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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文献通考1-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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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论州佐(别驾 治中 主簿 功曹书佐 部郡国从事 典郡书佐 祭酒
从事 中正 签判 书记支使 推判官)
    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簿曹从事史主钱簿
书)、兵曹(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马)、部郡国从事史、典郡书
佐等官(又有《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皆
州自辟除,通为百石(又《後汉书》或云秩六百石)。职与司隶官属同,唯无都
官从事。汉、魏之际,复增祭酒、文学从事员。晋又有武猛从事员(其州边远有
山险砦贼者,置弓马从事五十人)。历代职员互相因袭,虽小有更易,而大抵不
异。自魏、晋以後,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别驾、
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长史、司马等官是)。後魏旧以州牧亲人,班九条之
制,使前政选吏,以待後人。献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举择,以为
选官,若简任失所,以罔上论。自孝明孝昌以後,四方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
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僚佐,颇为烦扰。高隆之乃表请,自非边要见有兵马者,
悉皆断之。北齐上上州刺史属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州递减十人。其州郡
佐吏,皆州府辟除。及後主失政,赐诸佞幸卖官,各分州郡,下逮乡官,多降中
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後周刺史府官则命於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
至隋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之吏变为郡官矣。唐无州府之名,而有采访使
及节度使(节度使说在《都督篇》)。采访使有判官二人(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
县簿书),支使二人(分使出入,职如节度使之随车),推官一人(推鞫狱讼),
皆使自辟召,然後上闻。其未奉报者称摄(其节度、防御等使僚佐辟奏之例亦如
之)。今举州之旧职,以列於左(旧职,谓隋以前官职)。
    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谓之别驾。汉制也,历代皆有
(後汉周景为荆河州,辟陈蕃为别驾,蕃不受。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不
复更辟,蕃惶恐起视。职《烈士传》曰:“孔恂字巨乡,为别驾。别驾,车旧有
屏星如刺史车,刺史因怒,欲去别驾车屏星。恂曰:‘彻去屏星,毁国旧仪。别
驾可去,屏星不可省。’乃止。”《庾亮集·答郭豫书》云:“别驾旧与刺史别
乘同流,宣王化於万里,其任居刺史之半。”梁时别驾官品,扬州视黄门郎,南
徐州视散骑常侍)。隋及唐并为郡官。
    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历代皆有。隋为郡官,
唐改为司马。说在《郡佐》後。
    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历代至隋皆有。
    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汉制也。其司隶功曹从事史兼录众事(应劭《汉百
官表》曰:“司隶功曹从事即州治中从事也。”)。晋以来,改功曹为西曹书佐。
宋有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即汉功曹书佐也。部郡国从事史,每郡国各一人,
汉制也。主督促文书,举非法(後汉乔元字公祖,为梁县功曹。荆河州刺史周景
行部到梁国,元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郡从事,穷理其罪。景壮
元意,即署遣之。元到,具考赃罪。梁冀驰檄救之,景承旨召元还。檄至不发,
按之益急。昌坐槛车徵,元由是著名。又朱震字伯厚,为州从事,奏济阴太守单
匡赃罪。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
    典郡书佐,每郡国各一人,汉制也。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
    祭酒从事史,汉、魏以来置。宋世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事。
自江左扬州无祭酒,而以主簿治事。
    中正,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而不言职事。两汉无闻。魏司空陈群以
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优有昭鉴者除为中正,自拔人才,铨定九品,州郡
皆置。吴有大公平,亦其任也(吴习温为荆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後潘秘
为尚书仆射,代温为公平,甚得州里之称)。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
正,其用人甚重(晋刘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後举为青州大中正。尚书以毅
悬车致仕,不宜劳以碎务,孙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隶严询,与毅年齿相近,
管四十万户州,兼董司百僚,总摄机要,议者不以为剧。毅志气聪明,一州品第,
不足劳其思虑。”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始。又
