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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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州佐(别驾 治中 主簿 功曹书佐 部郡国从事 典郡书佐 祭酒
从事 中正 签判 书记支使 推判官)
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簿曹从事史主钱簿
书)、兵曹(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马)、部郡国从事史、典郡书
佐等官(又有《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皆
州自辟除,通为百石(又《後汉书》或云秩六百石)。职与司隶官属同,唯无都
官从事。汉、魏之际,复增祭酒、文学从事员。晋又有武猛从事员(其州边远有
山险砦贼者,置弓马从事五十人)。历代职员互相因袭,虽小有更易,而大抵不
异。自魏、晋以後,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别驾、
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长史、司马等官是)。後魏旧以州牧亲人,班九条之
制,使前政选吏,以待後人。献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举择,以为
选官,若简任失所,以罔上论。自孝明孝昌以後,四方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
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僚佐,颇为烦扰。高隆之乃表请,自非边要见有兵马者,
悉皆断之。北齐上上州刺史属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州递减十人。其州郡
佐吏,皆州府辟除。及後主失政,赐诸佞幸卖官,各分州郡,下逮乡官,多降中
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後周刺史府官则命於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
至隋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之吏变为郡官矣。唐无州府之名,而有采访使
及节度使(节度使说在《都督篇》)。采访使有判官二人(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
县簿书),支使二人(分使出入,职如节度使之随车),推官一人(推鞫狱讼),
皆使自辟召,然後上闻。其未奉报者称摄(其节度、防御等使僚佐辟奏之例亦如
之)。今举州之旧职,以列於左(旧职,谓隋以前官职)。
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谓之别驾。汉制也,历代皆有
(後汉周景为荆河州,辟陈蕃为别驾,蕃不受。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不
复更辟,蕃惶恐起视。职《烈士传》曰:“孔恂字巨乡,为别驾。别驾,车旧有
屏星如刺史车,刺史因怒,欲去别驾车屏星。恂曰:‘彻去屏星,毁国旧仪。别
驾可去,屏星不可省。’乃止。”《庾亮集·答郭豫书》云:“别驾旧与刺史别
乘同流,宣王化於万里,其任居刺史之半。”梁时别驾官品,扬州视黄门郎,南
徐州视散骑常侍)。隋及唐并为郡官。
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历代皆有。隋为郡官,
唐改为司马。说在《郡佐》後。
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历代至隋皆有。
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汉制也。其司隶功曹从事史兼录众事(应劭《汉百
官表》曰:“司隶功曹从事即州治中从事也。”)。晋以来,改功曹为西曹书佐。
宋有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即汉功曹书佐也。部郡国从事史,每郡国各一人,
汉制也。主督促文书,举非法(後汉乔元字公祖,为梁县功曹。荆河州刺史周景
行部到梁国,元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郡从事,穷理其罪。景壮
元意,即署遣之。元到,具考赃罪。梁冀驰檄救之,景承旨召元还。檄至不发,
按之益急。昌坐槛车徵,元由是著名。又朱震字伯厚,为州从事,奏济阴太守单
匡赃罪。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
典郡书佐,每郡国各一人,汉制也。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
祭酒从事史,汉、魏以来置。宋世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事。
自江左扬州无祭酒,而以主簿治事。
中正,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而不言职事。两汉无闻。魏司空陈群以
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优有昭鉴者除为中正,自拔人才,铨定九品,州郡
皆置。吴有大公平,亦其任也(吴习温为荆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後潘秘
为尚书仆射,代温为公平,甚得州里之称)。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
正,其用人甚重(晋刘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後举为青州大中正。尚书以毅
悬车致仕,不宜劳以碎务,孙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隶严询,与毅年齿相近,
管四十万户州,兼董司百僚,总摄机要,议者不以为剧。毅志气聪明,一州品第,
不足劳其思虑。”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始。又
干宝称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晋令》曰:“大、小中正为内官者,听月三
