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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文献通考1-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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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寻访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所在追集老少,相视可
否,吏卒所过,鸡犬一空。若非灼然难行,必须且为兴役,何则?沮格之罪重,
而误兴之过轻,人多爱身,势必如此。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
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人心或摇,甚非善政。又有好讼之党,多怨之
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物,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
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熙宁四年,御史刘挚言:“内臣程、大理寺丞李宜之於河北开修漳河,功
力浩大,朝廷既令权罢,则利害姑置之。朝廷又令总领淤田司事,臣谨按程等
将命兴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实闻於朝,复恐生事兴患,未有穷已。乞明布等罪
状,重行贬窜。”王安石为辩甚力,遂寝不报。
    六年,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等淤田各十顷。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决清水於畿
县、澶州,坏民田庐冢墓,岁被其患。他州县淤田类如此,朝廷不知也。
    七年,提举河北常平等事韩宗师劾程导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坏水溢,广害
民稼,欺罔十六罪。诏分析,王安石复为之辩明云。
    原武等县民,因淤田侵坏庐舍坟墓,又妨秋种,相率诣阙诉。使者闻之,急
责其令追呼,将杖之,民即缪曰:“诣阙谢耳。”使者因代为百姓谢淤田表,遣
吏诣鼓院投之。状有二百馀名,但二吏来投,安石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吕氏曰:“汴河乃京师之司命,安石信小人之狂言,谓决水淤田,可以省漕
食。甚至河北塘泺,乃北边之设险,而安石以塘泺为无益,数欲废之。本朝恃河
以捍虏,恃汴以通食,恃塘泺以安边,而安石乃於根本之地,数出高奇之策以动
之,其罪大矣。”
    六年,诏:“创水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原。”
    沈括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皆湮废之。乞下司农贷官钱
募民兴役。”从之。
    七年,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
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
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万
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兴修水利田:起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
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
    高宗绍兴七年,潭州守臣吕颐浩修复马氏时龟塘田万顷。
    侍御史萧振奏:“乞诏亲民官各分委土豪,共修陂塘水利,县满任批书印历,
量加旌赏。”
    隆兴元年,知绍兴府吴芾乞浚会稽、山阴、诸暨县旧湖,以复水利,及筑萧
山县海塘,以限咸潮。从之。又开掘鉴湖。
    乾道二年,诏漕臣王炎相视开掘浙西势家新围田,谓草荡、荷荡、菱荡、及
陂湖、溪港岸际筑塍畦围裹耕种者,所至令守、ヘ、县令同共措置。
    五年,知明州张津奏,乞开东钱湖潴水灌田。从之。
    七年,四川宣抚使王炎奏开兴元府山河堰,溉南郑、褒城田九十三万三千亩
有奇。诏奖谕。
    淳熙二年,淮东总领钱良臣奏,修复镇江府练湖凡七十二源,灌田百馀万亩。
从之。
    三年,监察御史傅淇奏:“近臣僚奏陈围田湮塞水道之害,陛下复令监司守
臣禁止围裹,此乃拔本塞源之要术。然豪右之家,未有无所凭依而肆意筑围者,
闻浙西诸县江湖草荡,计亩纳钱,利其所入,给据付之。望条约诸县,毋得给据
与官民户及寺观。”上曰:“此乃侵占之田,今绝其源,後去复此患。可令漕
司、常平司察之。”
    宁宗嘉定七年,令临安府复西湖旧界至,自嘉泰以後续租地段侵占湖面处,
尽行开拓,仍尽蠲岁增租钱。
    ◎圩田水利
    江东水乡堤河两涯,田其中,谓之圩。农家云:“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
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在水下,沿堤通斗门,每门疏港以溉田,故有丰年而无水
患。
    绍兴元年,诏宣州、太平州守臣修圩,议修圩官赏罚。诏修圩钱米及贷民种
粮,并於宣州常平义仓米拨借。又诏建康新丰圩租米,岁以三万石为额。圩四至
相去皆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馀顷。近岁垦田不及三分之一,至是,始立额。
