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1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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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有受金之谗。又《魏略》云:“护军之官,总统诸将,主武官选。前後当此
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曰‘欲求牙门,当得千匹;五百人督,
得五百匹’。司马宣王与济善,闻此声以问济,济无以解之。及夏侯元代济,故
不能止绝人事。及晋景帝代元为中护军,整顿法度,人莫敢犯者。”又王隐《晋
书》曰:“景帝为中护军,作选用之法,举不越功,吏无私焉。”又《晋起居注》
云:“武帝诏曰:‘中护军职典戎选,宜得才。’遂以羊为之。”《宋志》
又云主武官选。按此,则护军主选明矣,而陶藻所言领军主选及昭叔之叙者,当
因省并之际,为一时之权宜,非历代之恒制)。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
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魏、晋江右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置营,总
管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周ダ、庾亮、王羲之、谢安、王彪
之等并为护军)。宋护军将军一人,掌外军。领、护资重者为领军将军、护军将
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其官属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
出征则置参军)。齐、梁、陈并有之。北齐护军府统四中郎将,皆置佐史。隋炀
帝十二卫,每卫置护军四人,以副将军,将军无则一人摄。寻改护军为虎贲郎将。
唐采前代旧名,置上护军、护军。
轻车将军,汉武帝置,以公孙贺为之,又有轻车校尉。梁、陈、後魏、北齐
亦有轻车将军。唐采旧名,置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
骑都尉,汉武帝置,以李陵为之,更始初亦有,故时谣云:“烂羊胃,骑都
尉。”晋以後历代皆有之。唐采旧名,置上骑都尉、骑都尉。
骁骑尉 飞骑尉 €骑尉 武骑尉,并隋置,为文散官。唐采置。自上柱国
以下并为勋官。
宋制,勋官十有二:
上柱国 柱国 上护军 护军 上轻车都尉 轻车都尉 上骑都尉骑都尉
骁骑尉 飞骑尉 €骑尉 武骑尉
右骑都尉以上,两府并武臣正任已上经恩加两转,文武朝官加一转。武骑尉
以上,京官加一转,朝官虽未至骁骑尉,经恩亦便加骑都尉。
功臣
推忠 佐理 协谋 同德 守正 亮节 翊戴 赞治 崇仁 保运经邦
右以赐中书、枢密院臣僚(宰相初加六字,馀臣初加四字,其次并加两字,
旧有功臣者改赐之)。
推忠 保德 翊戴 守正 亮节 同德 佐运 崇仁 协恭 赞治宣德 纯
诚 保节 保顺 忠亮 竭诚 奉化 效顺 顺化
右以赐皇子、皇亲、文武臣僚、外臣(初加四字,次加两字)。 拱卫
翊卫 卫圣 保顺 忠勇 拱极 护圣 奉庆 果毅 肃卫
右以赐诸班直将士禁军(初加二字,再加亦如之)。
政和中,罢勋官。淳熙末,朝议欲复之,以旌有功,如贴职之比。後亦不果
行,惟安南、婆、占城三国王始封加上柱国,南丹州刺史加武骑尉焉。加功臣
号,始於唐德宗。宋朝因之,至元丰乃罢。中兴後,加赐者三人而已,韩世忠
“扬武翊运功臣”,张俊“安民静难功臣”,刘光世“和众辅国功臣”。此外,
惟安南国王初除及经恩,亦加功号。
岳氏《愧郯录》曰:“按阶、散、勋官,在前世合於一,至唐则析而为二。
阶、勋、功臣、检校,在唐则析於四,而本朝则合於一。其用与不用,实寓见於
是。自宋、齐、梁、陈、後魏、北齐以来,诸九品官皆以将军为品秩,谓之加戎
号,此正如国初军制皆以御史为品秩,谓之加宪衔也。梁制,虽亲王起家,未加
将军不开府,不置佐史官,可以见一时以此号为重,然其实未尝将屯,亦虚名耳。
隋既受命,高祖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
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
等,以酬勤劳。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
大夫、朝散大夫,并为散官,又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又有翊军等四十
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将校。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
务者为散官。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诸省及左右卫、武候、馀左
右监门府为内官,自馀为外官。散官之名,肇见於是。还考汉制,光禄大夫、太
中大夫、郎、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数十人。特进、奉朝请亦皆
无职守,优游禄秩。则官之有散,自汉已有之矣。然当时之仕於朝者,不任以事,
则置之散,正如今日宫观设官之比,未有以职为实,以散为号如後世者也。故成
都侯王商以特进领城门兵,置幕府,得举吏,是正如今日兼官不可以官称为比。
梁制,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溯而考之魏、
晋、宋、齐、元魏,下而考之陈、北齐、後周、隋,亦莫不有之,九品十八班之
。元魏初,又尝置散官五等,其品第五至第九,百官有阙则取於其中以补之,
盖皆以储才待须,而亦与诸职事官均其劳佚也。逮隋开皇六年,始置六品以下散
官,八郎为正阶,八尉为从阶。通而观之,则九品之内,皆有散官以酬劳矣。惟
正一品虚而不置,所以章其贵也。炀帝嗣位,多所改更,先罢特进,次罢十一等
酬劳官、八郎、八尉、四十三号将军,并省朝议大夫,置九大夫、八尉,自一品