干宝称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晋令》曰:“大、小中正为内官者,听月三
会议上於东门外,设幔陈席。”又刘毅上表:“刺史初临州,大中正选州里才业
高者兼主簿从事,迎刺史。若吏部选用,犹下中正问人事所在、父祖位状。”又
《晋起居注》曰:“仆射诸葛恢启称:州都大中正为吏部尚书及郎,司徒左长史
掾属皆为中正。臣令领吏部,请解大中正。以为都中正职局司理,不宜兼也。”)。
齐、梁亦重焉(梁沈约迁侍中、光禄大夫,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开尚书八
条事)。後魏有之(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须得才业兼资者。”太武帝时,崔
浩为冀州中正)。北齐郡县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为之(乾明中,邢劭为中书
监,同郡许与劭竞本州中正,遂凭附宋钦道,出劭为刺史)。隋有州都,其任
亦重(晋王广为雍州牧,司空扬雄、太仆高,并为州都)。唐无。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士人初登科或未仕者,多以从诸藩府辟置为
重。观韩文公送石洪、温造二处士赴河阳幕序,可见礼节。然其职甚劳苦,故亦
或不屑为之。杜子美从剑南节度严武辟为参谋,作诗二十韵呈严公云:”胡为来
幕下,只合在舟中。束缚酬知已,蹉跎效小忠。周防期稍稍,太简遂匆匆。晓入
朱扉启,昏归画角终。不成寻别业,未敢息微躬。会希全物色,时放倚梧桐。而
其题曰《遣闷》,可知矣。韩文公从徐州张建封辟为推官,有书上张公云:‘受
牒之明日,使院小吏持故事节目十馀事来,其中不可者,自九月至二月,皆晨入
夜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许出。若此者,非愈之所能也。若宽假之,使不失其
性,寅而入,尽辰而退,申而入,终酉而退,率以为常,亦不废事。苟如此,则
死於执事之门无悔。’杜、韩之旨,大略相似云。”
    又曰:“唐世,节度、观察诸使,辟置僚佐以至州郡差掾属,牒语皆用四六,
大略如诰词。李商隐《樊南甲乙集》、顾€《编》、罗隐《湘南杂》皆有之。
故韩文公送《石洪赴河阳幕府序》云:‘撰书辞,具马币。’李肇《国史补》载
崖州差故相韦执谊摄军事衙推,亦有其文,非若今时只以吏牍行遣也。”
    签判。唐制节度、观察判官。
    宋有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皆以选人充。太平兴国中,以赞善大夫十
五员充诸州节度判官,以王化基、韦、武元颖等为之。盖太宗以诸州戎幕缺官,
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此签判所由始也。盖选人则为判官,京官则
为签判。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於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
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
凡节度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
为签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
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掌除,余吏部使阙,
二广许监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荫老,乞行下
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毛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官,
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
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
罢。”从之)。
    书记、支使,自魏以来有其名(魏太祖以陈琳、阮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
室。宋江夏王恭取邱巨源为掌书记)。陈有文房书记之任(《南史》赵知礼、蔡
景历属陈武帝经论之日)。唐景龙中,元帅府置掌书记一人,节度使亦置焉。掌
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纳之事。後唐长兴中有书记、支
使。
    宋朝乾德二年,诏历两任有文学者,许两使留後奏充掌书记(诏曰:“管记
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以上有文学,即
许节度使、观察使留後奏充。”)。太平兴国六年,诏:“诸节度州依旧置观察
支使一员(资考奉科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人任无出身人充)。
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有出身曰书记,无出身曰支使,位在判官之下,推官
之上。
    推、判官。唐天宝後有判官之名(未见品秩)。後唐长兴二年诏有两使判官、
防团推官、军事判官等,是时判官多本州自辟举,清泰中始择朝士为之。
    宋朝沿五代之制,两使置判官、推官各一人,馀州置推、判官各一人(《元
令》,京府判官至军监判官为幕职官,皆从八品),政和初,自判官至诸曹,
改为士、户、议、兵、刑、工曹掾,建炎复旧制焉。
    按:州之名起於虞十有二州,後世刺史之所治是也。郡之名起於秦三十六郡,
後世太守之所治是也。隋废郡,以州统县。然郡卒不可废也,至唐而复之。然唐
太守俱称刺史、使持节,盖所治者太守之事,而所称则州牧之官矣。故所谓治中、
别驾之属,其在历代,本州之佐官也;唐郡守称刺史,而遂以治中、别驾为郡官
属矣。然唐州牧之官为节度、观察诸使,而其属官则有推官、判官、书记、支使
之属。至宋而节度、观察特为贵官之虚名,初不预方岳之事。而州牧之任则自有
阃帅、漕、宪等官,而各台又自有掾属。若唐节度、观察之属官,则反为列郡之
元僚。盖虽冒以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判官、书记、支使等名,而实则郡僚耳。
故叙其职於州佐之後,而不并之於户曹理掾之流,存其旧也。

    ●卷六十三  职官考十七
    ○京尹(三辅 河南尹)
    周官有内史,秦因之,掌治京师。汉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
元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绝高曰京,十亿曰兆。大众所聚,故曰京兆),更
