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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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博马,唯市珠玉,故马政废缺(建炎四年,张浚奏大石进奉珠玉,高宗俞曰
云云)。绍兴四年,从关师古之请,以乏战马,始令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五年,
密院言已於永康军、威茂州置场。七年,宰臣赵鼎言:“得旨复置茶马官,旧有
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凡三等。”上曰:“考其资历命之。”乾
道元年,川、秦两司马额共九千馀匹(茶马陈弥作言:“本司买马,川、秦两司,
文、黎、珍、叙、南平、长宁军、本州军年额川马五千馀匹,系应副江上诸军。
阶州之峰帖、陕西和州之宕昌两处,年额共西马四千馀匹,系轮年应副三衙。”)。
川、秦两司者,祖宗旧制,至今不废(四年,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照得祖宗
朝都大茶马官於秦州、成都各置司,居治各半府,排发马月分居秦司,讫事即归
川司,措置发茶并买马物帛之类。今欲依旧制,於凤州河池县置秦司,既近宕昌,
买马之弊可以稽察。”从之)。川、秦马旧二万匹,乾道川、秦买马之额,岁为
万有一千九百匹有奇,川司六千,秦司五千九百。益、梓、利三路漕司岁应副博
马绸绢十万四千匹,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大较
若此。其後文州改隶秦司,而川司增珍州之额,共为四千八百九十六,秦司六千
一百二十,合两司为万有一千十有六匹,此庆元之额也。嘉泰末,川司五场又增
为五千一百九十六匹,秦司三场增为七千七百九十八匹,合两司为万有二千九百
九十四匹。然累岁所市,多不及额焉。
○都大坑冶
唐开元二十五年,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天宝三载,杨矜除御史
中丞,充铸钱使。六载,度支郎中杨钊充诸道铸钱使。永泰元年,刘晏充东都、
惟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铸钱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
山南西道铸钱使。诸铸钱监监,所在州府都督、刺史为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
宋朝自开宝平吴之後,因其旧,置钱监於鄱阳,既而江、淮、荆、浙、闽、
广之地皆有监,系发运使兼提点。咸平三年,以冯亮为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
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内供奉官白承睿同提点铸钱事。至景二年,始置江、
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一员,以魏兼为之,与提点刑狱序官
(按《四朝传》,荣宗范知铅山县,有诏罢民采铜,皆散为盗,宗范一切始如故,
真宗嘉异,擢提点江、浙诸路银铜坑冶。与此不同,当考)。元丰二年,三司言
江、浙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官一员,通领九路,水陆巡按不周,欲增一员,分路提
点。从之。遂定为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七闽;在虔者领江西、荆湖、
二广焉。至元元年,以坑冶铸钱通为一司,从淮南提点李深之请也。政和七年,
置提点铸钱官两员於饶、虔州。绍兴二年,置虔州提点司,从提点王奂之请也
(虽有上项指挥,後来多在饶州置司,赣州只系巡历)。六年,赵伯瑜乞依嘉
著令,衔内添“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二十六年,诏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官
吏并罢,令逐路转运司交割(以尚书省言坑冶铸钱司近年铸钱全亏,一司官吏所
费不赀,罢之)。二十七年,置提领诸路铸钱官於行在,差侍从或卿监一员,不
妨本职兼领,置属官三员,以提领诸路铸钱所为名,以户部侍郎荣嶷兼。二十九
年,从左司谏何溥言,乃复置,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
公事系衔,与运判序官,依旧於饶、赣二州置司,轮年守任,专以措置坑冶,督
责鼓铸为职(租额一百六十馀万贯)。孝宗乾道六年并归发运司,八年复置(此
据《提点司题名》)。八年,诏铸钱司依旧置提点官二员,於饶、赣二州置司
(除王楫、李大正二人)。九年,两司分认课额(将江南、淮南、两浙、潼州、
利州路隶饶州司,江西、湖、广、福建分隶赣州司。又王楫等言:“所有旧坑多
系江西赣州司,窃虑饶州一司无从措置。欲於江西管内取拨江州、吉州、抚州、
兴国军、隆兴府,隶饶州司。”从之)。淳熙三年,并赣司归饶州,王楫专为
提点官,加“都大”焉。属官有办公事一员,检踏官三员,催纲官一员。後检
踏增置六员,各分认专管职事(一员饶州本司,一员信州,一员建州,一员都州,
一员潭州)。
○提举市舶
唐有市舶使,以右威卫中郎将周泽为之(见柳泽劾庆立疏)。唐代宗广德元
年,有广州市舶使吕太一。
宋开宝四年下广南,以同知广州潘美、尹宗珂并兼市舶使,通判谢处比兼
市舶判官。咸平二年九月庚子,令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听蕃官从便。熙宁中,
始变市舶法,泉人贾海外者,往复必使东诣广,否则没其货。海道回远,窃还家
者过半,岁抵罪者众。太守陈奏疏,愿置市舶於泉,不报。哲宗即位之二年,
始诏泉置市舶(,子斋之父也。《傅·廷平志》)。蕃制虽有市舶司,多州
郡兼领。元丰中,始令转运司兼提举,而州郡不复预矣(三年,尚书省言,广州