至九品,别有其制。继虽复儒林郎、文林郎列之七品八品正,乃隶秘书省,置二
十人若三十人,专以明经待问,撰录文史为职,又若职事官,无与於散阶也。寻
又置散骑郎二十人为从五品,承议、通直郎各三十人为正、从六品,宣德、宣义
郎各四十人为正从七品,徵事、将仕郎各五十人为正从八品,常从、奉信郎各五
十人为正从九品,是为正员,并得禄当品,又各有散员郎无禄。隋又改常从为登
仕,奉信为散从。自散骑而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据品以发之,则正如国初九
品京朝官皆在京师,其罢职者归本班,守本官,其出使者知某州、转运某路之制
耳。尚书省六曹皆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郎之职,乃正与今尚书郎等,又非散号,
如限员以设官,使其别有所授,决知其必不复,徒带以为美观也,而唐乃析之。
郎、大夫之秩,光禄、中散之养疾,儒林、文林之待问,一归之於文散;散号将
军参取杂置,益以校尉,一归之於武散;柱国等号本以酬劳,武骑诸称并同郎位,
一归之於勋官。则阶散也,勋官也,唐虽因隋,而所用未尝因隋,有职者改为虚
名,徒名者置在兼秩,是所谓前世合於一,而唐则析为二。史大奈与高祖兴太原
饮马泉之战,功多授光禄大夫阶。李晟以克复元勋立功,时诸子未官,宰相以闻,
即日诏子愿为上柱国。故事,柱国门列戟,遂父子皆赐。杜淹贞观中检校吏部尚
书,再加检校侍中。代宗以射生军清难而有“宝应”之称。德宗以泾军煽逆,而
有“定难”之号。後随事而赐,亦无定名。故唐之有功者,或叙阶,或赐勋,或
加以检校,或宠以名号,皆上之人有以寓一时之微权,而初无阶升必致之道。四
者并用,而又申之以封爵,重之以实封,驭贵驭富,又杂取而辅之。在祖宗朝,
若功臣之名犹有官不当赐而特赐,如开宝之於王明,太平兴国之於杜彦钧、陈信
从、郝正,大中祥符之於王丞美,天禧之於向汉通。南渡以後,高皇举久废之典,
以宠二三大将,其他则不多见也。每一遇郊,官至某则加功臣若干字,酬勋若干
级,进阶若干等,彻国若干户,并举而予之,故世但以为烦,而不见其用。是所
谓唐析於四而本朝则合於一。既合矣而不能分,此所以发神宗皇帝之独断,一举
而尽去之也。政和罢勋官,徒以太平之世不欲用,议易之而未暇。孝宗淳熙,
廷策多士,发为清问,有意复之而未能,诚使无并用之术,祖已成之例,一归之
有司,则虽无复可也。因虚以济实,即名以辅治,一归之君上,则虽尽复之亦可
也。世之议者多以其名之混淆未易别白,故表而著之,以俟观者择焉。”
检校官一十九
太师 太尉 太傅 太保 司徒 司空 左仆射 右仆射 吏部尚书 兵部
尚书 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 工部尚书 左散骑常侍 右散骑常侍
太子宾客 国子祭酒 水部员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除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
傅,初除宣徽、节度使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书左仆射,特除并换授诸司使
已上加工部尚书,诸司副使加右散骑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初授加
太子宾客;副率以上并三班及吏职、蕃官军员,该恩加国子祭酒。厢都指挥使止
於司徒,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军头止於司空,军班都虞候、忠佐副都军头以
上止於左、右仆射,诸军指挥使止於吏部尚书。其官止,遇恩则加阶、爵、功臣。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检校官者,自唐以来有之,凡内职崇班(今修
武郎)、武臣副率以上,初除及该恩皆带。若文武臣则枢密、宣徽、节度使始带
焉。自三公(谓太尉、司徒、司空)、三司、仆射、尚书、常侍至宾客、祭酒,
凡十馀等。元丰改官制,武臣承宣使已下皆罢,惟存检校三公、三师,以待节度
使之久次者。政和後,改三公为三少,若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
加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安南国王初袭封,加检校太尉,经恩迁检校太师,
外蕃刺史州则检校太子宾客,此外不带云。”
《朱子语录》曰:“祖宗之法,除三孤、三公者,必须建节,加检校太子少
保、少师之类,然後除开府仪同三司;既除开府,然後除三孤、三公。南渡以来,
如张、韩、刘、岳诸武臣犹是如此外皆不带。今则不然,既建节,便抹过检校,
径除开府至三孤、三公矣。”
●卷六十五·职官考十九
○禄秩
周班爵禄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
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大国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
人在官者同禄(赵岐曰:“庶人在官者,未命为士者。”)。次国君十卿禄,卿
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小
国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
在官者同禄。皆禄足以代耕也(卿禄与君禄皆十分之一,大夫於卿各相加。士不
得耕,以禄代耕也)。及乎周衰,诸侯恶其害已,而去其籍(诸侯恣行,恶其法
度之害已,而灭去其籍,故今《周礼》司禄之官阙其职也),故其详不可得而闻
矣,盖其略也(《孟子》)。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
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视,比也)。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
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