    绍兴二十三年,诏以永丰圩赐秦桧。桧死,圩复归有司。
    乾道元年,诏令淮西总领所拨付建康中收到子粒令项桩管,非诏旨得擅用。
    臣僚言:“秦桧既得永丰圩,竭江东漕计修筑堤岸,自此水患及於宣、池、
太平、建康。昨据总领所申:通管田七百三十顷,共理租二十一万一千馀秤。当
年所收才及其半,次年仅收十五之一。假令岁收尽及元数,不过米二万馀石,而
四州岁有水患,所失民租何翅十倍?乞下江东转运司相度,本圩如害民者广,乞
依浙西例开掘,及免租户积欠。”从之。江东转运司奏:“永丰圩自政和五年围
湖成田,今五十馀载,横截水势,每遇泛涨,冲决民圩,为害非细。虽营田千顷,
自开修至今,可耕者止四百顷,而损害数州民田,失税数倍。欲将永丰圩废掘潴
水,其在侧民圩不碍水道者如旧。”诏从之。其後漕臣韩元吉言:“此圩初是百
姓请佃,後以赐蔡京,又以赐韩世忠,又以赐秦桧,继拨隶行宫,今隶总所。五
十年,皆权臣大将之家,又在御府,其管庄多武夫健卒,侵欺小民,甚者剽掠
舟船,囊橐盗贼,乡民病之,非圩田能病民也。”於是开掘之命遂寝。
    乾道九年,诏户部侍郎叶衡实宁国府、太平州圩岸。五月,衡言:“宁国
府惠民、化成旧圩四十馀里,新增筑九里馀,太平州黄州镇福定圩周回四十馀里,
延福等五十四圩周回一百五十馀里,包围诸圩在内,芜湖县圩岸大小不等,周回
总约二百九十馀里,通当涂圩岸共约四百八十馀里。并皆高阔壮实,濒水一岸种
植榆柳,足捍风涛,询之农民,实为永利。”於是诏奖谕。
    知宁国府汪澈言:“他圩无大害,惟童圩最为民害,只决此圩,水势且顺。”
从之。
    ◎湖田围田
    绍兴五年春二月,宝文阁待制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於
田,田又高於江、海,旱则放湖水溉田,涝则决田水入海,故不为灾。本朝庆历、
嘉,始有盗湖为田者,三司使切责漕臣甚严。政和以来,创为应奉,始废湖
为田,自是两州之民,岁被水旱之患。壬子岁,尝取会馀姚、上虞两邑利害,自
废湖以来,每县所得租课不过数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赋动以万计,遂先罢两邑湖
田。其会稽之鉴湖、鄞之广德湖、萧山之湘湖等处尚多,望诏漕臣访问,应明、
越湖田尽行废罢,其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并遍下诸路监司守令条上。”
诏诸路漕臣躬亲相度,以闻於朝。
    二十三年,谏议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者,太湖之利
也。近年濒湖之地,多为军下侵据,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
据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水则远近泛滥,不得入湖,而民田尽没。望诏有司
究治,尽复太湖旧迹,使军民各安,田畴均利。”从之。
    按:圩田、湖田多起於政和以来,其在浙者隶应奉局,其在江东者蔡京、
秦桧相继得之。大概今之田,昔之湖。徒知湖中之水可涸以垦田,而不知湖外之
田将胥而为水也。主其事者皆近亻幸、权臣,是以委邻为壑,利已困民,皆不复
问。《涑水记闻》言:“王介甫欲兴水利,有献言欲涸梁山泊可得良田万顷者,
介甫然其说,复以为恐无贮水之地,刘贡甫言,在其旁别穿一梁山泊则可以贮之
矣。介甫笑而止。当时以为戏谈。”今观建康之永丰圩、明越之湖田,大率即涸
梁山泊之策也。
    ◎沙田芦场
    绍兴二十八年,诏户部员外郎莫同浙西、江东、淮南漕臣赵子氵肃、邓根、
孙荩检视逐路沙田、芦场。先是,言者谓江、淮沙田、芦场为人冒占,岁失官
课至多,故以命等。既而侍御史叶义问等言贫民受害,乃诏:“沙田、芦场止
为世家诡名冒占,其三等以下户勿一例根括。”寻诏官户十顷、民户二十顷以上
并增租,馀如旧。置提领官田所领之,不隶户部。
    二十九年,诏尽罢所增租。

    ●卷七·田赋考七
    ○屯田
    汉昭帝始元二年,发习战射士,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调,发遣之也。故吏,
前为官职者)。
    宣帝神爵元年,後将军赵充国击先零羌,罢骑兵,屯田以待其敝。
    充国奏曰:“臣所将吏士、马牛食,月用粮十九万九千六百三十斛,盐千
六百九十三斛,茭藁二十五万二百八十六石。难久不解,徭役不息,又恐他夷卒
有不虞之变。且羌虏易以计破,难用兵碎也,故臣愚心以为击之不便。计度临羌
东至浩(音告)(音门,即金城郡广武县地。临羌在今西平郡),羌虏故田及
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
吏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
分屯要害处。冰解漕下,缮乡亭,浚沟渠(漕下,以水运木而下也),理湟(音
皇)ɑ(音陕)以西道桥七十所,令可至鲜水左右。田事出,赋人二十亩(田事
出,谓至春人出营田也。赋谓班与之),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伉健各
千,ヘ马十二,就草(ヘ马,副马。十二者,千骑则与副马二百匹也),为田者
游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积蓄,省大费。今大司农所转至者,足支万人一岁食。
谨上田处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许。”又上便宜十二事:“步兵九校(一部为一校),
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因田致,威德并行,一也。又因摧折羌虏,令不得
归肥饶之地,贫破其众,以成羌虏相畔之渐,二也。居民得并田作,不失农业,
三也。军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岁,罢骑兵以省大费,四也。至春省田士卒,