市舶条已修定,乞专委官催行。诏广东以转运使孙迥,广西以运召陈伯,两浙以
转运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转运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举催行,倩、子京兼觉
察拘栏。其广东路安抚使更不带市舶)。後专置提举,而转运亦不复预矣。後尽
罢提举官,至大观元年续置。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请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
中兴,诏罢两浙、福建市舶司归转运司。明年夏,复闽、浙二司,赐度牒直三十
万缗为博易本(元年六月废,二年五月复)。四年春,复置广司(尚书省言,并
废以来,工人不便,亏失数多,於是诏依旧复置)。绍兴二年,废福建提举市舶,
初令提刑兼领,旋委提举茶事。十二年,朝廷欲措置福建蜡茶(时欲发蜡茶至行
在,置局出卖),吕斌上言,於是茶事司归建州,而提举市舶以次复矣。十四年,
命蕃商以香药至者,十取其四。十七年,诏丁沈香、豆蔻、龙脑之属号细香药者,
十取其一。乾道二年,诏罢两浙提举市舶,逐处职事委知、通、知、县、监官同
行检视,而总其数,令转运司提督(绍兴十九年,张闽言:“福建、广南各置务
於一州,两浙舶务乃分建於五所。”至乾道初,臣僚言:“两浙惟临安、明州、
秀州、温州、江阴军凡五处有市舶。祖宗旧制,有市舶处知州兼提举市舶务,通
判带主管,知县带监,而逐务又各有监官。市舶置司,乃在华亭。近年,过明州
舶船到,提举带一司吏人留明州数月,名为抽解,其实搔扰。且福建、广南皆有
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诚所当宜。惟是两浙置官,委是冗蠹,乞赐废罢。”
从之)。
○走马承受(兼访使)
走马承受,诸路各一员,宋仁宗时置,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隶经略安抚总
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然居是职者恶有所隶,乃潜去
“总管司”字,冀以擅权。熙宁五年,帝命正其名,铸铜记给之,仍收还所用奉
使印。崇宁中,始诏不隶帅司而辄预边事,则论以违制。大观中,诏许风闻言事。
政和五年,诏:“诸路走马承受,体均使华,迩来皆贪贿赂,类不举职,是岂设
官之意?其各自励,以称任使,或蹈前失,罚不汝赦。”明年七月,改为兼访使
者。宣和五年,诏:“近者诸路兼访官,循习违越,附下罔上,凡边机皆先申後
奏,且侵监司、凌州县而预军旅、刑狱之事,复强买民物,不偿其直,招权恃势,
至与监司表里为恶。自今犹尔,必加贬窜。”靖康初罢之,依祖宗旧制,复为走
马承受。
○经制边防财用事
掌经画钱帛、刍粮以供边费,凡权易货物、根括耕地及蕃部弓箭手等事,皆
奏而行之。熙宁末,以熙河连岁用兵,仰给度支,费不赀,始置是司。元初罢,
崇宁中复置。
○提举学事司
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
崇宁年二年置,宣和三年罢。
○提举河北籴使司
掌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
○提举制置解盐司
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价高下
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提举保甲司
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者而进赏之。元丰初,置於开封府界,遂下
其法於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提举三白渠公事
掌潴泄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拨发司、辇运司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
留,以供京师之用。
○提举弓箭手
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政和五年复置,以
所招弓箭手之数为殿最。
元初,右仆射司马光《乞罢提举官疏》曰:“天圣中,诸路止有转运使一
员,亦无提点刑狱,惟河北、陕西以地重事多,置转运使两员,一路之事无不总,
使按察官吏,进贤发奸,兴利除害,或朝廷有本路事务未能细知利害者,则委之
相度措置。当时官少民安,事无不举,公私饶乐,海内晏清。景初,始复置提
点刑狱,其後或时置转运判官,以其冗长害事,寻复废罢。自王安石执政以来,
欲力成新法,诸路始置提举常平广惠农田水利官,其後各置提举官,皆得按察官
吏,事权一如监司。又增转运副使、判官等员数,皆选年少资浅轻俊之士为之,
或通判、知县、监当资序及选人,以权发遣处之。有未尝历亲民即为监司者。能
顺已意,即不次迁擢;小有乖违,则送审官院与合入差遣,或更加责降。彼年少
则历事未多,资浅则众所不服,轻俊则举措率易。又利禄诱於前,罪戾怵於後,
由是往往上不顾国家事体,下不恤百姓怨咨,止务希合,以广进取。致今日天下
藉藉如此,皆由此来。则提举官乃病民之本原也。”
○经总制使
徽宗宣和三年,方腊初平,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除陈亨伯以大漕之
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於是亨伯收民印契及鬻糟醋之
类为钱,凡七色。是後州县有所谓经制钱,自亨伯始也。其後翁端朝继为之。绍
兴初,与发运俱罢。九年复置,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使,司农少卿霍蠡为判官,
以检察内外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谏议曹
统言其无益而多费,就省之。绍兴中,又有总制司,以参政孟庾领其事,其职略
视经制司。
○招讨使