名左内史为左冯翊(冯,辅;翊,佐也)。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汉景
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扶,助;风,化也),与
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治长安城中(《三辅黄图》曰:“长安以东为京兆,
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皆治在城中。故赵广汉叹曰:“乱吾
治者,三辅也。诚得兼之,直差异耳。”)。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
佩水苍玉。秩异凡州,所监郡为京师,置尹一人、丞一人(王尊、王章、王骏并
为京尹,皆有名。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後有三王。”)。汉初,三辅治长
安。後汉都雒阳,置河南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与太守同
(後汉延笃、宇叔固,及边凤皆为京兆尹,并有雄名。语曰:“前有赵、张,後
有边、延。”赵、张谓赵广汉及张敞)。後汉左冯翊、右扶风属司隶,寻省。魏、
晋为京兆太守。至後周都关中,又为京兆郡。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
四人。唐京兆府本为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太宗为秦王、中宗为英王、
睿宗为相王时,并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开元元年,改雍州为京兆府,置牧如
故。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或以亲王居ト而遥领焉。初,雍州置别驾以贰牧之
事。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开元初,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总理众务。凡前代
帝王所都,皆曰尹(南朝曰丹阳尹,後魏初曰代尹,东魏曰魏尹,齐曰清都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夏(盖
唐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秦兼天下,置三川守(三川,河、洛、伊也。
秦末,李由为三川守)。汉兴,更名三川为河南,後增守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
大尹,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光武中兴,徙都洛阳,改太守为尹,章绶服秩与
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请(李膺为河南尹)。魏、晋皆为河南尹。後魏太和中,
迁都洛阳,又置河南尹。东魏置洛州刺史。後周置洛州总管,寻罢之。隋初为洛
州刺史,复为河南内史,至大业初为荆河州刺史,又为河南太守,寻为河南尹,
与京兆同。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贞观十七年,改为刺史;显庆二年,置东
郡,改刺史为长史。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中宗为周王时及卫王重俊
实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至开元元年,改洛州为河南府,改长史为尹,其牧尹
之制一如京兆(诸曹僚佐亦如之)。各有少尹二员,通判府事(京兆少尹,魏、
晋以来治中之任。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又改为赞治,後又改为丞。武德初,复
为治中。永徽元年,以太皇帝讳,改为司马。本一员,太极元年,雍、洛二州各
加司马一员,分为左、右。开元元年,并改为少尹)。开元以後,增置太原府为
北京,官属制置悉同两京(初,武太后长寿元年,以并州后之故里,改为北都,
神龙初废。开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义之始,复置太原府,号曰北京。初,
开元元年正月,於蒲州置中都,改州为河中府,至六月而罢。後上元元年,复置
岐州为凤翔府,又以益州为成都府)。五代都汴,为开封尹。
    宋朝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尝尹京,後亲王无继者。权知府一人,以
待制以上充。掌正畿甸之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裁决,大事则禀奏,
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典司毂下,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崇宁
三年,蔡京乞罢权知府,置牧、尹各一员,专总府事,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
(《四朝志》:“尹以亲王为之,号判南衙。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
为之。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以河南府为西京,应天府为南
京,大名府为北京,皆置留守。崇宁中,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
颍昌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知州兼都
总,依三路帅臣法)。中兴驻毕杭州,建炎三年改杭州为临安府,守臣带浙西
安抚,多卿监、从臣兼。绍兴三年,诏临安府有奏禀事,许不隔班上殿。乾道七
年,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就东宫为廨,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判官、
推官。少尹依淳化判官例,差侍从以上;判官依《天圣令》,用郎官以上,馀曹
掾依旧。府官庭参仍拜。小事少尹裁决,徒流以上悉按判。准表奏则系皇太子衔
申中书,以下文移则少尹签书。九年,皇太子辞免临安府尹,其知、通、签判、
推判官并复置。
    ○留守
    留守,周之君陈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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