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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章

文献通考1-第1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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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各有等差: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
六品(五顷。京城县亦准此),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
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
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
(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诸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
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
下府(各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
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二顷),诸州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
(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
八十亩),皆於领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
(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诸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
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各前
人耕未种,後人酬其功直;己自种者,准租分法。其价六斗己下者依旧定,不得
过六斗,并取情愿,不得抑配。开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
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所给职田,从今年九月以後,并
宜停给。”十八年六月,京官职田,特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自大历以来,关
中匮竭,时物腾贵,内官不给,乃减外官职田三分之一,以给京官俸。每岁通计
给文武正员、员外官及内侍省、闲厩、五坊、南北衙宿卫并教坊内人家粮等,凡
给米七十万石)。
    宋天圣,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
朝廷方议措置,令未下,天子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
即毋得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後十馀年,至庆历中,诏限
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政和八年,臣僚上言:“尚书省措置,县令自不满五千
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参差
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川之高苑;八百斛,如常州之江阴;六百斛,如常州之
宜兴。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二三百。凡在河北、京东西、荆湖之,少则有
至二三十斛者;闽、广有自来无圭租处;川陕西路,自守ヘ至簿、尉,又以一路
岁入均给,令独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令职田顷亩未
及条格者,催促В拨。乾道,臣僚言:“职田所以养廉,亦或启其不廉。盖交
竞於差遣之时,多取於收敛之日,以其所以养廉者为贪也。”绍兴,惧其不均,
则诏诸路提刑司依法В拨,官多田少,即於邻近州县通融,顷管数足。又诏将空
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
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
养廉之利也。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己定过
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
虚数勒令代纳,或额外数过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
防其不廉之害也。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
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若其顷亩多寡,且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
颖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德、临安府,秦、
阳、潭、广州),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十五顷。知
馀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
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
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
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辨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
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都监,
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
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
丞,馀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
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寨都监,寨主,
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
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
检,县、镇、寨都监,寨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
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上),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
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
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尉、簿,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
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顷。

    ●卷六十六·职官考二十
    ○官品
    周官有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
专征伐五侯九伯者也,盖长诸侯为方伯),八命作牧(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
征伐於诸侯。又云:“一州之牧也。王之三公亦八命。”),七命赐国(王之卿
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六命赐官(郑司农云子男入为
卿,治一官也。郑元谓此王六命之卿。赐官者,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五命赐则(则者,地未成国之名也。凡王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
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
五十里,与夏五十里国同),四命受器(受祭器,为上大夫也。郑元谓此公之孤,
始得有祭器者也),三命受位(受下大夫之位也。郑元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
於王,为王臣),再命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也。郑元谓此受元冕之服,列国
之大夫再命),一命受职(始命为正吏,谓列国公侯伯之士也。於子男为大夫。
一云受职事)。
    右内外官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人(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
千三十二人)。内职掌府、史、胥、徒、贾人、工人、奄寺、罪闽蛮夷貉等五隶、
医人、圉人、虎士、视了(力召反),及奚、浆、笾、醢、醯、盐、幂、酒、桃、
舂、扌、饣喜、等(扌音肉。饣喜音炽,熟食也。《尔雅》云酒食也)。
女职一万五千九百五十人。都计内外官及内职掌人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五人(其旄
人、舞者及太祝、巫觋、阍人每门及囿、世妇每宫等官职,并冬官人数及外职掌
人并阙。按《帝王世纪》云:“汤受命,有三千馀国。”又按《王制》云:“殷
时天下诸侯国千七百七十三。”当是殷氏政衰,诸侯相并,季末之时所存之国耳。
大国二百四十九,次国五百一,小国一千二十三。大国、次国则皆三卿、五下大
夫、二十七上士。唯小国二卿,其大夫与士如大国、次国之数。大凡列国卿、大
夫、士有六万一千三十二人。及周初,有千八百国,列国卿、大夫、士大约与殷
不异。罢侯置守,郡县官吏,百姓之所奉,岂非勤乎)。
    周制,非二王之後列国诸侯,其爵无至公者也。当周之世,有功之臣无如太
公、周公者,然封爵皆为侯(《诗》云“穆穆鲁侯”,又曰“齐侯之子”者也)。
而春秋有虞公、虢公、州公者,或因殷之旧爵,或尝为天子之官,子孙因其号耳,
非周之典制也。故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
士一命。天子三公加命则为方伯,九命;卿加一命则出为侯伯,七命;大夫加一
命则出为子男,五命;天子元士出封为附庸,加一命,为四命。大夫以下德盛者,
出则爵命并加士;则德未周备,但得进命,不进爵也。是以卿出则为侯、伯,大
夫出则为子男,皆爵命并进。士出为附庸,但得进命,故附庸之君犹称名,与士
同。故《春秋传》云:“附庸之君,名也。”二王之後,本非出加之例,直以承
祀先代,故九命为上公。其有功之臣,皆为侯伯,七命而已。若王之子弟及异姓
之有大功德,而封爵不过侯,但得进地。故齐鲁之国,皆以侯爵而受上公之地五
百里之封。若列土侯伯有贤能之德而又有功者,则加一命为牧,故《春官》之职
云八命作牧。子男之君则五命,上公之孤四命,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大
国之卿三命,大夫再命。次国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小国之卿再命,大
夫一命,其士不命。凡士一命而受爵,周礼爵及命士,故云一命而受爵。有受爵、
有受命者必有职,故《周礼》云一命受职,明一命之士职、爵俱有也。再命受服
於君,不自为也。然则一命者,其服自为也。一命尚受职,再命不言自明矣。三
命受车马,三命谓侯伯之卿也。再命已受服於君,则三命之卿受服不疑矣,而复
别受车马於君,故《曲礼》云“夫为人子,三赐不及车马”,明其三命得受车马
之义。然三命之卿则有命於天子之礼,故《周礼》云三命受位,明诸侯之卿受三
命者,皆有列位於王朝也。则小国之卿再命者,虽得命於天子,於王朝未有列位
也。三命之卿始受车马,则再命以下车马自为之也。若君特赐者,不在其例。四
命受器,谓公之孤、卿受祭器於公。四命始受器,三命以下皆自为之也,故《礼
记》云“有田禄者先为祭器”。三命以上既受祭服,四命者受服亦可明矣。三命
之卿尚有列位於王,四命亦可知也。凡大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
凡自称者,伯曰天子之臣(分土之伯)。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守音
手又反)。在边曰某屏之臣某。公子曰臣薛(薛音五葛反)。士曰传遽之臣,於
大夫曰外私(传遽,以车马给使者也。士臣於大夫者,曰私人也。传,丁恋反)。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亦谓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天子士也。其
士者,如晋韩起聘於周,傧者曰晋士起也),自称曰陪臣某(陪,重也)。於外
曰子(子,有德之称也。《鲁春秋》曰高子来盟)。於某国,曰寡君之老。使,
自称曰某(使谓使人於诸侯也。某,名也)。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其十八等自大庶长以下,又似官也)。其帅人皆
更卒也,有功赐则在军吏之例。自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言从公、大夫以
上人与令丞亢礼。亢,当也,言高下相当,无所卑屈)。
    汉官秩差次(二汉并有秦二十等爵,然以为功劳之赏,非恒秩也。丞相、太
尉、司徒、司空、诸将军及诸侯王国官,不在此目):
    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王莽改曰卿):御史大夫 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正 大司农 少府 执金吾
    二千石(月百二十斛,亦曰真二千石。王莽改为上大夫):太子太傅、少傅
 将作大监 太子詹事 大长秋 典属国 水衡都尉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
 司隶校尉 城门校尉 中垒校尉 屯骑校尉 步兵校尉 越骑校尉 长水校尉
 胡骑校尉 射声校尉 虎贲校尉 州牧 郡太守
    比二千石(月百斛。王莽改为中大夫):丞相司直 光禄大夫 光禄中郎五
官左右三将 光禄虎贲中郎将 光禄中郎将骑都尉 西域都护副校尉 奉车都尉
 驸马都尉 郡尉
    千石(月八十斛。王莽改为下大夫):丞相长史 大司马长史 御史中丞更
名御史长史 前後左右将军长史 太常丞 光禄勋丞 卫尉丞 太仆丞 廷尉左
右丞 大鸿胪丞 宗正丞 大司农丞 少府丞 执金吾丞  太子卫率  万户以上
县令
    比千石(月八十斛):光禄太中大夫 光禄郎中车户骑三将 光禄谒者仆射
 光禄虎贲郎
    八百石(武帝除八百石秩):太子家令
    比八百石:  光禄勋谏大夫
    六百石(月七十斛。王莽改曰元士):卫尉公车司马令 卫士令 旅贲令 
廷尉左右平 太子门大夫 太子庶子 将作大匠丞 太子詹事丞 水衡都尉丞 
京兆尹丞 左冯翊丞 右扶风丞 州刺史郡丞 郡长史 郡尉丞 次万户以上县