掌招收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招庆军节度使
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急速事
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讲官一员、办官三员、
随军办官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北襄阳招
讨,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一面对移,或放罢以闻。从之。十年,兀术犯三京,
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御之。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
京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而已。
○招抚使
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三十二
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
子盖死,刘宝代之,未几结局,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及京东西北路并置使
招抚,後皆罢。
○宣谕使
掌宣谕德音,不预他事,归即结罢。绍兴元年,诏秘书少监傅崧年充淮南东
路宣谕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谕东南诸路,戒其兴狱,责其不
当,督捕盗贼,皆欲专一布惠以为民。其後,右司范直方宣谕川、陕,察院方庭
实宣谕三京,均此意。及新复陕西,楼以签书枢密院事往永兴宣谕,就令招抚
盗贼。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许按察官吏。汪彻为湖北、京西宣谕使,仍节制
两路军马。自是使权益重,而使事始不专。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充川、
陕宣谕使,皆预军政,其权任殆亚於宣抚。其後,钱端礼、吴芾皆以侍从出膺斯
寄,事毕结局,官属军兵,视其所任事之轻重,为赏之厚薄焉。开禧,薛叔似、
邓友龙、吴猎皆因饥荒盗贼及平逆乱後,往敷德意,亦皆以从官行。
○抚谕使
掌慰安存问,采民之利病,条奏而罢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上谓辅臣
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师,人情未安,可差官抚谕。”於是以路允迪、耿延
禧为京城抚谕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学士院降诏,且命江端友等奉
诏抚谕诸路。其後,李正民以中书舍人为江、浙、湖南抚谕使,且令按察官吏,
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侍郎为淮东抚谕使,采访民利病,及措置营田等事。
或不以使名,则称抚谕官,所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
无二致。乾道元年,知ト门事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马,回日结局,是又特为军
马出云。
○镇抚使
旧所无有,中兴,假权宜以招收群盗。初,建炎四年,范宗尹参知政事,议:
群盗并力以拒官军,莫若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渐制。乃请稍复藩镇之制。
是年五月,宗尹为右仆射,於是请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除茶
盐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他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馀听帅臣移用,
更不从朝廷应副,军兴听从便宜。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
在维扬,许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使,其馀或以处归朝之人,分画不一,许以
能捍御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官属有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公
事二员,并听奏辟。後诸镇或以战死,或降伪齐,久之,但馀荆南解潜。及赵鼎
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弗置焉。
按:古者牧伯之任,後世之所谓监司也。隋以前多谓之刺史,自唐以刺史名
知州,而後牧伯始别有以名其官。盖唐之初,止有上、中、下都督府,其後则有
节度、观察、团练诸使。宋之初,止有转运使,其後则有安抚、提刑等官。然唐、
宋中世以後,监司尤多。盖唐之多设监司也。起於开元、天宝之兴,利如杨国忠
为宰相,所领四十馀使,及元道州言到官未五十日,诸使徵求符牒二百馀封是也。
宋之多设监司也,起於熙宁、元丰之行新法,如苏公所谓使者四十馀辈,事少员
多,人轻权重,及温公所谓提举司乃病民之本源是也。又有倥偬之际,因事置官,
事已遂废者。前辈所著职官之书多所不载,今以会要及史志参考,列唐营田、度
支、两税、租庸等使於都督、节度、观察之後;列宋诸项提举、铸钱、总制、招
讨诸使於转运、安抚、提刑等官之後,庶可以备见当时设官废置之本末云。
○总论州佐(别驾 治中 主簿 功曹书佐 部郡国从事 典郡书佐 祭酒
从事 中正 签判 书记支使 推判官)
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