会议上於东门外,设幔陈席。”又刘毅上表:“刺史初临州,大中正选州里才业
高者兼主簿从事,迎刺史。若吏部选用,犹下中正问人事所在、父祖位状。”又
《晋起居注》曰:“仆射诸葛恢启称:州都大中正为吏部尚书及郎,司徒左长史
掾属皆为中正。臣令领吏部,请解大中正。以为都中正职局司理,不宜兼也。”)。
齐、梁亦重焉(梁沈约迁侍中、光禄大夫,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开尚书八
条事)。後魏有之(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须得才业兼资者。”太武帝时,崔
浩为冀州中正)。北齐郡县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为之(乾明中,邢劭为中书
监,同郡许与劭竞本州中正,遂凭附宋钦道,出劭为刺史)。隋有州都,其任
亦重(晋王广为雍州牧,司空扬雄、太仆高,并为州都)。唐无。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士人初登科或未仕者,多以从诸藩府辟置为
重。观韩文公送石洪、温造二处士赴河阳幕序,可见礼节。然其职甚劳苦,故亦
或不屑为之。杜子美从剑南节度严武辟为参谋,作诗二十韵呈严公云:”胡为来
幕下,只合在舟中。束缚酬知已,蹉跎效小忠。周防期稍稍,太简遂匆匆。晓入
朱扉启,昏归画角终。不成寻别业,未敢息微躬。会希全物色,时放倚梧桐。而
其题曰《遣闷》,可知矣。韩文公从徐州张建封辟为推官,有书上张公云:‘受
牒之明日,使院小吏持故事节目十馀事来,其中不可者,自九月至二月,皆晨入
夜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许出。若此者,非愈之所能也。若宽假之,使不失其
性,寅而入,尽辰而退,申而入,终酉而退,率以为常,亦不废事。苟如此,则
死於执事之门无悔。’杜、韩之旨,大略相似云。”
又曰:“唐世,节度、观察诸使,辟置僚佐以至州郡差掾属,牒语皆用四六,
大略如诰词。李商隐《樊南甲乙集》、顾€《编》、罗隐《湘南杂》皆有之。
故韩文公送《石洪赴河阳幕府序》云:‘撰书辞,具马币。’李肇《国史补》载
崖州差故相韦执谊摄军事衙推,亦有其文,非若今时只以吏牍行遣也。”
签判。唐制节度、观察判官。
宋有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皆以选人充。太平兴国中,以赞善大夫十
五员充诸州节度判官,以王化基、韦、武元颖等为之。盖太宗以诸州戎幕缺官,
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此签判所由始也。盖选人则为判官,京官则
为签判。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於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
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
凡节度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
为签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
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掌除,余吏部使阙,
二广许监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荫老,乞行下
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毛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官,
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
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
罢。”从之)。
书记、支使,自魏以来有其名(魏太祖以陈琳、阮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
室。宋江夏王恭取邱巨源为掌书记)。陈有文房书记之任(《南史》赵知礼、蔡
景历属陈武帝经论之日)。唐景龙中,元帅府置掌书记一人,节度使亦置焉。掌
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纳之事。後唐长兴中有书记、支
使。
宋朝乾德二年,诏历两任有文学者,许两使留後奏充掌书记(诏曰:“管记
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以上有文学,即
许节度使、观察使留後奏充。”)。太平兴国六年,诏:“诸节度州依旧置观察
支使一员(资考奉科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人任无出身人充)。
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有出身曰书记,无出身曰支使,位在判官之下,推官
之上。
推、判官。唐天宝後有判官之名(未见品秩)。後唐长兴二年诏有两使判官、
防团推官、军事判官等,是时判官多本州自辟举,清泰中始择朝士为之。
宋朝沿五代之制,两使置判官、推官各一人,馀州置推、判官各一人(《元
令》,京府判官至军监判官为幕职官,皆从八品),政和初,自判官至诸曹,
改为士、户、议、兵、刑、工曹掾,建炎复旧制焉。
按:州之名起於虞十有二州,後世刺史之所治是也。郡之名起於秦三十六郡,
後世太守之所治是也。隋废郡,以州统县。然郡卒不可废也,至唐而复之。然唐
太守俱称刺史、使持节,盖所治者太守之事,而所称则州牧之官矣。故所谓治中、
别驾之属,其在历代,本州之佐官也;唐郡守称刺史,而遂以治中、别驾为郡官
属矣。然唐州牧之官为节度、观察诸使,而其属官则有推官、判官、书记、支使
之属。至宋而节度、观察特为贵官之虚名,初不预方岳之事。而州牧之任则自有
阃帅、漕、宪等官,而各台又自有掾属。若唐节度、观察之属官,则反为列郡之
元僚。盖虽冒以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判官、书记、支使等名,而实则郡僚耳。
故叙其职於州佐之後,而不并之於户曹理掾之流,存其旧也。
●卷六十三 职官考十七
○京尹(三辅 河南尹)
周官有内史,秦因之,掌治京师。汉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
元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绝高曰京,十亿曰兆。大众所聚,故曰京兆),更
名左内史为左冯翊(冯,辅;翊,佐也)。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汉景
