道六年,虞丞相当国,奏复发运司,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江、浙、荆、
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朝论不以为宜,汪圣锡黄通老二尚书言之尤
力,执政不听。其年十二月,正志以奏课诞谩,遂废司焉。後复置,以平江府守
臣兼,专领籴运之事,以饷淮军。
○总领
总领财赋,古无其官。宋靖康末,高宗以大元帅驻军济州,命随军转运使梁
扬祖总领措置财用,然未以官名也。南渡初,尝命朝臣总领都督府、宣抚司财赋。
建炎末,张浚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始置所系衔,总领官自此始。绍兴三年,差
户部侍郎姚舜明往建康总领应干都督府钱物粮斛。六年,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
“三宣抚司钱粮,漕司互相占吝,因至阙乏。乞於户部长贰内差一员来镇江府置
司,专一总领。”诏差户部侍郎刘宁止。七年,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往岳州置局,
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其後大军在江上,遣版曹或太府、司农卿少调其钱粮,
皆暂以总领为名,而四川改置都转运司,故总领又废。绍兴十一年,诸将既罢兵,
乃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
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馈饷而已,叙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
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鄂州、荆南、
江南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初
以胡纺为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
粮,曾造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诸军不听节制。
十六年,四川总司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所为名。十八年,诏罢宣抚司,始改为
四川总领。孝宗乾道六年,诏淮东总领并归淮西总领所(中书门下省言:“勘会
淮东总领所废并司名合行并司诏,以总领两淮、浙西、江东财赋军马钱粮所为名,
仍铸印,缴纳两司元印。”)。七年,复置淮东总领。官属有办公事、准备差
遣。四川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司,通判兼)、
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椿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司、惠
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分差粮料院。四川有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馀
并同两淮。
○都大提举茶马
宋熙宁七年,始三司盐铁判官李杞、三司句当公事蒲宗闵经画川、蜀买茶,
充秦凤、熙河路博马,就除提举成都府路买茶公事。杞於秦川、宗闵於成都置司,
後改名都大提举茶马事。熙宁七年,差李杞、蒲宗闵成都府买茶、熙河路博马,
并令杞等提举,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各因其资品高下除授云。元丰四年,
群牧判官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误国事,乞并茶
场、买马为一司。”从之。盖茶马司始合於此时也(旧制,於源、渭、德顺三郡
市蕃马。熙宁七年,初复熙、河,经略使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其所当
唯乏茶,与之为市,请趣茶马办之。”乃命三司句当公事李杞运蜀茶至熙、河,
置买马场六,而源、渭、德顺更不买马,於是杞言:“卖茶、市马,一事也。乞
同提举买马。”杞遂兼马政,然合分不常。至元丰四年,群牧判官、提举买马郭
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乞并为一司。”从之)。掌收
摘山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於蕃夷,以茶易之。大观以来,茶马之政废,川茶
不以博马,唯市珠玉,故马政废缺(建炎四年,张浚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