    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太常太卜博士 光禄议郎中郎 光禄谒者掌宾赞受
事 西域都护丞、司马、候
    五百石(成帝除五百石秩。王莽复置,改为命士):减万户县长
    四百石(月四十五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王莽改为中士):太子中
盾 万户以上县丞 次万户以上县丞 减万户县丞
    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光禄侍郎
    三百石(月四十斛。王莽改为下士):次减万户县长
    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光禄郎中
    二百石(月三十斛):万户以上县尉 次万户以上县尉 减万户县尉
    百石(月六十斛。自百石已下,有斗食、佐史之秩,为尖吏。王莽改百石秩
曰庶士):
    右汉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凡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哀帝时官数),命数未详
(汉、魏以降,逮於周、隋,既多无注解,或传写讹舛,有义理难明,虽研莫
辨。今但约其本史,聊存一代之制。他皆类此,览之者幸察焉)。
    後汉官秩差次(此制初因某旧,以後钱兼给,其旧数增减不同,事具《禄
秩篇》。其太傅、三公、大将军、骠骑大将军,并不在此目):
    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
正 大司农 少府 执金吾(注云比二千石)  太子太傅 河南尹 京兆尹 左
冯翊 右扶风
    二千石(月百二十斛):度辽将军 大长秋 太子少傅 将作大匠 司隶校
尉 州牧 几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 郡太守 皇子封王国傅、相 皇太子封王
国御史大夫及诸卿
    比二千石(月百斛):都护将军 大将军营五部校尉 光禄五官 中都郎将
 光禄左中郎将 光禄右中郎将 光禄虎贲中郎将 光禄羽林中郎将 光禄奉车
都尉 光禄驸马都尉 光禄骑都尉 光禄大夫 少府侍中(《汉官秩》云千石)
 少府中常侍 城门校尉 北军屯骑校尉 北军越骑校尉 北军步兵校尉 北军
长水校尉 北军射声校尉 每王属国都尉 护乌桓校尉 护羌校尉 皇子封王国
中尉
    千石(月八十斛):大傅长史 太尉长史 司徒长史 司空长史 大将军长
史 光禄太中大夫注云秩比二千石 廷尉正左监 少府中常侍 少府尚书令 少
府御史中丞 太子家令 城门平屯司马 北军屯骑校尉司马 北军越骑校尉司马
 北军步兵校尉司马 北军长水校尉司马 胡骑司马 北军骑射声校尉司马 右
扶风、京兆每大县令 雒阳令 皇太子封王国郎中令、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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