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
人,君食千四百四十四人。次国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国之卿。凡制农田百亩,
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
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农夫皆受田於公,田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
人在官者,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於天子国君者。分或为粪)。故诸侯之
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耕也(《王制》)。汉制,禄秩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各
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汉书》曰:“若食一斛,则益五斗。”
又应劭注《汉书》曰:“张敞、萧望之言曰:‘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
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
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而《汉书》言十五,两存其说)。
至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
绥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
一与之,终其身(其时亦有俸钱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时,贡禹上书曰:
“臣为谏议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太官。又拜为光禄大夫,秩
一千石,俸钱月万二千。禄赐愈多,家日以益富。”)。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
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
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
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
七斛),百石(十六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吏,理也。主理其县内)。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颜师古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
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
也。”),是为小吏(本史王莽诏曰:“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斛纟布二疋,
或帛一疋。予每念之。今俸禄一岁六十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孟
康曰:“纟,八十缕也。”)。後汉大将军、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风俗
通》曰:“汉制,三公一岁其食万石。”按此则有出,盖举大数也)。至建武二
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於西京旧制,六石石以下增於旧秩(本史。永
初四年,又减百官及州郡县俸各有差)。凡诸受俸,皆取半钱。延平中定制:
中二千石(月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钱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钱三
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钱二千,
米十二斛),二百石(钱一千,米九斛),一百石(钱八百,米四斛八斗)。凡
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
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
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诸边障塞尉、诸陵校
尉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本志)。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二十万,牛肉
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以下各有差)。立春之日,遣使者赐文官司徒、
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将军各六十疋,执金吾、诸校尉各三
十疋。武官倍文官(《汉官仪》)。献帝建安八年,颁赐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
年一赐,以为常制(本史)。晋制,诸公及开府位从公有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
给绢春百疋,秋二百疋,绵二百斤;特进食俸日四斛,春服绢五十疋,秋绢百五
十疋,绵一百五十斤;光禄大夫食俸日三斛,春赐绢五十疋,秋百疋,绵百斤;
尚书令食俸月五十斛,春月三十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