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扶,助;风,化也),与
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治长安城中(《三辅黄图》曰:“长安以东为京兆,
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皆治在城中。故赵广汉叹曰:“乱吾
治者,三辅也。诚得兼之,直差异耳。”)。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
佩水苍玉。秩异凡州,所监郡为京师,置尹一人、丞一人(王尊、王章、王骏并
为京尹,皆有名。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後有三王。”)。汉初,三辅治长
安。後汉都雒阳,置河南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与太守同
(後汉延笃、宇叔固,及边凤皆为京兆尹,并有雄名。语曰:“前有赵、张,後
有边、延。”赵、张谓赵广汉及张敞)。後汉左冯翊、右扶风属司隶,寻省。魏、
晋为京兆太守。至後周都关中,又为京兆郡。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
四人。唐京兆府本为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太宗为秦王、中宗为英王、
睿宗为相王时,并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开元元年,改雍州为京兆府,置牧如
故。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或以亲王居ト而遥领焉。初,雍州置别驾以贰牧之
事。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开元初,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总理众务。凡前代
帝王所都,皆曰尹(南朝曰丹阳尹,後魏初曰代尹,东魏曰魏尹,齐曰清都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夏(盖
唐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秦兼天下,置三川守(三川,河、洛、伊也。
秦末,李由为三川守)。汉兴,更名三川为河南,後增守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
大尹,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光武中兴,徙都洛阳,改太守为尹,章绶服秩与
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请(李膺为河南尹)。魏、晋皆为河南尹。後魏太和中,
迁都洛阳,又置河南尹。东魏置洛州刺史。後周置洛州总管,寻罢之。隋初为洛
州刺史,复为河南内史,至大业初为荆河州刺史,又为河南太守,寻为河南尹,
与京兆同。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贞观十七年,改为刺史;显庆二年,置东
郡,改刺史为长史。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中宗为周王时及卫王重俊
实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至开元元年,改洛州为河南府,改长史为尹,其牧尹
之制一如京兆(诸曹僚佐亦如之)。各有少尹二员,通判府事(京兆少尹,魏、
晋以来治中之任。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又改为赞治,後又改为丞。武德初,复
为治中。永徽元年,以太皇帝讳,改为司马。本一员,太极元年,雍、洛二州各
加司马一员,分为左、右。开元元年,并改为少尹)。开元以後,增置太原府为
北京,官属制置悉同两京(初,武太后长寿元年,以并州后之故里,改为北都,
神龙初废。开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义之始,复置太原府,号曰北京。初,
开元元年正月,於蒲州置中都,改州为河中府,至六月而罢。後上元元年,复置
岐州为凤翔府,又以益州为成都府)。五代都汴,为开封尹。
宋朝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尝尹京,後亲王无继者。权知府一人,以
待制以上充。掌正畿甸之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裁决,大事则禀奏,
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典司毂下,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崇宁
三年,蔡京乞罢权知府,置牧、尹各一员,专总府事,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
(《四朝志》:“尹以亲王为之,号判南衙。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
为之。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以河南府为西京,应天府为南
京,大名府为北京,皆置留守。崇宁中,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
颍昌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知州兼都
总,依三路帅臣法)。中兴驻毕杭州,建炎三年改杭州为临安府,守臣带浙西
安抚,多卿监、从臣兼。绍兴三年,诏临安府有奏禀事,许不隔班上殿。乾道七
年,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就东宫为廨,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判官、
推官。少尹依淳化判官例,差侍从以上;判官依《天圣令》,用郎官以上,馀曹
掾依旧。府官庭参仍拜。小事少尹裁决,徒流以上悉按判。准表奏则系皇太子衔
申中书,以下文移则少尹签书。九年,皇太子辞免临安府尹,其知、通、签判、
推判官并复置。
○留守
留守,周之君陈似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