循河湟漕至临羌,以示羌虏,扬威武,传世折冲之具,五也。以暇时下所伐
材,缮治邮亭,充入金城,六也。兵出,乘危徼幸,不出,令反畔之虏窜於风寒
之地,离霜露、疾疫、瘃堕之患(堕谓因寒而堕指也),坐得必胜之道,七也。
亡经阻远追死伤之害,八也。内不损威武之重,外不令虏得乘之势,九也。又
亡惊动河南大开、小开(皆羌种),使生他变,十也。治湟ɑ中道桥,令可至鲜
水,以制西域,信威千里,从枕席上过师,十一也。大费既省,繇役豫息,以戒
不虞,十二也。留屯田得十二便,出兵失十二利,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
之备,骑兵虽罢,虏见万人留田,为必禽之具,其土崩归德,宜不久矣。”诏罢
兵,独留充国屯田。明年五月,充国奏:“羌本可五万人军,凡斩首七千六百级,
降者三万三千人,溺河湟饥饿死者五六千人,定计遗脱与煎巩、黄羝俱亡者不过
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诡必得,请罢屯兵。”诏可。充国振旅而还。
    按:屯田所以省馈饷,因农为兵,而起於汉昭、宣之时。然文帝时,晁错上
言:“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以备
之,为之高城深堑,先为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复作,及民之欲往者,皆
赐高爵,复其家,俾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省,输将之费寡。”则其规模已略出此,
但文帝则与以田屋,令其人自为战守,而此屯田则以兵留耕,因取其耕之所获以
饷兵,微为不同。又按:武帝征和中,桑弘羊与丞相、御史请屯田故轮台地,以
威西域,而帝下诏深陈既往之悔,不从之。其事亦在昭、宣之前。然轮台西於车
师千馀里,去长安且万里,非张掖、金城之比,而欲驱汉兵远耕之,岂不谬哉?
赖其说陈於帝既悔之後耳。武帝通西域,复轮台、渠犁,亦置营田校尉领护,然
田卒止数百人。今弘羊建请以为溉田五千顷以上,则徙民多而骚动众矣。帝既悔
往事,思富民,宜其不从也。
    东汉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
    光武建武四年,刘隆讨李宪,宪平,遣隆屯田武当。马援以三辅地旷土沃,
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
    六年,王霸屯田新安。夏,李通破公孙述於西城,还屯田顺阳。
    八年,王霸屯田函谷关。张纯将兵屯田南阳。
    明帝永平十六年,北伐匈奴,取伊吾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
    章帝建初二年,罢伊吾卢屯田兵。
    和帝永元二年,击伊吾破之。
    三年,班超定西域,复置戊己校尉。
    十四年,安定降羌烧何种反,曹凤请广设屯田,隔塞羌胡交关之路,及省委
输之役。上乃拜凤为金城西部都尉,将徙士屯龙耆。后金城长史上官鸿上开置归
义、建威屯田二十七部。侯霸复开置东、西邯屯田,增留、逢二部,帝皆从之。
列屯夹河,合三十四部,其功垂立,会永初中诸羌叛,乃罢。
    顺帝永建四年,虞诩上疏曰:“《禹贡》雍州之域,厥土惟上,且沃野千里。
夫弃沃壤之饶,损自然之财,不可谓利。”书奏,帝乃复三郡(朔方、西河、上
郡),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明年,校尉韩皓转湟中屯田,置西
河,以逼群羌。羌以屯田近之,恐必见图,乃解仇诅盟。马续上移屯田湟中,
羌意乃安。至阳嘉元年,以湟中地广,增置屯田五部。并为十部。
    永建六年,以伊吾膏腴之地,旁近西域,匈奴资之以为钞暴,复令开设屯田,
如永平故事。邓训击败迷唐诸羌,威信盛行,遂罢屯田,各令归郡,唯置弛刑徒
二千馀人,分以屯田,为贫人耕种。修理城郭坞壁而已。
    阳嘉元年,复置元菟郡屯田六部。傅燮为汉阳太守,广开屯田,列置四千馀
营。
    献帝建安元年,募民屯田许下。
    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无终岁之计,饥则
寇掠,饱则弃馀,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
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羽林监枣祗及韩浩请建置屯田,
操从之,以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百
万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仓廪皆满,故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
遂能兼并群雄。军之饶,起於祗而成於峻。
    建安十四年,曹操引水军自涡入淮,出肥水,军合肥,开芍陂屯田。
    诸葛亮由斜谷伐魏。亮以前者数出,皆以运粮不继,使己志不伸,乃分兵屯
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於渭滨居民之,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魏齐王芳正始四年,司马宣王督诸军伐吴,时欲广田畜,为灭贼资,乃使
邓文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自今淮阳郡项城县以东至寿春郡)。艾以为田良水少,
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
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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